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杜绝违章行为,把公司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二、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与安全违章行为的考核。
三、 引用文件
重庆渝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职责和权限
4.1 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本细则执行。
4.2 由公司各项目部负责实施,工程质安部监督执行,严格按照本细则对各项目施工单位、劳务施工班组进行考核。
五、 处罚规定
5.1 通则
5.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查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5.1.2 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野蛮施工、冒险作业,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第二次发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发现后在第二次处罚的基础上再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5.2 考核执行程序
5.2.1 工程质安部、各项目部的安全督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轻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应现场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应按本规定进行罚款,并加以制止。
5.2.2 安全督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本规定处罚,并立即制止。
5.2.3 安全督查人员进行违章处罚时,应详实记录违章事实,附违章照片,并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公司财务部,一份送被罚款单位,一份项目质安部或公司工程质安部留存。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收纳或扣除罚款金额。
5.2.4 对罚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从被罚款单位预留安全文明保证金中扣除;对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在收到罚款通知单后,应在7日内将现金交缴到公司财务部,超过7日,公司财务部将按照罚款金额的双倍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5.2.5 公司财务部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金应单独开户列帐管理。
5.2.6 禁止安全督查人员直接收取处罚现金现象。
六、安全文明施工与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见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与违章行为考核细则表
七、 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为准。
2 本细则由工程质安部部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本
1、 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并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人员凭“出入证”进入现场,严禁非工程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严禁施工人员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
2、 除保安和值班人员外,工地现场不得有其他未经批准的施工人员居住,违者处违约金200 元/人、次。
3、 严禁未经批准私人在工地现场开伙,严禁乱倒剩饭、剩菜,违者处违约金200 元/人、次。
4、 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抛洒施工垃圾,违者处违约金500 元/处、次。各专业应随时安排人员打扫所承包作业范围的卫生,以保持工地清洁。
5、 原材料、半成品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品名、规格应标志清楚,严禁在道路、通道中堆放任何材料。违者处违约金500 元/处、次。
6、 工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应分别按指定点堆放,且每三天须作清理,严禁在工地区域内乱丢果皮、纸屑、产品包装物等一切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处、次。
7、 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除承担法律和治安责任外,并处违约金 2000元/人· 次。
8、 由于绿化施工与土建施工交叉进行,因此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作业面的一切人员,不戴安全帽者,处违约金200元/人· 次。
9、 遵守政府各部门有关环保(噪音管理、夜间施工、道路污染等)的各项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有违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上岗证的电工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1、工程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
12、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已建成小区道路,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小区道路的清扫和清洗。
(2)、 施工过程中,需用彩条布、草席或地毯等材料对已完工饰面层进行有效覆盖,以避免成品被污染。绿化工程施工人员须配备两双工作鞋,进入作业区换鞋,以减少泥土污染;如因绿化施工对已经进行保护的铺装路面等进行破坏和污染的,由绿化施工队伍进行回复,并承担1000 元/处、次的罚款处理。
(3)、 如因施工队伍原因未按规定采取文明施工措施,造成红土等污染物污室外硬质景观部分,所造成清洁及其它费用由施工队伍承担,并承担 1000 元/处、次的违约处理。
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直属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进行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部(直属项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考核,对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工程管理部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发包公司,发包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发包公司安全生产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工程管理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包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00元至15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发包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00000元至3000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项目部支付。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发包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发包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发包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发包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发包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发包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发包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发包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发包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发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6、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4篇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则
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安全员、施工员)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
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异,都是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2.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2.9、“一票否决”的原则
对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三、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3.1、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需搭设现场围档,其材质为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要求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3)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设置警告标志及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4)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开挖土方,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的沟槽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米,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的现象。
(6)在开挖沟槽坑边沿1m内不允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小于4m。
(7)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8)高边坡开挖土方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9)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放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的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盐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盐溶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位置,以防止汛期造成认为的泥石流危险。
(11)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上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的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2)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时,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两车的间距不小于10米,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3.2、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运行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3)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运输车应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闸;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宜过陡;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结实的绳索,收放绳索要缓慢,两端同步上下。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挡滑行;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严禁接近明火。
