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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

第1篇 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以下小编整理好的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 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 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 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 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 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 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 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 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 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 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 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 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各岗位考核细则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各岗位考核细则

一、目的:对各岗位保安员仪表仪容、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当月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考核,使保安员及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职责:

1.保安中心主任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保安队长:对保安领班、副领班进行考核。

3.保安领班: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四、相关文件: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保安工作手册

3.各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规程:

1.每月的员工考核首先由保安队长在月初对每个班组进行考核讲评,管理处主任参加,保安队长汇总当月公司、管理处的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评分汇总,评出班组一、二、三名。为第一名班组颁发流动红旗,班组成员集体嘉奖(每人奖励12分),对末位班组集体处罚(每人扣10分)。

2.说明:参加集体嘉奖的标准

1)当月保安队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为主)。

2)当月当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及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为主)。

3)当月当班集体平均考核分在95分以上。

3.考核

1)领班对本班组的员工考核当月考核95分(不含95分)以上者不进行处罚,考核分数95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按照考核标准正常处罚。

2)当月考核90分至85分(不含85分)者,按照考核标准双倍进行处罚,当月考核85分以下者下岗进行再培训,期间只享受培训工资(25元/天),培训不合格者辞退,连续两个月考核分低于85分,当月考核低于80分者进行辞退。5.2.3每季度对全体保安进行全面考评一次,考核总分第一名者授予'明星保安'称号。考核总分末位保安予以除名淘汰。考核内容:三个月的总考核分、(军训培训)考试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安全防范1、当月全队发生治安案件情况

2、当月全队发生刑事案件情况

3、当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整改及时率、完好率。1、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没有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扣5分。

3全队队伍管理1、做好保安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

2、做好队伍管理工作,队伍凝聚力较强,有团队精神

3、负责保安队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各保安的工作。

4、每周凌晨2点以后不少于2次,有记录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的每次扣3分

2、队伍当中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扣2分。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一般过失的扣2分,造成重大问题的扣10分。

4、考勤工作出现多考、少考、漏考等情况的,每人/次扣3分。

5、查岗少一次扣3分,两次以上双倍处罚。

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当月管理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每星期工作完成情况

3、领导临时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4、带领全队配合管理处其他班组的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5、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检查,

6、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当月、每星期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重复加倍扣分。

2、领导布置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3分,不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2分。

3、管理处各班组之间配合不力、不及时扣2分,处理各种问题不及时扣的5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损坏责任不清(次)扣2分。

5、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凡是处置方法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保安队长、主持工作副队长月考核标准

保安班长、主持工作副班长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按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安全防范1、月当班发生治安案件情况

2、月当班发生刑事案件情况

3、当月当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整改及时率、完好率

1、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没有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扣10分。

3班组队伍管理1、做好本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

2、做好班组管理工作,队伍凝聚力较强,有团队精神

3、负责本班组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各保安的工作。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的每次扣5分

2、队伍当中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扣3分。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一般过失的扣3分,造成重大问题的扣10分。

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领导临时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3、带领班组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其他班组做好协调

4、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检查,

5、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当月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重复加倍扣分。

2、布置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3分,不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4分。

3、班组之间配合

不力、不及时扣2分,处置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扣5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损坏责任不清(次)扣2分。

5、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凡是处置方法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消、监控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在指定位置交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设施设备运转正常。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

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岗位交接的,按脱岗处

理。

3、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报告

扣4分,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3门禁系统控制1、对每个进行单元门的人员进行询问、查验,并做好记录。

2、对可疑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确认。

3、做好相关记录。1、凡是不经过询问、确认就开门的扣6分。

2、凡是不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6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3分。

4报警处置1、对小区内安防设施熟悉能,够清楚小区内安防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周围情况。

2、对于各报警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3、做好记录工作1、了解每个监控画面内的安防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等情况,不熟悉一处扣3分。

2、不通知一起扣10分,造成后果按《奖惩条例》处理。

3、凡漏记一条扣3分。

5设备维护1、不乱调设施设备的功能,保证正常运行。

2、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1、凡是乱调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当班不及时通知的扣3分。

6岗位卫生1、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

2、设备顶部及灭火器等物品无积尘。

3、物品摆放有序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3、物品摆放混乱扣2分。

对讲机、电板、手电使用1、物品领用手续齐全,交接清楚。

2、物品检查仔细,责任清楚。

3、充电时间符合规定。1、交接不清扣2分。

2、责任不清扣3分。

3、充电时间不够或过长扣5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门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

交接清楚。

2、交接班在指定位置进行,不

得擅离工作岗位,换岗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不得出现嬉笑打闹等情况出现。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岗位交接的,按脱岗处理,出现违规情况予以扣2分。

3门岗工作1、对每个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查验、确认,并做好记录。

2、做好移动通报工作,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及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3、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工作,无乱写乱画的情况出现。

4、进出小区的物品按照规定予以查验、放行。1、凡是不经过询问、查验、确认就进入小区的扣3分。

2、是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2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2分,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经过检查确认放行的,轻微者扣2分,情节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4岗位卫生1、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2、室内各类物品顶部及整体无积尘。

3、 物品摆放有序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3、物品摆放混乱扣2分。

5物品管理1、业主、住户信件等物品管理有序,有交接记录。

2、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规定。1、不进行登记的扣2分

2、物品使用违反规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6、服务工作能够主动帮助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违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巡逻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当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指定位置交接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换岗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不得出现嬉笑打闹等情况出现。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的,按

