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学生餐厅安全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要求
1.各承包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安全性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罚款。
2. 各承包人要对电器、电路、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3.对燃气灶具等要严格管理,对排油烟罩内的油垢要定期清洗,防止泄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另处以5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 人员管理要求
1.各承包人所聘员工必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治安前科。必须接受院总务和后勤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 各承包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2填写花名册报膳食管理中心,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3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3.未按照上述要求擅自用人的,一经发现每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待补办齐手续方能上岗。
4.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辞退,否则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三、 采购、制作、销售、库房卫生要求
1.不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2. 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和鱼类。鱼类清理后应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应放血,去净羽毛、内脏、头爪,以上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4. 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 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热后供应,否则处以10~50元罚款。
6. 各经营者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不准带入不该带进的物品,否则处以10~100元罚款。
7. 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否则每项处10~5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否则罚款20元。
四、 卫生工作要求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否则罚款20元。
2. 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3.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处以10~50元罚款。
4. 加工熟卤菜,要先检查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否则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5. 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6. 灶具设备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7. 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 盛放物品的柜子和菜架要摆放整齐,蔬菜等物品(包括菜盆)不能直接落地。菜架和柜中的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9.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次罚款20元。
10. 炊事员要勤理发、洗澡、修面、剪指甲,头发不准过耳,衬衣要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第二次不合格从重处罚。
11.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2. 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3. 各经营者要对自己范围内的地面、墙壁、水池、门窗、玻璃、灯具等及外环境的卫生绝对负责保洁,检查不合格,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加倍处罚。
14. 食堂内超市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规罚款50~500元,超市应向管理部门出示进货票据,如不提供者,学校将给予停业处理。
15. 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所有门窗应 或者装纱窗、门帘,无故开启每处罚款100元。本细则使用范围为食堂所有承包人,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学校统一收据,处罚应当场兑现,否则,由管理人员从相关承包人的月营业款中加倍扣除。不足部分在保证(抵押)金中扣除。
第2篇 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5
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5)
为加强我院学生餐厅安全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要求
1.各承包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安全性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罚款。
2.各承包人要对电器、电路、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3.对燃气灶具等要严格管理,对排油烟罩内的油垢要定期清洗,防止泄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人员管理要求
1.各承包人所聘员工必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治安前科。必须接受院总务和后勤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各承包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
2填写花名册报膳食管理中心,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
3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3.未按照上述要求擅自用人的,一经发现每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待补办齐手续方能上岗。
4.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辞退,否则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三、采购、制作、销售、库房卫生要求
1.不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2.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和鱼类。鱼类清理后应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应放血,去净羽毛、内脏、头爪,以上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热后供应,否则处以10~50元罚款。
6.各经营者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不准带入不该带进的物品,否则处以10~100元罚款。
7.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否则每项处10~5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否则罚款20元。
四、卫生工作要求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否则罚款20元。
2.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3.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处以10~50元罚款。
4.加工熟卤菜,要先检查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否则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5.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6.灶具设备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7.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盛放物品的柜子和菜架要摆放整齐,蔬菜等物品(包括菜盆)不能直接落地。菜架和柜中的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9.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次罚款20元。
10.炊事员要勤理发、洗澡、修面、剪指甲,头发不准过耳,衬衣要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第二次不合格从重处罚。
11.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2.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3.各经营者要对自己范围内的地面、墙壁、水池、门窗、玻璃、灯具等及外环境的卫生绝对负责保洁,检查不合格,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加倍处罚。
14.食堂内超市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规罚款50~500元,超市应向管理部门出示进货票据,如不提供者,学校将给予停业处理。
15.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所有门窗应关闭或者装纱窗、门帘,无故开启每处罚款100元。
本细则使用范围为食堂所有承包人,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学校统一收据,处罚应当场兑现,否则,由管理人员从相关承包人的月营业款中加倍扣除。不足部分在保证(抵押)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