(8)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技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11)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驭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推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6)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尽量放置在无车辆、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在夜间或停工期间有专人值班保卫,防止原材料、机械、机具及零部件丢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坚固,各连接部位和防护罩确保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入,并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工具拼接牢靠,严防铁镐脱飞伤人;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确保各部管道接头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操作手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对风镐进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1)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牌,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4.1、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实、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人员100-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4.2、施工单位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者罚款500-1000元。
4.3、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交底资料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最高处以工程造价的40%罚款。
4.4、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配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一人一次达不到上述要求者罚款20元,同一天发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的,将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4.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人一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按规定使用者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清理出施工现场。
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现场围档
材质: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
规格: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 大门
材质:砖砌体(或钢管架)
规格:门柱高不低于4.5m,门宽不小于6m, 大门左右柱设彩喷标语,门横幅为企业标志及工程项目名称,上方设彩旗五面。
2、 七牌两图
规格:1.2m×2.4m或1.5m×3m(电脑喷绘)
七牌两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图。
3、 检测器具及计量器具
检测器具:水平仪、经纬仪、靠尺各一套及小型常用测量工具一套。
4、 材料库房及设备料堆放
材料库房砖砌内外抹灰刷白,钢檩瓦,彩钢板或玻璃钢瓦;库内危险物品必须分类置放。
设备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标识、消防设施齐全。
6、 搅拌机棚
红白相间色钢管搭设,棚顶设双层(间距600mm),每层满铺5cm厚的木板或脚手板,顶层设防水层;棚四周设防尘措施。
7、钢筋加工场
钢筋调直场地设1.5m宽砼或红砖硬化带,钢筋按规格堆放整齐,有标识标牌,且堆放钢筋有垫木和防雨措施。
8、安全标志牌
现场安全标志牌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消防措施
消防器具的配备,消防通道的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0、医药箱
现场设有医药箱和急救器具,备有常用药品。
11、砂、石料场
分类设置,砖砌两面抹会,门柱刷红白相间色,底部用砼硬化,设醒目的标牌(内容:规格、产地、检验状态)。
12、现场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和生活垃圾箱(桶)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
13、工作卡
场内项目管理人员佩戴工作卡。安全员穿黄马甲并配带安全监督袖标。
14、场地硬化
大门及主要道路、搅拌机棚、钢筋棚、木工棚要求场地硬化(一、二类工程用砼硬化,三类及以下工程用戈壁加水泥压实平整)。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一、安全施工管理
1、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并组织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凡是新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奖罚措施,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同时发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3、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工长和班组长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违章操作的工人,由专职安全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落实到责任人,由安全员监督整改。
4、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在施工期间,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外单位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一机一闸”和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7、施工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8、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9、、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在特殊的季节,做好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休息制进行合理的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上午提前上班,下午推迟下班延长中午的休息时间(抓两头,放中间)。
11、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质量要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搭设前经计算满足载荷要求,按施工规范搭设,做好排水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二、文明施工管理
1、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应安排每天值班打扫名单。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实行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3、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在建筑物临人行通道等处,均用钢管和竹笆及铁片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隔以1m为宜,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4、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6、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建筑 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文明施工行政管理 部门和环境保护 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堆放整齐,挂好标牌,不得侵占城市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排水设施,建筑物的四周及进出道路必须做砼地坪。
三、处罚办法
1、项目部指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班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执行处理处罚。
2、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项目部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项目部财务科,由财务科从被处罚班组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视为无能力承包。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和胸卡,否则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高空作业的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如经教育或警告累计超过三次,仍我行我素的将加倍罚款或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2)对于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程或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3)恶意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成品,除赔偿损失外,还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4)如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聚众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谁轻发现一起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现场的管理,如有事应提前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如项目部发现处以200-400元/次,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项目部概不负责。
(6)宿舍内不得擅自拉、接电线、烧煮等,否则没收用具外还处以200-400元/次的罚款。
(7)不得在施工现场、在建房屋内或生活区随便大小便,否则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清理干净。
(8)生活区内不得乱扔物品(特别是二楼宿舍的人员不得随意从走廊上或后窗乱扔物品),否则发现一次由责任班组负责打扫生活区一个星期的卫生。
(9)中午以及晚上加班人员严禁喝酒,否则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如累教不改者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10)在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关闭机械设备电源;如经发现,无论任何理由,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
(11)不得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停留,时刻注视附近的警示牌;否则后果自负。
(12)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严禁带病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13)严禁从脚手架上吊运任何物品,如经发现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
(14)不及时做好范围内的落手清或材料堆放零乱的,项目部需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否则责令停工整顿或由项目部指令其他人员清理,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由责任班组承包人承担。
(15)不得随意拆除周边防护、脚手架或模板,必须征求项目部相关职能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若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如产生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
(16)每层楼面、柱和剪力墙模板支设完后,必须进行自检和报项目部职能负责人进行验收,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若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如产生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
综合上述,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未尽事宜另行书面通知,该管理办法与合同起同等效率,各班组长各持一份;另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的地方已张贴。请互相转告、互相遵守和互相监督,谢谢合作!
