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堂管理考核细则模板
食堂管理员岗位考核办法【1】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般责任事 故,扣10——30分。
2、每天对各食堂门店进行巡查,检查食品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 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被举报一次扣2分。
3、每周负责组织一次食堂门店评比,每少一次扣2分。
4、组织落实所有食堂主要食品的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每月检查一次,少一 个食堂执行扣2分。
5、加强对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如果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相互之 间发生漫骂、打架现象,扣2分,每次处理不及时扣5分。
6、组织落实各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的身体检查,严禁有传染病人员上岗,每发 现一次扣10分。
7、督促检查各食堂门店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严禁学生用现金购买饭菜、食 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暂不实行)。
8、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门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食堂门店承包人,每少一次扣5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水电岗位考核办法【2】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3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接受客户回扣、折扣等违纪现象一经检举,每次扣5—10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变配电室因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停送电没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分,停电一般情况下,需预先告诉水电管理员,否则每一次扣1分;
4、对变配电室设备没进行正常的巡检、维护扣2分;
5、值班时学院路灯及设施损坏或不亮而没及时巡查修复或报告,每发现一次扣1分;
6、没对供水设施的跑冒滴漏进行及时巡查报修扣2分,停水一般情况下需预先 报告管理员,否则每一次扣1分;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值班员未办完交接手续时,擅离岗位扣2分;
8、不及时抄报水电数据及所需的资料每发现一次扣3分;
9、对非法搭线、盗电、非正常用水不及时检查,没上报查处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安全知识的扣5分;
11、对各部门班级、家庭住户申报的维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予以说明),在一天内必须上门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违反每次扣1分;
12、未按材料领用手续和自拿用材料的,每次扣1—10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第2篇 高校食堂管理加分扣分细则
高校食堂管理加、扣分细则
扣分部分
一、食品安全部分
1、食堂无证(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或证件已过期,每人/每次扣0.5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扣2分。
2、使用“三无”食品原材料(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每次扣1分。
3、在生产操作区域发现过期或变质食品每次扣1分。
4、学生食堂发现违规加工、制作、销售冷菜、血类制品、皮蛋、四季豆等,每次扣1分。
5、预包装食品为标明生产日期、主要成分、保质期,每次扣1分。
6、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管理,每次扣0.5分。
7、未按添加剂使用量加工食品,每次扣0.5分。
8、采购食品未索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蔬菜的农药残留合格证)或证照不齐或证照不符的,。每次扣0.5分。
9、采样冰箱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每次扣0.5分;每餐食品未留样,每次扣0.5分;食品留样少于100克,每次扣0.5分。
10、伙食物资采购过程中,未经允许自行采购伙食物资,每次扣3分;未通过采购系统订货,每次扣3分;与伙食供应商勾结私开、增开发票、做假账,每次扣3分。
11、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因主观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每次扣25分,并立即停止营业,接收有关部门审查。
二、餐饮卫生部分
1、餐具未清洗干净、有异味、污渍;每次扣0.5分。
2、餐具未消毒,或未按规范填写消毒记录,每次扣0.5分。
3、生熟食品盛装器皿不分、生熟冰箱不分、生熟混放、餐盘重叠,每次扣0.5分。
4、食品原料着地存放,每次扣0.5分。
5、饭菜中发现异物,每次扣0.5分。
7、食品及原材料使用非食品用盛器盛装,每次扣0.5分。
8、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未按规定开启,或未按规范填写记录,每次扣0.5分。
三、现场卫生部分
1、操作间、库房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生产操作区域存放私人物品,每次扣0.5分。
2、生产操作完成后,工作区域脏乱、积水,每次扣0.5分。
3、食堂内各操作区域顶部、墙面、有杂物蛛网,每次扣0.5分;灯具、电箱、开关、电扇、货架有积尘,每次扣0.5分;其他生产区域有卫生死角,每次扣0.5分。
4、防蝇、防尘、防鼠设备未按规定摆放到位,每次扣0.5分。
5、食堂周边环境脏乱,每次扣0.5分;餐厨垃圾未放置到指定地点,每次扣0.5分。
6、餐厅卫生环境有死角,卫生包干区域无责任人,每次扣0.5分。
四、员工规范部分
1、窗口服务未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
2、饭菜保暖措施到位未到位,每次扣0.5分;免费汤无人管理,每次扣0.5分。
3、员工着装整洁、干净,勤洗手、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抽烟,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发现员工在生产区域抽烟没人每次扣1分。
4、销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范佩戴口罩、手套,进行二次更衣,挂牌(工号)上岗、佩戴首饰,每人每次扣0.5分。
5、未及时处理回复就餐者在投诉和建议,48小时内未完成回复,每次扣0.5分。
6、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穿拖鞋上班,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
五、消防安全部分
1、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除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学校伙管会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在食堂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每次扣0.5分。
2、食堂后场大门在非进出货品时必须上锁,否则每次扣0.5分。
3、水、电、煤气、蒸汽必须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否则每次扣1分。凡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4、私拉乱接、私拆电源控制开关的每次扣1分。
六、管理服务部分
1、销售食品毛利率每月统计,如高于38%的,每次扣0.5分(毛利率计算方法为:1直接成本/营业额)
2、乱收费或多刷师生卡的,每次扣0.5分,并处以多收部分“以一罚十”给当事师生。
3、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待人,凡是被师生有效投诉,每次扣0.5分。
4、新开发的风味项目(品种)未向学校报备就进行销售,每次扣0.5分。
5、执行学校相布置的任务过程中,食堂主观拖延不执行或敷衍执行每次扣0.5分。
