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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9 13:30:08 查看人数:20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5.1.4.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5.1.4.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1.5 脚手架工程

5.1.5.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1.5.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1.5.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1.5.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1.5.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1.5.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1.6 拆除、爆破工程

5.1.6.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5.1.6.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1.7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5.1.8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1.9 职业病、食物中毒、传染疾病事件。

5.1.10 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筑工程。

5.1.11 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5.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同时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

6 监控与管理

6.1 项目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6.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3)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析;

(4)施工准备、布置、工艺流程、施工具体措施、现场平面图、施工图;

(5)验收、材料检测;

(6)安全技术措施;

(7)监控措施;

(8)应急预案;

(9)计算书。

6.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审批;所有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

6.4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部必须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从当地省、市专家库里抽取)。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批,同时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5 项目部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和重大危险源交底,交底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6.6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经过专家论证重新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方案编制人员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实施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7 项目部应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险措施,并向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

6.8 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7 登记表

7.1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表

7.2 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7.3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安全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细则于2023年 月 日发布,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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