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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考核细则(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22 09:10:05 查看人数:97

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第1篇 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生产任务的考核。(计划性任务、突击性任务、外加工任务〉;

1.2本细则适用生产现场各项管理的考核。(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

1.3本细则适用生产活动中的各项统计及核算的考核。

2、工作规范

2.1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计划后,必须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月生产计划及小段作业计划)。

2.2部门负责人遇有突击性任务必须尽快落实专人完成。

2.3部门负责人接到外加工任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生产。

2.4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作业人员修理,并做好用工、用料的记录,以备查帐。

2.5部门负责人接到质量反馈信息必须立即落实解决。

2.6生产、工作场地须按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3考核标准

3.1各种生产计划任务(小段计划、月生产计划)必须按质按时完成,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2未经供应部同意随意修改或调整生产计划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3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职而延误生产进度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50元。

3.4生产部门下达的突击性任务,不是积极的配合,尽力去完成而是推诿扯皮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5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后,不及时安排,不能按时完成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6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进度与质量要求发生矛盾而终止生产时,生产部门应及时报厂部,由厂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技术等因素影响生产进度时,有关职能部门需及时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8加强工装模具管理,凡新制工装模具,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凡使用过的工模具需经保养后方可入库,否则以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9生产计划任务的进度报表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旬进度表逢上午九时,月报表在月底26号〉,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10工模具库等每月25号前做好盘点工作,用报表形式送供应部,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浮动工资。

3.11在生产过程中,凡工件经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性的损坏(包括不文明施工、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等),除赔偿损失外,返工工时由当事人负责。

3.12在接受任务后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缺件、缺料,所在班组、车间应及时向生产科反馈信息,没有做到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50元的罚款。

3.13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向客户提出加工以外的不当要求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一50元的罚款,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4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不考虑设备的运行能力和野蛮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当事人除按修理价款赔偿外,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5在生产过程中,因不按工艺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大、小事故,按损失金额大小,按厂《质量赔偿制度》规定赔偿。

3.16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例,按有关处罚规定对照执行。

第2篇 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 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hse(防火)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检查hse(防火)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活动。

5、向hse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管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安全技术员负监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业绩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hse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定期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组织并参与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hse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5、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事故应急等管理,并审核《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台帐。

6、负责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7、负责“开工许可证”签发与实施,现场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及站内动土等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

8、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9、审核上报有关的hse数据。

第十一条 其他各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并参与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专业)检查。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检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的情况。

3、定期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辨识风险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2、组织开展班站hse活动,搞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3、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施工过程。

4、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安全生产的新办法、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4、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后逃离。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

第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厂hse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监督管理。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5、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计划,负责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6、负责组织hse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依据规定和程序,责令改正、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7、负责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厂的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申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

10、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其投产,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负责厂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当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搞好驾驶员审验、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审核承包商《hse作业计划书》,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生事故按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13、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伤的认定工作。

14、搞好工业卫生,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对生产场所有害物资的定期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15、做好工业场所的卫生评价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6、提出工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1、分析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汇集应急处置计划(或预案),按规定和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负责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气田道路、管线等安全生产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关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维修工作,协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车辆年检,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检验与管理,组织制修订全厂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的本质安全工作,将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纳入设备购置计划,在购置设备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8、组织设备系统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

(三)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审定全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2、负责将厂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三同时”管理。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普法工作。

5、负责审查各类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6、为hse提供各项法律支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的纠纷问题。

(四)财务资产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2、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车辆保险等的投保、理赔工作。

3、执行事故处理决定,扣除事故责任者的赔偿款及罚款。

4、负责违规、违纪、事故罚款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和投产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

2、负责监管承包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3、负责对投标队伍资质进行审验。

4、组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或参与本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修改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报厂、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

2、在选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改变操作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参与其分管系统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同生产运行部门搞好投产、运行、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把安全生产评价、防护、预警、监控以及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6、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和使用引进先进设备时,应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七)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选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4、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员工晋升、晋级和奖罚考核内容。

5、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确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并办理手续。

6、负责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时,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7、安排工伤人员的认定工作,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人员的工作岗位。

(八)物资采办站安全生产职责

1、按项目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2、按规定和计划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公司有关要求,不合格的禁止采购。

4、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仓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搬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九)事务管理站安全生产职责

1、搞好饮食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2、负责倒班基地、办公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负责民用倒班基地、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和防火工作,防止楼房坍塌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严重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应急处置中医护人员的联系和安排。

(十)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职责

参与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落实监察对象的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党委宣传科(企业文化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厂hse方针、目标、承诺与表现的宣传。

2、把hse文化纳入厂企业文化建设,推广宣传qhse先进经验。

(十二)其它各部门的职责

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全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被监督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第十八条 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职业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

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除上级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人事科组织教育培训。

2、新入厂的员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和班站,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三级教育卡片,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可单独操作。

3、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和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采气及其辅助岗位操作员工和基层作业区、队站管理岗位员工均需经《安全上岗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5、进厂参观人员、临时工、民工和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要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

第二十条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机制。“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11.9防火宣传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必须组织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健康、安全、防火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一)定期组织大检查。厂每季度一次,基层生产单位每月一次,队每半月一次,生产班站每周一次。

1、质量安全环保科和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特点和季节(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专项(专业)hse检查和不定期的hse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相关专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查或专人检查。

2、对安全生产关键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项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将检查书面总结交安全部门备存。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的检查,应及时将hse督察票送交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查出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事故隐患的治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隐患治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生产科技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具体执行油田公司、厂有关科技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现场生产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到厂生产经营计划中。

第七章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采气五厂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凡是符合《长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上述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 工业卫生与健康保护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有计划地改善员工劳动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对已列入计划和已投产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削减、停用、挪用、拆除。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按《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供给上岗员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

第三十五条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人员都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工的“五期”保护。

第三十七条化验室、壁挂炉间,仪表校验室必须及时通风换气,降低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员工的体检,摸清员工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的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定期开展有毒有害场所的检测,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员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及必要的对应特种作业证件,新上岗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无证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动土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厂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其它特种作业具体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厂应急体系文件分为三级,厂制定厂级应急预案,各单位制定应急方案,班站建立应急措施。各级均要严格按照应急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报应急抢险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岗位员工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应急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厂应急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厂应急预案执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责任。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政策、法规,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建立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查明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分: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罚主要分口头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危害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生产车间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作业现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现场作业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拟定本5s管理实施细则:(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1、 车间应没有诸如餐后塑料袋、垃圾、烟头等无用途及内容不明之物;

2、 车间应没有闲置不用的焊丝卷筒、钢丝绳卷筒、容器、废纸箱等物品;

3、 车间不得乱放个人物品,所有衣服、鞋袜等放入更衣室,不准带入车间;

4、 水杯、暖瓶、餐具等私人用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

5、 现场根据生产工艺预先划定区域(由管理者拟定),划定不良品摆放区域;

6、 所有物品应根据区域划分摆放并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做到分类、有序;

7、 作业区域整齐、整洁;作业员脚边无碎料头、焊条头等零乱东西;

8、 组装或焊接用具(工装及辅助工具)与物料分开摆放并摆放整齐,不允许混放;

9、 焊机、气瓶、工具等物品应定位摆放并标示清楚;

10、 消耗品如擦布、手套、拖把、扫帚铁锨等应定位摆放并摆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用旧物品及时处理,不允许随手扔在作业现场;

11、 各种原材料等应分类定位摆放并摆放整齐,须做好材料标示;

12、 通道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13、 所有工具、零、部件应放在指定位置;

14、 所有不良品应及时分类摆放在指定位置,并根据不良等级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当天处理,不良品未处理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干下一个活;

15、 所有易燃物品定位摆放,并尽量隔离;