6、在召开学校相关会议时,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迟到或不到的,每次扣0.5分。
7、餐饮企业不配合学校管理,不服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任何形式阻碍膳食管理工作人员检查的,每次扣5分。
8、餐饮企业对考核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不执行或主观故意拖延,每次扣2分,并开具《s州大学食堂整改通知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每次扣5分。
9、餐饮企业因管理失当造成食堂人员、财产损失,每次扣5分,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10、餐饮企业在学校对食堂开展的师生就餐满意度调查中,排名末3位,且满意度得分低于70分,每次扣1分。
11、为加强食堂能源的节约化管理,学校对中标单位实行能源绩效考核,在保证伙食供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食堂全年水电消耗总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食堂营业额的5%,每超过1%,扣1分。
12、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收取现金,每次扣25分,并处以5000元罚款,在当月营业额中直接扣除;未经学校审批印发、使用自制餐券,每次扣25分,并处以5000元罚款,在当月营业额中直接扣除。
加分部分
1、获得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各级部门表彰(如市食品量化考核a级、市、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等)并形成文件的,每次加分1-3分(市级以上,加3分;市、区级,加2分;校内主管部门,加1分)
2、在学校对食堂开展的师生就餐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前3位,且满意度得分不低于85分,每次加1分。
3、食堂在保证伙食供应工作正常开
展的前提下,食堂全年水电消耗总金额低于全年食堂营业额5%,每低于1%,加1分。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生共建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应奖项,每次加0.5分。
第3篇 物业公司项目食堂管理细则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项目食堂管理细则
一、食堂进货管理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2. 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 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 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二、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1.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 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 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 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 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 ,以确保项目财物安全。
(补充):
1、食堂购置的各种炊事器具和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必须有选择性地购买有牌号、有厂家、有说明书的、质量合格的产品。
严禁购买使用假货、冒牌货等不合格产品。
2、食堂使用的压力容器类厨房炊事器具(如高压锅,液化气瓶等),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国家相关部门年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2.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3. 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 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5.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6. 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7. 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8. 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9.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10.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11.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12.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13.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14.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把好卫生关,防止'病从口入'(补充):
1、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皮肤病食堂人员不得上班2、不得穿拖鞋或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3、平时要养成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的良好习惯,工作时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四、食堂人员管理规定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2. 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品。
(补充):
1、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
2、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3、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五、员工用餐管理规定1.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厅卫生。
2. 公司所有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
3. 员工用餐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4. 员工用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多次索要饭菜、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5.员工用餐后须将残物倒入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6. 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补充):
1、员工就餐期间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
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2、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六、监督检查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六《员工食堂卫生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第4篇 z中学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中学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县教育局慈教发(2007)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江垭中学食堂财务管理方案为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
副组长:张*
组 员:杜* 朱*
二、具体职责