脱岗处理,出现违规情况予以扣2分。

3巡逻岗工作1、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跟踪确认,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置。

2、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工作,无乱写乱画的情况出现。

3、对进出小区的物品按照规定予以查验、放行。

4、根据制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工作不利和工作不及时的扣3分。

2、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2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2分,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经过检查确认放行的,轻微者扣2分,情节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4岗位卫生1、保持岗位内部及周围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2、物品摆放有序,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规定,

3、室内各类物品顶部及整体无积尘。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物品使用违反规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3、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5报警处置1、报警处置及时。

2、处置方法得当,对现场情况检查确认有无异常。1、轻微违规者扣2分,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服务工作能够主动帮助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1、违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7、车辆管理1、停车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车辆进出通行顺畅,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处理1、出现乱停乱放情况,每次扣2分。

第3篇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

一、标书 (总分100分)

1.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2.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4.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5.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6.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 (4分)

8.经费收支预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8分)

二、现场答辩 (总分30分)

由评委对参加投标企业的答辩人进行提问。

提问内容:

1.投标书内容;

2.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3.服务理念及设想;

4.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及处理方法;

5.在其他物业小区管理的经验及案例;

6.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正在服务的其他物业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四、计分

上述标书分(100分)、答辩分 (30分),正在服务的其他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总分(150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细则

一、投标书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1.企业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区规模较大,资质证书等级 (3分)

2.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层次较高 (2分)

3.企业有合理的机构设置 (2分)

4.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有特色 (3分)

5.历年获奖情况及管理的业绩 (2分)

6.企业发展的后劲和发展方向 (2分)

(二) 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锦灏佳园小区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

1.管理理念(宗旨)鲜明、突出,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及可操作方案。(3分)

2.采用合理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 (2分)

3.对该区有充分的市场调查与分析 (2分)

4.有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措施 3分)

5.有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服务的意识 (4分)

6.有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突出社区文化工作的设想 (2分)

7.体现出小区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 (2分)

8.对观代化科技手段的设想和管理学理论的运用 (2分)

(三)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1.管理模式包括:清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运作机制、明确的管理构想和各部门职责 (2分)

2.工作计划包括:有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详细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2分)

3.物质装备包括: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办公用房、后勤用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投入(4分)

(四)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1.管理人员配备包括:合理配备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的专业素

质要求 (2分)

2.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各阶段的培训计划、方式、内容和目标 (2分)

3.管理人员管理包括:录用与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及奖惩措施等(4分)

(五)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1.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要求条例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5分)

2.居住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要求分类合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利用电脑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的建立能密切配合管理工作(3分)

(六)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10分)

这项内容包括 (以下各项指标均有预测依据及采取的措施)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保洁率;

4.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

5.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

6.住户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7.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率;

8.绿化完好率;

9.道路、车场完好率;

10.管理费收缴率。

(七)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4分)

1.社区文化活动包括: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和居民特点提出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及活动的计划,活动制度的建立和场地的安排(2分)

2.便民服务措施包括:有较完善的便民服务措施;便民服务必须按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逐项分列。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应符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价格合理优惠;无偿服务应详细可行(2分)

(八)经费收支预算(12分)

1.有明确的经费收支原则(3分)

2.收支项目合理(2分)

3.经费收支预算准确(2分)

4.对经费预算结果有分析(2分)

5.有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方案(3分)

(九)日常管理(8分)

1.有为住户排忧解难的措施(2分)

2.房屋装修的监管方案、方式,措施有效并有创新(2分)

3根据小区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2分)

4.有居民投诉及处理的管理机制(1分)

5.有日常主要管理项目的运作措施(1分)

(十)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8分)

1.根据房屋本体的使用年限,提出对房屋本体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以及实施效果(4分)

2.根据公用设施的使用年限,提出居住区公用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方案、标准和实施效果(4分)

五、现场答辩评分细则(总分30分)

(一)投标企业(1人)介绍情况,包括:企业概况、标书重点、管理理念及设想、承诺等(13分)

(二)投标企业(2人)回答评委提问,包括:标书内容及管理事项、物业管理的法规知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的处理等(15分)

(三)答辩人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等(2分)

六、现场调查评分细则(总分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评分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七、分值计算

上述投标书分(100分),答辩分(30分),现场调查分(20分),总分(150分)评分时,评委给各分项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各位评委给各物业公司评出的总分,计分时,各物业公司的得分从几名评委所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平均得分即为该投标企业最后得分。如评标结果出现积分相等,将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八、按上述评分方法评选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下一轮业主投票阶段。

锦灏佳园物业选聘工作小组

锦灏佳园业主委员会

锦灏佳园业主大会

第4篇 项目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品质保障措施

**物业管理公司将首先组建****项目管理小组,配备各部门专业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完成****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打造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物业管理模式:

1、保安管理

在南都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人防+技防'始终是保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具备一定的技防设备设施,这为今后确保小区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险。但物业管理商仍需建立更为严格的人防安全防范程序,制订出各种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对小区的外围管理、楼道管理、消防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电梯管理、地下车位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确保治安事件发生率为零。

根据****分期建设、分批交付的特点,a、b、c三区同时有入库群体、装修群体与工程建设群体的存在,这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公司考虑采取内紧外松的安全管理模式,警卫门岗做好小区外围安保工作的同时,内部保安特别注意对重要部位及安全死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力把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程度。

2、装修管理

****简约通透的空间造型充分体现了设计者所追求的建筑风格,其浅色外墙、明亮通透的落地窗构成了别具一格的建筑款型。如何保持建筑外立面的整洁,将成为****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对此,我们将根据以往的装修管理经验:

