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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第2篇关于设立安全文化阵地的管理规定 第3篇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某电工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x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6篇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盐酸液碱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11篇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第12篇洞内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13篇北城小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14篇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第15篇兴瑞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
第2篇 关于设立安全文化阵地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广大职工实现自我安全的安全文化环境,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一个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同时不断从规章制度阶段,努力向自我约束到安全文化阶段目标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倡导理念
全面倡导“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职工福利”的安全价值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国泰民安”、“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努力达到“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安全文化阵地的形式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普遍、深入、经常地及时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
1.1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
1.1.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教育、车间教育、工段及组教育。
1.1.2进入教育,由综合办公室及分厂组织、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安全生产的概况和特点;
4)安全生产的主要注意事项和规定,劳动纪律;
5)防毒,灭火器材简介;
新工人进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方能分配到车间。
1.1.3车间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
1)车间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
2)车间生产的特性和机械设备的特点;
3)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车间范围内的不安全因素与预防方法;
1.1.4工段及组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
1)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岗位易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及以往的教训;
1.1.5凡新工人进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后允许上岗,无操作证者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1.1.6实习、培训人员虽经三级教育,但不得顶岗独立操作。进入的外包工、临时工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按其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各级安全教育,但不得顶岗独立操作。
1.2职工内部调动的安全教育
(1)车间内部调动,须经工段及组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2)本车间之间调动,须经车间、工段及组两级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分配工作;
(3)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操作者要经车间、工段及组两级安全教育。
1.3对来参观、学习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导。
1.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1)从事焊接、喷漆等特殊工种,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一次,在培训学习中,主要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5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管理部门应利用幻灯、宣传画、黑板报、厂报(通讯)、安全专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月至少制作两期涉及安全内容的刊物。
(3)各级领导,要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问答事故应预案演练等安全活动。
(4)生产经营科应组织职工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活动的内容为:
1)学习文件和通报;
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
3)参观安全生产展览,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科教影片;
4)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表演;
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7)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情况和不安全隐患整改等,开展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并要讲求实效;
(5)大修期间,安全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必须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6)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7)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人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相关部门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安全竞赛、安全评比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积极倡导安全先进、争创一流的安全文化精神,树立“安全光荣、(违章)事故可耻”道德观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事故大讨论、安全演讲会、我当一天安全员、安全宣誓、安全警示巡回展、身边人说身边事、精细化管理年等群众性参与活动,来营造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须性的氛围,充分揭发广大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的主体力量和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五、安全文化阵地的持续改进
1、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科技进步,不断丰富安全管理科技手段,使安全管理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方向发展,提高安全管理的实效性。
2、不断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教育管理,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切实预防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提高全员安全健康意识。并切实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树立规范操作意识,杜绝违章违法,确保生产安全。同时应切实履行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行使违章(法)生产的拒绝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安全举报等权利。
3、不断总结安全经验,丰富安全理论,开展安全理论研讨,并通过理论来指导实践,促进安全生产不断发展。
4、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内涵,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有力培养和增强全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和安全生产技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安全健康发展。
2023年1月10日
第3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仓库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仓库的管理,根据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内外有无异常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3、严格出入库管理。对出入库人员、车辆、货物要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无证者禁止出入。
4、库房附近严禁烟火,不准进行烧荒、爆破、吸烟等违章活动。禁止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或燃烧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等预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演练,明确各种防救信号,配备各种防护设施与器械。
6、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灭火知识,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专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险品应做出明显标记,轻拿轻放,单独储存,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库区内要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点的通道。