16、 目前或短期不用物品、工具,应收拾放在指定区域;长期不用物品、材料、设备应加盖防尘罩并放在指定位置或入库管理;

17、 所有废料、余料等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必须当天清理干净;

18、 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干净,个人离开工作岗位,物品应摆放整齐,地面上应无油污、垃圾、纸屑及焊条头、割片等其他杂物;

19、 现场摆放物品如原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应定时清理并区分;

20、 用后的工具、拉车、推车用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21、 消防通道、灭火器、电箱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22、 停工前20分钟应及时打扫整理个人工作区域,必须将气瓶、焊机及焊接小车归位,线缆挽起收好,做好擦拭工作以保持设备清洁。下班前工作区域应整理收拾干净;

23、 公共场所实行轮流值日打扫、清洗、整理;

24、 每个小组每个周六应集体对自己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5s整理。

第4篇 工业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天然气公司工业类用户的供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生产活动的安全、平稳、受控;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上级相关文件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户的供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管理模式为:

一、代工业用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代管范围为公司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含法兰盘)(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

1.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前端(或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前)归口相应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执行。

2.为该工业用户提供调压计量的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的后端由该工业用户自行管理。

二、没有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

1.由相应管理公司与这部分用户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职责,减小公司安全风险。

第二章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工业用户供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的人员,该专业人员必须懂该设备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

第四条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1.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公司现有计量管理办法相应规定;

2.保证计量设施的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在用计量设施必须按期进行强检,强检周期不超过2年,送检期间计量核定可采取平均值估算或者采用备用设施代替。

4.在用计量设施在检定周期内,必须对该设施进行工况适应性抽检,抽检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抽检周期不超过1月。

5.计量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五条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调压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在用调压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工况适应性调试,调试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调试周期不超过1月。

3.如调压设施已经不适应现有工况要求,经过常规调试也无法满足相关工况,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4.调压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六条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远传遥控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检查远传遥控设施环境,其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无强磁场;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检查远传遥控设施使用工况,确保使用正常;

4.远传遥控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七条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阀门管件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

失、开关灵活;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定期对阀门进行添加密封脂、润滑油(脂);添加维护周期根据相应阀门具体要求执行,但不超过6个月;

3.阀门及管件(明设部分)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八条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

1.定期检查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实用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3.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性已经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第九条其他日常工作要点:

1.必须定期检查通往该供气设施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2.必须定期检查该供气设施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及有效;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3.日常维护检查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汇报。处理及汇报程序按照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4.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

第三章项修及大修理管理

第十条在常规日常维护保养已经不能保证供气设备正常工况使用时,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并签定相应项修或大修理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项修及大修理应实事求是,并参考实际使用周期提出;维修费用应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在不能保证安全供气且未进行及时修理的供气设备,应采取减低供气压力措施;紧急状态时可停止天然气供应。

第四章技术改造及升级管理

第十三条当天然气使用单位生产规模提升或由于其他生产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天然气使用单位申请,并签定相应技术改造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第五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在公司为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进气口之间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该阀的设置位置宜在该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十五条在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使用单位有权及时关闭快速切断阀,控制事态发展;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定期与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紧急状态下安全处置演练,演练周期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恢复投用必须安全受控;应由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参照公司通气作业相关规定执行;天然气使用用户不得私自恢复投用。

第5篇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唐洛阳热电有限公司、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指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文明、生产现场规范有序、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涉及全厂各个区域,包含汽轮机房、锅炉、脱硫、脱销、开关站、循环水泵房、柴油机房、储氢库、化水车间、油库、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灰坝、铁路、厂区道路、建筑物、地埋管、管道沟、电缆沟、检修间、仓库、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以及垃圾池等区域。

第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公司坚持循序渐进改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上台阶。

第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的基本思路是依靠设备治理,消除设备“七漏”,实现依赖清扫保证设备质的转变,其基本标志是“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干净整洁”。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豫电集团、后勤服务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每年结合机组技改及机组检修计划制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整改,并对过程实施监控;

(四)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比,并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持续改进。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监督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维修部、输煤部、豫电集团、后勤公司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

(二)监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状况,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第九条 依据《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的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管辖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日常管理职责的划分原则为:

设备维修部、设备管理部电气二次、热控专业、发电部、输煤管理部、豫电集团、后勤服务公司按照设备分管区域负责本区域内文明生产的日常管理。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负日常管理责任。无论设备停运或检修均须监督检修、各部门及公司应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达到文明生产标准。按照“前端倒逼、终端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票收工管理固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三章生产管理细则

第十条 安全文明生产要以设计为龙头,发挥导向作用。要在规划、设计、基建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生产运营各阶段以“本质安全、本质清洁”为目标,努力做好顶层设计。

第十一条 与相关承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要及时签订合同和安全文明生产协议,要明确双方的安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要明确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设施并进行移交,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诚信守约。

第十二条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建立公司的安全问题库,集中/融合设备、重大危险源、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问题,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开展标本兼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第十三条 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要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站在系统角度权衡对整个机组的影响,从而做出科学决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明确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标准,明确规定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周期和方法,并按照“八定”的原则实施点检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点检员应通过工单下达设备维护指令,对于可能造成周边设备及环境污染的作业,应提出明确的防护要求,并监督维护单位落实,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前,各部门应自觉组织文明生产检查,以确保本部门责任区域内文明生产状况优良。

第四章 作业行为细则

第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本专业、本岗位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作业前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进入生产现场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自身做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同事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班前不饮酒、不疲劳作业。

第二十条 运行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运行人员交班时全面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不隐瞒设备异常情况;接班时全面掌握设备状况及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二)值班、监盘要做到注意力集中,调整及时,努力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水平;

(三)各种记录数据及时、准确,字迹工整;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接受调度命令及时录音,准确记录。下达工作任务用词规范、准确;

(五)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分析、报告,按规程、预案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修维护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工作票制度,文明施工。巡视设备时,不进行任何检修、维护性工作;

(二)在道路、通道等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三)不随意进入运行设备区域;进入设备内部,穿着相应的工作服,清理随身物品,对工具进行编号登记;

(四)尊重监理人员(点检员),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h点、w点的质量把关,确保检修质量;

(五)检修作业过程中,做到三不落地、三不乱、三整齐和三无。即: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不乱拉电线、不乱放材料、不乱丢杂物;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无油迹、无水、无灰。每天随清随检,收工前必须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性物品,设专人管理,使用专用器具盛放;棉纱头,用过的擦拭材料应放在带盖的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七)清扫、油漆和刷涂料时,应对周围的设备、墙体、地面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八)保温拆除,应设专门的周边防护,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拆除过程使用纺织袋将拆除下的保温随时放入,最大限度防止污染;

(九)煤仓清理、灰渣清理、石膏清理、垃圾清理应先进行水喷雾,将清理物表面喷湿,然后再进行清理。必要时进行有效的遮挡,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十)输煤皮带清理,原则上不用水直接冲洗,应先清理积煤,然后再进行水冲洗。

(十一)非特殊情况,禁止一切污水直接外排的水冲洗工作。原则上,污水可以回用的冲洗工作可以适当进行,无法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灰浆前池的水冲洗不允许进行。

锅炉水冲洗工作,一般在机组停运后进行。首先应进行必要的电气控制设备有效防护,防止进水误动,其次将冲洗污水引至灰浆前池、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空预器、凝汽器、除雾器等水冲洗工作,必须设专门的污水管道将污水引至指定的排放点,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十二)在检修维护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检修后应立即恢复。

第五章 生产现场细则

第二十二条 生产现场推行定置管理,机组检修实施标准化标准。按照“6s”管理模式,做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现场实行“谁污染、谁清理”的管理制度,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造成周边环境被污染,本着“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即污染者负责按照相应的标准清理相关设备及场面的卫生,被污染者负责验收。

