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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分公司管理细则范文 第2篇某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第3篇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第4篇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5篇建设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7篇物业分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第1篇 分公司管理细则范文
分公司管理细则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保证分公司经营各流程环节反映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障分公司资产运营的安全、有效,明确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岗位职责,正确履行财务代表业务及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本细则条例。
第二章、财务代表岗位职责的划定及实施
各分公司的财务代表属总部直接派遣,业务上由总部营销财务部直接负责,其岗位职责的确定、履行状况考评、升降级及奖惩主要由营销财务部负责实施,财务代表只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上接受分公司业务经理管辖。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 财务职能
资金收、付、存的管理及核算 分公司各项费用审核、报销及核算 库存收、发、存的管理及核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分公司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 工商、税务、银行、外部审计事宜的专项处理
* 销售事务业务职能
销售流程的操作及业务监督 仓储及物流配送的管理及监控
* 行政辅助职能
第一节、财务代表财务职能
1.资金收、付、存的管理及核算
此处资金收、付:系指各分公司货款回收及其他专项结算帐户的资金收、付业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内容如下:
1.1销售货款的回收
1.1.1财务代表每月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监督销售回款的进度。
日常销售应收款回收应严格按照总部统一下达的客户结算操作规定执行。
所有销售回款必须由客户汇入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分公司日常内务事宜 分公司业务经理或财务代表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 分公司业务经理或财务代表职务交接中的清算 分公司业务经理临时交办事宜
现金形式收取客户货款。
1.1.2确认回款后应按总部下达的会计核算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1.2汇付货款回笼
1.2.1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制定的货款回笼操作规定,及时将货款交付(或汇付)总公司, 每天对银行账户资金进行跟踪,当银行存款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时,必须及时汇付总公司。
月底轧帐日止必须将资金全部汇入总公司账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只指现金、银行存款,不含税务专户留存余额),确因临时大额费用开支需超额留存资金的,必须由分公司业务经理、财务代表共同提请报告上报总部审批后超额留存。
1.2.2 资金汇付总部账户后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每月与总部营销财务部进行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
1.3分公司资金的调配使用
由财务代表统筹分公司资金需求,每月20日之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交总部营销财务部审核,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进行分公司资金需求的拨付,资金需求用于开支分公司房(仓)租、分公司运营费用、市内中转运输费及力资费、业务人员差旅费、税金等。
1.4费用开支
1.4.1各分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分公司水电费、办公费费、招待费、邮寄费、电话费等等),由财务代表按总公司制定的相关费用定额进行审核,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进行报销支付,超标费用不予报销。
1.4.2 各分公司发生的支线运费(承运商至客户)由客户自行承担,公司只承担公司至中转地的市内运输费用及相关劳务费用,具体参见分公司运费开支管理办法
1.4.3 各分公司发生的房(仓)租费用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可由各地税务机关代开房租发票),否则财务代表有权拒绝报销。
1.4.4 业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暂执行目前营销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差旅费仍采取备用金的方式,原省区经理与区域经理单独进行报销与核算。
1.4.5 分公司人员工资及奖励等由财务代表统一核算,提交总部营销财务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批后,由集团财务中心单独拨付资金,分公司方可支付。
1.4.6 经手人填制报销单,须填写清晰,事由交待清楚,附件齐全,审核手续完备。
具体参见分公司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1.5零星借支
1.5.1各分公司正式员工因公可支取短期零星借款,费用发生后必须立即报销。
非正式员工不得借支。
1.5.2各分公司业务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管理条例,向客户借支的,财务代表不得默认抵冲客户货款,并应及时上报总部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6资金核对及保管
1.6.1 对于客户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办理业务往来结算的,必须在客户使用的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到达期限
内及时进行查询、确认;对使用支票结算的,还应通过“倒进帐”的办法进行货款确认。
1.6.2 分公司现金库存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
现金及支票必须放入分公司保险柜进行保管,保险柜密码由财务代表掌握。
凡违反资金留存规定造成现金或支票被盗、遗失的,一律由财务代表承担经济损失。
1.6.3 财务代表必须做好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每月底与银行账单进行对账,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1.7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的填制、保管及审计
1.7.1财务代表按照总部统一下达的财务核算规范进行分公司各种业务的账务处理,
1.7.2财务代表按时出具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总部营销财务审核方可对外报送。
1.7.3 总部营销财务部或集团财务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公司财务核算和各种报销业务进行审计查询。
2.库存收、发、存
此处的库存收、发:系指各分公司仓库货物的收货、销售发货。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负责总公司发往分公司货品及客户退回分公司货品的收验;分公司发往本业务区域内客户货品的核发。
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及核算内容如下:
2.1 货物验收
2.1.1各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总公司物流部门《销售出库单》上注明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实际收到入库实物进行认真核对,并k3分销系统里办理入库手续,及时更新“存货明细帐”。
2.1.2如发现实际验收入库的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与《发货结算单》有差异时,应严格按照总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上报总部相关主管部门。
2.2销售发货
2.2.1各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分公司业务区域各客户的“货物需求订单”,按照销售管理流程认真办理相关校验手续,校验发货品种、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开票日期、制单人、签批等,做到手续完备,真实准确。
2.2.2对于前期留有大额应收款而无法按公司规定予以清结的客户订单,财务代表应严格按照总部下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控制货物配发处理。
2.2.3对于已经开具《销售出库单》,并进行了销售核算的客户订单,财务代表必须及时办理货物出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库不发、任意调换。
2.3客户退、换货
2.3.1客户退换货必须经过总部相关部门核准,经总部核准同意接受的客户退、换货,财务代表应及时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清点,并尽可能进行配袋、配箱、更新配件等修理、修复工作。
2.3.2对于质量已完全破损的货物,财务代表应及时按总部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残次品的核算、登记、分类保管处理。
2.3.3对于在清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非分公司货物,一律不得认同冲抵客户应收款项,并及时告之客户。
2.3.4所有客户的退、换货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客户前期已享受的各种优惠、返利政策。
2.4 各分公司之间调换货
2.4.1 各分公司之间如确有需要可以进行调、换货,但必须经过总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不得私自协商自主处理。
2.5货物盘存
2.5.1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应对分公司仓库在库货物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盘存,对库存品种、规格、数量做到胸中有数,及时掌握存货结构动态变化,并为分公司的货物订单上报提供依据。
每月终了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并编制《库存商品盘存报告表》,对短少、残次品、退回货品、样品等按总部统一规定进行填报汇总统计,在盘点结存数中要注明残次、销货退回、样品等非正常存货数量,确保存货的安全与完整。
2.5.2对帐:仓库帐目须日清月结。
根据收货发货单据随收随入库,随发随销库,及时登帐,并及时结出余额,定期将实存与帐存清查核对,收、发、存与总公司帐务进行核对。
2.5.3各分公司发生的货物盘亏、短少等损失,经核实查证的,无条件由财务代表承担80%,分公司业务经理承担20%的连带责任