(1)在介入前期物业管理之时,根据楼盘的特点和开发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的装修管理文本,在与业主、装饰公司三方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保证房屋的结构不受破坏。

(2)与市、区房管局房屋装修监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按照《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来规范业主的房屋装修行为,对违反《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3)在业主装修登记之时,即与之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使其明确装修范围和装修责任。

(4)由装修专管员、维修工和保安人员组成三级管理小组,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装修进度,发现声音及时控制,迅速整改,把违章装修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循'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装修管理办法,灵活各种管理手段,与业主讲情、讲理、讲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的建筑整体美观,符合原设计要求。

3、智能化设施管理

****是智能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的小区,涉及监(消)控、综合布线、背景音乐、紧急呼叫、可视对讲、户外抄表等系统。这些设施一方面提高了业主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求物业管理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技术水准。南都物业对各类物业的机电设备设施和智能化系统维护,如:电梯、空调、高层楼宇消防系统、大型物业安保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针对****智能化设施的功能,**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运行计划、养护和维修计划以及功能开发计划。

4、开展****物业管理的六项品质保证措施

(1)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三防'结合,确保小区安全。

虽然****智能化程度比较高,安保设施设备的功能比较齐全,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仍然是我们治安管理的基础。'人防'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种结合,即流动岗与固定岗结合、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工装与便装相结合,在小区周边围墙上,设置红外对射装置以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技防的优势,运用****已有的智能化保安设施,如紧急呼叫系统、监(消)控系统、警卫和游动哨等,结合管理处的统一管理、快速高度,确保治安防范万无一换。

(2)装修管理上经济、行政、法律、情理四法并用。

为了确保****无违章装修,**物业管理公司将针对房屋墙体内综合布线多和户型多的特点,以预防为主,有错必纠,对住户、装修单位员工大力宣传、解答'装修管理条例',在装修审批上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契约关系,加强追踪监管,将违章装修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违章装修,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情理关系手段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保证各种矛盾就地解决。

(3)加强园区环境保洁工作和环保文化建设。

针对****的绿化布局和环保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将由公司管家部、绿化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各项环保、清洁、园林养护等工作细则,并对小区噪音、水质、空气等要素进行监测,全面加强小区环境文化和环保建设。还将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维护好已有的园林绿化,实施由地面向空中延展的立体式绿化工程,加强对小区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让每位住户都自觉成为小区环保工作的模范执行者和宣传者;

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废电池回收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实施蓝天碧山工程,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③注重小区环境形象(ei),开展小区环境文化建设,统一规划小区的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vi识别手册,环境手册,制定全面的环境管理方案。

④成立智能化设施管理小组:**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拥有多名宾馆工程管理的资深人士主电梯、空调、强电、弱电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拟抽调部门人员组成智能化设备管理小组,在充分掌握****智能化系统运用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智能化详细运行、维护方案。公司强调'三个到位',既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到位,管理人员培训到位,住户设备使用到位(住户能否使用智能化设备是降低小区管理难度、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的智能化设施,编制《****智能化使用手册》,让业主感受到智能化设施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安全和快捷。

针对不同居住类型住户的特点,**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发展****智能化系统的3年规划,提倡网上远程服务,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小区局域网,让小区的业主在网上交流沟通,享受服务,享受智能化给居家生活带来的无穷乐趣。

(4)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健康的社会氛围。**物业管理公司注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社会文化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内容列入每年各小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公司主办了《南都生活》杂志、社区报刊、社区网站,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区文艺、体育活动,在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而融洽的工作关系,增加了彼此间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业主门的居住乐趣;**物业管理公司将适时地在****举行一些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会文化活动,例如节假日的业主联欢、暑期的儿童游泳、书法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老年人的休身养心、医疗咨询、旅游观光等活动以及重大节日的特殊活动,建立一种健康向上的环境文化、网络文化和精神文化。

(5)实现人力、制度、技术的全面保证

各项制度的充分保证,是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物业管理公司在长期的管理工作中,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知识结构全面、业务技能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各类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培训制度、品质管理制度和各专业的管理制度。2003年初,公司通过了is09001: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使物业管理工作在人力、制度、技术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得到了科学有效的全方位品质保证。

(6)增强成本意识,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①对员工进行励行节约,勤俭办企业的教育,增强成本意识。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自觉地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②随着****开发建设交付使用的进展和业主入库率的提高,从小区客观条件和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出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如汽车美容店、家用电器安装维修,24小时便利店,植物配送及各类代办服务等),以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理的不足;

③加强管理成本控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进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手段,减少人力投入,减少人工开支;

④加强各类消耗物料的管理和控制做到计划采购,专人保管,合理领用,杜绝积压、流失和浪费;

⑤严格控制费用支取出,****的每一项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5篇 s物业公司岗位竞聘管理细则

物业公司岗位竞聘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物业公司物业人资字[20**]0**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员工职业发展晋升渠道,结合nj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或物业管理中心(处)(包括顾问项目)全部岗位竞聘活动。

三、职责: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岗位竞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岗位竞聘的计划、组织、落实与监督、整理档案及统计工作。

2、拟定通过岗位竞聘方式,招聘空缺岗位或新增岗位员工的公司职能部门或物业管理中心(处)配合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岗位竞聘工作。

3、考评小组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4、岗位竞聘活动资料准备、统计等辅助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文员及人事员负责。

四、说明:

