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
1、列入主设备考核的设备
#1、#2机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及所有影响机组启动、满出力运行(备用)的辅助设备。
2、列入辅助设备考核的设备(见附表)
汽机111台,锅炉308台,电气335台,热工394台,化检34台。
二、指标统计
1、统计时间的确定
(1)统计期限自月初1日零时至当月月末24时止。
(2)设备非计划停运小时数以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至修后投运(或转入备用)期间为实际统计时间。
(3)运行机组设备在备用期间发生非计划检修,当不影响机组启动运行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备用机组设备在不影响机组备用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不考核,由值长负责把关。
(4)设备低谷消缺(双休日属低谷消缺),当不影响机组出力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
(5)设备检修时,因我厂无力解决,需由他人协助解决造成工期延长,对该延长工期不予考核。
(6)设备检修期间因无非常规备件等原因造成检修延误,等备件期间不予考核。
(7)设备查找事件原因而进行试验此期间不考核。
(8)停运(或退出备用)、投运(或转入备用)时间及降出力均以值长记录及工作票为统计依据。
2、指标统计
(1) 值长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一本,作为统计指标的原始记录。
(2) 主设备及辅助设备计划检修时间由生产部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3) 生产部可靠性专工逐日记录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台帐,每旬出可靠性管理旬报,公布主、辅设备降出力、非计划停运、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自动投退等各类生产事件。
(4) 生产部可靠性专工每月3日前完成全厂主设备停运(退备)及降出力事件、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及自动投退、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统计报表,对各车间等效可用系数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经厂考核委员会通过后通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1、值长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对责任者考核500元/次。
2、奖励标准:
(1)参加可靠性管理考核的成员: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发电部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不含办事员)、生产部机、炉、电、热、化各专业专工,均提取月度奖金的10%。
(2)提留的奖金分三部分进行管理:主设备(70%)、辅助设备(20%)、标准运行方式(10%)分别按比例与设备状态挂钩。
(3)机、炉、电、热、发电部各单位主设备按等效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主设备得奖:当月等效可用系数×70%×月提留奖金。(机组计划检修在各车间计算等效可用系数时算作可用)。
(4)各单位辅机按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辅助设备得奖:当月辅机可用系数×20%×月提留奖金。
(5)各单位标准运行方式按标准运行方式率提取奖金, 即标准运行方式得奖:当月标准运行方式率×10%×月提留奖金。
(6)生产部专业专工与相应专业主辅设备连带奖罚(化学专工与化检连带)。
(7)机、炉、电、热各单位本月主辅设备均无非计停及非标准运行时,机、炉、电、热、化检另行奖励: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8)按季度分别统计主设备无非计划停运,另行奖励锅炉: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电气: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汽机: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热工:15%×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9)机、炉、电、热、化检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统计辅助设备可用系数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0)机、炉、电、热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累计标准运行方式率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1)针对车间分机组连续两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5000元,连续三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10000元,连续四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20000元。
(12)锅炉连续运行一个月无受热面泄漏奖励锅炉车间10000元。
3、主设备罚款标准:
(1)发生强迫停运,按每小时400元加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封顶。
(2)机组带病运行,并威胁到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第4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
(3)未能按机组计划检修工期结束,延长期间属第5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考核责任单位;若影响机组可调,按每小时400元考核责任单位。
(4)发生降出力事件,在确实影响机组负荷的情况下(依据调度负荷曲线),每小时(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按2000元考核。
(5)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造成机组停运,对责任单位按每停运1小时400元加上设备故障停运前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6)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延误机组启动,对责任单位按每小时400元及延误期间耗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7)机组、辅机计划检修及厂部统一下发的消缺检修在厂下达的检修工期内设备进行检修不考核。
4、辅助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每小时考核该单位30元。
5、机组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投油助燃,除对设备停运考核外,燃油按300元/吨考核,其中:耗油费用检修承担70%,运行承担30%。
6、热工、继电主保护每正确动作一次奖励500元;误动造成机组停运,按非计划停运考核,误动造成辅助设备停运,按辅机考核;保护拒动,视情节轻重,经生产指挥决定给予考核。
7、各专业因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遗留下来未解决的问题或已成事实的问题在彻底解决之前,视情节轻重,并结合缺陷处理情况经生产指挥决定另行处理。
8、“搭车”消缺时,若影响了设备投运(或备用),对该专业从影响投运(或备用)之时开始计时考核。
9、 为了加强运行协同检修、检修各专业间消缺协调的管理,尽快缩短检修时间:
(1)对发电部各专业按相应检修单位奖罚份额的15%进行兑现。
(2)检修各单位之间配合消缺时,奖罚针对提工作票一方。当配合方配合不积极时,应通知生产部有关专工协调处理,同时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按消缺延误考核。
(3)发电部对设备退出备用至工作票开工、工作票终结至恢复备用所用时间负责,若设备消缺超时,由生产部组织审核上述时间及检修消缺时间,对责任单位按延误消缺提出考核建议。
