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手册-装修管理篇
业主公约手册:装修管理篇
业主装修手续
为了各位业主/使用人顺利进行室内外设计及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损害公共利益及因装修影响毗邻业主/使用人而引起纠纷。以及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敬请业主/使用人依据本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一、装修工程申请程序:
1、装修申报:业主及装修施工企业须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需提交:
1)详细填写的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方案
包括:a、施工图纸(平、立面图)包括吊顶走线、电路改动
b、地面设计资料、给排水及防水系统设计
3)动用明火申请表
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有关证件
2、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消防责任书》
3、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
4、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企业需缴纳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监督管理费,用以保证施工期间不损坏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已批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并符合本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zz国际大厦二次装修手册》。
5、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6、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向物业管理处交验:
1)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2)1寸证件照两张。
7、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填写工程验收书,工程人员及安防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
8、装修完毕后,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对该物业装修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9、退还装修保证金。
i)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工程经审核符合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
ii)装修完毕,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对该物业装修检查合格,使用三个月无问题后方能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施工规范:
为确保物业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各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均须遵守以下规范。
装修范围: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有装修要求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处工程师审定后方可施工。
2、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改建或加建任何招牌或装饰物。
3、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业主/使用人均不可招贴、安装任何广告或装饰于外墙或单元前或任何公共地方。
4、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装饰。
6、不准凿除楼面、地面、墙面,装修时要防止破坏防水层结构。
7、室内各区域活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铺、设装修装饰材料均不得超过此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企业及业主/使用人承担。
8、大厦工程整体交付使用后,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下午六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十时至下午八时,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及安全。
9、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公安消防条例规定及其它政府法律、法规。
10、大厦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11、不得使用未做阻燃处理的超量可燃材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得使用电炉、煤气。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
13、为确保大厦整体环境和安全,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准在大厦及业主装修室内留宿;如需留宿,必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等进入大厦时需事先申报备案,若需撤离时,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处的出门条,安防员才可放行。
14、业主/使用人及装修人员的装修合同及工程款直接由双方商定,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章施工,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和维护公共设施执行监督管理责任。
15、装修施工企业要保证遵守装修规章,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
16、装修材料搬运时只能经消防通道或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货梯搬运。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用尼龙袋或麻包袋装袋运输,防止碰伤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环境的情况,装修公司要负责清理。
17、装修不得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油漆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
18、应保证原供水、供电、供暖、电话线路、红外线防盗系统、燃气管道等相关设施的完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上述设施管线及配套设施运行。
19、进入大厦运送装饰材料的车辆,必须遵守大厦行车及道路的管理规定,必须既停、即运、既卸、即走,不得阻塞交通要道,影响大厦环境。卸运水泥、砂石、调和水泥沙浆等地面应垫铁皮或厚胶合板,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20、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并运至物业管理处指定地点,清运时间为每日下午六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不得将垃圾从高空抛下;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大厦其它地方,如果乱倒乱放被处罚后果自负。
21、为保护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处对装修人员的合理制约规定,敬请业主/使用人予以充分配合。
22、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进行,更不得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而且一切工具材料、砂石、水泥等也必须放在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楼宇内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以保障其它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23、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单元的门外,以便核查。
24、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工作证及相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不得拒绝。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工作证并重新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罚款50元。
25、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违章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工作,如多次违章者,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直至取消该装修企业今后进入大厦接受装修任务的资格。
26、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后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押金50元/证。
27、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处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业主
自己负责。
28、装修工程完毕半年内如发现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仍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29、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暂停水、电等)予以阻止和处罚。
30、房屋装修前发现的问题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联系处理。
31、装修之日起出现的一切问题(指行为造成的)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32、审阅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