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顶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1.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3.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4.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
6.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
7.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1.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2.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目,制定程序如下:
1.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培训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担培训费外,公司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刚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培训经费
第十九条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经销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二条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2.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3.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4.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5.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6.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7.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8.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的工资等;
(二)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六)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学历教育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结合公司人才需求,制定学历教育计划,加强学历教育统筹计划管理。申请报考一般程序如下:
1.员工本人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
2.经综合办公室审查并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当年计划内学历教育人员范围,书面通知本人后,方可报考。
3.员工考试成绩公布或免试注册后一个月内,携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资料等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员工未被录取,计划自动作废。
第二十五条参加计划内学历教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层次重点面向本科及以上;
2.在集团及公司内部服务满三年;
3.报考专业应与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
4.符合报考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员工学历教育专项奖励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计划内学历不予奖励。
1.2023年12月31日前入校的按学费比例奖励:本科及以下奖励60%,研究生奖励70%;
2.自2023年1月1日起入校且取得学位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本科3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2万元;
3.上级公司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计划内学历教育员工奖励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培训协议》(见附件7),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金等条款。
1.原则上本科自奖励起服务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服务7年;
2.员工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照上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单位与院校联合举办定向委培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控制脱产学历教育。需安排脱产学历教育的,应由员工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后方可参加。经公司审核同意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其薪酬待遇按本人在岗时基本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80%为上限支付。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档案按照上级公司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九章总结与考评
第三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产品经销公司。
1.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2.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3.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4.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6.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7.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2.培训项目审批表
3.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范本)
4.外委培训项目合同(范本)
5.外派培训申请表
6.学历教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