1、校长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领导责任。
2、总务主任直接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学校财务支出的制度关,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审计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账目。
4、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管理,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食堂财产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财务监督的权利。
5、出纳负责学校的现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负责管理现金和支票。
6、采购员负责采购学校所需各种教学用品及食堂的食品。严把食堂食品卫生第一道关,严格控制三无产品进入学校。腐烂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7、保管员负责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并在实物进入库台帐上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三、具体管理细则
1、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费(202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开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且按月足额收取入账。记帐时以班为单位编制伙食费收入汇总表,由班主任核实签字后入帐,学校牧场商店的收入上交总部行政帐统一管理,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计算,一月231元。保证学生吃的好,吃的饱,吃的有营养,每期结余资金上缴行政帐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虚列发票套取现金。
3、账物管理.
食堂建立总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实物账和实物进入库台帐。由总务主任每月实施检查督促。并向中学总部上交当月的食堂财务报表。
4、实物管理。
食堂保管员应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凡购进物品必须先入库再出库,凡实物进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实物出入库记录,实物入库,交货人、保管员要在入库单上签名,食物出库,炊事员,保管员要在出库单上签名。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总务主任、伙食团长、会计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现金,支票管理。
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食堂经费建立银行账户,伙食收入全部缴存银行,所有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纳应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和支票,防失、防盗措施要严密。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合规、合法,手续齐全。1000元以下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保管员 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出纳取款必须凭取款凭条上校长、总务主任、中学总部财务公章方可取款。
6、监督管理。
每月由学校年级组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清账小组,对学校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学期结束由学校理财小组成员对全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清账总结。报中学总部。
第5篇 某员工食堂管理细则
员工食堂管理细则怎么拟定请看下面:
员工食堂管理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 后勤管理员职责:
(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
(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 食堂会计职责:
(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
(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
(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 食堂出纳职责:
(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
(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
(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 厨师职责:
(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
(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 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
(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
(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
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
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
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
第6篇 某食堂管理细则
食堂管理细则【1】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食堂管理细则【2】
为了调动食堂深化改革,努力参与创优竞争积极性,全面落实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量化考核食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特制定以下五大条款,作为食堂年度创优评比依据,达到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食堂管理队伍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院、总公司的政治活动及政治学习,遵守劳动纪律,不发生违章违纪和责任事故。
1、总公司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时间未组织学习,每次扣20-40分,学习时间不够,每10分钟扣一分。
2、旷工一天扣2分,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每10分钟扣食堂总分2分,越权批假每次扣食堂总分10分。
3、发生赌博、打架、偷盗以及各类治安事件和责任事故,每次扣食堂总分10分。
4、在院内外因治安案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每人次扣食堂10-50分。
二、食堂饭菜质量及花色品种符合总公司管理规定,服务态度好,当月完成工作任务定额和盈利指标。
1、饭菜分量不足,不清洁,变质变味,每人次扣食堂总分5分。
2、主、副食品品种少于总公司规定数量,每次每少一种扣食堂总分5分。
3、服务态度差,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每次扣10分,打架每次扣50分。
4、当月未完成任务定额和盈利指标,按差1%扣10分方法计扣食堂总分。
5、不遵守开餐时间提早开门,每次扣食堂总分1分。
6、开餐时间内,冬季无热饭热菜供应,有30人以上的学生无饭菜吃,每餐扣食堂总分10-30分。
三、安全生产,堵塞漏洞,无伤亡事故,贪或出现管理漏洞,杜绝浪费,保障食堂工作的顺利运行。
1、违反安全规章及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食堂总分20分。发生大的责任事故和伤亡取消食堂评优资格。
2、浪费水、电、气、煤及食品原材料以及发生管理上漏洞造成食堂经济上损失,每次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取消评优资格。