2.5.4 总部营销财务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公司在库货物进行实地抽查,帐实核对,发现异常将按照2.5.3条进行处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具体参见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4.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所涉及的范围为:资产的购置、领用、维护、保管;资产的报废及更新。
此处资产的购置、领用、维护、保管:系指各分公司经总部核准发生的大额资产购置开支(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或批次500元以上的)以及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保管责任的落实。
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及管理监控内容如下:
4.1资产的购置
4.1.1各分公司的资产购置发生按总部下达的专项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凡未经核准的不得支出。
4.1.2对添置的资产必须按总部统一规定分类做好资产登记,并以正式的发票作为报销入帐核算的依据。
在发票背面必须注明购置经办人、数量、品名、单价、实际购置时间,否则一律视同无票报销处理。
4.2资产的领用、维护、保管
4.2.1属于公用性质的办公、生活类资产(如微机及外设设备、传真机、空调、电视、热水器、灶具、餐5.2专项工商、税务事宜的办理
此处的专项工商、税务事宜的办理:系指各分公司因经营执照上有关经营地址、法人、注册资本、电话、银行帐号、经营期限等内容发生变更,需办理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以及因工商、税务专项审查事宜的办理。
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内容如下:
5.2.1各分公司因经营执照上有关经营地址、法人、注册资本、电话、银行帐号、经营期限等内容发生变更,需办理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由分公司财务代表按总部的统一部署计划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5.2.2工商、税务、外部审计专项审查事宜的办理。
由各分公司财务代表与总部营销财务部取得联系后,按统一的部署进行处理。
第二节、销售事务业务职能
1. 仓库产品库存标准制定
1.1 仓库库存标准的确定
1.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分公司负责区域的销售状况、产品调拨周期等因素确定分公司仓库产品库存
标准。
1.1.2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财务代表确定的库存标准进行审核。
1.1.3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审批后的库存标准进行存货。
1.2 仓库库存标准的变更
1.2.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实际需求可对分公司仓库的库存标准进行变更,分公司财务代表填写仓库库
存标准变更申请报告,由分公司业务经理进行审核。
1.2.2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审批后的新的库存标准进行存货。
2. 仓库租赁及承运商采购
2.1 分公司仓库租赁
2.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库存标准确定仓库需求面积。
2.1.2 分公司财务代表结合当地物流便利性及经济性等原则为分公司仓库进行选址。
2.1.3 分公司财务代表组织仓库租赁的议价、谈判、合同拟定工作,初步确定目标仓库。
2.1.4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仓库地址、仓库租赁价格、仓库租用合同等进行审核。
2.1.5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审批后的结果进行合同签
订及仓库使用等工作。
2.2 承运商采购
2.2.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实际发货需求筛选承运商。
2.2.2 分公司财务代表组织承运商采购的议价、谈判、合同拟定工作,初步确定目标承运商。
2.2.3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运输价格、运输合同等进行审核。
2.2.4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审批后的结果进行合同签订及
发货等工作。
2.3 搬运工采购
2.3.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采购当地搬运工。
2.3.2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搬运工的劳资费进行审核。
2.3.3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审批后的结果进行相关装
卸及搬运工作。
3. 产品调拨
3.1 由公司总部至分公司仓库的产品调拨
3.1.1 总部仓库至各分公司仓库产品调拨起运量:销售强势地区为600件,销售弱势地区为400件。
3.1.2 分公司财务代表结合分公司辐射区域的销售状况、分公司仓库产品库存状况、公司的各种营销政
策对未来销售走势的影响等因素向总部上报产品需求计划。
3.1.3 总部根据各分公司仓库存标准、总仓库存及近期的生产计划等因素对分仓所下达的需求计划进行
审核。
3.1.4 总部审核后,由基地物流部安排车辆运输并制定对应的流转单据。
3.2 分仓之间的产品调拨
3.2.1 各分公司由于相互之间的业务需求需要对分公司仓库的产品进行调拨时,由需求方分公司财务代
表下达需求计划。
3.2.2 需求方分公司业务经理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3.2.3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并将指令传达至供应方分公司财务代表。
3.2.4 供应方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指令组织发货。
3.2.5 业务发生后,双方分公司财务代表在k3系统上进行出、入库的账务处理。
4. 收货及入库管理
4.1 货物验收
4.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出入库单据上的产品品种、数量等与实际到货产品进行核对。
4.1.2 分公司财务代表核对确认后,签收相关单据。
4.2 货物入库管理
4.2.1 分公司财务代表完成货物验收手续后,组织搬运工报关员等将来货按类别存储到对应区域。
4.2.2 产品实物入库后,分公司财务代表在k3系统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并登记仓库产品入库明细台账。
5. 库存管理
5.1 仓库储位布局
5.1.1 分公司财务代表存储产品结构进行分析,合理安排产品存储区域。
5.1.2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仓库结构,仓库面积,设计消防安全通道及装卸通道。
5.1.3 统筹安排,提高仓库单位面积利用率。
5.2 盘点
5.2.1 分公司财务代表不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
5.2.2 盘点结束后,填写盘点结果分析表。
5.2.3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盘点结果进行检核。
5.2.4 分公司财务代表积极配合总部组织的年终盘点或抽查盘点工作。
5.3 库存周转率控制
5.3.1 分公司财务代表每月底对仓库产品库存周转率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总部。
5.3.2 总部对分公司仓库的周转率进行汇总备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5.3.3 分公司财务代表积极配合总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高仓库库存周转率。
6. 订单业务及客户管理
6.1 客户管理
6.1.1 分公司业务经理开发新客户后,客户资料报总部审批。
6.1.2 总部审批后,由总部客户部将客户资料录入k3系统。
6.2 订单业务
6.2.1 分公司业务经理将客户订单传至分公司财务代表。
6.2.2 分公司财务代表将客户订单录入k3系统,并进行库存审核及下推。
6.2.3 分仓财务代表配合销售部门需求,变更订单需求。
7. 发货、运输跟踪、运费结算及台账登录
7.1 发货原则
7.1.1 单个客户单次发货批量大于200件(含200件)的,由武汉总仓直接发往客户。
7.1.2 单个客户单次发货批量小于200件的,由对应分仓组织发货。
7.2 接单及发货
7.2.1 分公司财务代表在每日在k3系统中查询发货通知单。
7.2.2 分公司财务代表打印单据,并安排车辆运输。
7.2.3 货物装车后,制定对应的运费结算单,并登录台账。
7.2.4 发货业务实际发生后,分公司业务经理在k3系统上作出库账务处理。
7.3 运输在途时间及运输状况跟踪
7.3.1 运输在途时间:市内运输在途时间为24小时,周边城市运输在途时间为48小时,部分偏远地区
运输在途时间为72小时。
7.3.2 分公司财务代表对运输状况进行跟踪,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异常状况。
7.4 月度报表及台账核对
7.4.1 分公司财务代表及时登录仓库收发存报表、运输台账,并定期将报表传至总部进行审核。
7.4.2 分公司财务代表在月底与总部进行各类报表的核对工作。
8. 客户退换货及后续处理
8.1 客户退换货
8.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总部相关报告及单据安排客户退换货工作。
8.1.2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单据对退货产品进行验收、整理。
8.1.3 退换货工作完成后,在k3系统上作出入库账务处理。
8.2 后续处理
8.2.1 由分公司业务经理协调其他客户消化处理。
8.2.2 由分公司财务代表协调退回总仓进行返工处理。
8.2.3 由分公司财务代表协调调拨至其他仓库由其他区域客户进行消化处理。
第三节、行政辅助支持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行政辅助事宜所涉及的范围为:
1.内务职责
此处的内务系指各分公司勤杂人员的事务管理、工作安排及分公司生活资产的使用、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协助经理解决分公司内勤事务的安排。
1.1各分公司勤杂人员聘用、更换事宜由经理进行,财务代表负责与分公司经理共同提请申请报告,上报总部核准后执行。
勤杂人员的聘用待遇按总部的统一核定标准执行。
勤杂人员日常工作范围、要求及时间由分公司业务经理根据总部的统一要求进行安排;财务代表负责与其核对分公司人员日常生活开支帐目。
1.2分公司生活资产的使用、管理按资产领用、保管的责任划分进行管理,财务代表承担日常管理督促职责。
1.3财务代表承担对分公司正式员工出勤记录职责。
包括外勤出差、休假、调出及调入的详细记录。
2.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
此处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系指各分公司业务经理回汉会议期间经总部核准,同意由财务代表对指定事务的代行管理、工作安排。
或指财务代表休假期间,相关职责的暂行移交至分公司经理实施。
2.1各分公司业务经理休假期间由财务代表代行的职责仅限于分公司日常事务范围:客户接单的审核,总部订单的上报、业务人员货款回收的督促、接待客户来访等。
2.2暂代期间如业务活动发生临时突发性事项,超越执行权限范围的,财务代表应及时与分公司经理取得联系,不得擅自做主,或隐瞒不报。
2.3财务代表在休假前必须就管理的分公司仓库、现金、银行、应收往来等经营性业务资产与分公司经理进行帐、实清点交接,并签字认可落实。
并告之银行汇款手续及办理注意事项。
财务代表休假离开公司期间,所在公司费用报销暂行停止。
财务代表休假完毕回到分公司后,必须首先对各项经营性资产进行实地清盘和确认,并收集离岗期间分公司所有业务单据进行复查。
如发现重大差异的,除及时进行彻底复查清帐外,还应及时上报总部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4以上休假均为公司统一安排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以及经总部核准的个人探、丧、病、事假。
在统一休假安排期外,未经总部核准的休假,一律视同无效休假。
在此期间有关人员未经总部核准,擅自进行的暂代职责交接一律无效。