第4篇 某电工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5篇 x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用电安全,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安全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安全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使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安全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安全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使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安全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安全用电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委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使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立即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第6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借鉴国内多家船厂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一般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船舶建造特涂作业按照《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各企业要在本规定的指导原则下,进一步细化本企业的相关要求。
3引用标准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名词解释
4.1 涂装作业
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油漆喷涂、油漆辊涂、化学除锈、化学清洗、装修、装潢、粘合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包括特殊涂装作业。
船舶涂装作业主要分为:分段涂装作业、搭载以后的船舶涂装作业。
4.2 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包括:涂装房、部分分段、船舶搭载后的舱室涂装作业。
5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 总体安全管理要求
5.1.1 船舶涂装作业的基本原则
分段制作阶段应尽量将油漆做完整,减少搭载后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量,降低安全风险。
5.1.2 施工单位资质
企业从事涂装作业施工队资质应满足中远船务关于涂装作业资质审核要求。
5.1.3 施工人员要求
a.从事涂装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需经过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b.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
c.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并按要求穿戴,包括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5.1.4 施工审批及申报要求
a.涂装房内/外密闭舱室分段、喷砂房内分段以及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应进行审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b.船舶建造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必须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做好其它施工项目的安排和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5.1.5 施工设备及材料要求
a.高压喷涂机(喷漆泵)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压阀、泄压阀、接地装置应确保完好。
b.各类油漆、溶剂应严格控制领用及使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堆放场所周围应使用警示带拉设警戒区。
c.油漆及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下船应实行登记制度,上船油漆及溶剂数量(桶数)应和下船数量相符。
d.涂装作业产生的工业垃圾(抹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等)以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5.2 分段涂装安全管理要求
5.2.1 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应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进行管理,涂装房内的通风、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能够满足喷漆作业施工安全要求。
b.涂装房内进行密闭舱室分段喷涂作业时,除保持涂装房正常通风外,还必须设置防爆风机对分段内的密闭舱室进行有效通风。分段内油漆未固化、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涂装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涂装房内及附近15米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d.涂装房及喷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工区/车间或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2.2 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2.1 整体要求
a.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应指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原则上分段装焊区域内禁止进行分段涂装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审批,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
b.带有线形的分段外板和内部存有人孔或减轻孔的分段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坠落。
c.外场涂装作业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
5.2.2.2 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a.按照审批要求,逐项落实和确认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结束后,密闭舱室应保持继续通风,直至舱室内油漆干燥并经测爆合格。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分段涂装过程中或未测爆合格前,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热工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5.2.2.3 非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由施工工区/车间负责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 搭载后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5.3.1 非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a.喷漆作业前需要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b.喷漆过程中需要热工作业时需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c.气压低的情况下,应重点控制深度较深的敞口(货)舱内的大面积喷漆作业。
5.3.2 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的安全控制应参照《中远船务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5版)的要求执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确如下:
5.3.2.1 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① 安全策划与通风安全要求
a.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对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策划。
b.根据舱室特点制订通风方案,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满足5次/h,舱内不得有通风死角。
c.对于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密闭舱室,应至少增设一个通风工艺孔。无法开具工艺孔时,应尽可能采用人工辊涂作业方式。
②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作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经过安全交底,其防护用具佩戴符合作业要求,随身携带的火种已清除。
b.密闭舱室内油漆喷涂作业时,应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c.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视舱容大小,合理安排喷枪数和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九人。
d.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区域。
e.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黑色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非防爆的照明设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
③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涂装作业防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撤出舱外。
a.按照通风工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爆风机,并固定牢靠;风机的通风量应符合要求。涂装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b.舱室内有适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照明灯应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动。涂装作业专用照明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c.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d.喷漆泵禁止进入密闭舱室,密闭舱室内禁止搅拌油漆。
e.舱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脚手架板与管之间,以及脚手架管与舱壁之间可能碰撞产生火花的区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护。
④ 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距作业舱室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b.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及登船梯口处设置醒目的船舶涂装作业指示板,注明涂装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间。
5.3.2.2 施工作业中
a.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先后顺序应由内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c.舱室内空气含氧量在常压情况下,应控制在19.5%-23%范围内,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要求。
d.舱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10%,当浓度高于要求后,必须要停止作业,保持通风,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e.当临时通风机械或通风面罩出现故障或遇到突然停电,喷涂作业人员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舱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风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f.当喷枪或照明及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在舱室内进行检修。
