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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2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南公司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 计量职责

(一)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上级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并监督、考核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其协调和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和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计量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计量器具、计量数据与计量资料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申报计量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的协调处理;

9.负责天然气流量的监视测量和天然气输差的监督控制工作;

10.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建立、维护工作;

11.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周期送检,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

12.负责对公司各类计量器具作业指导书的起草及操作使用的业务指导;

13.负责计量器具及其零配件购置计划的汇总、审核;

14.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巡检,确保计量器具合格使用,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15.负责内外计量业务的协调。

(二)公司基层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计量管理部门有关计量的管理规定;

2.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计量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

5.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确保量值的溯源和计量器具的有效使用;

6.组织本单位计量巡检的实施,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7.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

(四)配气站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站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规范使用本站计量器具;

4.建立健全本站天然气流量计量参数档案、计量器具等各种计量技术资料,并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无误。

5.定期进行节流装置的清洗检查、流量计配套仪表(如:变送器)的零位检查,发现超差,应立即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6.对仪表检定进行监督和核验。对现场检定(校准、标定)仪表的验收,由当班人员在验漏、启表后对比检定前后的示值,确认仪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签认;对送检仪表的验收,由班长对仪表和检定证书(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签认。

7.随时掌握仪表运行动态,发现异常,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上报。

8.及时填写本站各种计量报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9.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 计量人员是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操作人员。

第七条 计量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工作及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标定)工作的人员;计量操作人员是指直接出具天然气生产或销售数据以及其他测试数据或影响计量结果的操作人员。计量操作人员包括外销计量操作人员和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等。

第八条 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合格,计量检定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操作。

第九条 新增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年以上计量或燃气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第十条 新增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单位和生产运行部考查合格后试岗6个月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改换工种。经两次考核均不能取证者,不能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由计量管理办提出计划,列入公司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质量部同意不得改换岗位。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各基层单位至少应配2名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均应取得检定员证)。

第十四条 计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计量制度在本单位的宣贯;

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保证计量器具合格使用;

负责本单位计量量值的建立和建档管理,保证计量量值的溯源和计量数据的归口管理;

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

负责对本单位实行计量巡检,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负责指导计量操作人员正确规范使用和维护计量系统、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

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规范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标定),确保本单位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负责计量器具运行状态的标识及铅封;

4.负责出具检定(校准、标定)证书和填写检定(校准、标定)记录,确保检定(校准、标定)记录的完整和检定(校准、标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5.负责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的故障诊断及故障处理;

6.负责指导计量操作人员正确规范使用和维护计量系统、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 计量操作员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计量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保持良好运行;

2.严格填写计量记录和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和准确无误;

3.正确录取、计算和填写计量数据,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无误;

4.监督和验收计量检定员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定);

5.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设计应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尽可能保证检定现场的足够信息,便于数据追溯。数据修约处理应符合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要求。记录的修改应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

二、凡经检定/校准、比对的计量器具、装置均应有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经授权核验员审核后应由指定人员统一保存,年底整理后送文件资料室归档,管理期限不少于2个检定周期。

三、向上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送检获得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文件资料员存挡。

第十八条 事故分析报告管理

一、事故严重性分类

因工作人员造成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损坏者定为设备事故;因计量工作原因造成其他部门相关损失的为责任事故。按事故损失具体价值分为六种:

1.严重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0 元以上者;

2.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在5000 元以上者;

3.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4.障碍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

6.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

二、发生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按职责将事故分析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

三、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工作。

五、每季必须坚持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各方面的记录。

第十九条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

一、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二、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

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三、档案的查询

1.公司有关部门或外来人员需借阅质量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查询手续。

2.对外提供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五、新建计量标准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职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六、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能力比对、计量标准期间核查的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铅封

在校准的适当阶段,应对计量器具上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分进行铅封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在贸易交接的天然气计量器具中,应对速度式流量计、流量计算机设置密码,并记录和保存修改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清洗与示值(零位)检查

(一)对有清洗检查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清洗周期按表二执行。

(二)对有示值检查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检查周期按表三执行。

流量计及相关清洗检查周期(表二)