如发生经济损失,由擅自交接的双方承担。
第三章、其 他
1.本条例由营销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确需调整之处的,另行下达书面调整通知。
3.本条例自正式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测试题
1、 简述分公司财务代表的主要岗位职责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2篇 某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当遇有事故发生,***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五条.办事处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工地检查,也无规范的检查记录或在***公司、***分公司检查时,办事处安全员不能提供维护班组准确的施工地点,每查出一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六条.未即时报安全生产月报、月报不真实或不报,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200元,连续不报月报罚款按月倍增。
第七条.办事处主任不在所辖负责区域内,也未上报公司的,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200元;维护班组长雇佣16周岁以下未成年童工,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维护班组长各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或办事处驻地无张贴安全标语,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无安全例会记录和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100元;对于违章指挥现象,未造成损失的查出一次罚款直接指挥人100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处理不彻底的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各100元;野蛮施工查处一次罚款当事人和工地负责人各200元;登高作业不戴防触安全帽,查处一次罚款每人10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登高作业不系保安带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使用磨损超过四分之一的滑板挂钩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脚扣皮带用下户线代替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紧钢线不用钢线大滑轮者,查处一次罚款100元;人井作业不使用围栏,井上无人看管,每次罚款200元;维护或施工人员穿拖鞋、皮鞋登高,每人罚款50元。
第八条.维护施工车辆带病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安全检查中,检查评分低于70分的,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该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第十一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分公司安全员罚款300元。
五、 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一)、***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安全组织,设立专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五条. 督促办事处主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条. 督促***分公司安全员经常对维护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查纠“三违”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分公司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即时上报,不拖延、不隐瞒,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分公司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对特种作业员工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实施奖惩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四条 重视安全防护,督促办事处按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七条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办事处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办事处主任为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重视安全保护,为维护或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施工必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办事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六条 督促办事处安全员加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及时如实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办事处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办事处主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加强基础管理。按规范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帮助所属工地按要求建立各种安全责任记录。
第四条 经常对所属工地的维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100%地即时整改。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指导所属工地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 督促工地安全员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范做好各种记录。
第四条 布置生产工作时,要视作业环境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指定专人和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传、帮、带。
第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者,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然后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
(六)、工地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安全规定,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维护或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深入维护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查纠一切违章、违纪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对本工地施工生产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者,有权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作好新工人(含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七)、维护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 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安全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条 按规定穿戴电告警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要求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八)、驾驶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不擅自开车,不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条 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第四条 工地车辆夜间停放如不安全,需要有人看管。
第五条 行车前,要检查车况、人员乘坐和工、器具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启动车辆。
第六条 维护施工中停车要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下车靠人行道侧下车,短时间路边停放要打开信号灯;停放十分钟以上的车辆,前后30米处要放警令桩或其它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附 录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解释权在***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第3篇 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xxx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xxx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 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 xxx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xxx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xxx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xxx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xxx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 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 