g.液流软管金属接头严禁碰撞钢板或与钢板摩擦。
h.密闭舱室涂装作业人员作业1—2个小时应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5.3.2.3 施工作业后
a.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喷枪,液流软带等工具拿出舱外。
b.将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废油抹布以及涂漆设备等必须及时清理出舱(下船)。
c.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禁火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
5.3.3 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安全要求
5.3.3.1 作业安全要求
a.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通风要求应按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标准执行。
b.施工前的审批可参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中的各项规定内容执行。
c.作业过程中,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下限的5%,当超过要求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待通风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同时必须适当减少作业人数,控制可燃气体的挥发量。
d.对于舱室较小或通风效果不良,可燃气体浓度容易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对于舱室较大或通风效果良好,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舱室5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3.2 密闭舱室手工滚涂人员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100 m3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b.当舱容大于100 m3 小于5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6人;
c.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d.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20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e.当舱容大于2000 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5.3.3.3 机舱内手工滚涂作业安全要求
a.进行少量(小面积),或单面(单区域),且人数低于3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周围需要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b.进行单面(单层平台一侧),且人数超过3人低于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涂装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施工区域内及上方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作业平台另一侧或其它平台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c.进行大量(大面积),或多面(多区域),或人数超过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机舱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4 油漆打磨(拉毛)作业安全要求
①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a.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b.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② 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30 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b.当舱容大于30 m3 小于1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c.当舱容大于100 m3小于3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d.当舱容大于300 m3小于5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e.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f.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3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g.当舱容大于3000 m3小于5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h.当舱容大于5000 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③ 其它安全要求
a.施工人员禁止在舱内使用打磨风管吹除身上粉尘,避免舱室内未排出粉尘形成二次扬尘。
b.油漆打磨(拉毛)作业舱室通风排气口处禁止热工作业火花溅入,舱室内及舱壁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第7篇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持有《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库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4.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6.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7.管理员应该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务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盒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闯入的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何有不安全因素时,药剂师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8.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9.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货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担任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10.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1.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2.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3.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14.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5.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动的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物管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避免引起爆燃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提防,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入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3.编制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8篇 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况:
化机厂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体为公司储运部直供气,在机动车间煤气站降压后分为两路分别输送至各生产车间和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降压前管道内气体压力为0.4mp,降压后管道内气体压力分别为0.05mp(供生产车间)和0.1mp(供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在生产稳定的状况下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我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事故风险主要表现:火灾、爆炸、窒息、高温灼烫
二、管道气使用一般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的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质,掌握燃烧、爆炸、窒息的应急处理技能和急救知识。
2、车间各缓冲罐必须标示“天然气”中文标示,缓冲罐油漆、编号、无锈蚀。
3、车间管道只用于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加温预热,不得用于烤火取暖等与生产无关的用火。
4、车间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缓冲罐、阀门、接头等管道构件和安全附件,保持完好、无泄漏。并认真填写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检查表》。
5、使用管道天然气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加热工装进行检查,接头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在加温过程中作业人员需关注燃烧情况,出现熄火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关闭阀门。
6、点火时, 必须两人配合。一人点火,一人开阀门。点火程序:先点燃火种,后开阀门送气。严禁“先送气,后点火”。点火时,点火人与点火点距离1.5米以上(使用点火棒点火),防止烧伤。
7、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加热时,使用的橡胶管不得横穿车间安全通道。特殊情况横穿安全通道时应加防护措施。
8、加热工装固定、支撑牢固。周边3米以内无易燃物和电器设施。周边10米内无危险化学品及各类气瓶。加热时,严禁用易燃物(木质材料等)做管道支撑。
9、天然气加热结束后,作业人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热工装、橡胶管等归位定置摆放。
10、车间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使用中的异常情况。
11、机动车间煤气站接到储运部“停气或送气”通知后,立即报告生产部调度室,由生产部调度室通知用气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天然气通知后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天然气阀门关闭情况。
12、机动车间每天对厂公用管道(含厂区外)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半封闭、封闭空间(设备内、筒节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车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对该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加热时,必须落实通风措施,防止因缺氧自熄。