序号

类别

计量器具名称

abc

分类

清洗检查 周期

清洗检查

方法

1

标准孔板节流装置

清洗检查

a

15天

1.孔板清洗检查操作

2.阀式孔板节流装置清洗检查操作

b

1个月

2

标准孔板节流装置的直管段清洗检查(由各分公司组织实施)

a

站场检修期间

标准孔板节流装置的直管段清洗检查操作

b

站场检修期间

3

旋进旋涡流量计清洗检查

a

6个月

智能流量计清洗检查操作

b

12个月

4

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

清洗检查

a

3个月

b

12个月

5

气体质量流量计清洗检查

a

6个月

b

6个月

6

其它

流量计前的过滤器

3个月

备注:若气质较脏,影响了流量计的正常运行,应缩短清洗检查周期

仪表零位(示值)检查周期(表三)

序号

类别

计量器具名称

abc

分类

零位检查

周期

检查方法

压力仪表

天然气流量计量压力(差压)变送器回路零位检查和导压系统检查

a

7天

天然气流量计量压力(差压)变送器回路零位检查操作程序

b

1个月

备注:该检查周期为最低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第二十二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

(1)计量器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视为不合格:

已经损坏;

显示记录不正常;

功能出现了可疑;

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或校准周期;

封印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2)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

(3)不合格计量器具应排除不合格原因并经确认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不合格计量器具在调整、修理前,如果确认计量器具在以往的测量中出现了明显的误差风险,而且误差范围不能被接受,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准确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如果上述措施不能成功,则应考虑报废。除一般压力表低值易损的计量器具外,其他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修理人员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报废)申报表》交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并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登记表》。

(6)不合格计量器具一旦进入报废程序,应及时贴上“禁用”标识并单独存放,由分公司统一处理。报废孔板在未上交分公司前,配气站应使用封条的方式进行封存。

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输差。

(一)输差监控应按管线、行政管理区域进行动态监控。

(二)月输差控制指标:±5.0%;

(三)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管线输差,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监控,相关单位应每日提供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数据通报信息渠道。

(四)异常输差处理。重要的外销、内部交接计量输差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计量数据资料的使用。

(一)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应对计量数据进行归口管理,避免计量数据使用混乱。

(二)班组的计量数据由班长统一管理上报;公司所属单位的计量数据由计量管理人员审核把关,归口管理;公司的计量数据由计量管理办审核把关,归口管理。各方面使用和上报的计量数据均应出自于其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

(三)计量数据资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泄。

第四章计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应定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计量管理办应按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公司配气站(含撬装站)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得少于1次;对重要外销计量点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对各配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大宗用户的外销计量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每10天1次;对其他较重要外销计量点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计量监督检查应按《集团计量管理办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其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其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生产要求进行日常计量巡回检查和计量资料的录取和记录。对用于外销的天然气流量计,当发现供气量可能高于流量计的上限流量或可能低于流量计下限流量时,应缩短巡检周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出现天然气流量的漏失计量,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煤业公司煤炭计量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计量及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原煤产出是劳动成果的体现,原煤质量是企业存续和效益的生命线,为了确保原煤生产计量准确合理,加强原煤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明确责任和奖罚考核产,依据生产托管合同内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加强生产现场的煤质管理、实施考核结算。

三、考核办法

1. 原煤产量

1.1 原煤年度计划产量考核指标

矿建工程基本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后,矿井年度总计划原煤产量由甲方确定后下达,掘进煤计量不计价(计量办法为1.35×实际煤层厚度×巷宽×进尺)。

1.2 受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矿井年生产时间不足12个月(含工作面拆装)时,按平均的月计划产量,根据年实际生产月核定年原煤计划任务量。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连续超过15天(含),从年度计划中核减。

1.3 综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或冲刷带等地质构造,局部构造体积小于500m3不予计价,当断层或冲刷带体积大于500m3按照50元/m3给予补偿。当地质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如煤厚在最低采高(1.6m)以下且长度10米以上、断层落差在1.6米以上且长度10米以上、摺曲落差1.6米长度10米以上时,甲方应及时调整回采托管单价。无法进行正常综采、综掘的区域,生产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4 月度产量考核,以年度总计划原煤产量的月度平均数为基础,结合月度实际生产环境和条件,确定月度原煤生产计划。实际产量低于月计划产量的80%时,欠产部分按5元/吨的标准暂扣,年度总产量完成时,月度扣除部分全额返还;年度总产量未完成,月度扣除部分不予返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原煤计量:以甲乙双方井下实际收尺量为准,容重以1.35t/m3计算煤量。