所有岗位竞聘活动均应严格遵照物业人资字[20**]**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开展,本管理细则是对上述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

五、策划:

1、岗位竞聘工作计划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按月度分析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情况,制订月度岗位竞聘工作安排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某个用人需求制订单项岗位竞聘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在确定竞聘活动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发布竞聘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竞聘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笔试、答辩日期、背景资料简介等。

(3)成立竞聘考评小组:

经理级岗位竞聘考评小组成员由经营班子、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主任主管级岗位竞聘考评小组成员由经营班子(至少1人以上)、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岗位员工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领班级岗位及关键技术岗位竞聘考评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主任级以上、用人单位直接主管、负责人、相关专业员工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

六、竞聘要求:

1、岗位竞聘采取个人自荐和职能部门、管理中心(处)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即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岗位竞聘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物业项目和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名。这样一方面可以体现员工主动向上,有不断接受挑战的勇气和信心,同时由所在公司推荐可以保证不影响竞聘参加者所在部门正常工作。

2、参加岗位竞聘员工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但不受原所在公司、工作部门和岗位限制。

3、参加竞聘员工在现工作岗位表现良好。

4、参加岗位竞聘员工需要满足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遵照gr-0102号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职责及任职要求》执行。

5、知识技能:竞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6、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等。

7、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

七、岗位竞聘程序及规则:

1、经理级岗位竞聘程序及规则:

(1)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及新增岗位要求公布公开竞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并说明报名时间、方法、竞聘日程安排及其它相关要求。

(2)成立岗位竞聘考评小组由全体经营班子、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考核分权重经营班子占60%,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占40%。

(3)竞聘人员填写《岗位竞聘审批表》,并由竞聘人员所在部门或管理中心(处)同意,方可提交申请资料。

(4)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其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竞聘条件者方可参加竞聘,不符合条件者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竞聘人员说明原因。

(5)竞聘考评小组对竞聘者进行笔试、答辩、资格资料评审。

笔试:

a)由综合管理部或社会权威部门出题;

b)对试卷进行密封管理,笔试当场拆封;

c)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各派1名人员进行监考;

d)由2名权威人员共同阅卷评分。

答辩:

a)答辩题目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出题;

b)每位竞聘者答辩问题要一致;

c)考评小组需当场打分,由工作人员当场统计得分。

(6)由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分排出名次。

(7)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员履行报批手续。根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填写相关表格上报**物业公司审批。

(8)经总部审批后方可进行试用,试用期满进行转正测评,合格者正式聘用。

2、主任、主管级岗位竞聘程序及规则:

(1)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及新增岗位要求公布公开竞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并说明报名时间、方法、竞聘日程安排及其它相关要求。

(2)成立岗位竞聘考评小组由经营班子(至少1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考评分权重经营班子占50%,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占50%。

(3)竞聘人员填写《岗位竞聘审批表》,并由竞聘人员所在部门或管理中心(处)同意,方可提交申请资料。

(4)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其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竞聘条件者方可参加竞聘,不符合条件者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竞聘人员说明原因。

(5)竞聘考评小组对竞聘者进行笔试、答辩、资格资料评审。

笔试:

a)由综合管理部或社会权威部门出题;

b)对试卷进行密封管理,笔试当场拆封;

c)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各派1名人员进行监考;

d)由2名权威人员共同阅卷评分。

答辩:

a)答辩题目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出题;

b)每位竞聘者答辩问题要一致;

c)考评小组需当场打分,由工作人员当场统计得分。

(6)由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分排出名次。

(7)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员履行聘任手续,根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确定上岗试用人员,并上报**物业公司备案。

(8)试用期满进行转正测评,合格者正式聘用。

3、领班级岗位及关键技术岗位竞聘程序及规则:

(1)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及新增岗位要求公布公开竞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并说明报名时间、方法、竞聘日程安排及其它相关要求。

(2)领班级岗位竞聘考评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主任级以上、用人单位直接主管、负责人、相关专业员工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考评分项目负责人40%,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占60%。

(3)竞聘人员填写《岗位竞聘审批表》,并由竞聘人员所在部门或管理中心(处)同意,方可提交申请资料。

(4)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其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竞聘条件者方可参加竞聘,不符合条件者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竞聘人员说明原因。

(5)竞聘考评小组对竞聘者进行笔试、答辩、资格资料评审。

笔试:

a)由综合管理部或用人单位出题;

b)对试卷进行密封管理,笔试当场拆封;

c)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各派1名人员进行监考;

d)由2名考评小组成员共同阅卷评分。

答辩:

a)答辩题目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出题;

b)每位竞聘者答辩问题要一致;

c)考评小组需当场打分,由工作人员当场统计得分。

(6)由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分排出名次。

(7)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员履行聘用手续,进行试用。

(8),试用期满进行转正测评,合格者正式聘用。

八、相关文件、表格:

1、文件: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

(2)**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

(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职责及任职要求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

2、表格: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竞聘审批表

(2)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评审表

第6篇 某物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和服务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试行)》,充分考虑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结合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公司利益,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第三条 法律事务工作在蛇口工业区和蛇口控股股份公司监督指导下,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以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和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律师为社会资源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法律事务工作分两级管理,公司总部的法律事务归口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管理,各属下公司指定一名法律事务联络员。

第五条 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和完善招商局物业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总部和指导各属下公司的行政复议、听证、诉讼、仲裁事务;

3、协助参与重大的对外商务谈判;