3、丢失炊餐用具、设备,按丢失物品的价值按每10元扣1分方法扣食堂总分,并按规定赔偿处罚。
四、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注重食堂清洁卫生及食品卫生工作,无食品卫生责任事故。
1、违犯《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之一,每次扣食堂总分10分。
2、食堂清洁卫生被总公司检查时为不合格,每次扣总分10分。被院外检查时为不合格时处予警告或罚款,每次扣食堂总分10-100分。警告扣10分,罚款扣总分50分。
3、发生食品中毒等卫生责任事故,每次扣食堂总分50分以上,乃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卖饭菜时炊管人员着装不整,不佩戴号牌,抽烟,在饭菜盆中选食等,每人次扣食堂总分5分。
五、食堂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机关就餐者一致好评,给予奖励加分。
1、本条款(一至四项)接受上级机关(院、市)检查时受到表彰奖励者,市表彰加50分,院表彰加20分。总公司检查第一名加5分。
2、本条款(一至四项)有成效,就餐人员普遍反映良好,深受就餐人员欢迎好评者,当月可奖励加分5-10分。
总公司组织月检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原始依据存档备查,作为量化考核年度总评依据。
食堂管理细则【3】
食堂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食堂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而且关系到整个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思想。
各尽所能,团结协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保证供应营养合理的饭、菜,把食堂办成学生、家长、员工三满意的食堂,为办好学校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使食堂及有关人员各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细则,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食 堂 制 度
1. 食堂由校长直接领导下的食堂主任负责制,食堂食品安全由校长负主责。
2. 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
3. 食堂人员三餐在食堂就餐,不能再为家属或他人买菜、带菜和制菜,应自觉做到“空手进,空手出”。
4.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在厨房内逗留、就餐、会谈等,任何人不准向食堂回售生菜、米、成品菜或佐料等,也不准拿生菜来食堂加工。
7. 食堂餐具一律不出借,防止疾病的传染。
8. 食堂餐具的自然损坏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食堂卫生制度
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每个食堂人员必须常抓不懈,具体应做到: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 食堂人员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3. 食物要做到生食熟食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仪器与杂物、药物分开存放。
4. 对所有食具、炊具、盘碗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餐后用开水浸泡五分钟再洗净,每天再用蒸气消毒五分钟。每天冲洗地面、案板一次。
5.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售菜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6. 严格盘碗炊具出借、出租,严防疾病传染,并专人保管,学期结束时盘点验收,如有损坏作好记载并及时汇报。
7. 冰柜冰箱每月停机冲洗消毒一次,并经常检查、检修。
8. 一定要把好对菜洗涤的第一关,特别是对鱼、蟹、虾一类细菌繁殖快、储量多的菜要反复冲洗,烧熟烧透。
9.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10. 对不按规定的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规定和《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食堂职工守则
1.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有关会议,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2. 服务育人,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急师生所急,想师生所想,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好。
3. 遵守学校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作其他私事。事假、病假应向食堂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4. 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遵守食堂卫生制度。
5. 每个同志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同志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互相谅解,协调;要爱护公物,保护好餐具、工具,节约用水用电。
6. 在校长的主持下,每周召开一次食堂人员或校务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市场信息、师生反映调整菜单,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尽量使师生吃饱吃好。
7. 全体食堂人员三餐在食堂用膳,但不准开小灶,也不准带家属、亲戚、朋友在食堂用膳,不准自己买菜、回生菜拿回家,要做到“空手进,空手出”。
8. 不准在切菜、烧菜、售菜时吸烟或大声谈笑,不准在食堂内作一切与食堂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不经食堂主任或校长同意擅自调工、轮休,特殊情况外出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9. 食堂人员有权谢绝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厨房。
10. 为师生服务时要态度和蔼、亲切,平等待人,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外来客人更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
四、食堂主任职责
1. 负责食堂全面工作,督促全体职工的工作。
2. 抓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 抓好食堂的卫生工作,严防疾病发生。
4. 会同炊事员安排好每周食谱,核定好菜价,管理好食堂财务,并及时报告校长。
5. 安排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炊事员职责
1. 炊事员负责炊事的全面工作。
2. 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按时供应小菜,做到按计划按菜单烧制,并使小菜色、香、味具佳。
3、做好物品的保鲜工作,协助食堂主任核算小菜成本及价格。
4、严格按卫生要求做好灶面的清卫工作,保持灶面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制作流程中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六、食堂会计、出纳(食堂主任兼)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
2. 工作仔细,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接受学校财务组审查一次。
3、 及时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月底结算好资金并报校长室审批。
4、督促采购员及时报销发票,每张发票从日期到金额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督促纠正,直到追查责任。
6. 注意安全,及时关锁办公室门户,并严格把好收款关,防止伪钞混入。
七、采购员职责
食堂采购工作是搞好食堂,维护师生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一关。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管理,要求采购员必须做到:
