大唐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任务管理,保证生产现场人员行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员责任事故发生,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产任务管理实行生产任务单制度。没有生产任务单不能开票工作,防止现场人员作业的随意性,杜绝无票作业。
第三条 生产任务单包括管理任务单、工作任务单、操作任务单三种,其工作流程为生成生产任务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接收生产任务单、执行生产任务单、终结生产任务单五个环节。
第四条 管理任务和工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工作安排需要使用管理任务单,如:重大危险源评估、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
二、除以下工作外的所有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
1.生产区域的日常巡视检查类工作。例如:点检巡视检查、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现场例行安全检查等;
2.生产区域的采样工作。例如,水、汽、气、煤、油;
3.生产区域的灰渣清运工作和保洁工作;
4.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处置的工作。
第五条 操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除以下操作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需要使用操作任务单。
1.运行调整性操作;
2.程控操作;
3.紧急事故处理时的相关操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任务单适用范围,列出本部门不需要在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需要登记但无需开票的任务清单,经本厂、江苏分公司审核后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生产任务单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实现闭环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生产部室、公司、车间要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部室、公司、车间。
第二章生产任务单的管理
第九条 厂部成立生产任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厂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
成员:发电部、检修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人
第十条 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作为生产任务管理的实施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对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第十二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建设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第三章生产任务单的下达与执行
第十三条 任务单来源
管理任务来源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评估、“两票”编制等);工作任务来源于设备缺陷、定期工作、计划性工作、临时性工作;操作任务来源于调度指令、工作票、运行定期工作以及临时性操作。
第十四条 任务单的生成方式
根据任务来源不同,任务单的生成方式也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生产任务采用自动方式生成;当自动方式故障或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完善时,应采用手动方式下达。非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其他生产任务采用手动方式下达。
第十五条 任务单的手动下达权限
1.管理任务单下达权限为副总工以上厂级领导,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2.工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点检人员,车间专职以上人员,班组技术员以上人员。
3.操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为值长、运行班长。
4.任务单在生成时,必须明确该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对于来自于设备缺陷从缺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工作任务单,默认计划完成时间是24小时。对于定期任务单,其计划完成时间按照定期任务预先设定的时间时限确定。其他手动生成的任务单,由下达人根据该任务的难易程度与紧急程度,确定其计划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任务单下达与接收
1.管理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厂领导下达任务,职能部门领导接收任务;职能部门下达任务,相关部门或员工接收任务。
2.工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专业对口、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点检人员下达任务,检修公司接收任务;检修公司下达任务,检修班组接收任务;检修班组下达任务,本班组工作负责人接收任务。
3.操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调度权限、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值长下达任务、运行班长接收任务,运行班长下达任务、操作人员接收任务。
4.下达人下达任务单后,发现有误可以收回重新下达;任务的各级接收人在接收任务前,应仔细对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应退回给上一级重新分配任务,否则应及时接收,如果是中间环节的接收人还应及时分配给下一级接收人。
5.当生产任务单接收后,由于特殊原因(如需停机或减出力处理的工作、缺少备件等)不能进行工作时,接收人可申请退回给下达人,由下达人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并将任务作废或挂起。对于挂起的任务,待具备工作条件后下达人应重新下达。
6.分配工作任务后,如果涉及到变更专业,应由专业之间的负责人协商解决。
7.一张应开票的工作任务单只能生成一张工作票,一张操作任务单只能对应一份操作票。
第十七条 任务单执行与终结
1.任务单与两票系统关联,接收人只有接收生产任务单后才能开票,并且在打印出正式的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将工作(操作)票编号自动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以作为信息系统判别无票的依据。
2.接收人在终结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自动将工作(操作)票终结时间,并自动终结该任务单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并自动终结任务单。
3.工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办理延期手续。如果工作需要延期时,应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工作(操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操作)票后就不得办理作废手续。如果工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时,应履行工作(操作)票终结手续。
5.对于需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两票系统自动终结;对于不需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下达人负责验收并手动终结。
6.已执行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删除,已终结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修改。
7.如有工作(操作)任务未执行,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未执行的原因。
第四章生产任务单的统计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生产任务单按照每天进行统计,统计的数据包括:每日下达任务数、每日应完成任务数、每日应开票任务数、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每日无票任务数、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率、月实开标准票率。
第十九条 生产任务单的统计数据定义如下:
1. 每日下达任务数:下达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任务数量;
2. 每日应完成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任务数量;
3. 每日应开票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需要开票的任务数;
4. 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终结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5. 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6. 每日无票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要求开票但没有对应的工作票票号或操作票票号的任务数;
7. 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本月中每日统计的无票任务数之和;
8. 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为标准票的任务数;
9. 每日标准票使用率: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票任务数×100%;月标准票使用率:月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月实开票任务数×100%;
第二十条 管理任务单由管理任务下达部门负责统计管理,工作任务单由设备部门(设备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负责统计管理,操作任务单由运行部门(发电部、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统计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责任部门(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无票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每个无票作业任务都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通报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全厂工作(操作)任务统计表和分析、总结和考核情况等报到安监部。
第二十二条 生产任务单的检查(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任务单)。
1.部门接收人、班组接收人没有及时接收和没有及时分配给下级;
2.工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本班组的工作负责人;
3.操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操作人;
4.任务单未及时终结;
5.无需开票的任务单不是由下达人终结;
6.已延期的任务单未重新下达;
7.未执行的任务单没有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