各承包人或责任人签字: 隆兴佳园c标段项目部
2023年4月5日
第6篇 隧道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保证各级领导、作业人员、机械车辆出入洞井然有序,做到进洞有签字出洞有确认。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二、内容
1、设立进出人员登记薄 2、设立交接班登记薄
3、每一洞口设立入洞安全须知,并设立每作业班组进出洞挂牌制。
4、安全保障管理 5、隧道施工安全交底书 6、危险源台账
三、设立进出人员登记薄
重点是上级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队机械司机和管理人员的进洞签证。
四、设立交接班登记薄
针对每个洞口个作业班组进洞施工情况由交班人及作业人员相互签字确认,以便保证下道工序安全生产。
五、设立入洞安全须知
设立入洞安全须知及挂取牌监控栏:在每一洞口埋设两块监控牌(一块入洞须知、另一块是进洞姓名牌悬挂栏)。根据隧道进展情况,提前制作作业人员姓名牌,针对上班情况,各自把自己的姓名牌挂在监控栏内,下班时自己取走自己的姓名牌。依此类推,按序挂牌。
六、安全保障管理
1、在隧道口设立出入洞值班室,指派专人负责24小时坚守岗位,对出入洞人员进行监控管理。
2、督促检查及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入洞登记薄内的全部内容,保证出洞签认到位。
3、配备应急救援抢险物资,如:急救箱各项各项抢险物资。
七、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交底
《开挖、凿孔及爆破》、《洞内运输》、《支护》、《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瓦斯防治》应按照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电焊安全技术交底
(1)、焊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作业时应穿带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具,防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系牢安全带。
(3)、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持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6)、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气体扩散区域内,运转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或切割。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和清洗,并打开所有的孔口,经检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该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施焊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施焊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脚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11)、施焊是临时绝缘线严禁浮搭,必须牢固压紧用胶布包严。(12)、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两次线,移动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13)、高处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必须使用防火的安全带,并系在可靠地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下的5米处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盔式面罩,焊接电缆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4)、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做二次线回路。
(15)、焊接电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措施。 (16)、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2、气焊工安全技术交底
(1)点燃焊割具时,应先开乙炔阀电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点火时焊具口不准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具放在工具或地面上,焊具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上。
(3)作业时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作业时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矩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的正下方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管,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绑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等取暖设施,严禁用火烧烤。
3、开挖及凿孔安全技术交底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4)、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根有无不直,带伤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修理更换。
(6)、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或需加工时必须设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距离操作。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加工和改制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如: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米。②相邻的上下坑道不少于100米。③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米。④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时,不少于500米。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工作面的支护是否牢固。爆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吸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5)、爆破后必须经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端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6)、若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洞内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的各类机械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车辆抢道,追车或强行搭车。
6、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上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
(3)、人力运送雷管与炸药时必须由专人护送,必须直接运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炸药的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装置,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手。
(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7、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及有关负责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职人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严重时应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洞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米的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超过4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面,当短期停工时,应用支撑顶住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的地基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操作工应佩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喷枪管出口严禁对人放置。
(7)、在发现喷锚区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少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8)、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形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值时,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非正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待制定出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8、衬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和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部位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等,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推出的尖角,靠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绑扎结实,模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米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米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有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应堆放在通道上。
(8)、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开关安装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作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出压力后进行,检验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9)、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得距离不得小于260米,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准堆放料具。工作平台上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防护栏,拆除混凝土运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9、通风及防尘要求安全技术交底
(1)、严格执行隧道作业环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隧道施工时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
(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钻孔,降低可见粉尘浓度,保障健康。
(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①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②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③在吸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10、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
(2)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绑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宜牢固的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位的照明电压为:
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②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③手提照明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检修管理,检查照明与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11、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排水机具予以排水。
(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12、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又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2)洞口20米范围的杂草、易燃品、必须清除。火源至洞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库房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洞内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4)进入洞内作业人员严禁带火种和打火机,禁止洞内吸烟。13、瓦斯防治
根据工程实际属带瓦斯地带的隧道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和控制。
另附:1、隧道施工交接班记录
2、上级领导、项目管理人员进出洞签字表 3、安全技术交底书 4、隧道危险源台账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更好的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精神,杜绝各类事故,特制定此规定,违者视情节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罚款50—500元,直至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个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在施工操作中要严格技术规范,否则出现反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出现伤亡事故等均由其本人负责,视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
二、职工上岗要着装整齐,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私自焚烧废弃物,违者罚款50元。
四、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职工宿舍要保证清洁卫生,否则罚款50元。
五、不得擅自挪动防火器材,宣传标牌,不准私自动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六、不准私自接线接灯,使用电热器具,违者罚款50元。
七、爱护公物,不无故丢失、损坏料具,偷拿公私财物,违者罚款50—200元。
八、火房要保证大家喝开水,不吃腐烂变质食物,让大家吃的卫生,如有食物中毒发生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对以上各条规定做的好的给予表扬,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避免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相反的给予处罚。
