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动土作业,保证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动土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aq 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4释义
4.1动土作业:凡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2 重大动土作业:
4.2.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2.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3《动土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动土作业方案,对动土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动土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动土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动土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动土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动土作业部位及周围环境,核对图纸,查验标志,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土作业。(重大动土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占道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涉及到其他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签手续。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重大动土作业应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作业前要求
a)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在办票前,应会同区域地下隐蔽设施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制定并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b) 在开挖之前,要先确定本区域地下设施的大致位置,当作业地点接近所估测的地下设施位置时,要用安全、可靠的手段确定其精确位置和打上标记。必要时,可使用地下设施探测器进行检查,并且告诉作业人员有关地下设施的详细信息和作业的方法。
c)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d)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2.2 作业安全措施
a) 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c)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d)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 施工单位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h) 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申请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i) 对于积满水且深度超过1米的坑、槽、井、沟,其周边应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防止人员不慎落入。
j) 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作业主管部门确定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k)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l)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m)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n)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o)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动土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