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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局外包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26 12:15:06 查看人数:61

中建某局外包管理程序

中建某局外包管理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外包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分包方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合格的分包方,确保所使用的

分包方满足本企业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各类分包方,包括设计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工程分包方以及设备租用、搬运委托、计量检定、仓储等各类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分包合同的签定与审批要求以及分包产品验证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各类分包方的控制和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 《质量手册》

3.2 中建三局zjs.qm202 《文件控制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03 《记录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08 《设计和控制程序》

3.5 中建三局zjs.qm211 《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4术语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本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 局设计院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保存各类评定资料。

5.2 局直属公司负责组织检验和试验分包方以及检验、试验、测量设备校准机构的评价和选择。负责组织对所使用的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以及搬运、仓储、检验和试验等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5.3局人力资源部、市场商务部、科技部、工程部、企业管理部等分别对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分包方评价、选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参与对各类分包方的评价。

6措施和方法

6.1分包方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6.1.1 各类分包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设计分包方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b)工程施工分包方必须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或综合施工企业;

c)劳务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队伍;

d)其他专业分包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6.1.2 对分包方的基本要求是:

a)具有同所分包的任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水平;

b)承担过同所分包任务类似的其他任务;

c)拥有同完成所分包任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工具或其他资源

条件;

d)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态度好、社会信誉良好。

6.2分包方能力调查

6.2.1 拟选择的分包方应满足 6.1.1 和 6.1.2 条要求。

6.2.2按本程序第 5 章“职责”中所确定的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单

位负责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可以书面《调查函》方式,

也可派人走访;调查者可以是各类分包方的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拟使

用分包方的单位/部门。调查结果按表 210-01 填写“分包方能力调查

表”。

6.2.3 “分包方能力调查表”经主管部门/单位经理审核,确认拟选择

的分包方具备本程序6.1.1 和6.1.2 条的要求后方可实施后续的评价

工作。

6.3分包方评价

6.3.1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办

法或其他办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对分包方进行评价:

a)试做;

b)分包方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评价,包括对分包方以往业绩的

确认、评价,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其质量管理、设备、手段、现场管

理、人员结构等,必要时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c)以往合作情况评价;

d)了解其他单位对其的评价。

6.3.2 分包方评价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局企管

部、科技部、工程部和直属公司参加或委托使用部门/单位进行。

6.3.3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按表 210-02 填写《分包方

评价表》。

6.4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审批

6.4.1 各主管部门根据《分包方评价表》,对各分包方进行综合分析、

比较,选择出合格的分包方,并按表210-03 填写《合格分包方名册》。

6.4.2《合格分包方名册》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至各有关部

门、单位实施。

6.5合格分包方的使用

6.5.1本工程局的所有专业分包,均必须使用《合格分包方名册》中

的分包单位/队伍。

6.5.2所使用的合格分包方的资质必须满足所分包的工作任务的要

求。

6.5.3使用合格分包方要在同等条件下择优选用,可行时,以招标的

方式确定分包者,招标工作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6合格分包方的考核与再评价

6.6.1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在册的合格分包方进

行一次全面考核和再评价。考核和再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各分包方所分

包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质量、工期、服务等,年度再评价与考核应

有分包方的直接使用者参加,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表 210-04

填写《合格分包方年

度考核评价表》。

6.6.2需要时,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并组织企管部、工程部和科技部走

访合格分包方或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6.3对考核中认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分包方,取消其分包方资格,

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申请,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从《合格分包方名

册》中除名,对经除名的分包方至少一年内不得重新使用。

6.6.4合格分包方的使用单位建立日常监控制度。凡使用过程中发现合格分包方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第一次发现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

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第三次发生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申请,执行本

程序 6.6.3 条规定。

6.6.5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其中包括:《分包方能力调查表》及有关的证实材料,《分包方评价表》、《合格分包方名册》及有关证实材料、《合格分包方年度考核评价表》及有关证实材料、分包方的各类证、照、业绩证明材料等。

6.7例外选用

所有专业分包均需使用合格分包方。如因合格分包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分包合同时,经主管部门提出、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使用合格分包方名册之外的分包方,但使用前要对该分包方按本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评价和控制。

6.8分包计划

6.8.1项目经理部或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源状况在项目质量计划中或以其他形式编制专业分包计划。

6.8.2专业分包计划要清楚地说明拟分包事项的理由、拟分包的范围、对分包方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要求,分包工作的时限等。

6.8.3 分包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9分包合同

6.9.1所有分包事项按本程序6.5.3 条规定选定合格分包方后,均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所分包的事项(专业);

b)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c)技术说明;

d)对分包方质量管理体系有要求时,提出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名称、编号或版本;

e)质量保证的责、权、利。

6.9.2 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对分包方考核的依据之一

6.10 顾客推荐或施工合同中指定的分包方的管理

6.10.1 顾客推荐的分包方,按本程序6.1、6.2、6.3、6.4、6.5、6.6的规定执行。

6.10.2施工合同中指定的分包方按 6.1、6.2、6.3 的规定进行调查评价,如不满足要求,由各类分包的主管部门与顾客协商分包方并修改施工合同,如能满足要求,则将其作为合格分包方并按 6.4、6.5、6.6的规定执行。

7支持性文件

7.1 各类分包方的管理办法

8记录

8.1 表 210-01 《分包方能力调查表》

8.2 表 210-02 《分包方评价表》

8.3 表 210-03 《合格分包方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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