1. 对每天采办的实物、蔬菜品种搭配要心中有数,按采购单采购,市场上需临时更换的应有一定理由。所采办的实物、蔬菜必须对象实,货色真,有地点,有人员可查。
2. 采办的蔬菜,必须新鲜,无污染,无杂质,严禁购入大批量蔬菜而造成积压浪费(以一天吃完为标准)。
3. 采办的实物、蔬菜必须低于市场价,能批发的尽量批发。
4. 采办发票必须字迹清楚,月日相对,单价总额相对,大小写相对。由验收员对实物需要时、购入量、质量、价格等方面验收合格签字,当天要用的蔬菜实物交食堂主任收下,并让他们签好字,把发票交校长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
5. 原则上一次性单项实物购入控制在200元以内,如需大量购入的,必须事先和食堂主任和校长联系,同意后方可购入。
6、 严禁购入人情菜、放心菜,一旦发现以次充好、杂质多的蔬菜,将严格按《购菜协议》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验收员职责
1. 每天及时按采购员对购入的蔬菜、实物进行验收。
2. 验收的项目有:需要的数量、采购的数量、品种、质量、斤量、价格、金额、发票日期。无误后把蔬菜分类交食堂人员,并及时填写检验单,及时签好名字。
3. 把发票报校长室。
4. 在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可向采购员提出问题,或向校长室反映情况,督促其改正后再签字。
九、锅炉司炉工职责
1. 锅炉生火前和生火后要仔细检查锅炉水表、气压表、温度表的完好程度和工作情况,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严禁无人操作。
2.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气足、水开、饭熟,并做好开水供应工作,保持开水房的整洁(每天冲洗一次)。
3. 每天更换锅炉水一次,及时记好操作记录,定期水质化验(送实验室),每月二次作好水质再生工作,努力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4. 及时清除煤渣,节约燃料,保证锅炉运转正常和锅炉房内的整洁。
5. 要作好交接班记录,及时排除各种故障,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保证不出事故,学期结束,要提出配修方案。
十、夜间食堂值班人员职责
1.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防盗、防火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食堂的食物的安全。
2. 值班人员每晚七点以前检查食堂厨房门、锅炉房门窗。
3. 每晚八点以后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厨房、锅炉房。
4. 早上食堂人员上班前,全面检查厨房、餐厅有无失窃或其他事故。
5、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发生事故要追查值班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食堂职工请假制度
1. 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 有事要请假,要写好请假条,报食堂主任和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3. 为了搞其他职业不得请假。
4. 准假后不得擅自叫他人顶替食堂工作。
5. 上班后要主动销假。
十二、食堂职工违纪处理意见
为了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对下列违纪事件作如下处理:
1. 要提倡优质服务,与师生不争吵。由食堂职工引起争吵事件,除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外,扣当事人3-5元。
2. 认真打扫厨房、备餐厅,蔬菜等洗干净,如在菜碗中发现蚊子、苍蝇等脏物,要很好地向用膳者赔礼道歉,并予以调换,使对方满意。屡次发生而又不改者,扣5-10元,膳管会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多次达不到要求,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3. 烧菜、盛菜、送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热天除外)勤洗手,如发现违反者,第一次扣1元,第二扣2元,依次类推。
4. 公私分明,私人食品任何人不准存放在食堂冰箱,谁存放谁答应谁负责,并扣罚当事人每次5元。任何人不准拿生菜来食堂加工,一旦发现扣罚10元。食堂食品私下分发或偷、拿回家,一经发现,临时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50%和月奖的全部,正式工从奖金或工资中扣50元至2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存入个人档案。
5. 向师生售菜时要一视同仁,严禁买面子菜,甚至送菜,一旦发现,临时工辞退,正式工扣罚奖金100元,以师生检举为准。
6. 向市场买菜要公道,要注意质量,严禁关系户以次充好向食堂推销商品,算高价,使食堂吃亏。一发现不正常现象,要按《购菜协议》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购物要验收,混杂不清,决不允许,验收员要严格把关,不讲私情。
7. 值班人员晚上关锁不严,安全保卫意识差,造成失窃,使集体蒙受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理。
8. 司炉工责任重大,未经厨房同意不得停止供汽,也不得迟供汽,并保证冷水、开水的供应,每出现一次因人为而造成影响的扣5-10元。
9.食堂人员要认真打扫卫生,桌面要揩净(每天三次),地面要洁净,一天扫三次拖一次,桌面、地面每月用碱水揩冲一次,洗碗槽和水沟一天冲洗三次,保证畅通,周围环境也要保持清洁,违反上述规定或多次检查而达不到要求的,将在工资中扣罚。
10. 财产要妥善保管和爱护,根据食堂核定的自然损坏率以外部分均要照实赔偿,责任查不到人的,组内人均平摊,每学期结束时检查。
11. 有事、生病要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的以旷工论处,旷工每天扣发日工资的两倍和当月奖金,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和奖金,事假超过三天以上扣发当日工资和全月奖金。若发现请假去搞第二职业,临时工辞退,正式工扣全月奖金。
12、职工之间发生吵架,造成不良影向的一律辞退。
十三、学生就餐制度
1. 学生就餐在食堂内,职工排队刷卡就餐,不得拥挤。
2. 要保持课桌、凳和周围地上的卫生,吃剩的菜梗残渣及汤汁存放在专用的桶盆内。
3. 洗碗水槽内不准洗衣洗脚和倒剩菜剩饭,洗盂盆等。
5. 爱护学校的一切食堂设施,节约用电用水。
6. 吃饭时不要大声谈笑,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
7. 如有意见可向班主任或校长室反映,不准与工友同志争吵。
第7篇 某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
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5)
1、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3、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4、菜价公布牌要定期更新,与市场物价保持同步,违者处100元~200元罚款。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食品要回热后供应,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6、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违者每项处20元~10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违者罚款20元~50元。
7、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违者罚款50元。
8、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9、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处10~50元罚款。
10、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100元罚款。
12、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3、所有进入食堂后场人员必须佩戴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违者对业主处以每人每次50元罚款,且不得进入后场。
1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5、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6、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17、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未经批准缺席者罚款300元。