第二十四条 设备见本色,铭牌、标牌齐全规范,管道保温良好、工艺美观,介质流向、色标规范。

第二十五条 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齐全完好;工作场所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切换试验。

第二十六条 值班室、控制室、更衣室、休息室等,做到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净);桌椅、箱柜、桌面用具、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码放整齐(五整齐)。

第二十七条 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等设备间,温度、湿度、通风符合规程规定,防尘设施齐全。

第二十八条 厂房、车间内室温、噪音、粉尘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标准;室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第二十九条 升压站、主变压器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瓷瓶、母线清洁,设备无渗油,卵石无积灰油垢,场地无杂草。

第三十条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规范,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第三十一条 电缆沟内无积水,沟道及架构上无明显积灰、杂物,电缆通道标志明显, 通道内照明充足,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桥架,竖井盖板封闭完好,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

第三十二条 电源箱(盘)、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电源闸刀完好。

第三十三条 及时消除各种设备、管道、风道、阀门、容器、轴承等泄漏(汽、气、风、水、烟、浆、灰、粉、油)。

第三十四条 输煤系统除尘设备、水冲洗装置、抑尘装置、清扫装置投运正常,输煤栈桥及各转运站照明良好,门窗完好,地面设备及构架上无积煤、积粉。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要做到:

(一)所有检修维护作业都有保护设备、设施及地面、保温的措施;

(二)设备解体或大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设备之间要有效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根据检修需要,在检修前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志;

(四)检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由责任部门办理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单,由物资部派人统一回收处理。检修垃圾应设若干临时存放点,统一存放。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或根据检修进度做到垃圾池不溢流;

(五)在存放较重设备零部件时,应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六)在现场设立带盖的废油桶,标志清晰,及时收集各种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其他各种有毒有害污染性废液应倒入废液回收桶内,不得随意倒入地沟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发电部负责集中控制室、化学水处理控制室、汽水站、精处理间、脱硫控制室、灰渣控制室、中水控制室、化学化验室、药品库、油库、储氢库、配电间、网控楼、gis间、蓄电池室、运行所有值班室、更衣间的卫生保洁;

输煤管理部负责输煤皮带间及其转运站、驱动间、配电室、输煤控制楼等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设备管理部负责(热工、电二专业所属)电子设备间、保护室、控制盘柜、二次控制装置等设备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设备维修部负责(汽机、锅炉、电气一次、化学、灰硫专业所属)生产现场所维护设备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仓库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资源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负责相应生产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后勤公司负责全厂绿化管理工作;

林润公司按照合同负责相应生产区域的卫生保洁;

第三十七条 生产现场的卫生保洁,原则上按以下周期进行保洁:

24小时运行的控制室每值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各通道、卫生间、垃圾池和马路、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各设备、盘柜、消防器材、各类配电间、电子间、机(厂)房至少每周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管道、容器、电缆夹层、墙面、门窗玻璃至少每月清扫一次;

厂区建筑物屋顶、钢架、各类池沟每季度清扫一次。

根据生产需要,应及时进行清扫,以保持整体的文明生产水平。

第六章 环境卫生细则

第三十八条 道路、场地、主要通道、绿化区域、建筑物屋顶、电缆沟应保持平整、整洁,路面、路牙、便道砖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油。

第三十九条 厂区围墙、栅栏整齐完好。冬季路面无积雪结冰、夏季无积水。路灯、交通标志完好、规范、清洁。

第四十条 各种机动车辆定点存放、有序通行。停车场保持清洁、平整,回车道无堵塞,车场夜间照明良好。散料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散落措施。

第四十一条 沟道盖板、井盖齐全规范完整,热水井等井盖有特殊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二条 土建施工时取土、填土应办理动土工作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屋面、墙壁不漏水,地面清洁见本色。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油漆完好,无损坏、无锈蚀,无明显积灰、积垢。

第四十四条 检修作业间、实验室、库房等场所地面及货架顶无堆积物品,货架标识规范齐全,货品摆放方式符合安全、环境要求且便于取放。

第四十五条 露天堆物应设置安全围栏,堆放整齐有序、布置合理,并留有车辆通道。危险物品储存、堆放应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标准,警告牌、标记清楚。

第四十六条 煤场燃煤堆放定期整形,无散煤、无杂物。灰库、灰场环境整洁,无扬灰,达到环保标准;灰场堆灰或垃圾倾倒应按指定位置。

第四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两侧无杂草、无散煤,车底清理及时、干净。

第七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设备部定期组织对各生产区域文明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制定考核标准奖优罚劣,促进全厂文明生产工作上水平。设备点检员在设备点检视过程应检查相应的文明生产,发现不作为或标准不达标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考核。各部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责任区域的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每周组织发电部、设备部、维修部、输煤部等相关部门对现场文明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一周内完成,对一周没有完成且没有行动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元。未按周期进行清扫,每次考核50元,未按照标准进行清理,每次考核100元。

第五十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前,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处文明生产不达标,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一条 造成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污染,一般视情况考核50~200元;污染特别严重,清理非常困难或者很难彻底清理的,每次考核300元。可能造成污染的作业,不做污染控制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二条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次考核100元;垃圾较多,造成垃圾池溢流,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第五十三条 检修作业未能严格落实“三不落地”,每次考核20元。

第五十四条 检修现场隔离不符合要求,每次考核200元。

第五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每月统计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按照公司文明生产检查标准表对各部门或专业进行打分,对月度前三名的部门或专业进行奖励,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对于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的专业考核200元,奖惩对象为设备管理部及维修部各专业(点检专业奖惩减半)、输煤部、发电部、豫电集团公司、后勤公司。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计分方法

1、无伤亡事故

6分

有一次全年为0分;有一次轻微工伤事故,当月为0分,扣除全年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当年为0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全年为0分;小型事故当月为0分,全年扣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发现一起无证上岗作业人扣2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交接不清或未交接,每次扣2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发现一次未检查扣2分,直至扣完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有一人违章作业扣3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一人未培训扣2分,未组织考试扣当月及全年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一人未按规定佩戴扣1分,未按规定保管好防护用品扣2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一项不合格扣2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一处隐患扣2分,未及时整改扣3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不整洁干净扣2分,发现一次有杂物扣1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一人未参加活动扣1分,未执行公司精神扣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23年6月起执行。

202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记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考评结果

1、无伤亡事故

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23年6月起执行。

考评部门:

考评时间: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第8篇 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及生产管控,保证炼钢厂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计划的管控,特制订本作业细则。

本作业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其检查、考核标准。

第二条 原则:

1.坚持以连铸为中心,转炉为基础,设备为保证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工序协调的原则。

3.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坚持上道工序服从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的原则。

5.坚持辅助生产工序服从主线生产工序的原则。

6.坚持以班作业计划为依据,系统、专业地组织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7.坚持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作业细则适用于转炉炼钢厂。

第二章 横班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组 长:厂长

副 组 长:工艺副厂长、设备副厂长

组 员:作业规划室主任、设备检修室主任、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

生产准备作业长

第五条 作业规划室是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的归口部门。

1.负责根据公司炼钢计划排程管理(ws)系统下达的日作业计划,制定各作业区日、班生产计划并通过(wss)系统下达到炼钢过程机进行组织生产。

2.负责监督、检查炼钢厂生产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在横班生产中的落实情况,班计划兑现情况。

3.负责组织收集、统计、汇总生产数据,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主持“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的修改讨论。

4.负责各种生产事故和故障的登记和初判。

5.主持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6.负责调度系统固定对讲通讯设施的完好性管理。

7.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时间的测定、修改和执行。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室是横班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

