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 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 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 特大设备事故
1.1.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 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 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 发电机烧毁
2) 齿轮箱损毁
3) 叶片折断
4) 主轴弯曲或断裂。
5) 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 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 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2.1.6 非人员过失引起的风电场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2.1.7 由于小动物原因引起少送电。
2.1.8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2.1.910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
2.1.10 风力发电机定期维护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1.11 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2 风力发电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72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3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
2.1.14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风电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构成二类障碍:
2.2.1升压站主设备故障110千伏系统2小时,10千伏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2.2.2全场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全公司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
2.2.3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72小时;
2.2.4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48小时;
2.2.5 10千伏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2.2.6单台风力机故障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
2.2.7风力机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2.8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2.9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
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千元以上;
4)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2.11发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风力机组)
1)重要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3)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12小时内未恢复者;
4)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5)升压站监控数据错误连续72小时;
6)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
8)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
9)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
10)重要联动装置失灵超过12小时;
11)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3)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
1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安全运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18)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9)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
20)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
21)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22)运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风力机部分:
1)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2)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过1万元者;
5)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6)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7)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五次以上者;
9)风力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2)违反现场制度,强行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者;
2.2.14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员掉落,但未受伤者;
2)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员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伤;
2.2.16车辆安全
1)车辆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响出车在一天以上者;
2)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留执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本场车辆损坏或对方车辆损坏我方承担修复费用达1000元以上者。
4)车辆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未遂事故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异常:
3.1升压站设备保护复位时间超过2小时;
3.2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8小时内未恢复者;
3.3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4风力机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5测风塔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6风力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
3.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3.8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3.9重要装置失灵,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
3.10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24小时;
3.11 10千伏系统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3.12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引起的1台以上的风力机停机;
3.13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以上;
3.14液压油未完全泄漏完被发现者;
3.15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有裂纹者;
3.17箱式变压器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者
3.1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修复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专用工具造成损坏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
3.24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
3.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27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
3.28未经批准,无票作业;
3.29风力机检修不戴安全帽;
3.30风力机检修不系安全带;
3.31 玩忽职守。致使生产设备区无照明;
3.32 电锅炉停运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3.33供水系统异常停运超过4小时;
3.34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生产辅助设施损坏;
3.35工作人员无票检修或搭票检修;
3.36同一工作人员名单在两张以上工作票上出现者;
3.3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38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不锁定叶轮;
3.39机舱外工作不将安全带固定牢靠既进行工作;
3.40在油脂库或易燃易爆品存贮地吸烟;。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差错:
4.1电气工作票或操作票丢失;
4.2运行数据统计表或记录表丢失;
4.3发生故障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4.4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4.5远方操作起动供电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4.6约时停送电;
4.7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4.8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4.9装拆接地线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4.10装拆接地不戴绝缘手套,不验电 ;
4.11不按规定配给电源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4.12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4.14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4.15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4.17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4.19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4.20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进行预演,操作图省事,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复诵,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4.24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4.25倒闸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4.26操作时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4.28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4.29开关柜、配电箱配电室、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4.30设备停送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和不测量绝缘就送电;
4.31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4.32设备事故抢修,只听交代,不验电即工作;
4.33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4.34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
4.3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或任何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4.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4.37随便引接临时电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规定办理延期;
4.39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经批准,无票作业或搭票检修;
4.4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4.4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5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6凿坚硬和脆性物质时不戴防护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挂限制开度的拉链;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4.51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52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4.54 通讯设备不停电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4.57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而不复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电气工具或电气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4.59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围栏,不挂警告牌;
4.60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62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检修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钩下工作;
4.6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
4.66巡视高压设备不戴安全帽;
4.67丢失抄表单或运行数据;
4.68现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4.69进出风机塔筒不将塔筒门固定好;
4.70下风机或离开风机不关闭风机照明。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不安全现象:
5.1安全帽下腭带不系好; 5.2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时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将辫子或长发盘起;
5.6生产现场任意乱堆乱放杂物;
5.7临时放置在现场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8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5.9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
5.10抄表不准确,到点不抄表;
5.11不安全关闭计算机,即将电源切断;
5.12不按规定填写和办理工作票;
5.13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工完场未清给予结票;
5.14接调度电话不报姓名不记录;
5.15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5.16夜间值班不将风场大门锁好;
5.17夜间值班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5.18特殊天气不巡视或不按规定设备;
5.19 在抄表单或运行数据记录单上涂改或乱画;
5.20借阅公用资料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台帐;
5.23进出配电室不将门随手关好;
5.24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5.25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不向运行人员申请;
5.26检修设备清扫不认真脏污严重;
5.27工作完毕后不将机舱和塔筒内卫生打扫干净;
5.28工作完毕后不清点工具,将工具遗留在工作现场;
5.29高空作业时图省事抛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查;
5.31驾驶检修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5.32驾驶车辆前不检查车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奖惩规定
1.风电场绩效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易岗易奖的原则。
1.2每月按财务经营部核发给风电场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1.3绩效工资考评程序:
1.3.1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风电场场长、副场长、检修组负责人、运行组负责人、综合组负责人。
1.3.2考评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由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考评,并每月将考评情况全场公布。
1.3.3考评内容和程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技术培训、经济小指标等内容。
1.3.4考核权限: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岗级的职责范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严格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奖罚有据,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风电场对节余绩效工资的分配:
节余绩效工资用于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风场专款专用,用于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奖励。特殊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奖励。
3.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其行为及所属责任,逐级考核到责任人;
3.2全场职工相互监督,由风电场相关专责落实是否属实,如果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款进入奖励基金。
3.3发现职工违章,旁边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违章处罚。
3.4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由风电场上报****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3.5发现设备一、二类障碍隐患,并及时弥补或处理者,由风电场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6发现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发生,及时监督并制止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3.7外单位人员在风电场场区范围内工作时,如果有违章现象,由我场工作负责人负全责。
3.8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遵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相关责任人当月无绩效工资,直接责任人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3.10发生二类障碍、差错、异常及不安全现象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百分比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比):
类型
一类障碍
(次)
二类障碍
(次)
异常
(次)
差错
(次)
不安全现象
(次)
考核范围
风电场内部
风电场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相关责任人
10%
5%
——
——
——
次要责任人
20%
10%
5%
——
——
主要责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奖励
4.1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原则,结合某些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工作突出和表现出色者给予适当加奖,以资鼓励;
4.2在集团公司、风电公司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4.3其它对风场各项工作有贡献者,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4.4为风电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创造巨大效益者,除风电场奖励、上报公司进行重奖外,可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双重奖励。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风电场
二〇〇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