3、点火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加热火焰是否燃烧正常,经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火。
4、因生产需要夜间持续使用天然气加热,车间必须安排专人对燃烧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火焰已经熄灭,必须立即切断气源,并使用压缩空气对封闭空间吹扫,待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
5、直径较大的工件反扣后内部加热,必须将工件下端垫高。下平面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6、作业人员在半封闭、封闭空间内作业,同时需要在内部加热,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通风、监护等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方可作业。
四、车间内管道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全厂统一检维修管道及设施,由机动科统一组织实施。各车间必须按照机动科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车间临时检维修,必须向厂机动科、安保科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2、检维修前车间必须切断气源。严格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3、对检维修管道,必须使用氮气充分吹扫置换,排气口用橡胶管引至厂房外空旷处排放。同时,挂牌警示。
4、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测合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管理制度。
5、检维修完毕后,检查各部位完好无泄漏。
6、检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厂高处作业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9篇 盐酸液碱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卸酸(碱)前的准备工作
1、当盐酸(液碱)槽车到达现场时由库管人员及时过磅记录重量,然后通知化验中心进行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卸车;
2、检查盐酸(液碱)储罐的液位状况(安全容量为全容积的80%),并确认进酸(碱)的具体槽车容量;
3、槽车应停放在卸车区域内,检查卸酸(碱)泵、管道、阀门是否完好,阀门所处的状态是否正确;
4、在卸酸(碱)现场应备有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罐区设有冲洗及事故冲洗用自来水,工作人员需了解阀门位置及操作方法,使用前应先检查冲洗水装置内是否有可使用水源,禁止无冲洗水强行卸车;
5、卸酸(碱)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应放在靴外);在卸车现场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酸雾及药品粉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6、卸酸(碱)前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槽车旁边应架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7、在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8、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卸酸(碱)操作及注意事项
1、先将夹层钢丝软管的一端与槽车出口连接牢固,另一端与卸酸(碱)泵进口管道连接,检查并确认管道连接牢固无脱落喷料危险;
2、打开槽车出口阀门,打开卸酸(碱)泵进口阀、出口阀、排气阀,排除管道及泵内空气;
3、启动卸酸(碱)泵,将酸(碱)送入酸(碱)储罐内;
4、卸酸(碱)过程中,应注意泵的声音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泵处理;
5、当盐酸(碱)槽车无酸(碱)流出后,关闭槽车出口阀、停泵、关闭泵的进口阀;站在管道侧面拆除与槽车的连接管道;
6、如酸(碱)泄漏,应立即关闭槽车管道出口及卸酸(碱)泵进口门,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卸完后对现场进行检查,保证管路内不存料;
7、在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
8、禁止随地排放酸、碱,如需排放应经过酸碱中和处理合格后排放;
9、卸酸(碱)操作过程中,岗位人员不能离岗,运行值班人员负有监护责任;
10、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就医治疗;
11、外来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开关卸酸(碱)泵及阀门;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发电部
2022-10-11
第10篇 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 理 职 责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资质,其职业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三品'带上车,严禁酒后驾驶;
(2)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普通货物运输的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5)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6)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7)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第12篇 洞内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第13篇 北城小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
城北小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班主任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定期家访,对于班内特殊学生(贫困生、学困生、不良学生)多加关注。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情况了如指掌,要建立本班学生档案,在班主任手册中要有明确的学生情况一览表(含姓名、性别、住址、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同时教导处要对各班学生情况进行备份。
2、学生请假必须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半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并联系家长讲明情况(疾病等特殊情况可应急处理,但应通知家长);请假半天以上须由学生家长到学校签字、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假期结束须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销假。
3、各班级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班级学生考勤员,负责当日学生考勤。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又未到的学生,考勤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若当日班主任不在校,可直接汇报教务处或当日值周领导、教师。
4、任课教师是当节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注意上课期间的安全隐患,自觉维护好班级秩序,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体罚不变相体罚学生。严格落实上课点名制,认真记录好《班级日志》及时签名,对于当节未到学生要询问考勤员是否请假,对未请假而不上课的学生,及时通知其班主任或当日值周领导,相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5、上课期间学校大小门要落锁。门卫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于外出学生必须检查其请假条,并留存假条,做好材料存档。
6、宿舍管员要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住宿情况,学生午休和
第14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第15篇 兴瑞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瑞兴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条件标准,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2)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发生在本宾馆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或提供便利和条件。
瑞兴宾馆宾客须知
一、 入店住宿,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请勿私自让未办理住宿登记的其他客人或者亲友在客房留宿,或转让床铺,探亲访友的请在晚上11时前离开。
二、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旅馆。
三、 严禁在旅馆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进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贵重物品请按规定交总服务台代为保管。
五、 请爱护客房内的设备、物品,损坏须按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商谈。
六、 讲究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躺在床头吸烟,瓜壳果皮请丢进垃圾箱。
七、 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遇火警请拨119或110。
八、 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举报,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10。
九、 旅客住宿计费:自中午12时至第二天中午12时为一天,超过第二天中午12时另行收费。
瑞兴宾馆验证登记传输制度
一、凡入住本店的宾客(包括钟点房),均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记。
二、有效证件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三、接待宾客的服务人员应查验宾客的身份证件,对照片、年龄、口音等进行核对,并如实进行登记。房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项目,必须登记齐全。住宿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及时传输旅客信息。单独装机的旅馆进行登记适时传输,联合装机的旅馆每日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录入的旅馆每日向派出所报送登记簿。无客住宿时传输无客信息。
瑞兴宾馆财物保管制度
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后,交顾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顾客凭寄存单、房间钥匙(启卡)、物品牌领取物品,签字确认无误后领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客人携带枪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无法联系到顾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瑞兴宾馆平安创建(保卫、消防)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