1.负责设备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设备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2.负责全厂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炼钢厂设备点检及定修计划的讨论及上报。

4.主持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5.负责生产调度系统计算机在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炼钢厂外协检修单位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 横班生产组织机构

1.协调工程师:负责厂内、外部生产条件的确认,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班相关值班工长及班长,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处值班主任、钢轧调度工程师及铁水调度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及生产信息传递,确保生产条件落实;及时掌握各工序、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决策;认真、准确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不得漏项、缺项;一旦生产计划下达,对完成此计划的全部组织工作及兑现计划负责;负责对班中班计划未完成、平台直上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等异常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对有异议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分析会;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信息收集和汇报。

2.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工序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转炉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钢水罐维修、铁水罐维修及转炉维护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钢水罐、铁水罐周转数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钢、铁水罐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转炉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转炉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3.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连铸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利尔中间罐维修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中间罐及连铸三大件的储备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连铸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连铸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4.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准备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及公辅设施等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保产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责五冶检修单位的现场归口管理、做好横班生产设备事故及故障处理人员的合理调配,保证事故及故障处理的高效性;负责乔泰四个除尘系统的现场归口管理及四个除尘系统投用率的信息追踪;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当班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的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各种突发性故障;负责将设备故障处理及处理后设备确认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设备状态及设备故障处理等相关汇报信息的收集、输入和汇报。

5.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横班生产炼钢厂天车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做好吊车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炼钢厂区域各吊车的人员配备;负责对天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故障信息及故障处理信息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天车运行情况等汇报材料的收集。

6.废钢管理员:横班生产中按转炉二级(sdm模型)发送的废钢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地准备废钢,保证转炉废钢的供应节奏;负责对入厂废钢按照入炉废钢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和分类堆放;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7.上料班长:横班生产过程中保证熔剂和铁合金的足量供应,并保证各类熔剂及铁合金存量满足下一班次的生产计划需要;负责组织上料系统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上料系统故障的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

8.水处理班长:对横班生产中水处理各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水处理各系统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水处理系统故障的诊断,并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旋流沉淀池抓渣和污泥处理系统排泥并组织泥饼和氧化铁皮等的外运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9.二次除尘班长:横班生产中倒罐站、脱硫站、精炼炉及二次除尘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四个除尘系统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除尘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定期组织好各除尘系统的清灰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各种会议制度

1.早调度会(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主持人: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席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每天早8:30-8:50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二级主管(含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作业规划工程师、当班协调工程师、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工长、生产准备股工长、耐材及维修承包单位主管

会议内容:

(1)当班协调工程师汇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设备、操作、安全等情况。(汇报时间:2min)

(2)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未完成计划内容进行检讨。(汇报时间:5min)

(3)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天夜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该问题应在会前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无法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设备及生产单位对当日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设备检修及转炉炉衬维护项目进行说明。(汇报时间:5min)

(4)作业规划工程师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各种事故进行责任初判,如责任单位有疑义,提出在事故分析上讨论。(汇报时间:3min)

(5)主持人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对当日生产计划提出要求。(点评时间:5min)

2.事故分析会(原则上各类事故的责任判定时间不超过2天) 主持人:生产事故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设备事故由设备检修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白班发生的事故:当天下午16:00开始 中班及次日夜班发生的事故:夜班当日9:00开始

会议地点:炼钢厂办公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一级主管、涉及责任单位的二级主管、作业规划工程师、作业规划室及各作业区室相关工程师、发生事故的当班值班工长、当班负有责任的班长及操作人员等。

会议内容:

(1)由初判事故责任人详细描述事故经过。

(2)各区域工程师汇报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设备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等各类生产及设备数据。

(3)参会人员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讨论,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4)会议主持人总结相关讨论结果,对达成共识的事故分析结果交由一级主管终判;对需进一步论证的分析结果提出下步具体论证方案。

(5)厂一级主管结合讨论结果,对定案的事故责任进行终判,对有争议的事故分析结果提出具体论证要求。

3. 横班班前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0min)

主持人:当班协调工程师

会议时间:白班7:30开始;中班15:30开始;夜班23:30开始

参会人员: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转炉班长、钢包精炼炉班长、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连铸机长、板坯精整班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上料班长、废钢管理员、水处理班长、乔泰二次除尘班长

会议地点: 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2)本班工作计划内容,工作重点。

(3)厂调度会的各种指示传达。

(4)各区域生产或设备的隐患、问题和要求。

4.横班安全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30min)

主持人:作业规划室安全环保工程师

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

参会人员:每天中班全体在职员工及五冶各运转班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人对近期各区域安全进行交底。

(2)参会人员反映近期各区域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会议主持人传达近期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等。

(4)会议主持人引用各类事故案例讲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防范的相关措施等,以达到警示员工树立安全意识的目的。

第九条 日计划的管理

日计划的管理是建立在班计划兑现的基础之上,必须考虑生产状况与工艺技术要求,重点抓好上下工序的衔接匹配,在上个班计划未兑现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本班计划尽可能保证日计划的兑现,以达成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1.班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根据公司ws系统日计划下达,并通过wss系统下发,经由炼钢综合二级系统下发到各作业区过程机。

2.日、班计划内容包括:浇次、炉数、牌号、规格及计划板坯的切割定尺;转炉补炉、更换出钢口等维护项目的内容、开始时间及维护工期;设备检修的检修项目内容、开始时间及检修工期。

3.班计划的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原因导致班计划需作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日计划有影响时,协调工程师可对班计划进行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及产品质量原因须对班计划作大的调整,可能导致日计划无法兑现时,协调工程师需请示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对炼钢班生产作业计划作出调整。

4.未按计划内容要求完成工作,均视为班计划不兑现。

5.对有可能影响日计划兑现的各种新材料、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各相关试验单位须提前拿出试验方案,经炼钢厂作业规划室审核确认后,由作业规划室根据生产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试验,必要时需合理纳入日计划,以确保炼钢厂日计划兑现。

第十条 生产组织的管理

1.每天上午8:30由生产副厂长主持早调会,检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计划兑现和安全、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布置有关生产、工作任务;每天下午16:00由生产副厂长召集作业规划室及设备检修室相关人员召开平衡会,确定次日生产计划。

2.当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会,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代其主持早调会。

3.协调工程师全权负责组织落实班计划,并创造良好的交接班条件。

4.协调工程师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向作业规划室主任请假,作业规划室必须安排能完成所有职责的人员代班。

5.炼钢厂横班生产过程中任何人无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协调工程师无权干预岗位具体操作。

7.各岗位发现生产中出现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工艺质量、设备事故或生产中断的各种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班区域负责人汇报,当班区域负责人及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班计划。

8.出现各种事故、故障需紧急检修或报修时,协调工程师有权而且必须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来厂或派车接人到厂。

9.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如事故、非计划中断、班计划及品种未完成;各种检修或重点工作未落实,协调工程师必须进行责任初判,并填写考核单,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反馈通知单),否则,视做接受考核。

10.正常生产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报告或未经协调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炉停机停车或更改计划,否则按工作质量考核,并承担其它后果。

11.主要吊车运行指挥权:加料跨2台260吨吊车由倒罐站测温取样操作员、脱硫站扒渣操作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武耐铁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加料跨50+50吨吊车由废钢管理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负责指挥;钢水精炼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武耐钢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钢水接受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连铸大包操作员、武耐钢包热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出坯跨26+26吨吊车由板坯精整班长、板坯清理操作员负责指挥。其余单位如有用吊车需求须由协调工程师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 节奏控制

1.转炉出钢量与目标出钢量偏差在-3~+3吨范围内。

2.各种节奏、周期及工序间隔时间的定义。

(1)倒罐站节奏控制

①倒罐站备铁水罐时间:浇次计划第一炉准备铁水罐到铁水罐运行至兑铁位时间≤8分钟;

