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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内容
1.协助业主分析合同条款,订立合同(包括实施中的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以后造成被动;
2.熟悉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以便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合同;
3.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
4.及时向业主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
5.独立、公正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编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2.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条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时寻求处理方法;
4.掌握合同内容,实行跟踪管理;
5.进行合同违法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认真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7.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质量或数量,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除承包人应对此负责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论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凡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发出变更令前,均应征得业主同意。
8.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
9.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下达。
10.变更的估价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审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将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监理工程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处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机,对工程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并随时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法规。
2.信息管理实行监理组织各级人员采取、专业人员整理分析、总监负责的管理体制。
3.监理档案管理
4.行政档案。
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来往函件。
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往来函件,书面签复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监理与设计方及其它有关方往来函件。
监理机构内部往来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监理月报。
5.计量支付档案。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批示情况。
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和单价。
额外或紧急工程费用计算
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各类支付证书
工程进度周、月报表
6.技术档案
开工及停工指令
额外工程图纸
变更设计图纸
现场指令
检查记录
施工图纸
竣工图纸
7.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技术档案。
第2篇 土建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措施监理细则
土建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按p27页流程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3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 合同管理内容
1.协助业主分析合同条款,订立合同(包括实施中的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以后造成被动;
2. 熟悉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以便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合同;
3.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
4. 及时向业主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独立、公正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二) 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编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2. 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条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时寻求处理方法;
4. 掌握合同内容,实行跟踪管理;
5. 进行合同违法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 认真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7.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质量或数量,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除承包人应对此负责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论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凡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发出变更令前,均应征得业主同意。
8. 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
9. 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下达。
10. 变更的估价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审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将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 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监理工程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处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机,对工程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并随时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法规。
2. 信息管理实行监理组织各级人员采取、专业人员整理分析、总监负责的管理体制。
3.监理档案管理
4. 行政档案。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来往函件。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往来函件,书面签复申请批复,会议记录。监理与设计方及其它有关方往来函件。监理机构内部往来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监理月报。
5. 计量支付档案。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批示情况。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和单价。额外或紧急工程费用计算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各类支付证书工程进度周、月报表
6. 技术档案开工及停工指令额外工程图纸变更设计图纸现场指令检查记录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7. 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