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站房岗位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操作工检查,每班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安全、保养、加油、卫生,如发现异常或被动,及时回报工段长、车间领导并作记录。因巡检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造成的设备工艺控制点失控,每次罚款不低于30元。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
在生产经营中,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必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界限清、责任明、敢于负责、大胆管理,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搞得更好。制定车间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根据此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见制氧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
安全生产“确认制”是各岗位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项有效管理措施。因此,各工种、岗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更加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
(一)凡新入厂或新调入职工以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和外单位来我公司学习、培训人员,接企管部通知后,由安全员负责对其进行公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完成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填写安全教育台帐)。
(二)凡从事受压容器、电气、起重、行车、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程》,由安保部负责,协助地方劳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每两年对持证者进行专业复审。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还应结合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间内有外委施工时,要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
第五条安全生产督察
(一)为加强安全环保体系动态控制管理,成立安全环保小组,在安保部的领导下,对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日常性的巡回督察。
(二)车间除正常的巡检外,还必须每周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定向的专业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或隐患,填写《车间安全检查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并上报安保部。
(三)班组轮值安全员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进行巡检,查出的问题填入《班组安全检查台帐》和巡检表。及时消除隐患或上报。
第六条安全生产指令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已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而又长期扯皮得不到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采用“安全生产指令”的方式,令其立即采取停(工)、关(闭)、撤(出)、抢(修)和限期改造等果断措施,以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指令”必须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加盖安保部公章方能有效。
(二)对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又急待解决的事故隐患。采用“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的方式。要求问题所在班组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必须由安保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后,方可有效。
(三)凡属有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事故隐患,均以“安全检查登记表”的方式,向问题所在班组下达,限期解决。“安全检查登记表”由安全督察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发。
(四)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检查人员可向作业人员采用“口头提出”的方式,要求当场纠正。
(五)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被检单位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车间在整改解决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必须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要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值班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公司管理人员除按正常的安全职责外,还要执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汇总安全信息,处理安全问题。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记录。
(五)管理人员在当班期间,要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做好工前五分钟活动。
(六)对于特种作业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之后才能开工。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
(一)安全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环保工作持续发展。
(二)奖励的主要对象是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个人,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三)奖惩严格按《制氧站动态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安保部的“安全责任承包书”进行奖惩。
第九条工伤事故管理
(一)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因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必须按照泰山玻璃纤维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室,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报告表”或“伤亡事故登记表”,在一天之内报送安保部。
(三)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时,车间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保部汇报,并及时转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参加和协助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责任。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简图),制定出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门的调查。车间将协助有关部门配合或参加调查,以做好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和测算工作。
(五)“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要有事故分析会纪要,现场人员证实、车间主任和安全员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方可有效。
第十条安全规程
序号
工种名称
应 执 行 的 操 作 规 程
1
制氧工
制氧站《氧气安全规程》
2
电工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力线路部分
3
充装工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定
一、总则:
1.为规范车间技改及重大维修项目,使项目的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等规范管理,避免缺陷和带来其他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程中所说的技改是指对车间原有设备、系统在工艺方法上的改进,使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方法发生改变的项目。重大维修项目是指对设备进行中、大修或维修时对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
3.本规程共分为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六部分,规程中分别对每一部分的具体实施细则加以细化规定。
二、设计程序:
1.项目提出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应详细了解设备现有的运行方式、工艺及操作方法。
2.在设计时应广泛征求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及操作工的意见,应本着简化操作、易于掌握、可持续利用以及节能降耗的原则。
3.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改进的依据、方案介绍、可行性、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资金预算、效益分析、计划进度等。风险评估的内容在实施方案中应着重介绍,对于所有可预见发生的风险分别说明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4.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应有设计图纸,图纸的设计要规范,采用标准规定的符号。图纸应包括设计说明、原理图、安装施工图、物料清单等;图纸的设计、审核、校正应有三人分别完成。
5.方案设计完毕后,将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提交车间审核、讨论。
三、审核程序:
1.对项目提报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车间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讨论。
2.审核、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确认后返回设计人修正。
3.设计方案审核、讨论通过后,车间主任最终签字生效。
4.项目较小并经风险评估且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可有使用单位工段长签字,并报车间分管主任批准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
四、实施程序:
1.施工前,使用工段、部门,认真填写《检维修申请单》及《设备切换、操作实施方案》。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实施。
2.维修工段,根据《检维修申请单》,填写详细的《检维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组织措施》。经分管主任审核、签字确认。
3.在施工及维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改动方案设计,偷工减料。在施工中如发现方案确实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工段长、分管主任,经确认后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重新施工。
4.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和使用单位分别对所使用配件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配件进入使用,影响设备性能和造成安全隐患。
5.指定施工方工段长为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及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部门工段长为质量及安全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
