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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5 20:00:14 查看人数:72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 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第2篇 拌合站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① 搅拌机械使用说明书随机备用。

②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③ 操作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

④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搅拌机械的工作情况。

⑤ 搅拌机的工作区域,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⑥ 定期对拌合站的机械部位、电路、电子元件进行检查、保养。

⑦ 砂、石料运输车进入拌合站内必须有专业人员指挥,防止撞坏机械设备及围护墙。

⑧ 装载机上料时,其装卸料斗离墙距离应在300mm以上,以防其撞击挡墙。

⑨ 随时对料场挡墙及围护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⑩ 拌合站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拌合站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 卫生、环保管理措施

a、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 拌合站砂、石遮盖,场内配置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实施。

(2) 拌合站安装喷水冲洗装置。

(3) 在进料口上方灰尘收集器以袋装形式,定期清理。

(4) 拌合机四周及顶部全封闭,以防灰尘进入空气中污染大气。

b、噪声污染防治

(1) 选用搅拌机为低噪音、环保型的搅拌机。

(2) 安装吸音设备,减少噪音。

(3) 四周设封闭式的隔音墙以减少噪音。

(4) 采用有效措施达到夜间噪音小于55分贝,白天噪音小于70分贝的标注要求。

c、拌合站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1)设冲洗管道,可用胶管连接,要求接口捆扎牢固,胶管长度以满足机械、地面各种设置方向冲洗要求,移动灵活,工作性能稳定。

(2)设置二级沉淀池。由初级沉淀池流来的混水,在二级沉淀池进行进一步沉淀,最细颗粒沉至池底,较干净的则经过溢水口流入排水沟。

(3)沉淀池清理,当沉淀池内的沉淀物达到池容积2/3时,应将池水抽干,使用装载机将池内的沉淀物清理干净,然后再重复使用。

d、消防管理措施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坐到防范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6)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坐到全面有效。

第3篇 技术科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企业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4篇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有关安全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4.5.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5.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4.6.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6.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 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加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8.6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4.9.1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 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 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 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10.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4.1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复审。

4.11 承包商安全培训

4.11.1 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知识、医疗保健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知识等。所有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 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 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要求。

(2) 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4.13 日常安全教育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4.13.2班组(站)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基层队(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4.1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4.13.4局、分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站)安全活动。

4.13.5基层队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联系班组(站)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站)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4.13.6班组(站)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事故通报、《班组安全》和《华北安风》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示。

(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它安全活动。

4.14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4.15 培训档案建立

4.15.1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15.2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环保培训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环保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2)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

(3)培训考核后取得证书的记录;

(4)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殊作业培训取证档案;

(7)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8)参观、实习、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等。

4.15.3安全环保培训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的,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4.1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下发的局、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17 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安全环保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台帐

三级安全教育卡

第5篇 安全管理科技术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各类文件,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保存完整,齐全可靠。

第三条 编写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体系文件,对不合理的规程、措施提出修改建议。

第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落实。

第五条 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

第六条 制定业务流程,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

第七条 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供配电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消除隐患。

第八条 做好各部门之间横向协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协作任务。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问题,准确及时地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6篇 高处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标准

一、范围

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参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各二级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6095 安全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高处作业

凡作业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或在有可能引起坠落伤害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坠落基准面

作业位置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四、高处作业的分级

根据gb/t 3608 的规定,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一)作业高度在2 米≤h<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 米≤h<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 米≤h<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高处作业。

2.当同时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需办理其它相关作业票证,并按相关危险作业标准规定严格进行。

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

5.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二)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辨识危害因素,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三)高处作业中安全要求与防护

1.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4.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雨天、雪天、雷暴、6 级以上强风等,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工作区域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保护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涉及的其它相关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恢复。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工作区域主要负

责人审批。

(二)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工作区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安全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三)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1.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四)作业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

(五)《作业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六)《作业证》 一式三联,审批后第一联交作业负责人,第二联交工作区域负责部门留存,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保存一年。

七、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

--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

--组织开展作业安全分析;

--协调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高处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确保现场状态恢复正常,并关闭《作业证》。

(二)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及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三)审批人员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批准或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

--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八、工作流程

第7篇 某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理念

我们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是: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 !

我们秉承在健康、安全、环保与工作条件方面的理念: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员工。

我们的价值观:

以卓越的品质、价值和服务满足客户的要求;

持续发展,为公司、员工与社会提供可观的回报;

尊重社会和自然环境及生命;

成为员工引以为荣的企业。

我们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承诺是:

1.经营我们的企业并兼顾对环境的尊重与关怀,不牺牲人类的健康与安全,是我们的承诺。因此,不论是对我们员工、合作伙伴人员,或是社区人员,我们的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此项承诺。

2.注重和加强ehs是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合作伙伴人员严格遵循公司的ehs政策。