第8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理规定。
一、 在建项目,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下列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处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1)、安全生产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安全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安全资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规范jgj46-2005,(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 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
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0元。
四、 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
五、 各类机电 、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100元。
六、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员200元。
七、 临边洞口、交叉通道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牌或防护设施、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安全员200元。
八、 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200元。
九、 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200元。
十、 现场用电不规范、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根据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工地开出的质量、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接扣除。
第9篇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职责
(1)应合理使用场地,科学组织,使整个工地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区域干净整洁,硬化办公场所地面,绿化四周环境,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工程效果图、进度计划表、项目部人员职责等。
(2)负责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工作。
(4)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6)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项目办绩效的重要指标。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3)重点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布置、电气机械设备、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临边围护、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向项目部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检查过程中项目部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3)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作为对项目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项目办整改(发整改通知),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第五条 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市、区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项目办应配合、参加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监督。
第六条 在施工单位节假日休假之前,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及用电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办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是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和安全计划措施,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醒目、有效、风格一致的分隔围档,合理设置彩旗,悬挂施工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简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机械开挖前,必须先调查原有各类地下管线资料,项目办应协助相关管线保护单位做出标志、标线,制定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措施。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的、描述了岗位身份的上岗工作牌,有条件的还应统一着装。
(2)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上岗,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各种材料和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搁放整齐,如施工单位确需做局部调整,应先向监理提出申请,经监理和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根据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道,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条 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与四周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现场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必须采取严密遮盖和密封措施,不得沿途漏洒,防止和减少飞扬。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施工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
一般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施工不得使用产生强噪音和较大震动的机械设备。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与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所有剩余建筑材料、垃圾余土等杂物运走。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尽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2000)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作出任何要求与规定,但是,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监理企业也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系统工作。如何从监理的角度比较系统、全面地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以及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监控?就必须首先熟悉国家、行业以及本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范和条例等依据文件资料,结合专业工作特点,掌握专业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序有效。笔者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条例及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经验体会,对此进行一个粗浅的总结与探讨。错漏之处,敬请各位同行、专家指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二、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三、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四、配合监督小组工作
1.监督检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
4、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
①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
②地质资料;
③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
④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
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
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2)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
(4)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2)当发现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提醒有关各方。
(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对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应书面向建设单位阐明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二、审批或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开工前或机具使用前审查施工单位。建筑机具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专项条款,必须有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后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2)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专篇。
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有: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高支撑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墙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说明。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为有效。
(3)审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①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日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②交底内容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与施工场所、环境伯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上岗证)
承包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应附有操作证书复印件。
(5)审查承包商落实定期生产安全检查情况
①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②对每次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验证。
第12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具有风电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形象,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1.3 风电公司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处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保证实现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1 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设计总分为1000分。其中,对项目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80分,对监理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20分,对施工现场(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设计分为700分。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项目考核标准见附表1至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是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规范中除标明要强制执行的设施或标志以外,其他设施或标志推荐实行,允许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但必须做到整齐、标准、美观、实用。现场检查评分时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予评价。
3考核方法
3.1 风电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或现场实际开工后,组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组,到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达到80%-84%的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单位;达到85%-95%的为优良单位;达到95%及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凡经检查达不到合格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凡经检查达到优秀的项目部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达到考核优秀标准的都可以获得。
3.3 风电公司按照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建议授予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抽查或复查。
3.4 风电公司分别对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
3.5 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经检查达不到优秀标准的将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发生人身人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奖励与惩罚
4.1 对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部风电公司给与奖励,凡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标准的,将给与处罚。
5附则
5.1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项目公司)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监理公司)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施工现场)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