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宿舍管理规定格式
宿舍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本着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制定本规定,所有入住人员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须知
宿舍的调配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要先走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标准为4人/间。(满足第七条可申请单间居住)
2.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每个宿舍的水、电、煤气费由此宿舍的住宿人员承担。
3. 公司配备的设施,未经行政部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4.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物品价值的3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行政部门维修,费用由住宿人员承担。
5. 晚上下班后及时回宿舍休息,若因晚归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 住宿人员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做到洁身自好,自重自爱。
7. 发现偷窃他人财物者,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三防四关(防火、防盗、防事故;关水、关电、关窗、关门)
二、 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司形象,规范全体员工之行为,全体员工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住宿权利:
1. 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在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3. 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私自更改电路,私自接电缆。
6. 未经批准,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7. 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8. 随地乱扔垃圾。
9. 随地大小便,注意保持宿舍内卫生环境。
10. 住宿人员连续超过2周未在宿舍住宿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住宿舍的权利,公司有权责令其搬出宿舍。(工程人员出差、请假人员除外)
11. 其行为引起大家一致不满的。
12.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 厨房的管理
1. 宿舍内配有公共厨房间,设备和厨具由住宿人员自己提供。不得随便使用他人厨具。
2. 注意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烹饪后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及残留垃圾,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3. 严禁往排水池内乱倒垃圾,造成堵塞相关责任人自己想办法处理。
4. 厨房内要自备垃圾筒,最好带盖,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招虫。
5. 除厨房外,其他地方不可见明火。若违反,引起火灾后果自负。
6. 烹饪后要及时关掉开关,防止发生火灾。否则,后果自负。
7. 在宿舍内使用电器的,必须谨慎使用,离开房间时要切掉电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四、 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发的物品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注意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住宿人员自带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将个人打包物品放在行政部门,行政人员要清点宿舍内公司用品,是否均完好,并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包括每床配备的床品)。
五、人员的管理
公司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不允许其进入员工宿舍区内。
二、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非本公司人员。
三、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别人财物,否则按货物价值3倍处以罚款。
四、员工家属
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方可带家属(详细条件见第七条),但家属的安全及行为必须由本人负责。
六、行政部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行政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检查卫生,监督住宿人员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室外保洁,并得以保持。具体工作如下:
1. 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宿舍的清洁卫生。组织调查小组,检查宿舍区内卫生情况,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2. 安排入住人员床位,离职人员物品清点及卫生检查等。
3. 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有权对各房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每月更新《宿舍物品配备及宿舍入住人数汇总表》、《住宿登记表》给人力资源部
7.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内容汇报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
七、住宿条件
1. 凡是公司的员工,符合住宿条件的,均可申请住宿,标准:4人/间。
2. 因企业规模有待发展壮大,宿舍有限,所以,宿舍仅限员工本人住宿,住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携家属(家属仅限配偶及子女)同住(仅限一间)。
条件一:员工达到部门经理级别或相当对于此级别;
条件二:在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含5年);
八、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九、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申请住宿员工必须按入宿流程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住。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证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宿舍资源的配置与集中管理、切实推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进宿舍,统筹协调学生管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服务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需要。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所有权属于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住宿。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宿舍。
第六条 住宿分配本着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调配。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进行调整,其他学生必须服从安排。
第九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出国(境)等原因离开学校,须按照相关流程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收缴、退费等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管理规定》(校学通知【2005】167号)执行。)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校住宿的,按学生在外住宿流程办理手续。经所属学院及学生主管部门(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物品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三条 严禁将宿舍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带他人进入宿舍。对尾随跟入的人员,有义务劝止。
第十四条 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五条 离开寝室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学生应保持室内安全卫生,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相关检查。学校
第2篇 商业城物业保安部宿舍管理规定
商业城保安部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对保安部员工宿舍管理要求,有关宿舍三统筹及管理细则将作如下公布,希望各级员工细阅其中内容并切实遵守以下规定:
一、员工入住及搬离宿舍必须到保安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入住宿舍保证书,部门经理及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整体管理起监督责任。
二、已被分派入住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则,服从保安部及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屡经劝戒后仍不遵守宿舍规定或不服从安排和管理者,经审核后将作相应纪律处分或者勒令搬离宿舍。
三、宿舍只为真正需要之职员而设,凡每周住宿时间少于5天者会被取消住宿资格。
四、辞职(或辞退)者于辞职(或辞退)后,最迟24小时内搬离宿舍,搬离宿舍时,宿舍舍长必须在场监督。
五、已批准入住宿舍员工的指定床位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确实需要,可用书面报部门领导批准。
六、入住宿舍的员工有义务在非上班时间协助处理商业城之突发事件。
七、非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如特殊情况须写申请,如有违反当事人罚款100元。
八、由各室室长安排住宿员工,通过轮值形式负责宿舍清洁工作。当值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清洁卫生轮值工作。
九、全体住宿人员须经常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严禁在宿舍范围内乱丢垃圾。
十、宿舍内严禁任何形式之赌博、吸毒、收藏违禁品或进行非法聚会等违法行为,定必革职及搬离宿舍。
十一、爱护和保管公物,遗失或损坏公物者须负责赔偿。
十二、不许在室内及当眼地方晾晒衣服。
十三、要保持宿舍内的环境整齐、干净、美化。严禁随处大小便及乱堆杂物,不准大声喧哗及做一切有损他人利益和影响别人休息的事情,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及保安部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理。
十四、作为入住宿舍人员应节约用电用水。
十五、严禁高空向下抛物,以保障地下过往行人或地下活动场所人员的安全,不准向窗外排水、倒水、吐痰或乱抛杂物、垃圾应自觉拿到地下指定的垃圾桶内。
十六、严禁带非本宿舍员工籍故在宿舍逗留,特别是女孩。
十七、宿舍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十八、入住宿舍员工需整理好个个卫生、被褥、床单、蚊帐、衣服、鞋一律叠放整齐,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保持室内清洁。
十九、宿舍每天凌晨二点前熄灯,早班二十四时前睡觉,队员外出两小时以上必须请假,在外住宿必须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归队时间、所到地点,报领班视情况逐级批准。
二十、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如违反上述所规定条款而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则视实际情况和发生问题的轻重程度实行集体承担,希各队员认真执行此项制度。
商业城保安部
第3篇 b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4篇 南方酒店员工宿舍晚归人员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宿舍晚归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酒店员工的各项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经总办决定制定本规定。
1、从即日起,晚上离店员工必须在当晚0:30分前归店,超过0:30分视为晚归。
2、如确实有事需在当晚0:30分后归来人员必须在离店前写请假条报当日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3、对无假条外出超过当晚0:30分归店人员,总办将对当事人部门经理处以5元罚款,超过次日1:00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对晚归人员做相应处罚。