2.1 综采工作面煤量计算方法:综采工作面煤量=1.35×工作面长度×实际回采煤厚×工作面推进长度。

2.2 煤量计算各参数确定办法

工作面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工作面出现不垂直顺槽时以计算出的两顺槽垂直长度为准。

实际回采煤厚:工作面按25米取一个点,共取9个点实际测量,测量时必须见顶、见底,并标明实际夹矸厚度、层数及总厚度,取算术平均值。

工作面推进长度:两顺槽实际测量推进长度(用顺槽总长减去剩余长度),取平均值(由公司与贯屯煤矿共同对顺槽实际长度进行测量,每百米用红油漆标定一个点,每十天验收时用总长减去剩余长度为所采长度)。

测量计算时间:以上各参数每十天由甲、乙双方井下实际测量一次,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次测量时间为结算日。

地质构造方量计算方法

乙方如遇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断层无煤带、冲刷带等)须及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现场测量。

地质构造方量=工作面长度×工作面采高×构造带长度

2.4 地质构造方量参数确定办法

工作面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工作面出现不垂直顺槽时以计算出的两顺槽垂直长度为准;

工作面采高:工作面平均取5个点实际测量,取平均值;

构造带长度:两顺槽实际测量长度,取平均值;地质构造带长度不计入煤量计算长度。

原煤质量

根据乙方当月实际生产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质量处罚:

3.1 严禁破顶破底采煤,连续割顶割底厚度超过50mm,长度超过10m(含)时,处罚10万元;长度超过20m(含)时,处罚20万元,以此类推,并且此部分不计入煤量。

3.2 双方现场鉴证取样,取样方法:每十天取一次样,切眼每50米取一个样,顺槽每100米取一个样,只取煤层厚度,不取顶、底,采用刻槽取样,样品化验结果作为考核标准,每班以井口皮带处取综合样,进行化验,每十天进行算术平均为生产煤质量,标准发热量上下浮动100卡视为合格,短缺热值按照0.1元/卡.吨进行处罚,考核煤量以本十天井下实际量方计算煤量为准。

3.3. 因地质构造、煤层中夹矸等原因造成含矸、水分超标时,乙方应及时汇报甲方,因乙方措施不当,甲方指出且乙方执意不改而出现矸石、杂物混入煤中的现象,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5万元。

4.掘进进尺 分掘、分运

在不影响正常采掘接续的前提下,掘进进尺以甲方当年年度计划为准。

巷道掘进若不分掘分运,按混入矸石、杂物论处,每次处罚5万元,并要求改正,若不改正,可加倍重复处罚。

4.1 硐室、风桥、设备基础等根据设计施工。

4.2 割顶、挖底产生的矸石采用胶轮车分运。

4.3 大巷延伸费用按照6400元/米,甲方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实施。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6.工作面回采率

6.1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5%(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6.2 回采率指标按月考核,回采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按实际损失煤量30元/吨进行处罚。

6.3 采煤过程中,如发现丢煤现象:

6.3.1丢煤厚度超过5cm,连续长度在10m至20m以内,发现一次,罚款10万元;

6.3.2丢煤厚度超过5cm且连续长度超过20m,发现一次,当十天采煤量的计费单价下浮30%,

6.6.3丢煤厚度超过10cm,连续长度在10m以内发现一次,当周采煤量的计费单价下浮30%,

6.6.4 超过上述标准,当月采煤量的计费单价下浮50%,

z市z煤业有限公司

第3篇 三民医院医疗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医疗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强制检定

1.对在册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有送检年度计划明细表。

2.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即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应作出受检率(送检数/在用数)、合格率(检定合格数/在用数)的统计表。

4.工作计量器具应连续定期检定,并保存好检定合格证或校对记录。

(二)计量器具的标记管理

1.对所有计量器具试行a、b、c等标志管理,a类代表强检计量器具,b类表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c类表示一次性或指示性计量器具。

2.对强检计量器具试行彩色标志,合格的标记用绿色,准用标记用黄色,不合格禁用标志用红色。

(三)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

1.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禁用红色标记,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设立专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用、停用登记本。登记本内应记录名称、使用部门、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不合格原因、处理意见、最后结论、备注等内容。

2.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后,可再次投入使用,把维修报告及检定证书存档。

第4篇 隆兴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第5篇 计量岗管理细则

1、 上班劳保不全,不按要求穿戴,上罐量油不背安全带一次性处罚50元。

2、 岗位员工在上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等违纪问题,一次性处罚当事人50元。

3、 当班员工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影响生产者,视情节严重,一次性处罚50-100元.