4、根据总部、各属下公司、行业协会的要求,为法律方面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5、起草总部对外投资、合作、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有关的合同、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审查各属下公司上述文件,并存档备案;

6、接受蛇口工业区和蛇口控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指导,按上级单位要求上报案件进展情况和结案报告;对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7、建立招商局物业系统'外聘律师备选名录',指导、审查各属下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

8、配合培训经理组织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联络员的法律常识、证据收集保存和业务的培训;

9、建立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案例资料库;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联络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各属下公司与总部法律事务工作的联系和沟通,按时报送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2、负责各属下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和个案律师的对口联系;

3、负责各属下公司重大法律事项、案件进展情况和结案报告的报告;

4、负责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督促各管理中心(管理处)执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细则的规定;

5、负责组织各属下公司二、三级培训中的法律常识、证据收集保存和业务的培训;

6、负责各属下公司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7、负责收集本地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规章、正在使用的合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文本以及在物业管理实际操作中成功与失败的典型案例,并上报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

第三章 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部根据各属下公司业务和工作需要签发《授权书》,授予各属下公司签署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在银行开立帐户等法律事务的权限,期限一年。各属下公司在权限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部与各属下公司主要印章如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对外代表企业,须严格其使用管理。::部门印章只在业务和内部往来中使用,不具有对外效力。

各属下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九条 各属下公司加强空白法律文件如空白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管理。授权委托书应由各属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条 各属下公司应将法律事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各

属下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可要求律师提交年度顾问工作清单。

第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各属下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分为三级:

1、重大法律事项应报总部批准:

(1)超出本细则第七条各属下公司《授权书》权限的法律事务;

(2)各属下公司需主动发出《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公司函》或在媒体发布声明、启示等法律文书的,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在发出3日前报总部批准;接到对方上述法律文书的,应在3日内向总部汇报。

2、一般法律事项应报总部知会备案:

(1)在本细则第七条各属下公司《授权书》权限范围内,但案件性质、损失严重、影响突出的法律事务;

(2)各属下公司需主动发出《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公司函》或在媒体发布声明、启示等法律文书的,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应在发出3日前报总部知会备案;

3、本细则第七条各属下公司《授权书》权限范围内的可以自行处理。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除、终止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合同'包括:

1、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企业章程;

2、股权转让协议;

3、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外委)、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5、电梯、空调等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合同、清洁绿化等外包合同;

6、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审批权限:

1、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产权整合、股权转让、借款和担保和对外投资新设公司事务由总部统一管理,各合同由总部审批。

各属下公司新拓展项目的外委和顾问物业服务合同均报总部批准。

2、各属下公司预算范围内其它经济合同审批权限:

(1)北京公司: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1年;

(2)上海公司: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1年;

(3)西安公司:金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1年;

(4)武汉公司: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1年;

(5)南京公司: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1年;

(6)深圳公司: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1年。

超过上述金额和期限的合同需报公司总部批准。

各属下公司上述权限由法定代表人按本细则第七条签发的《授权书》确认。

第十五条 合同的谈判、审批、签定、履行、解除、终止的全过程,常年法律顾问或律师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介入。常年法律顾问或律师应在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对外合同签定前出具《律师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合同签定程序:

1、合同的谈判:新设公司的投资项目谈判由总部领导、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项目所在地人员共同组成谈判小组进行;不设公司的投资项目谈判由发展策划部和各属下公司组成谈判小组进行;其他合同由各属下公司二人以上相关人员进行。

2、需报总部审批的合同按本细则的审批权限、《合同审批单》和《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各属下公司应建立公司内合同审批制度。

3、合同的签定:需经总部批准的合同原则上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其他合同由各属下公司根据本细则第七条《授权书》的职权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与签定时应注意以下几项重点审查内容: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证书、注册资本等;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业主委员会是否经当地主管部门的登记,是否取得业主大会的决议同意。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及身份证

复印件、受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等。

3、签约对方的履约能力:有无违约记录、银行信誉、股东背景等;对电梯维护养护等分包合同,应从合格分包方中选取。

4、合同条款的完备和严谨,特别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合理,经办人应充分估计违约风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所在地有示范文本的应使用该范本,没有的应使用公司范本。::采取电子数据交换和e-mail形式的,应特别注意保存,须打印存档。各属下公司应指定一个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并要求签订确认书。

第十九条 总部及各属下公司经办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合同的履行,注意保存双方往来文件、函件和数据电文。发生可能中止履行、履行不能,或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形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联络员和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因执行合同需申请资金支付或调动的,应由经办人向财务部出示合同副本,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合同履行与条款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联络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财务部发现合同的付款严重与合同条款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和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属下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制度,将合同正本(至少一份)、《合同审批单》和《律师合同审查意见书》原件存档。由总部批准的合同,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一份由总部备案。

第五章 外聘律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部将选择几家律师事务所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建立'外聘律师备选名录'。 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应加强和各地律师协会的联系,及时掌握律师的业绩、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情况,充分了解律师执业背景资料,对律师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各属下公司业务量、所在地物业管理和律师行业发展水平,实行外聘律师的层级管理:

1、北京、上海、深圳公司应选择当地行业内的两至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征询后择优聘请知名律师,根据业务量和律师实际协商确定费用;

2、武汉、南京公司按往年惯例和业务量聘请律师;