②倒罐站翻铁时间:倒罐站开始翻铁到铁水罐运行至测温取样位≤5分钟;

③倒罐站出铁时间:倒罐站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车运行至加料跨起吊位≤5分钟;

④铁水从倒罐站到脱硫站转运时间:铁水从倒罐站挂钩开始到脱硫站座罐完成时间:≤8分钟;

⑤铁水空罐吊运时间:铁水罐从兑完铁到座上倒罐站铁水称量车时间≤10分钟。

(2)脱硫站节奏控制

①脱硫周期:铁水到达脱硫站,进站至具备出站条件。标准时间≤35分钟;

②脱硫时间:喷枪开始下降到喷吹结束喷枪上升至高位时间≤18分钟;

③扒渣时间:铁水罐开始倾翻到扒完渣回到垂直位时间≤13分钟;

④出铁时间:铁水从扒完渣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倾翻车运行至起吊位时间≤4分钟。

(3)转炉节奏控制

①废钢吊运时间:废钢槽从挂钩到到达废钢加入位时间≤8分钟;

②加废钢时间:从开始加废钢到加完废钢废钢槽离开炉口时间≤2分钟;

③兑铁铁水转运时间:铁水从脱硫站开始挂钩到开始兑铁时间≤5分钟;

④兑铁时间:铁水从开始兑铁到兑铁结束时间≤3分钟。

⑤转炉冶炼时间:装料开始至出钢结束。标准时间≤32分钟(4分钟≤出钢口时间≤8分钟);

⑥辅助时间:出完钢至下一次装料开始。标准时间≤8分钟(溅渣标准时间≤3分钟);

⑦冶炼周期:装料开始至下炉装料开始。标准时间≤38分钟。

(4)精炼节奏控制

①工艺路线仅经过氩站钢水的氩站标准处理时间:铝系列钢≤18分钟;非铝系列钢≤16分钟;

②工艺路线经过氩站、lf炉标准处理时间≤40分钟。

(5)连铸节奏控制

①从氩站或lf炉挂钩至平台测温完成时间≤7分钟完成;

②连铸钢水准备时间:钢水平台测温之后到钢水座上钢包回转台并回转至浇注位的标准时间≤5分钟;

③浇铸周期:大包开浇至下炉大包开浇,依断面和拉速而定,允许误差±3分钟。

(6)其他节奏控制

①炉机节奏:不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

②铸机浇次间隔时间:中包浇完至下次具备开浇条件的标准时间≤80分钟,如白班清理喷嘴时≤120分钟;

③转站时间:转炉出钢完毕到钢水罐车运行至氩站处理位≤2分钟,转炉出钢完毕至钢水罐吊运至lf炉处理位≤10分钟;

④报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开吹10分钟之前向转炉传递该炉次钢水罐罐况类型;

⑤座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吹炼开始之后10分钟之内在炉下钢水罐车上座好钢水罐;

⑥等罐时间:从吹炼结束副枪tso测量完毕到出钢开始时间≤5分钟;

⑦电极接长时间:≤20分钟;滑电极时间≤8分钟;

⑧更换出钢口时间:计划浇次最后一炉出钢结束开始更换出钢口至具备下次兑铁条件间隔时间≤80小时;

⑨更换氧枪时间: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1.5小时;

⑩更换副枪: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到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2.0小时;

更换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1.0小时;

更换零段(包括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更换1段(包括零段和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4.0小时;

更换1段以后的弧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3.0小时;

更换直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3.钢水积压不得大于30分钟;积压15~30分钟必须转lf钢包精炼炉;积压小于15分钟,可以不上lf炉。但必须按积压1分钟提高到站温度l.5℃来补偿温度。

4.钢包炉故障或检修,钢水不允许积压。

5.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第一炉的倒罐站出铁时间和第一炉兑铁时间,以后每炉由转炉班长根据炉机节奏要求,控制兑铁节奏,积压计划的安排由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

6.协调工程师对计划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的钢水必须如实记录。作业规划室对非计划上lf钢包精炼炉的钢水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过程温度控制

1.正常情况的温度按钢种作业指导书规定温度执行。

2.当钢水温度低于平台拒浇温度时,应再测一次。如仍低于拒浇温度,则回炉或转lf炉,否则应再补测一次,以三次测温中属于同一范围的两次测温数据为依据判定是否浇铸;钢水拒浇,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决定并通知协调工程,由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3.当精炼结束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下限时,平台必须测温。新中包第一炉的大罐钢水,平台必须测温。

4.精炼结束至大包开浇不得超过20分钟,平台测温至开浇不得大于15分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平台必须再次测温,以此次测温结果决定钢水去向,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落实。

5.钢水罐温度校正:△ t(℃ )表示各工位进站上、下限提温范围。

第一类第二类

钢包温度在线钢包状态△t(℃)钢包残钢级别在线钢包罐底重量/吨△t(℃)

低(l)全修罐、大修罐10~15低(l)≤0.50

中(m)中、小修罐5~10中(m)≤35~10

高(h)周转罐0高(h)3~610~15

6.连铸、炼钢必须认真执行校验枪制度,并保证各测温点误差一致,以连铸中包误差为基准,测温点测量误差为±3℃,精炼和连铸测温点之间的校枪差值不准大于4℃,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后再校枪,该工作由各作业区负责督促贺利氏厂家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 信息返馈制度

1.各岗位人员按下表对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执行。需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可靠性。以达成生产顺行、信息畅通、数据采集全面真实的目的。

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日生产作业计划每天15:00erp系统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修改意见适时erp系统、电话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变更计划适时erp系统、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后0.5小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核对与确认生产作业计划、生产作业指令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监督并协调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工业电视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预计每2小时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0.5小时 调度电话 erp系统

倒罐站脱硫站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脱硫站转炉主控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 精炼主控连铸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erp转炉冶炼信息、原料消耗信息等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连铸主控erp连铸浇铸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切割主控erp板坯切割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出坯主控erp板坯入库信息时时erp系统中is系统

各作业区erp产线异况信息异况产生时erp系统中oz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2.对协调工程师信息收集及反馈的要求。

(1)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适时收集与分析整理生产数据;

(2)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动态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度,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汇报;

(3) 协调工程师要主动与各职能处室值班人员及炼铁厂、轧钢厂值班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横向协调,对协调不了的问题上报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处理。

3.生产事故状态时信息传递。

(1)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协调工程师按《炼钢厂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理、并通过调度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逐级汇报。

(2) 炼钢厂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在厂调度室及生产管控中心备案,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保持全天开通,保证紧急状态时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 交接班条件

1.如交班时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各岗位交班人员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的检修项目及检修进展情况的记录,并在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检修项目的下步主要工作内容;如根据下一浇次计划需在本班做相应的生产前准备工作,交班前需为接班岗位做好生产前的物料、工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接班班次能按班计划顺利进行下一浇次生产组织。

2.正常生产状态下交班时,保证鱼雷罐铁水满足交班生产,且260吨行车至少已起吊一罐合格铁水,倒罐站翻铁位已准备一个空铁水罐,如铁水须进行脱硫脱硫站有一罐铁水正在脱硫。

3.交班铁水成份必须满足冶炼品种要求。

4.现场产线设备具备生产条件。

5.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条件,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6.废钢管理员交班时至少备齐一槽废钢,且起吊至炉前,等待加废钢;同时废钢堆场已预备一槽废钢,等待调整订单需求。

7.协调工程师交班时,需保证现场生产的炉机节奏匹配;正常情况下,交班时禁止精炼炉积压钢水,或为避让开机,推迟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

1.班中生产组织时,倒罐站和脱硫站有三罐铁水且炼铁厂能够接续浇次计划剩余铁水量方能下达循环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负责把关。