3.为充分落实,我们力求做到:

a. 向员工及承包商传达ehs政策,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掌握相关的工业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b.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与检查,并定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审查、跟踪。

c. 加强对外交流与联系,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ehs等方面的信息。

d. 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体检,做好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e. 加强对空气、噪声、辐射、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的监督与管理,逐渐加大整治力度。

职业健康卫生理念

1.本公司倡导员工拥有与保持体魄健康,调整心态,内外兼修,以积极向上的身心,面对工作、同事,健康生活、美好未来。

2.健康检查

a.入职前接受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方可入职工作;

b.入职后从事职业危害的员工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

c.如发现员工患职业病,应积极治疗,以使员工恢复健康;

3、本公司鼓励员工多参加有益体育活动,定期组织集体运动项目,并多读书看报。公司认为心灵的丰富与健康至关重要,所谓改变心态即可改变人生。通过读书看报来吸取别人的感悟与心得,以及参加体育运动增强自己的体魄,从而放松及平衡心态,更加健康工作和生活。

安全理念

1.所有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都必须受到严格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认同公司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在下班及工作外出中,所有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横穿马路、闯红灯;除非紧急,否则不要在上下班途中奔跑与嘻闹。

3.制定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熟悉厂房与宿舍疏散逃生路线及灭火器材方位,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台风等紧急事故,

应在公司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应急小组的协调下,按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逃生,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公司为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的操作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环保理念

奉公守法,遵守环保法规;强化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节能降耗,提高环保绩效。

1.本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把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司将为提高ehs水平而不懈努力。

2.本公司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处处有环保观念。

3.公司对所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涉及环保因素时,首先选择产品具有环保机构认证及获得环保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工作条件理念

1.本公司及公司的合作伙伴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竭力保证工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将工人置于危险的工作条件下,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按岗位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2.公司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机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

责任

任何违反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管理政策》的行为将会受到批评或处分,甚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每位员工对安全及环保工作忠于职守,才有可能实现公司ehs政策;公司倡导与鼓励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ehs工作的行为;并不断地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加大科技投入,为提高公司内部凝聚力及扩大企业影响力而努力。

第8篇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将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各子公司自己负责的改、扩建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2技术中心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3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及技术中心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术语

4.1“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设施和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经理部委托设计的由技术中心负责完成的新、改、扩建项目;各单位自行设计的改建、扩建项目;各单位(包含车间)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工艺流程改造或新工艺应用等。

4.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分析)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论述专篇或对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情况或影响给予说明,主要内容为危险及尘毒危害预先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并作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等。

5管理规定

5.1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预评价和消防建审等手续;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办理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工业卫生验收等手续。

5.2不需要向主管行政部门报批的集团各单位内部(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不含对安全、环保造成不利的影响或有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影响,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或方案,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安保部专业人员的论证和审核,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准实施。

5.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工业卫生的各类设施与装置的质量及安装质量,并接受安保部的监督。

5.4项目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装置应在项目投运前或同时试运合格并投运,有试运行合格记录。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验收。

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应经过安保部组织论证专家及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和使用车间安全员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投运。

5.5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并按要求落实控制措施。

5.6项目完工投运后1-2月内,使用单位应出具安全、环保影响的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装置、设施的使用情况,能否满足安全、环保需要,是否有危险、隐患需要解决,是否有污染物待回收治理等。

5.7项目投运后,项目使用单位应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各种评价报告至项目验收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9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10篇 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加强集团开发项目的安全环保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改善项目现场施工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和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3.职责

3.1.集团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本指导书;

3.1.2.负责非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的检查评估,并对区域公司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3.2.区域中心工程管理部

3.2.1.负责本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的检查评估。

3.3.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

3.3.1.参与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的审核工作;

3.3.2.负责检查其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3.3.必要时负责联系专家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论证。

3.4.一线公司项目经理部

3.4.1.设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岗位(可兼职),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项目总经理负责;

3.4.2.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4.3.审核、审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4.4.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论证会;

3.4.5.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

3.4.6.负责协助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现场事宜;

3.4.7.检查其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5.监理单位

3.5.1.监理合同中要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作业的工作内容、职责及相关要求。

3.5.2.设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岗位(可兼职),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的监控执行;

3.5.3.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5.4.负责日常现场巡视和安全环保管理资料检查;

3.5.5.组织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3.5.6.召开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专题会;

3.5.7.协助处理现场出现不可预见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3.6.总承包单位

3.6.1.设置专职的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不可兼职),负责对现场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巡察管理。2万平方米以下为1人;2~5万平方米为2人;5~10万平方米为3人;10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3.6.2.编制并提交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6.3.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6.4.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处理并知会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4.管理依据

4.1.《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4.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

4.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

4.1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4.14.《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4.1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4.16.《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4.1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4.18.《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4-88

4.19.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条例等

5.管理程序及要求

5.1.工程勘察阶段

5.1.1.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勘察方案。

5.1.2.一线公司项目部负责监督勘察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2.施工图设计阶段

5.2.1.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设计文件中是否制定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5.3.施工招投标阶段

5.3.1.资格预审时,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包括: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附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附上岗证复印件)、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概评情况。