五、验收程序:
1.项目维修施工完毕后,首先由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进行验收,并填写《检维修服务登记卡》签字确认。
2.由维修施工单位工段长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1份
设计施工图纸 1份
《检维修申请单》 1份
《设备切换、操作实施方案》 1份
《检维修施工方案》 1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份
《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1份
《检维修服务登记卡》 1份
《项目验收交接单》 1份
3.分管主任根据提供验收申请,确认提供的技术的资料齐全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方案设计施工,作业是否规范,所安装配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按照计划进度作业,是否拖延工期。
(4)是否进行调试及试运行,是否能够正常启动,正常运行,满足使用需要。
(5)施工完毕后是否清理施工现场;设备是否有油污,是否符合5s现场要求。
4.验收完成,填写《项目验收单》,签字确认。较大项目最终报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5.验收通过后,维修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即可办理交接,交接完成,双方在《项目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生效。
6.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验收人可拒绝签字并责令施工方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一)车间各部门在编制生产安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同时列入财务部、物资供应部门的计划中。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必须是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中毒事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谁工作,谁研究制定,谁落实执行的原则,在下达生产施工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将此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做明确细致的传达,同时督促其贯彻执行,反之将不准其施工。
(四)对于特殊情况下,车间组织的抢修、安装、维修等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后需交公司有关部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需由分管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各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安保部人员和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其贯彻执行。
(六)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都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监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志
为加强对施工、作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规定在以下场所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一)在电力线及变配电室的清扫、检修工作中,除需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由此上下”,“由此出入”等)。
(二)在各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等高压设备附近,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当心触电”等)。
(三)在各种转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设置安全标志(如:运行时在转动部分设置“切勿靠近”;检修时在有关电气开关、水阀门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有人工作”等)。
(四)在高空作业现场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的下部,必须设置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如:“当心坠物”、“请戴好安全帽”等)。
(五)在各一级防火防爆单位和有关防火现场,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有关安全标志(如:“严禁烟火”、“低温冻伤”、“氮气窒息”等)。
(六)其它各类安全标志,由车间按各自规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具体安排设置。
第十四条现场人身安全禁令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四制一标”,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减少人身伤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现场人身安全禁令。
(一)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防护装置,无监护人,严禁高空作业。
(二)电气作业未办理电气工作票,无确认,无监护,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三)各类检修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进行危险辨识、未制定安全措施的,严禁开工作业。
(四)在生产区域开挖土方、打桩时,未经工程技术人员确认许可,严禁破土施工。
(五)检修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压力容器时,未办理动火证或未化验确认置换合格,严禁进行检修或动火作业,防火区严禁吸烟。
(六)机器、设备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严禁使用。
(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或上岗操作。
(八)女工留披肩发、辫子过肩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九)严禁酒后上岗、班中饮酒,工作时间会客。
(十)专业技术、操作规程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十一)工艺生产过程中,严禁民工顶岗操作。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不可缺少的保护措施。计划者必须按国家及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计划;保管者必须采取对国家和人民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把质量关妥善保管;使用者则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防护用品的计划编制,由车间负责根据各工种的人数和使用年限,测算编制出需求计划,并将此计划提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三)对于已进的防护用品,若发现质量问题,保管人员有权向公司供应部门提出退货。库存物资要妥善保管,以防止霉变,失去安全防护作用。如发现有霉、变质或虫、鼠损伤等情况,应坚决停发或提出报废处理。
(四)对计划外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从严掌握。对工作确实需要的,车间必须提出申请或计划,经安保部部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数额较大的物品,由分管经理批准。
(五)关于公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的更换,要以旧换新交安保部统一销毁,若是新绝缘手套或绝缘靴耐压试验不合格,凭实验报告退换,不能降级使用,否则责任自负。
(六)各类护品要严格在使用年限期内使用,禁止使用超期限的防护用品作业。
(七)广大职工要正确使用、爱护劳动护品,按作业要求穿戴劳保护品。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执行工作票的管理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中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惜生命,勿忘安全”的思想,加强现场检修及操作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设备工作前必须填写工作票。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其内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负责人收执,按班移交。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设备检修记录簿中。
(二)设备检修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几个班同时进行作业者,工作票可签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但在作业成员栏内只需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三)工作票签发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危险源辨识充分,所填安全措施要正确完备,做好记录。
(四)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由熟悉设备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应由检修班长、运行值班长或由车间领导指定熟悉设备的人担任。
(五)工作负责人即监护人,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危险危害及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好工前五分钟活动。
(六)工作许可人即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中的内容。检查无误签字,方可允许施工。
(七)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内容至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八)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四制一标”制度及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做好互保联保,相互监督。
(九)需要变更检修人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中。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增填检修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检修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须由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重新确认后方可开工。每日收工将工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检修地点,检修人员在检修中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不准更换检修项目。
(十一)若遇紧急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工作前必须充分辨识危险源,做好安全措施及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十二)特殊场合的动火证由公司安全员签发。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十三)外委施工人员应先签订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检修设备时也要填写工作票,并指定负责人、监护人。
(十四)设备检修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检修人员撤离设备检修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人讲清楚所检修设备项目,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已结束的工作票,现场存放三个月后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三体系办”的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见程序文件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