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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0

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

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

为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根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的学生行为规范及住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住宿区各项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星级文明寝室和班级考核,集体违纪的按寝室人数扣分(政教分)。

1. 个人内务不合格一次、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倒脏水扣1分;在墙上、家具上乱张贴图片、纸张的扣1分;

2. 值日卫生不合格一次扣1分(未值日扣2分)

3. 不按时起床一次扣1分;

4. 点名时未按时进寝、窜寝的,熄灯后讲话、喧哗、洗漱、下棋等扣1分,22:40后讲话等违纪行为扣2分。

5. 学习期间无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私自进入寝室的扣1分;带球类进寝的扣1分

第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3. 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4. 综合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5次;

5. 在寝室区使用手机扣2分并代保管手机至学期结束;

6. 故意损坏公物扣2分,在寝室内打球扣2分并作相应经济赔偿;

7. 私自调换床位、寝室扣2分,擅自将非住宿生带入寝室的扣2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8. 带方便面、一次性塑料汤杯、盒饭等到寝室内就餐者扣2分;

9. 用脚踢门,乱敲门、敲墙的扣2分;

10. 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等违章电器,在寝室点蜡烛、点蚊香、乱拉插座扣2分;私自启用消防器材扣3分;

11. 在寝室内打扑克、游戏牌(白天查实扣3分,晚上或熄灯后扣5分)并报政教处处理,节假日相同;

12. 无故夜不归宿的扣3分,周末登记留校未回寝并未销假的扣3分;

13. 不配合学校管理,有意顶撞学生干部、管理人员的扣3分。

第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3. 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4. 综合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8次(含8次)以上的;

5. 翻墙、爬窗、外出打游戏、上网除纪律处分外,每人次扣5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第四条、经学校多次教育无效的,取消住宿资格并予以行政处分。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未列入《清乐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的,依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生学期扣分交政教处汇总,纳入学生德育分,并列入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

第七条、本细则由宿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八条、本管理细则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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