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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6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 范围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a)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b)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c) 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

d) 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e) 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b) 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e)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

f) 办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票、证;

g)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

2.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hse监督)受项目经理授权,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hse)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领导

3.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4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分包方。

3.1.5 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hse)管理及安全(hse)监督人员。

3 2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各主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3.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5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7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2.8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12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3.2.13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3.3 施工现场

3.3.1 安全标牌、标志

3.3.1.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工程标牌,其中包括:

a)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明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b) 标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承诺、方针和安全(hse)负责人的标牌;

c) 标牌的规格应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标牌的统一规格尺寸。

3.3.1.2 相关办公室或休息室应设立如下标牌:

a) 安全(hse)管理组织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规格为1100×800mm;

b) 安全(hse)岗位职责、管理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c) 安全操作规程牌,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3.3.1.3 施工现场应按照gb2894-96《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及提示标志(见附录a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且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其中包括:

a)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 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j)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 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 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 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t) 紧急集合点标志;

u) 应设置的其它标志。

3.3.2  安全技术措施

3.3.2.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q/cnpc-ygs jc 7.1-2004《健康安全风险管理程序》、q/cnpc-ygs jc 7.2-2004《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3.3.2.2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

3.3.2.3 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指导书)应分层次进行交底,交接双方应履行签字认可。

3.3.2.4 按照hse作业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3.3.2.5 按照hse作业文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3.2.6 按照hse作业文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3.2.7 按照hse作业文件《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进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3.3.2.8 按照hse作业文件《脚手架安全管理》进行脚手架安全管理;

3.3.2.9 按照hse作业文件《分包方安全管理》进行分包方安全管理。

3.3.3  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主要道路应筑成环行,与主要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

b) 通过施工机具、机动车的便桥应坚固牢靠,其宽度不应小于3.5m;

c) 通过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的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

d)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e) 由于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临时占道、破土施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f) 在施工作业区要道和消防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设备,要离道1m以上,堆放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绳架的高度不得低于5m,并在绳架上空醒目处设置标志。

g)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3.3.4 施工人员

3.3.4.1 施工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hse)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台帐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4.2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做到:

a) 参加班前安全交底;

b) 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 检查工作场地(包括通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d) 检查设备及施工机具完好情况,保证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

3.3.4.3施工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a)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b) 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的设备交他人操作,不操作他人设备;

c) 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d) 不应超限使用设备;

e)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3.3.5 施工器材

3.3.5.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3.3.5.2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施工器材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防火间距:

a)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材料仓库≥20m;

b)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易燃材料仓库≥25m

c)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可燃废物堆场≥30m;

d) 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动火区≥30m。

3.3.5.3 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材、圆桶≤1m,对直径超过1m的管材,不得多层堆放;

b) 圆木≤2m;

c) 木材≤4m;

d) 砖≤2m;

e) 水泥 12袋以下;

f) 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以下;

g) 袋装材料≤1.5m.

3.3.5.4 乙炔气瓶、氧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a)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b)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c) 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d) 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

e) 乙炔气瓶储存与使用必须保持直立。

3.3.5.5 施工现场作业区、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有碍作业和通行的施工器材、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

3.3.5.6 变、配电房,电焊机房及其它施工设备专用机房等不得堆放工具等任何杂物。

3.3.6 施工机具及设备

3.3.6.1  施工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相关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

3.3.6.2  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操作规程。

3.3.6.3  设备的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护。

3.3.6.4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设施。

3.3.6.5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4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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