3、西安公司外聘律师由总部监管、指导聘用。

第二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工作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时,原则上由各属下公司自行聘请,但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合同期限、费用和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简介、律师简介等背景材料报总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属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项目律师或个案代理律师。项目律师指为特定项目临时聘请的律师,一般是非讼代理,一事一聘,采用固定金额制。个案代理律师指诉讼仲裁代理的律师,费用可根据纠纷情况采取固定费率制、风险费率制或其他方式。采用固定费率制的,应分期支付,且在结案后支付的律师费应不少于总额的30%。采用风险费率的,不得超过胜诉金额的30%,一般不再支付差旅费等办案费,且律师费须在结案后支付。

第六章 特别法律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称的特别法律事务是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为解决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的诉讼仲裁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特别事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是公司特别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属下公司在诉讼仲裁事务上接受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八条 各属下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

1、应做好起诉前准备,收集整理各种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2、在起诉前10日内,向总部提出书面报告,拟聘律师及

其法律意见书和起诉书(申请书);

3、总部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并书面回复。

第二十九条 各属下公司接到对方律师起诉前的《律师函》,或接到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诉通知书》的,根据案件性质、可能损失和危机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1、属于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委和顾问)纠纷性质、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西安公司5万元)、或已由媒体曝光的纠纷,必须在2日内口头或电话报告总部,并在7日内书面报告,附拟聘律师及其法律意见书、答辩书;

2、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西安公司5万元)的纠纷,在7日内书面报告,附拟聘律师及其法律意见书、答辩书。

3、总部收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书面回复。

第三十条 各属下公司接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必须在5日内上报总部,决定是否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接到行政机关的将被重大行政处罚的口头或书面《听证告知书》,必须在次日报告总部,::决定是否聘请代理人,准备参加听证。

第三十二条 各属下公司根据总部的授权权限、案件性质和危机程度将案件进展情况上报:

1、属于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委和顾问)纠纷性质、或标

的金额在10万元(西安公司5万元)以上、或需由总部决策的案件应根据需要,一事一报、一事一请示;

2、各属下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案件,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总部,报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案件处理完之后,各属下公司应在15日内上交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产生、争议事项和金额、案件结果、总结分析,如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应有处理意见。并附和解协议、调解书、裁定或判决等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应建立特别法律事务的案件档案,包括各种法律文书、证据、内部报告和批复。在总部对案件的结案报告批复后,由各属下公司装订成册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适用于除香港公司以外的公司总部和属下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解释和修改。

第7篇 物业管理服务细则范文

物业管理服务细则,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细则,欢迎阅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2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23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8篇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规范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 2000年9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二 )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 三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 四 )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 五 )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 六 )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 七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污染;

( 八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

第四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

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

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

(三)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六)精神损害。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被保险人委托管理物业的清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九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

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五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七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取消本保险。

第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接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投保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9篇 某物业管理人员行为举止规范细则

物业管理人员行为举止规范细则

(一)表情:面对业主,我们应该露出发自内心的微笑。亲切的微笑能拉近我们与业主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我们下一步的服务工作的开展。

1、微笑三部曲:第一步:念'一',使双颊肌肉微微用力抬高口角两端,注意下唇不要用力太大;第二步:微笑与心灵相结合;把业主当亲人,内心充满善良和爱意,眼睛温柔地注视对方;第三步:微笑与语言、举止相结合;微笑地向业主问好、行礼:先生/小姐,您好!(分值:5分)

(二)手势:手势是最具表现力的'体态语言'。与业主沟通时以富有表现力的手势配合语言,可加强表达效果。手势运用的要领如下:

1、介绍、指示方向:除了口头表达外,还应配合手势的运用:身体稍向前倾,把手臂伸直,手指自然并拢,手掌掌心向上,以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切忌用一个手指指向目标。(分值:5分)

2、递物、接物:双手恭敬地奉上或接受。切忌漫不经心地一扔或单手取接物件。(分值:10分)

(三)坐姿:正确的坐姿,给业主一种热心积极、精神饱满的印象。

1、坐姿的要领:

身稍向前倾,头平正,两肩放松,下巴向内收,脖子挺直,胸部挺起,使背部与臀部成一直角。(分值:5分)

2、坐姿的禁忌:

(1)入座要轻稳:入座时,走到座位前,从左边进,从容不迫的慢慢坐下;动作要轻而稳,不要'扑通'猛地坐下或发出其它响声。(分值:5分)

(2)不要坐满:只坐满座位的一半或三分之二。(分值:5分)

(3)坐立时,脚部不可上下抖动,左右摇晃。(分值:10分)

(4)避免边说话边挠痒或双手玩弄其它东西。(分值:5分)

(5)切忌躺在沙发上或翘起二郎腿仰靠在靠背上,脚不停抖动。(分值:10分)i

(6)严禁趴在工作台上。(分值:10分):

(四)站姿:古人曰'立如松'。庄重、平稳的站姿给业主一种可信任感。

1、站姿的要领:

(1)不驼背、不弓腰、不许长短脚或前后脚站立。(分值:5分)

(2)站立时大腿不许抖动,不许双手抱于胸前。(分值:5分)(3)女士双腿并拢,脚尖自然向前,左手搭在右手背上自然下随置于身前;男士双腿自然齐肩而立,脚尖自然向前,五指并拢,自然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叉放在背后。(分值:5分)

2、站姿的禁忌:

(1)耸肩勾背,倚靠在墙上或椅子上。(分值:10分)

(2)双手乱放,把手插在裤袋或交叉在胸。(分值:10分)

(3)做小动作,玩弄手机或笔等。(分值:5分)

(4)双腿弯曲,不停地摇晃。(分值:10分

第10篇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

一.标准内容:基础管理(总分:21分)