18、不服从管理者处200元~10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19、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学校师生发生任何争执,如有违反处100元~300元罚款。
20、各业主之间保持和睦相处,公平竞争,不得发生吵闹、打架,如有违反各处600元~1000元罚款。
21、严禁食堂业主私自涨价,一经发现,在责令恢复原价的基础上,处100~500元罚款。
22、业主新添、更换经营项目,必须事先向膳食管理中心请示汇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经膳食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经营。违者在停止其营业的同时,处500元~1000元罚款。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食堂所有从业员,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处罚通知书,费用从有关责任人的月营业款中扣除。
第8篇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与饮用水管理。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食堂建筑:
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除。
三、食堂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贮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的建筑面积应按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建设,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品操作加工有根据功能划分(含:粗加工、切配、烧煮烹、消毒等)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二)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其他防水、防潮、无毒、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纱网及空气幕。
(五)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容器要配有盖子。
(六)食堂内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五条 食堂设备: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足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保洁与维修工作。压力等特种设备使用按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食品加工机械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
三、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四、餐厅应根据学生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椅,餐桌椅数量不低于就餐学生人数的1/3。
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贴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 基础卫生设施与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灶面、灶台、经常洗刷,做到无污迹、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并贴有明显标识,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配备专用洗刷设备和用品,数量以能满足需要为宜。
四、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用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五、食堂用餐场所要按50个学生一个水龙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洗手、洗碗设施。
六、加工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更衣场所,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七条 餐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二、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采用物理消毒的,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出售
第八条 食品采购
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查验制度和采购台帐记录制度。
一、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能承担相应食品供应的能力。
(二) 大宗食品采购经营单位的确定。
1、大宗食品指粮、油、盐。
2、大宗食品采购定点经营单位由县级教育行部门招标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确定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与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可继续确定为定点经营单位或参加下轮供货经营单位的招标,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轮供货与招标。
(二)其它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确定的程序。
1、学校根据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2、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进行考察、审批、备案(附件一);
3、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合同,合同期
限一般为一年,在供货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按合同执行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经营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各一份;
(三)定购采购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采购的监管工作,对不能很好履行食品供应的经营单位要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变更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的选择,布点要相对集体中,不易过多,以便于管理。对不执行定点采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做出适当的处理。
(四)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资料档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都应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营单位供货不良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红章。
二、进行采购查验和采购索证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采购查验:
食堂采购人员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1、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2、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查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索证:
1、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2、采购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堂应将与食品索证有关资料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妥善规范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后的一年。