5.3.2.一线公司项目部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意收集保留原始资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3.3.招标文件中应列明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现场要求及标准,并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列明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费;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的,如中标则应在中标总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列编该项费用。

5.3.4.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目标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作为评定标重要依据之一。

5.4.施工准备阶段

5.4.1.总承包单位完善、细化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经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作为现场管理依据。

5.4.2.监理公司应及时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技术交底。

5.4.3.总承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5.4.4.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准备条件落实情况,包括:

5.4.4.1.施工场地平整,水、电线路及道路已接通;

5.4.4.2.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4.4.3.施工前期准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标准》;

5.4.5.一线公司工程部牵头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前现场准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项目部,并跟进整改情况。

5.5.施工阶段

5.5.1.总承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施工,并定期自检、整改。

5.5.2.监理单位负责:

5.5.2.1.日常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环保管理资料,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5.2.2.监督总承包单位对自身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

5.5.2.3.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环保现场检查和管理;

5.5.2.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

5.5.2.5.定期组织安全环保现场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则形成评价结论,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等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则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组织整改验收;

5.5.2.6.将检查合格及整改后合格的结论汇总后报送项目经理部备案。

5.5.3.一线公司项目部负责:

5.5.3.1.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

5.5.3.2.协调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现场事宜;

5.5.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现场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5.4.当现场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时:

5.5.4.1.承包单位负责立即进行急救处理;同时向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汇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协助承包单位处理事故。

5.5.4.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5.5.4.3.承包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按要求编制《事故报告》;

5.5.4.4.监理单位在协助处理事故完毕后应编制《事故报告》;

5.5.4.5.项目经理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及采取一系列相应解决措施:

5.5.4.6.如不是我司责任,则将事故处理情况编制成《事故报告》,提交总工程师、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5.5.4.7.如是我司责任,则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并进行处理,最后将《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归档。

5.5.5. 当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紧急救援工作。

6.支持文件

6.1.《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8修改记录页

修改记录页

zj/yp 1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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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人

更改时间

1

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13篇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具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负责参与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协助监督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3、负责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并做好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监督完成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修)订、审核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监督、检查各生产排污口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6、负责企业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报送环保局的各项环保工作报表。

7、负责公司环保方面“三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保参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治理方案。

第14篇 某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 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 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 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 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 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 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 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 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 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 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 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 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 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 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 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 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 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 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

第15篇 机械公司安全环保网络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制订机械公司安全环保(网络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是为力求通过考核来推行安全网络化管理,以检查、考核、整改来促进日常安全环保管理,进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实现2008年的生产工作安全目标。

1.考核主要内容: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环保违章违纪频次,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整改率。

2.员工发生违章违纪除按《机械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款》处理外,部门考核中按处罚条款内扣分的10%相应扣分。

3.员工发生轻伤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则该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所有人员当月奖励工资扣款50元/人,责任人按责任再行处理。部门(二级网格)考核扣分10分,部门(二级网格)责任人扣款500元。

4.员工发生重伤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则该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所有人员当月奖励工资扣款100元/人,责任人按责任再行处理。部门(二级网格)考核扣分20分。部门(二级网格)责任人扣款1000元。

5.预警制度:

5.1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一次, 进行日常考核;扣1分

5.2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二次, 进行警告考核;扣3分

5.3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三次, 进行黄牌考核;扣5分

6.对部门(二级网格)以百分制考核:

6.1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95分,加奖10-20元/人.月。

6.2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90分<95分,不扣不奖。

6.3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85分<90分,扣奖10元/人.月。

6.4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80分<85分,扣奖20元/人.月。

6.5依次类推,考核得分每低5分加扣奖10元。

6.6部门(二级网格)内发生事故取消得奖。

6.7部门得奖分三级:

6.7.1一级20元/人.月:保障一部、保障二部、漕泾分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修造部

6.7.2二级15元/人.月:计量检测中心、大机组维修中心、特种设备检测中心、dcs中心、制冷设备维修中心

6.7.3三级10元/人.月:各管理部室

7.安全环保网格化管理实施分级考核:

7.1公司由技术质安部负责对二级网格辖区的考核,以检查打分形式每月一次。根据得分确定奖扣总额,

7.2各部门(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中心)三级网格辖区的考核,进行二次考核分配,考核结果报公司技术质安部备案。

7.3二次考核分配指:二级辖区(各部和中心)在获得由技术质安部考核后所得奖扣总额内对各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进行评价考核。各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对本责任区内员工个人进行评价考核。

7.4 各级网格辖区如遇上级检查扣奖或加奖则有该网格辖区承担责任。

7.5对于在安全环保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部门给予10以内加分。

7.6考核时间,上月26日零时起至当月25日24时止。

7.7上述考核采用月考季发方式。

8.技术质安部对本公司内的二级网格辖区(各部和中心)的考核,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各部和中心对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的考核,在下月的5日前完成。

9.考核结果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奖惩的实施。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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