2.铸机故障单流浇钢时,制造计划只能维持一炉浇次。任何人无权追加计划。

3.铁水入炉前必须取样,且必须符合钢种冶炼要求。否则,改为符合相应钢种冶炼条件的原料。由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4.协调工程师必须组织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保证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铁水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可能进水的地方。

5.正常生产时,重罐(液态)不允许落地(钢水回炉时铁水罐可落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东侧地面上,指挥天车将回炉钢水翻入铁水罐内),由天车班长负责落实。

6.钢水罐底吹不通气或底吹效果不佳的钢水需经lf炉带有事故顶吹的工位进行吹氩处理,并将该炉号及钢水罐号及底吹状况汇报协调工程师做相应记录;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炉铸坯表面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铸坯取样,做好铸坯内部质量的检查。

7.当出现异常有可能造成计划中断,连铸可视浇铸情况在该浇注钢种允许的拉速范围内适当降低拉速等待下炉钢水。

8.事故钢水上lf炉,必须按以下时间控制:钢水出完后的等待时间小于2小时的钢水罐可到lf炉进行升温处理,否则回炉;钢水出完起计算经钢包炉事故处理的自然时间应小于8小时,否则回炉;上述时间的控制由当班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特殊情况须请示生产副厂长决定。

9.新中包第一炉钢水平台温度低不合格,应安排上钢包炉,不得强行开浇,并按非计划上钢包炉考核。

10.每班单炉连浇时必须保证具备5个可周转的钢水罐方可组织生产。由钢水罐耐材承包厂家负责落实周转钢水罐数,由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11.在连浇过程中,当中间罐钢水≤10吨时(换中包第一炉,当中包钢水≤5吨时),后一炉钢水罐还没有座上回转台时,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必须中断后一炉钢水浇铸计划,同时通知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12.正常情况下,大包钢水平台必须测温。在连浇过程中,当上一炉钢水罐钢水≤10吨时,就视为钢水节奏紧张,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有权通知后一炉钢水平台不测温,直接上回转台,但当新中包第一炉、lf炉或吹氩站上钢温度低的钢水,平台必须测温,由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落实。

13.停产及复产的生产组织规定

(1)停产的组织

1)计划停产前一天的中班协调工程师须开始有计划地进铁, 确保本班交班铁水与炼铁厂所有铁水装满铁后的铁水量总和不超过夜班生产计划所需铁量;

2)异常情况处理, 生产异常停产前钢水无法浇完, 视事故钢水量决定处理方法:

钢水量≥110吨时,如钢包炉可以处理转lf炉升温等待浇铸,否则组织回炉。

钢水量<110吨, 组织回炉。

其他情况请示生产副厂长。

(2)复产的组织

1)复产品种安排普钢。

2)复产前5小时, 要保证烘烤大罐的煤气正常。

3)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负责本区域设备检查、确认验收工作,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

4)协调工程师根据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提供的情况,下达翻铁及兑铁的指令。

5)复产兑铁后,调度员根据品种计划下达是否开始进行铁水预脱硫指令。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班中检查和记录由协调工程师负责。

第十七条 本制度日常检查管理按管理职责由相应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作业规划室负责下列落实考核。

1.班计划未兑现,及计划中断,重点工作未兑现。按炼钢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

2.各种会议无故迟到,责任者扣20元/次;无故缺席,责任者扣50元/次。

3.对当班出现的故障、事故,必须初判。不落实,扣协调工程师20元/次。

4.擅自停机、停炉、停车或改变班计划,扣责任者500~10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2.0分。

5.班计划不兑现、平台直上(扣责任单位50元/次)、非计划上lf钢包炉(扣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性等罐(扣责任单位20元/次),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上述考核项的责任单位,并下达考核单。

6.凡发生设备、仪表故障和异常,设备检修人员接到协调工程师指令后5分钟不到场,每次扣20元,每超过5分钟加扣50元。

7.在2小时内,对于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各种故障无法恢复正常,责任区域横班负责人必须组织后方接人,没有落实,考核区域负责人2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分。

8.违反“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作业细则”其他条款,扣责任者10-50元。

9.对于不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故障,但迫使生产改变工艺、操作方式或使生产能力下降,或对生产稳定构成威胁,负责排除故障的单位必须在早调会确定的时间内恢复,否则扣该主管部门0.5分/次。

第十九条 附录

1.各作业区、室不得制订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作业规划室。

3.各单位的修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业规划室。

4.附件: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附件:

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一、判定原则

1、服从于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的原则;服从于下工序为上工序排忧解难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2、从于设备为生产服务,提供保证的原则;服从于生产人员爱惜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的原则。

3、据任何事件的发生,均将追究该事件的直接原因,并依此确定该事件的责任单位;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事件扩大,违规者将承担事件扩大的责任。

4、由于本职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导致事件的发生,承担事件的责任。

5、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在试验过程中由其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事件,不追究岗位操作人员的责任。

6、由于设备突发性的故障,引起的事件由设备检修室或协力检修单位承担责任。

7、因设备故障已经存在,但由于岗位操作人员确认不到位(如果确认到位,就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引发的事件,由引发事件的作业区承担责任。

8、未按规定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单位,取消其申诉权。

二、判定内容

1、由于温度原因造成非计划中断的责任判定:

①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未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②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③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④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控制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⑤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⑥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⑦由于转炉作业区节奏控制超上限,迫使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⑧由于钢水罐烘烤时间违规,造成钢水温度低,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归口管理的钢水罐耐材承包商武耐承担。

⑨新中包第一炉,平台温度低不合格,连铸作业长可以不开浇,钢水非计划上lf或回炉的责任判定,依据上述第③、④、⑤条规定处置;但如连铸作业区强行开浇失败,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2、中包开浇时,设备人员必须在钢水到达钢水罐回转台之前5分钟,到达铸机旁(由连铸中控提前通知);否则,取消中包开浇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突发性地更换中包,上述规定不适用)。

3、连铸铸坯脱锭之前5分钟,连检单位人员必须到脱锭机旁;否则,取消脱锭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

4、因铁水量不足而下达生产计划,造成单炉铁水装入量不足或浇次计划炉数没有兑现,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5、协调工程师擅自越权更改品种、断面、检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6、行车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生产准备作业区承担责任;因行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7、氧枪或副枪因某种原因,岗位操作人员向设备维护人员明确提出处理要求,并安排处理时间,而设备维护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事故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8、接班后半小时内,炉检人员和炼钢精炼人员共同确认lf炉可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并由精炼人员向厂调通报是否可接受计划。精炼人员未向协调工程师通报,不能接受计划责任转炉作业区承担;经共同确认后精炼人员向协调工程师通报并接受计划后,班中不能接受计划责任由炉检人员承担。

9、钢水罐罐沿上的残钢渣超过标准而造成的事件,如转炉作业区未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由转炉作业区承担主要责任,武耐热修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如转炉作业区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武耐未进行处理,责任由武耐热修人员承担。

10、关于钢水或铁水泡炉事件的责任判定:

①转炉钢水由于无钢水罐座或有钢水罐没有座,造成的钢水泡炉事件,根据导致钢水罐座罐异常的原因由转炉作业区氩站操作人员或钢水罐热修人员承担责任;若因行车等原因造成大罐座不上钢水罐车,或因钢水罐车出现非操作原因导致的行走故障等原因造成等钢水罐的泡炉事件,由设备人员承担责任。

②正常生产情况下,因上一炉钢水积压,转炉作业区没有及时将钢水罐钢水转lf炉,造成的下一炉钢水等钢水罐泡炉,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③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浇铸计划中断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协调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决策,将积压钢水调度好,最大限度地确保正在吹炼的钢水或已经兑完铁水的炉次,不发生泡炉构成事故的原则;若协调工程师的生产指令,在相关岗位没有得到落实,则由该岗位人员承担责任。

