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管理细则
变电站管理细则(试行)
总 则
为落实“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变电运行管理方针,确保变电运行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变电站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变电站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范围:局属变电站,开关站的站长、值班员。站长应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落实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本规则由变电工区统一考核,按每月执行情况核实后发放奖金。
第一章 两票管理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照部颁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把好安
全关。严禁无票操作,违章操作一次扣罚当值值班员当月百分之百奖
金。
第二条: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模拟图板演习,监护、复
诵制的执行过程,必须严
肃认真,正确使用规范术语,做到一丝不苟。严禁单人操作,违犯本
条规定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50元。
第三条: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合格率。两票填写必须使用规范术语,盖全章、签全名,合格率达到百 分之百。如发现术语不全、盖章不清、章
字颠倒、票面不清等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票扣当值值班员10
元奖金.
第四条:统一调度命令。各站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操作,不允许私自
送电(人情电、关系电),违者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20元。
第五条:安全活动日全站人员必须到岗,自己签名,发现不到者(特殊情况例
外)或代签者,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10元。安全日活动除按规定执行
外,还应将活动前的工作票、操作票集中,全站人员集中检查,并将
两票的填写合格情况记入安全活动记录。
第二章岗位技能管理
第一条:值班员必须做到“三熟三能”(即: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
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规程制度。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
运行情况;能及时地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
能。)。对本站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缺陷并能正确
处理,将事故的范围、地点,准确无误汇报调度和工区。对于判断事
故不 清、乱报事故者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20元。
第二条: 认真搞好设备巡视检查(正常、夜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及时
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和事故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及时上
报调度和工区。因巡视不认真发生事故者,按照相关规定有关条款进
行处罚。
第三条: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各种记录的用语,必须使用规范术语,做到字迹
清楚。不准在记录上乱写乱画,每发现一次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 5
元。
第四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工具及标示牌。值班人员应熟悉本站安全工具的试
验周期并能正确使用。工具的编号应齐全,摆放位置合理,统一规
范。发现乱丢乱放者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10元。
第五条:认真填写设备缺陷纪录。每月月底向工区书面汇报,自己处理得和工
区处理的缺陷、发现的日期、缺陷的处理日期、处理人,应认真如实
填写。有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或汇报不清扣罚当值值班员奖金30元,缺
陷发现及时者奖励20元。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一条:电容的投切,必须按照功率因数的高低进行,不能投上不切,切后不
投。
第二条:有载调压必须参照实际电压的高低进行,一般不允许在范围内过多调
整。调压的过程应及时记入《有载调压纪录》。
第三条:不允许随意加大熔丝的规格或改用铜铝材料做熔丝。对于由此造成事
故者,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责任不清时扣除全站半月奖金。
第四条:切实保护好通讯设备。不准私自拆接或关闭电台、电话、载波设备。
否则扣罚当事人奖金10元。
第五条:与运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或高压配电室更不准动电气设备.如
发现有人进入高压配电室扣罚当值值班员全月奖金20元。
第六条:每月5、10、15、20、25日核对分总表电量超出2%时报用电科。否
则扣罚当值值班员全月奖金。应工作不认真抄表发生错误数额超过
500kvh时,扣罚当事人半月奖金。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一条:按规程规定进行交接班。严禁单人值班,若发现一次单人值班的扣除
当值值班员100元奖金。
第二条:值班期间不允许喝酒、打牌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私自离岗,
三次无人接电话的扣除当值人员奖金50元。发现喝酒、打牌的另按
局劳动纪律规定处理。
第三条:每月26日向工区汇报本月工作票、操作票张数和月供电量,不报者
扣除当事人10元奖金。
第四条: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不允许打架斗殴,违者扣除当事人100元奖
金,再进行处理。
第五条:搞好室内外卫生。每天檫地板、扫院子,经常擦拭设备,工具材料
存放整齐,各种记录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院内无杂草、杂物,干净整洁,否则扣除全站人员每人30元奖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使用周期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发现
过期的消防器材,应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更换。
第二条:电话是联系工作的,不允许打长途、咨询台或者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台,否则扣除当值人员的50元奖金。
第三条:本细则由变电站长负责执行落实。对站长的考核由本站值班员打分、
工区综合考核。
第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受到经济处罚者,将在《变电运行月刊》中通报批
评.
第五条: 扣罚的款项用于奖励基金或存入基金会.
第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条:本细则如有与部颁规程,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以部颁规程上级
有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细则自 2005年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原变电工区2002
年7月编制的《变电站管理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