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十项规定》及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责任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3名专职保安人员。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3.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长副校长 校安办主任
成员: 中层干部、团委书记校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科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3)副校长(校长助理)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校管理工作。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5)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安全工作。
(5)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和消防。
4.学校机动车辆的管理、锅炉安全管理等。
(6)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任课教师
1、对当堂课安全负第一责任,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8)校医
1.负责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
2.配合总务处检查食品安全。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疏散救援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要求(总务处)
1.学校聘请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2.学校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配合派出所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4.值周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学前,教师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
6.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学校建筑设施安全要求(总务处)
1.健全学校房屋档案,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如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d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并立即着手改造;b、c级的应在专家指导下限期修缮,确保危险程度不再加重。
4.加强对楼梯护栏、厕所、车棚、围墙、墙体附属物及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
6.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7.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负责对本科室、组级的设施安全管理。
8.各班主任负责对所带班级的财产设施安全管理。
9.各功能室负责教师负责对各功能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
10.体育教师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1.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及设施安全管理。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教导处、政教处)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要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无人监管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适量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晚自习)的安全。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集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集会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政教处、班主任对学生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要求(总务处)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卖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学校锅炉房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六、学校通勤车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机要经常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2.严禁酒后驾驶,违者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通勤车驾驶资格。
3.不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确保教师及学生安全。
4.遇有冰雪路面,车辆稳驾慢行,违者解除校车驾驶资格。
5.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均由责任人承担。
6.按时出车,保证学校教师正常上下班。
七、学校消防安全要求(总务处)
总务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按规定定期更换、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八.学校用电安全(总务处)
1.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5.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九、功能教室安全要求(教导处)
1.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值班保护。
十、校园网络信息及反邪教安全要求(教导处、办公室)
分管电教工作的副校长和网络专业管理人员为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办公室、政教处把对师生的反对邪教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组织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