当遇有事故发生,xxx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xxx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xxx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xxx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xxx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xxx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xxx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xxx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xxx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xxx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xxx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xxx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xxx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xxx分公司汇报,经xxx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xxx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xxx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xxxxxx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 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 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 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 、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 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及工贸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 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一)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 、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 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三)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 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四)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 训。
(五)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 培训。
(六)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 训。
(七)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 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 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 ”和“外部培训”)。
(一)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 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二)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1.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 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2.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 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 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 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 目,制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 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 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 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 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 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 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 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 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 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 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 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 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 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 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 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 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 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 (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 培训时,须经经理批
准。
(三)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 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 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 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 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 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 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 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 担培训费外,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 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 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 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 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 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 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 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 培训经费
第二十条 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 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工贸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 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 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 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 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 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二)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三)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四)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五)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六)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七)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八)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 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 的工资等;
(二) 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 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 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 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 用中支出;
(六) 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 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 工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其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八)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资产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 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 总结与考评
第二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工贸 公司。
(一)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二)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四)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七)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序号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实施类别时间安排(季度)对象类别培训 人数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万元)承办单位业务部门实施部门备注
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一二三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服务人均每天培训费人均每天食宿费人均 交通费合计
1
合计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件2:
培训项目审批表
业务部门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计划属性□计划内□计划外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经费预算: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费用审核: 审核人: 培训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 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在“培训机构名称”一栏中填写本部门名称。
2. 培训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财务资产部门保留1份,培训管理部门备案1份。
附件3: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范本)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时间
六、培训地点
七、培训人数
八、课程安排
九、师资配备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组织与管理
十二、培训经费预算
十三、培训相关要求
附件4:
外委培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升甲方 增强,在相互信任支持的基础上,利用乙方培训资源,委托乙 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时间:
第二条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对象及人数:
第四条培训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二)乙方职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
(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 若甲方违约,则;若乙方违约,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额 培训费的。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在 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应通过甲方注册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就签订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外派培训申请表
业务部门外派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总费用
外派培训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务/工种手机号码
申请培训理由: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附件6:
学历教育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部门(单位)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本企业工龄职务职称
第一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拟报考院校拟学习方式拟学习时间
拟申请专业拟申请学历拟申请学位类别
拟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填)写)预计学费
工作经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部门职务/工种
教育经历起止日期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 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员工签字:日期:年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
学历教育培训协议
(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参加了 学校 专业的学历教育,并于 年月日取得了国家 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乙方本次学习属于甲方计划内学历教育。根据甲方《教育培训管 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结合乙方申请,现就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及奖励后乙方 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服务年限事宜约定如下:
一、乙方本次学习的学费(不含学历教育期间乙方发生的资料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 、伙食费、差旅费、学杂费等)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奖励乙方合计人民币 元。
二、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后,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年。起止日期&n
bsp;,服务年限以奖励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服 务期限约定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奖励费用×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月数(不足一月 按一个月计算)÷服务期限总月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持文本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本协议作为甲乙 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第5篇 建设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使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以优质、快速、高效的质量实现工程合同要求,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所承接施工的工程质量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100%,全年顾客投诉率5%以内。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工程质量组织保证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工程质量岗位职责
第4.1条 第七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承建项目的质量计划,并在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下属项目质量员的任职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部门备案确认。
(三)负责对承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自检工序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承建项目的质量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工艺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负责对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除外)等级的检查和核定。
(四)负责对新开工工程进行开工前的质量交底。集团公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在质量交底前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五)负责对承建项目进行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及时进行检查通报,形成书面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并下发各项目部。
(六)做好工程创优夺杯工作。组织项目积极开展qc活动,提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积极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开展顾客季度满意度调查和回访维修,听取用户意见。认真落实用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对承建项目的标准计量及其检测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与指导。
(九)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的指令。
2、项目经理部质量职责:
(一)负责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工艺标准、企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施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持续改进。
(二)负责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编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三)负责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核定,对不符合项及时整改、返工。
(四)负责与各分包方签订质量协议。负责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将质量目标分解到班组。
(五)配合上级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内容。
(六)负责开展qc活动。检查落实创优夺杯工作。
(七)负责落实标准计量工作及计量工具的日常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八)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及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
第五章 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5.1工程开工前的质量预控:
(一)项目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组建完整的项目班子,合理配备各项资源。
(二)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分公司质量部门应参加项目的施工图纸会审,理解设计意图,并应提出工程质量意见和建议。
(四)分公司质量部门应采取各种方法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工艺规程,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意识。
(五)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
1、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施工设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项目部必须配备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
3、所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计量检测设备应建立台帐。
5.2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监控。