④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泡炉事件,虽然生产组织也尽力挽救了,但还是构成事故,则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11、更换出钢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调度会提出,并作出计划,否则,在以后的24小时(周六、周日为48小时)之内更换出钢口视为非计划更换出钢口,由此造成的影响, 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2、因脱硫时间超时,造成铁水紧张,非计划中断,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3、浸入式水口发生炸裂(纵向),不耐侵蚀(水口从渣线以下断、穿、裂或底子掉),造成后果由中间罐耐材承包厂家承担责任;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损坏水口造成后果,由连铸作业区承担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并持续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以期达到“7s”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现场。

3.管理及考核程序

3.1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专(兼)职安全员协助开展日常检查、落实和整改。对关键(重点)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布控,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3.2 根据日、周、月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由检查部门及监察人,属当即处罚情形的,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出处理通报;属整改事项的,对不符合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时间和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不仅考核直接责任人,还将酌情追究管理及领导责任。

3.3 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能划分为:生产管理部负责厂房以内的现场统一管理;企管部负责厂房以外、办公及公共等区域的统一管理;日常的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不得交叉重复,公司领导可以不定期组织抽查监督。

3.4 每月考核结果,由生产管理部次月5日前汇总交企管部在工资发放时落实。全部扣罚款额由生产管理部一次性领回存入《安全专项基金》账户,专门进行使用管理,专项基金的收支都必须经主管副总的审批执行。

4.通用考核细则:

序号

内容及要求

考核规定

1

生产现场(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员工擅自接打手机和玩手机

每人/次罚款100元

2

班中睡岗、脱岗、串岗、干私活和做生产无关的事

每人/次罚款100元

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3

生产区域嬉戏、追跑打闹、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每人/次罚款100元

4

班前、班中禁止喝酒,原则上不安排上岗工作,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每人罚款100元

5

班中禁止上网或用电脑打游戏

每人100元

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6

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和未加安全护栏

每人/次罚款100元

7

设备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停机进行检查处理

每人/次罚款100元

8

新员工未经监护人带领擅自操作机台或未经考核上岗

每人/次罚款100元

9

设备运行时禁止违章穿越设备

每人/次罚款100元

10

成型机传递环轨道上(除检修设备以外)禁止有人

每人/次罚款100元

11

垫布卷取未按标准手法进行操作

每人/次罚款100元

12

开炼机炼胶时未按规定进行握拳操作的

每人/次罚款100元

13

变电站在操作或维修变压器、电控柜等电器设备时,未办理操作票。带电操作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每人/次罚款100元

14

非吸烟点以外现场发现吸烟

每人/次罚款100元

15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

每人/次罚款100元

16

乱动他人机台或私自顶替岗

每人/次罚款50元

17

吸烟室以外现场检查有烟头

每处罚款50元

18

无证驾驶叉车及叉车载人。未按规定速度、路线行驶

每人/次罚款50元

19

设备运转时擦洗机台或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每人/次罚款50元

20

检修设备时未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每人/次罚款50元

21

每逢停机检修设备后,重新启用设备前,必须由当班操作主手或班长进行检查,同时对防护装置,应急开关等进行点检,做好相关记录,否则一律禁止开机,如未经检查擅自开机

每次罚款50元

22

运输带上发现有人躺、坐及违章跨越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3

违反规定在液压车上站立或滑行

每人/次罚款50元

24

挤出机喂料口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专用工具而违章操作者

每人/次罚款50元

25

在硫化机机械手下站、坐、卧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6

非货运电梯专管人员进行擅自动用和操作电梯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7

交接班后,当班机台员工未检查设备安全装置灵敏度和有效性的

每次罚款50元

28

不经许可擅自进入油库重地

每人/次罚款50元

29

配料工在操作时未戴防尘、防毒口罩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30

消防器材(除灭火使用外)擅自挪动或使用者

每处罚款50元

31

安全警示标志故意损坏,挪动及涂改的

每处罚款50元

32

生产现场动火必须通过安全员到现场评估及落实防护措施、办理动火证以后方可动火如不按规定执行

每处罚款50元

33

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得穿高跟鞋和长发过肩,如不按规定执行的

每处罚款50元

34

上班迟到、早退、脱岗

每人/次罚款20元

35

生产现场地面有杂物、有积水、有死角、窗户有灰尘、工装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的;设备有灰尘、漏油、破损现象

每人/次罚款20元

36

机台上或机台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挂半部件和废料及其他物件

每处罚款20元

37

废塑料垫布堆放超出区域

每处罚款20元

38

电气设备上,电气控制柜门敞开或有杂物的

每处罚款20元

39

其他上述未列出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

20—100元罚款

5.管理责任处罚规定

5.1员工班中睡岗、玩手机、打架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在按规定考核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时每人/次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当班班长各考核20元,对当班调度考核10元。

5.2 员工睡岗、玩手机违规人次全月累计在5次以上的,考核分厂厂长、副长厂各50元;累计10次以上分厂厂长、副长厂各考核10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考核50元。

5.3 员工迟到、早退、脱岗在按规定考核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时每人/次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当班班长各考核10元,内勤考核5元。

5.4 各分厂员工迟到、早退、脱岗全月违规人次累计10次以上,考核分厂厂长、副长厂各5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20元。全月违规人次累计20次以上的分厂厂长、副厂长各考核10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50元。

5.5对重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反复不达标的,将按规定标准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加倍考核。

6.奖励规定

6.1 全月各车间(科室)无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工装穿戴等违纪现象发生的奖励200元。

6.2 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100—500元。

6.3 工装摆放、现场卫生能够长期保持在良好状态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奖励,每张照片奖励50元。

6.4 各责任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现场管理活动,成效显著的,可提出奖励申请。

7.本规定自2023年元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生产管理部。

第10篇 房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一、前厅部:

(一)安全工作:

1、前台接待员在为客人办理登记时要做到“三查三核对”;即为登记时要核对本人与证件照片,核对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有效期。 2、在为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设有保险箱,如有贵重物品可使用。 3、前台接待工作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负责境内外宾客的入住登记及系统上传工作,要求入住宾客登记率达100%。 4、前台接待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如发现与公安机关查控人员特征相符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公安机关。 5、当前台接收到公安机关电脑传发或电话通知的查控信息时,要在查控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查控内容,并由专人制成内部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予以协查。 6、当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时,必须首先确认客人的身份,并认真填写行李寄存卡。寄存前应要求客人打开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贵重金属、现金、珠宝、及易破损物品及动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说明。 7、行李寄存期最长为三个月,前台接待人员应及时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取,又联系不到寄存人员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行李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上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预案: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夜值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 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 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 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 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 d. 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 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3、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 (1)重点防范 a. 酒店大厅、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b.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 a.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b.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 c.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发停电事故,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距离客人最近的层面和客人取得联系,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维修工去轿顶盘门,将客人安全救出。 (2)如遇电梯上或下不停层时,要迅速用急停方式,进行停机处理,然后立即通知维修工用检修方式把客人安全救出。 (3)轿厢内如遇到刑事犯罪,除保卫部在监控情况下进行处理外,电梯值班人员可根据有关指令配合保卫部工 作,保护好客人的安全。 (4)在机房中用人力驱使强行移动轿箱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电梯机房和轿厢如遇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梯供应电源,一方面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一方面通知保卫部门,尽快使电梯及梯内人员安全脱离危险。

二、客房部:

(一)安全工作:

1、 客房服务员在查房及做房期间,注意房间内及客人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酒店保卫部进行处理。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保安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保安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二)针对不同情况应如何为客人开门:

1、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一般客人在入住酒店时,服务员都会提醒客人:如果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房卡。但有时客人会忘掉,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员认识这个客人,知道客人是那个房间的,而客人要求开的房间也对,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可以给客人打开房门。 另外一种情况是:服务员没见过客人,更不知道是那个房间,这时必须要核实客人的身份。可询问客人:您的房间是用谁的名字登记的?客人回答后及时和总台联系,确认无误后,给客人开启房门。客人回答不正确时,要委婉的请客人再想一想,如果还是回答不正确,要婉拒客人,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开门的相关手续。切记一点是:不要被客人激动的言辞吓住,凡是不能确认身份的坚决不能开门!如果因此遭到客人的投诉,部门不但不会批评你,反而会表扬你。但一定要注意和客人沟通时的语言技巧和态度,要表明这不是在为难客人,只是为了客人的安全着想。

2、 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但拿着卡袋。 因为卡袋上写有房号,但没写日期,更辨认不了客人,因此,只拿卡袋要求开房等同于没拿房卡。因为卡袋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拾到,骗取服务员开房,所以,更要加小心!