4、 对不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按时检尺量油、资料不按时录取一次数据,资料填写错误、涂改或填写假资料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 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不熟悉或不会使用的、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6、 油票数据录入错误或原油三级监控系统数据录入错误一处处罚当事人20元。

7、 承包卫生区不干净、卫生区域杂草未清除、设备现场卫生较差一次性处罚50元。每天卸完油后班长组织打扫集体卫生区域,当天不打扫的处罚班长50元班员30元。

8、 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利者一次性处罚100元。

9、 不按时填写act卡、安全手册一次性处罚50元。

10、 站内接打手机或声响处罚当事人50 元 。

11、 岗位操作不当导致压力表损坏处罚当事人30元.

第6篇 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统一工程计量与支付用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本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计量与支付细则”)。

二、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即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工程量数量;而“工程量清单单价”则指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原则编制的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确定。申报用表为《支表1工程量清单》。

(二)变更工程量。

“变更工程量”是指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分为“设计类工程变更”和“通用类工程变更”两种。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属设计类工程变更;而通用类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根据业主的指令、不可预见等原因所引起的变更。但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所有工程变更均包括数量的变化和项目的增减,经报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变更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是指由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部分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的综合单价(该单价仅适用于中间支付)。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是:当某工程变更仅增减合同内相同或相近子目数量时,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子目的单价;而当变更增减项目在原投标书中没有相同或相近子目时,则必须由施工方依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才能确定为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流程。

合同外工程

合同内工程

承包人申报

完成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计量

合同外工程月计量报审

合同内工程月计量报审

本月完成工程量

中间支付证书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申报当月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即合同内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即合同外工程量),申报的原则是:合同内工程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申报用表为《支表3合同内工程月计量报审表》。所谓“工程形象进度”是指将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报监理工理师审核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划分为若干分部,并计算出各分部的合同价格,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并验评合格的各分部工程量确定一个百分比即为工程形象进度。合同外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并计量的数量申报,计量用表为《支表2工程计量表》,申报用表为《支表4合同外工程月计量报审表》。“设计类工程变更”使用《支表5承包人申报表(设计变更类)》,并同时附有设计变更文件;“通用类工程变更”使用《支表6承包人申报表(通用变更类)》。无论是设计类工程变更还是通用类工程变更申报时均还要附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使用《支表10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申报表》。

四、工程计量。

(一)计量程序:

工程计量申请(承包人)

①《承包人申报表》

②《工程计量表》

工程计量文件审查(监理工程师)

重新申请

符合实际或规定?

否是

现场测量或计算(监理工程师、承包人)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业主)

(二)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施工图纸、承包人申报表(设计类和通用类工程变更);

3.合同条件;

4.技术规范;

5.分部分项验收评定表;

6.其他有关计量的规定或补充协议。

(三)计量方法:

1.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可采用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三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均需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双方签字。

2.当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量测计算时,将事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立即派人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量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量测计算后双方签字确认。

3.如果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不派人参加实地测量,则监理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将作为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

(四)计量范围:

1.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不属工程量清单或变更工程量范围内的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

五、工程费用支付

(一)工程费用支付程序。

工程支付申请(承包人)

①支表2~支表4重

复核计量支付文件、(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新申请

符合实际或规定?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报业主审批?

否是

业主同意支付?

编制支付证书付款(业主)

是否

(二)支付依据:

工程费用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及本“计量与支付细则”规定的支付程序等进行。中间支付的比例按照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进度款的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有关附表。

支表1:工程量清单

支表2:工程计量表

支表3:合同内工程月计量报审表

支表4:合同外工程月计量报审表

支表5:承包人申报表(通用变更类)支表6:承包人申报表(设计变更类)支表7:工程变更汇总表

支表8:中间支付证书

支表9: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10: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申报表

七、本“计量与支付细则”的解释权属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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