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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集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集团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术语与定义
(一)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范围: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信息安全。
(二) 系统管理员:是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系统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管理方法:
(一) 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的放置详见《机房管理细则》第五条的第三项;
(二) 非集团指定系统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三) 保证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四) 非工作需要,内网服务器严禁直接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第五条 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
(一) 帐户申请:对符合开通帐户的申请人,根据权责对软件所负责管理的职能归属部门进行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二) 帐户删除:对于离职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由离职人员的主管通过办公平台向业务软件主责部门提交删除离职人员相关业务软件帐户的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三) 操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帐户信息,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信息泄漏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帐号或密码。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
(一) 系统管理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二)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三) 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它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四) 在管理员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第七条 资料备份工作方法:
(一) 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集团正常的运营秩序,必须严格执行;
(二) 数据库服务器每周日做一次数据备份;
(三) 备份的数据存储于专门的硬盘内,备份必需以覆盖的形式存储,确保数据不会遗漏;
(四) 所有重要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源程序要刻录成光盘存盘;
(五)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 上传到集团网站上提供给查询的数据必须每日定时更新,确保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七) 系统管理员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八)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设置成网络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档必须设置相应权限,由于没有安全设置相应权限而造成本单位数据丢失的情况,后果自负。
第八条 管理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第十条 本细则由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总裁办公会审核,执行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第2篇 建业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集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集团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术语与定义
(一)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范围: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信息安全。
(二) 系统管理员:是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系统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管理方法:
(一) 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的放置详见《机房管理细则》第五条的第三项;
(二) 非集团指定系统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三) 保证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四) 非工作需要,内网服务器严禁直接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第五条 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
(一) 帐户申请:对符合开通帐户的申请人,根据权责对软件所负责管理的职能归属部门进行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二) 帐户删除:对于离职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由离职人员的主管通过办公平台向业务软件主责部门提交删除离职人员相关业务软件帐户的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三) 操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帐户信息,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信息泄漏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帐号或密码。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
(一) 系统管理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二)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三) 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它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四) 在管理员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第七条 资料备份工作方法:
(一) 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集团正常的运营秩序,必须严格执行;
(二) 数据库服务器每周日做一次数据备份;
(三) 备份的数据存储于专门的硬盘内,备份必需以覆盖的形式存储,确保数据不会遗漏;
(四) 所有重要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源程序要刻录成光盘存盘;
(五)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 上传到集团网站上提供给查询的数据必须每日定时更新,确保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七) 系统管理员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八)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设置成网络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档必须设置相应权限,由于没有安全设置相应权限而造成本单位数据丢失的情况,后果自负。
第八条 管理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第十条 本细则由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总裁办公会审核,执行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