3、 客人拿着房卡,但不知为何打不开房门。 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客人押金不够,超过居住天数,要续押金,这时门锁系统自动锁门;这时要礼貌的请客人到前台续交押金,再次刷卡即可,不要听信客人说“等一下再去续费”等谎言,可以说“酒店规定,没有前台通 知,我们没有权利给您开门,否则将罚我们”等托词。 第二种情况:客人刚入住房门打不开,有可能前台制卡时出现错误,我们可以让客人先进房间,然后亲自到前台替客人刷卡,把问题解决后再把房卡给客人;有可能门锁失灵,要通知前台给客人换房,并报修门锁。 第三种情况:客人有可能记错房号,这时首先要核对卡袋和客人登记的姓名,核实无误后,再开门。(具体操作见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4、 客人的亲戚朋友来访,客人不在房间,想进入客人的房间等候。 第一种情况:客人交代过可以给他的某位朋友开门,经核实来访者的姓名后,可以开门。 第二种情况:客人交代过不能给任何人开门,服务员要婉拒来访者,可以请来访者到大堂休息处等候。客人执意要进房间,最低限要来访者跟客人电话沟通,在得到客人的亲口同意后,再开房门,否则不能开门。 第三种情况:客人没有任何交代时,未经客人亲口同意,坚决不能给来访者开门。 5、 两个人住宿,给一张房卡,俩人外出,其中没有拿房卡的客人先回来。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有时会议、旅游团队的客人只知道会议名或团队名,前台有具体名单,要与前台核对无误后,再开门。

6、 客人是要参观我们的房间。 我们规定:凡客人要参观房间,必须有酒店相关人员陪同,如前厅主管、经理、销售部人员、别的部门经理、总经理,不给单独到楼层的客人开门参观,当然,只能参观空房。

7、 政府的客人或vip客人等要求先到房间再办理开房手续。 如果有前台的电话通知或总经理、营销经理的通知,可以开门,但要作好记录,由领班或主管并和前台沟通。 没有任何人的通知,礼貌的请客人先到前台办理手续,才能开门,也可以由服务员陪同客人去办理手续,酒店规定:楼层服务员没有权利给未办手续的客人开门。

8、 客人外出不慎将房卡丢失。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必须到前台补办手续! 9、 醉酒客人回来后,忘了自己的房号。 安抚客人,通知保安协助先到服务中心休息,联系前台,确认房号。此种情况比较少见,要注意不要骚扰到其他客人。 10、 别有用心的“客人”想寻机偷窃。 为确保客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切记不给任何陌生人开启房门,尤其是住客房!不把住客信息透漏给任何人! 11、 服务员在做房间卫生时,“客人”回来进入房间。 服务员在做住客房时,一定要用工作车挡住房门。如果客人中途回来,认识的没问题,如果不能确认身份,一定要询问客人的登记姓名,并及时和服务中心核实,如果有出入,礼貌的问客人是否记错房号,并请客人出示房卡和卡套,如有疑点,要及时通知领班。有的宾馆窃贼会利用这种方法行窃。

第11篇 安全文明小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 施工现场内,不能随意吸烟,要到指定地点去。

2、 施工机械电线不能随意乱接乱扯,要告知现场用电管理员。

3、 施工机械要定期保养,规范操作,戴护必要的劳保用具。

4、 木工加工区、电焊现场须配置泡沫灭火器。

5、 塔吊起重应正确捆锁防护重物,重物运行要尽量躲开正下方施工人群,服从地面指挥员指令。

6、 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人行通道和楼层周边、阳台周边,楼梯两侧边、卸料平台出入口侧边、斜坡、跑道周边必须达到安全防护的标准。

7、 工完场清,关闭电源,清理边角废料,整理余料。

8、 每周一下午3:00,由项目部组织各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1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23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23年03月01日

第13篇 乙炔气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全司全盘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组织架构模式,环保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及每个员工,再从细节入手,便于规范具体行为,特制定下列有关细则,凡违反每项细则,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100元/项的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料跑、冒、滴、漏,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2.各单位内的环保设施(如:电石渣压滤机、渣浆回水冷却塔、应急池、脱硫除尘器、中和池等)没有鲜明标牌的

3.运行的环保设施(如:双碱脱硫器、危废暂存间)无运行记录和台账的。

4.乙炔发生间渣浆排放明渠西侧的硅铁电石渣,不能超过2立方的堆放量,更不能任其流淌。

4酸塔排放的废酸,现场存放不能超过2桶。

5.电石渣浆池上清水不能外排。

6.事故应急池内,应为空池,不可做他用。

7.精馏残渣暂存间应做到信息明确,台账清楚,堆放整齐,定期转移。

8.各车间、各工段管理范围内的循环冷却水,不能泄露,必须全回收到循环池。

9.各单位的排水沟应保持沟内不能有影响通畅流水的异物,沟外的盖沟板全程整齐铺设,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10.烟囱排放,不能有除了白色烟气外的其他颜色的烟雾;加有脱硫装置的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不能有刺激性气体排放。

11.在电石渣压滤房内,除了防风棚内有电石渣外,其他地方不能有散落现象。

12.垃圾池内,应经常保持少储存或零遗留,堆放的内容物不能超过总容积的2/3

13.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危险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

14.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或主管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第1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15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

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危险源点是指制氢系统、煤气、氧气系统、冶炼雾化系统、还原系统范围内的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设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覆盖。

2、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强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危险源风险动态控制,杜绝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从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

6、各单位安全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组织带领各岗位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现和杜绝各种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规范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步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

除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源点都属于一般危险源点,它的危险性虽不及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但是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和忽视大意。

1、各单位要将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引伸到一般危险源点管理中来,按照安全管理无小事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一般危险源点岗位要参照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期进行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加以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危险隐患,必须做到预知预控,限定整改时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顺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与责任考核

1、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一”“二” 的相关条款规定认真执行,

切实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及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顺行,对违犯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者,扣罚相应责任人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将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区域进行有计划的设备检(定)修作业的,必须按照设备(液压)检、定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制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作业中单位和岗位安全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否则,每次扣罚100-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应急维护检修作业时,各单位、班组必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做好监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3、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在每周一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到公司安全科备案。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亮点、不足、困难、下一步打算)报安全科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每漏报一次,扣罚单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门不定时到各区域进行安全督察,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结果,并对各单位作业现场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实有效,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公司安全部门发现后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反馈复命。对一年内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累计10次及以上的单位,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中进行考核。

四、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考核细则(15篇范文)

1、适用范围1.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生产任务的考核。(计划性任务、突击性任务、外加工任务〉;1.2本细则适用生产现场各项管理的考核。(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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