(一)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必须纳入总包管理中(包括业主自行分包工程)
(二)工程分包前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应协同经营部门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近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状况、业绩、社会信益及生产经营和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查和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相应于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并明确奖罚规定。
(四)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条文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情况记录。
(五)分公司、项目部应制定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
5.3项目开工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应确定具体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5.4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部在专项工程施工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质量交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设计修改必须有文字依据。
(三)项目部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四)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集团企业工艺标准、内部质量规章制度和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对建筑用材进行必要抽样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五)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与工程规模相当,有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六
)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返修,并及时回复整改意见。
(七)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质量qc攻关活动,通过pdca循环,消除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通病,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以达到提高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
(八)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应用计算机技术。
(九)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旁站取样;检验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十)分公司质量部门应做好项目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严格按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技术复核等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项目专职质量员应对工程的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及验收评定。
(十二)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在施工操作时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确保操作质量。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特别是装饰工程,在大面积操作前应做好示范样板,统一操作标准,明确质量目标。
(十三)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应根据规范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指定部位、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十四)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十五)对于专业工种复杂的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土建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会议,做好工序的合理安排,杜绝交叉施工不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十六)提高成品质量保护意识,防止对已完成的工程或部位造成污染或损坏,尤其在工程装修及扫尾阶段,应有专人负责看管,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损坏,影响工程感观质量。
5.5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传递到项目部;项目部也应将各地区、各省市的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传递到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
5.6分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两个分部及相关的子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负责对分公司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5.7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基础、主体以外的其他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5.8项目部负责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查和评定。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6.1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日常监督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检查,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1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2国家、省、市的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3企业的规章制度: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工程观感质量,实物抽查,质量控制资料。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级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任副组长,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各项目经理部。
6、工程质量职能部门,不定期的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发书面整改单,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6.2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交工验收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参加验收,履行相关手续。
2、在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前必须把质量控制资料提前三~五天递交分公司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后分公司安排进行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未经分公司预查合格或预查整改以后不合格,不得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验收,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6.3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工程奖励十五万元。
2、按合同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叁万元,合同未要求荣获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伍万元。
3、荣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壹万元。
4、荣获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励5000元,荣获省优质结构奖励10000元。
5、分公司月度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800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1000元~2000元,在省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3000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奖励5000元。
6、对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对合同中明确的创优夺杯工程,如达不到合同目标,按相关合同和分公司与项目部鉴订的责任状规定执行外并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
2、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800元,在市、县(市)级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1000~2000元,在省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罚款3000元,在部质量大检查中不合格罚款5000元。
3、基坑支护、基础、主体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整改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验收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4、工程竣工未经分公司预检或未经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工验收的罚款10000元,如对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5、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质量员罚500~1000元。
6、对分公司、集团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整改回执的罚款500元。
7、对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工程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者,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附则