10、有关规定
(1)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主机停运或降出力而影响主机等效可用系数时,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扣款上限15000元。
(2)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辅助设备停运,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单台设备扣款上限1000元。
(3)主动消缺:设备专责人自己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为主动消缺,按50%考核。
(4)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被迫停运:按20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未影响出力:单台考核上限1500元。
(5)设备质量原因:依据实际情况按20%~50%的幅度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500元。
(6)设备超期失修:因本专业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超期失修,按15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1000元;确非本专业原因,不考核。
五、非标准运行方式的考核
考核内容
(1)《**发电厂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系统。
(2)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定期轮换。
(3)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时间控制及运行方式安排。
非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
(1)各专业标准运行方式总基数为列入《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的总设备台套数。
(2)月度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即:( 1-非标准运行设备的台数/该专业总基数)×100%。
(3)检修、运行的标准运行方式率分别统计,分别考核。
3、考核标准
(1)由值长负责将非标准运行方式在《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上进行记录。
(2)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同时列入本细则的设备,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中考核的金额加罚20%。
(3)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但未列入本细则的设备,按非标准运行时间的10元/小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力度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发生非标准运行,检修、运行考核相互连带15%。
六、其它
1、照明系统按专业划分,由生产部进行抽查:投入率达70%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照明设备单台投入率60%为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
2、暖气系统按各专业分管的设备范围对各专业进行考核,水暖系统不能发生跑水事件,依据责任原因,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漏泄点比照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3、通讯设备无事故、无障碍,出现障碍及事故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根据设备原值及损坏程度,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罚款,上限10000元封顶,若造成机组停运或辅机停运,同时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出现其他影响机组可靠性的各类事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当月兑现。
6、各专业除本细则所列主要辅助设备外的一般辅助设备非计划检修消缺时,由发电部记入《缺陷记录本》,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若发电不记缺陷,考核50元/台次。
7、为确保设备检修及各项试验的顺利进行,当各专业用于检修或试验的主要工器具及试验用仪器发生故障或丢失,导致影响设备检修顺利进行或不能保证试验正常开展、进行时,视其情节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对其按主设备或辅助设备进行考核。
8、为确保主辅设备及线路等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将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装置以及热工联锁的退出列入可靠性管理考核:
保护、联锁退出时必须填写投退单,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30元。
因自动调节品质不好或系统等其它原因,运行人员有权解除自动,可不填写投退单,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组。若保护、自动、联锁因设备问题或系统等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投入时,在不影响设备稳定可靠的前提下,经生产技术部批准,不列入考核。
主设备的主保护:能造成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含励磁机)、主变(含高厂变)、500kv线路等设备停运的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30元考核责任单位;除上述保护外的所有其它保护属辅助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涉及主设备的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15元考核;其它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5元考核。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热工联锁解除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应不断提高机组保护、联锁、自动投入率,生产部随时根据现场实际对列入考核的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联锁投入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因运行人员配合不好造成其退出按检修单位的30%考核。
炉专业有力矩保护的电动门(见明细),要求机务与热工专业认真配合调试投入,若各阀门出现过开或过关情况对责任单位5元/小时进行考核,如造成阀门损坏或因过开、过关而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及降出力,其相关规定及考核力度依据本细则执行。
要求各单位可靠性专责人及时、认真上报月度可靠性分析,否则每次考核100元。各单位、班组按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资料管理,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项次。
9、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各班组所管辖设备对机组可靠性影响的主次程度制定相应的奖金发放标准,当月将奖罚兑现到人头。生产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罚未能落实到人头,厂部按该车间提留奖金的50%考核车间。
10、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1、本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细则及补充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