1. 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2. 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3

3. 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4. 建设单位在租售厂房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5. 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双方责权利明确(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6. 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7. 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人公约 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1分)

评分细则:完善l.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8. 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9.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符合0.5,不符合0

10. 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11. 工业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分)

评分细则: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 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 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 不完整规范扣0.2;末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 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12. 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1分)

评分细则: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3,不符合0

13. 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4. 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维修基金收支情况(1分)

评分细则:执行有关规定0.5,末执行0;公开0.5,末公开 0

15. 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2分)

评分细则: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汁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

16. 建立业主及使用人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1分)

评分细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7.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没有值班制度扣0.5.末设服务电话 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18. 定期向业主和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9. 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 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1分)

评分细则:建立并落实0.5,建立但末落实扣0.2.末建立扣0.5;及时率符合0.2,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返修率符合0.

2、不符合0;

问访记录完整0.1、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总分:11)

1. 区内各建筑物标志明显、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和路标、驻工业区各单位名录标识在区内明显位置,企业铭牌及各类标识牌统一有序(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扣0.2

2. 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处私揩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扣0.5

3.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房屋外墙是建材贴用的每发现一处落扣0.2、是玻璃幕墙的每发现一处破损或洁扣0.2,是涂料的每发现一处褪色不一致 扣0.2;每发现一处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 悬挂扣0.2

4.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未按规定设置0;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

5. 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

6. 区内住宅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汁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如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

7. 楼宇内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墙体整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等管理完好(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如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8. 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卸货平台等处无堆放工业原料、废料、杂物及违章占用等。天台隔热层无破损(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9. 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10. 机器设备单位面积重量不超过楼板承重限度。无危及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三. 标准内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总分:34分)

(一) 综合要求(4分)

1. 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捡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2. 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治、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 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4.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二) 供电系统(总分:3分)

1. 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任用户(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2. 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临时用电措施或停电应急措施不符合均扣0.5

3. 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起用(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三) 弱电系统(总分:2分)

1. 按工作标准规定

时问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

2. 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四) 消防系统(总分:7分)

1.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1分)

评分细则:发现一处符合扣0.2

2. 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1分)

评分细则: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2

3. 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责任人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0.2

4. 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在明显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1分)

评分细则:无应急方案扣0.5,各种标志每缺少一个及每发现一处不畅通扣0.1

5. 工业厂房装修需报消防部门审批,对装修过程严格监管,装修完成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 区内无火灾女全隐患,督促各用户与消防管理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0.5,未签订消防责任书扣0.5

7. 集体宿舍消防,用电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室内电线、插座安装规范,无安全隐患(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五) 电梯系统(总分:5分)

1. 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2. 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并道、机房保持整洁(1分)

评分细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 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货运电梯由专人管理操作,严禁超载,客梯严禁载货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4. 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问内到达现场维修(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5. 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六) 给排水系统(总分:8分)

1. 建立工业区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 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大跑冒滴漏(1分)

评分细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 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

4. 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1分)

评分细则:没百管理措施扣0.5,水箱周围每发现一处隐患扣0.2

5. 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和使用人(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 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7. 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1分)

&nbs

p;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七) 空调系统(总分:3分)

1.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 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维修(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 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1分)

评分细则:无应急处理方案扣1.0,有方案但不完善或执行不够的扣0.5

(八) 供暖供气系统(总分:2分)

1. 锅炉供暖设备、煤气设备、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2. 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1分)

评分细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四. 共用设施管理(总分:4分)

1. 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2. 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人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 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亮扣0.2

4. 工业区范围内的道路通畅,路面平坦(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五. 保安及车辆管理(总分:9分)

1. 工业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有一起不符合扣0.2

2. 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工业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无专业保安队伍扣1.0,值班及巡逻记录等不规范每处扣0.2

3. 综合工业区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对货物(产品、设备)出门实行凭证通行制度(1分)

评分细则:对特殊的部位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每发现一处无防范措施扣0.2,未实行通行制度扣0.5

4. 进出工业区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 工业区内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6. 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有登记(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7. 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场地整洁(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8. 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六. 标准内容:环境卫生管理(总分:11分)

1. 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2.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1分)

评分细则:未实行责任制的扣0.5,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的扣0.3,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2

3.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1分)

评分细则:每发现

一处垃圾扣0.1,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扣0.3,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3

4. 对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管理严格按规定分装,不得与其它垃圾混杂(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5.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工业区内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6.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7. 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不符合0

8. 工业区内废水、废气、废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有毒、有害物质;贮放、清运管理有序;房屋外墙无污染;各类排气口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2分)

评分细则:符合2.0,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0.5,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七. 绿化管理(总分:3分)

1.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1分)

评分细则:长势不好扣1.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1分)

评分细则: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八. 精神文明建设(总分:3分)

1.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能自觉维护公众利益,遵守工业区的各项管理规定(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 设有学习宣传园地,宣传工业区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知识,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宿舍区设信息公告栏;设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 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九. 标准内容:管理效益(总分:4分)

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2分)

评分细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2. 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1分)

评分细则: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 本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1分)

第11篇 医疗公司物业管理科管理细则

医疗公司物业管理科工作细则

每日工作:

一、每天早上,检查上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

二、每天上、下午,巡视分管辖区各一遍,巡视内容细则如下:

设备保障组

1、检查辖区是否有违章现象,主要包括:有无违规装修,包括未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装修垃圾乱堆放和不及时清运、损坏公共设施及绿化、影响基础与结构承重的建筑等;