第6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伤害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4.1条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4、负责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核查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对项目不定期检查。
6、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8、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验收手续,并督促整改验收。
9、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4.2条项目部履行职责:
1、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及打桩、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5、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奖罚。
6、认真抓好班组自检、互检、巡回检、交接检以及周检等工作。
7、认真做好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8、认真对待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创卫等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过分公司验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必须严格按分公司验收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1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5.2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5.3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2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1、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2000~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00~3000元。
7、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7篇 物业分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物业分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1总则
1.1各物业分公司应严格遵循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
1.2各物业分公司必须按管理公司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批和签订,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合同的拟订、洽谈,并按规定权限发行审批手续,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实施工作。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核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分公司2万元(含)以上的,且属于《经营管理制度》中规定项目所在公司权限内的合同审批。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在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审议或批准各类有关物业服务的合同文本,并负责审批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顾问(咨询)合同。
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审批《经营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内的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批
3.1各物业分公司的下列协议文件均应视为与顾客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a)与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介入阶段专项服务协议;
b)与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协助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拟订的业主临时公约;
d)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及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
e)协助业主委员会拟订的业主公约。
3.2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件拟订上述合同文件草案,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评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并确保对每一份新的合同
文件均进行评审。
3.3各类物业服务合同文件的评审应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合同内容完整,充分反映顾客方的需求和期望;
c)合同中各项要求明确、陈述清晰,并已与顾客方达成共识。任何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要求,或双方存在疑虑的问题均得到澄清;
d)本公司有能力提供合同文件约定的物业服务要求;
e)合同文件能够充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4合同文件评审方式可以是会议评审或文件递审,具体由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决定。采用会议评审时,由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品质部协助记录,评审会议通过后,按以下顺序完成签署手续。采用传审方式评审时,由品质部按以下顺序组织各部门完成评审和签署手续。
a)品质部经理签署;
b)各部门负责人会署;
c)法律顾问审阅、签署;
d)物业分公司副总经理签署;
e)物业分公司总经理签署。
3.5物业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规定的评审和签署后,在与顾客方正式签订合同文件前,必须逐级报送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批准。
3.6物业分公司在与顾客方签订上述合同文件时,均必须由总经理作为公司代表签订合同。
4其它经济合同的审批(采购类合同评审)
4.1除上述合同文件外的其它经济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拟订合同草案,并按下述规定顺序组织合同文件的审查、签署。
a)经办人签字;
b)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c)法律顾问审阅;
d)财务部经理审核;
e)物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核;
f)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4.2其它经济合同文件的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不限于):
a)合同标的内容是否完整,严禁拆分合同;
b)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c)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d)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e)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确定和准确;f)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g)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h)经济合同中是否有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i)必要时,是否明确保修条款;
j)结算和付款条件是否有利;
k)计价依据是否完备等。
4.3物业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规定的审查和签署后,在与合作方正式签订合同文件时必须根据合同标的额的大小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a)管理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合同,按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中ecg004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的规定,逐级报项目所在公司、管理公司审批;
b)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且标的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物业管理其它经济合同,报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c)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的其它经济合同,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4.4经审批后的其它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合作方签订合同。
5合同执行及变更
5.1各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合同档案的保管,完整的合同档案应至少包括合同正本(一份)、合同审批表、本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对方单位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5.2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合同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并向公司领导汇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重新评审,具体按前述内容执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及时传达到受更改影响的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工作。
5.3物业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合同台帐,各业务经办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
6相关文件与记录
6.1wdwy-fr-mm630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审批表
6.2wdwy-fr-mm6302物业分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
6.3wdwy-fr-mm6303物业分公司合同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