五、采购台帐记录:
采购物品必须实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填写台帐记录,台帐记录必须载明采购食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应注名起止时间)、生产厂家或产地、和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包装标识及感官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编号、购货任证票号、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验收人、不合格产品处理(附件三)。
第九条 食堂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采购食品的进出库
建立食品进出库台帐。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贮存间应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面积应与贮存食物数量相适应,并要安装坚固的门窗。
二、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无积尘,设置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三、食品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要有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在30cm以上。
五、使用过程中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情况、处理人。
七、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先检验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食品出售
1、食品销售场所(分餐场所)应与用餐场所进行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能开合的销售饭菜的窗口,要配备盛装成品的专用盆具等容器。
2、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3、食堂剩余食品应当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十四条 食品留样
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食品留样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
第一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上岗证、就业培训证和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持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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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要做好临时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
(五)离开工作场所必须脱掉工作服。
第五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一十九条 直接成本
一、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二、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三、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四、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五、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已列入财政开资的部分不再记入。
六、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七、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间接成本
一、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二、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三、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四、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五、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六、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
一、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
二、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三、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改善厨房设备条件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二十三条 成本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市)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经营的食堂按合同执行,但在承包合同中应注明最大纯利提取上线。
第六章 食堂经营
第二十五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食堂经营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二、对非务教育阶段规模大、就餐人数学多的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食堂)可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倡导学校自主经营管理。
三、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
四、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与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根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承包者所有,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食堂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护和救济。对食堂承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适当扣除风险保证金。
八、鼓励和提倡学校食堂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费用由学校负担;社会饮食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由承包者支付。
第二十七条 食堂经营资质
一、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
开办。
二、新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将食堂规模、经营和管理方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三、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四、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食堂经营成本,提高食堂伙食标准和饭菜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学校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所招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道德水平进行重点考察。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二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五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