2、公共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主要包括:电梯运行是否正常,合格证是否到期,分包养护是否正常进行,电梯机房清洁状况及检查记录状况;输电线路是否完好、安全,配电箱、公共照明是否完好,电房分包养护是否正常进行;井盖有无损坏,化粪池、下水道有无淤塞等。

保安组

1、检查保安岗位值勤情况,主要包括:对安全事件的处理状况等。

2、辖区是否有不安全隐患,主要包括:装修有无安全防护,木工及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配置灭火桶、有否安全监护人员,装修范围内有否乱拉乱接电线、有无线头裸露,空中作业有否安全监护措施,容易发生人身跌倒、掉落的地方有无防护等;监控设备、消防报警装置有无损坏。

pa清洁班

1、辖区环境与卫生是否符合标准,主要包括:有无不正常的噪声源、有无不正常气味。墙壁有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有无在场内乱派发广告;有无乱占公共地方。部门文员对以上内容巡视完毕要做好巡视记录,巡视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重要、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物管部经理汇报。经理对各分管区域人员巡查结果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对以上六大类别中的问题漏检、检查后没有有效跟进落实的,每漏检或无落实一项次,对责任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双倍罚款;

三、催收缴水、电费、管理费、租金和各项规定费用,缴纳给公司财务。

四、受理客户维修修申请,及时解决问题。

五、接待客户来信、来访,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六、解答客户提出的业务咨询。

七、安排房屋保养、维修任务,验收修缮质量。

八、做好工作日志、投诉处理等记录(内容为:记录每天完成的工作、发现和处理问题,上级领导的指示,亟待解决的事务,突发事件,客户投诉等)。九、整理内务(包括整理文件与资料档案、图书报刊;清洁整理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十、处理辖区突发事件。

十一、部门文员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外出时,文员代行经理日常工作职权。

每周工作:

一、物管部每周一早上召开周会,跟进上周事务,安排当周工作。

二、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分管辖区客户,与客户交换管理意见,征询客户服务需求。

三、对投诉进行一次回访。四、每周五物管部组织一次对山庄集体巡查。

每月工作:

一、管理组总结月度工作,写出书面报告。编制下月工作计划。

二、统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和各项相关款费收缴情况,清查是否有漏收、错收;采取措施对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相关款费的客户进行

三、对月维修项目进行一次回访,听取客户意见。

四、管理组会同清洁组、保安组,对辖区的环境、绿化、保安、消防、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问题、组织解决。

五、整理资料、档案,对发生变动的(包括:承租户变动、租金变动、管理费变动)作出修改。

六、与有关单位联系,交换情况一次(包括:工商、派出所等),如有重要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七、向内部宣传栏投稿,宣传表扬辖区内的好人好事和新风尚及物业管理心得,增强员工管理服务意识。

八、物管部经理每月走访或电话访问一次辖区客户。

九、公司全体人员考勤汇总

季度工作:

一、物管部进行季度总结,细化下季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面检查辖区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水源、灭火器、消防报警设备、安全门等)是否完好无缺,能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全面检查各化粪池、井盖有无损坏,检查化粪池、下水道有无淤塞,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半年、一年工作:

一、半年组织一次客户意见书面征询,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善措施。

二、一年组织清理一次化粪池。

三、一年组织一次客户座谈会,听取客户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客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四、总结年度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12篇 h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奖惩细则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等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寓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1)公寓楼单体除学生宿舍内部的所有内容。

(2)公寓楼周围所划定的责任区域。

(3)公寓楼的人员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楼长对本楼公共区域负全部责任。

(2)公共区域由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公寓检查组负责检查。

(3)检查不合格部分,从本楼临时工工资及本楼职工津贴中直接扣除。

三、检查内容及扣款数额

1、纪律:

(1)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发现脱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扣100元。发现三次,临时员工予以辞退;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脱岗扣50元;

(3)领取工装、工号后,在岗期间不穿工装、不佩带工号发现一次扣10元;

(4)在岗期间,捡拾垃圾发现一次扣50元,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2、卫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保洁区域卫生的,发现一次扣20元;

(1)楼道、楼梯下有车辆、杂物等摆放的,发现一次扣20元,特别严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处(不分大小)扣10元,有烟头、有痰迹,一处扣5元;

(3)公共洗刷间有积水或地面较滑,扣20元;

(4)公共厕所有异味,扣10元,有大便积存,一处扣20元;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20元;

(6)墙上有脚印、手印、球印等,每处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迹各污染,每块扣10元;

(8)长明灯,一个扣10元;

(9)楼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车两面有污染,一车扣20元。

3、设施:

(1)楼道照明灯、防火门发现已损坏但未报修,若楼长已报修而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以维修报修记录为准),发现一处,扣10-50元;

(2)楼道内公共设施表面有灰尘,每发现一处扣5元;

(3)消防设施及玻璃损坏一块,扣10元;

(4)公共场所玻璃损坏一块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楼道墙面破损一处未及时报修,发现一处扣10元;

(6)宣传栏摆放不整齐,有乱张贴现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车摆放不整齐,一车扣10元;

(8)垃圾车带伤工作,一车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间有长流水,一个水龙头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楼违规放入异性一人,扣20元;

(2)发现推销人员一人,扣20元;

(3)出现被盗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现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丢失应急灯一个,扣180元;

(6)找不到钥匙,打不开公共大门、厕所门,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寓中心办公室协商后予以处理。

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十二篇)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以下小编整理好的物业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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