4、对晚归人员在外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酒店概不负责。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新校区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由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填写《z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批准,送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的手续于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五条 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为单位,男女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生入住前,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有关学院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 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熄灯,按时起床。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校外男性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本校男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如果接听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住宿学生不得私改用电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煮饭、烧菜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节余部分累加到下个月使用。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有权向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查询,并要求进行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单项2000元以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和单项2000元以上的土木水电报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经批准才能在宿舍使用电脑。凡打算购买或自带电脑到宿舍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申请》、签订《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保证》(两项均存于各年级辅导员),经学院同意,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经批准可以使用电脑的宿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z师范大学关于对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外宿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宿舍楼
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先行赔付。后勤集团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生楼管会,让学生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应及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按剩余月份予以退还(以月为单位)。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学生期满回校或复学后,由学院提出申请,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给予安排住宿。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并另辟地点予以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按《z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6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宿舍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宿舍管理规定
工程部宿舍管理规定
1.0宿舍内严禁吸烟,如有违规者处以两百元罚款整。
2.0工程宿舍内严禁非工程人员留宿,如有违规者罚款一百元整。
3.0工程留宿人员床铺干净整洁,如有违规者罚款五十元整。
4.0当值宿舍卫生负责人,必须保证宿舍公共区域内干净,如有违者罚款五十元整。
5.0严禁在工程宿舍接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违规处罚当事人一百元整。
6.0宿舍内实行门禁制度,最后离开者负责锁门,如有违规者罚款一百元整。
7.0工程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第7篇 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和占用。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床位者,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三天内)离校。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注意防火,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或燃放鞭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脑网线等,严禁保存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甚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严禁学生私配钥匙和借用钥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寝室内务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二)学生必须将寝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并对室外责任区包干负责。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爱清洁,讲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纪律管理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禁止自行车等进入宿舍内停放。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控制音响,保持宿舍安静,晚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间,不准学生开放录音机不准学生吹奏乐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放车辆和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损坏门窗、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须爱护公物。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由宿管中心联系处理。
(四)学生宿舍免费用水、用电额度由学校规定,超过部分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支付。
第六条 学生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中心解释,适用住宿于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8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 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 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违反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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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
5、 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9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9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0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修班班长和宿舍舍长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其它类似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用具,防止火灾发生。
四、严禁携带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宿舍及向窗外丢物品,注意公共卫生。
五、不得自行调换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九、凡严重违纪行为,通知原单位或请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江苏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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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中海物业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zh物业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一、员工必须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保障上早班时精神充沛,其他任何人不得影响早班员工休息。上午12点前,晚上8时后不许大声喧哗、打闹,室长有权对此类现象予以制止。
二、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来客及家属必须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晚9:30停止会客,10时必须离宿。如遇特殊情况请宿舍楼值班人员批准方可,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予以依法处罚。
三、每宿舍民主选举室长1名,负责宿舍内日常事务的安排、管理;宿舍成员夜不归寝晚10时前必须告知室长,说明去向,且人数不得超过30%。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室内成员一旦入住后,不得随意更换床铺,变动位置。
五、爱护公共设施,确保门窗、玻璃完整有效;对于水、电、煤气设备、消防器材等公共财产要倍加爱护,使其发挥应有的功用,对于蓄意破坏者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解除住宿资格。
六、宿舍内提倡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对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现象,视其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直至扭送公安机关。
七、宿舍区内严禁男女混居,私自留宿或让床位于外人,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予以辞退。
八、住宿人员要树立公德意识,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凡检查不合格经提醒拒不整改者,罚款50元。
九、住宿人员不得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煤油炉、煤气罐、电饭锅及带电阻丝的设备,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违禁品,违反者立即没收并处以50一200元罚款。
十、提倡节约、反对浪费,节约每滴水、每度电、每粒粮,反对浪费水、电、煤气的现象。
十一、宿舍楼晚12点关大门,早5点开大门,关门后一律不准出入(特殊情况提前向宿舍楼值班人员说明)。
十二、公司电话:******,联系人:z(13******)。
第12篇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保证学生正常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免费用电量为每生8度/月,每年以10个月计。为提倡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期配给,当学期有效,寒暑假不补贴。用电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分摊)。寒暑假用电单独结算,用电为有偿使用,采用预付费制假期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
3.周日到周四供电时间为6:00~21:30;周五、周六供电时间为6:00到22:30。
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购电方式采用预付费制,当宿舍电量≤5度时,所在楼栋值班室将及时张贴通告,需要购电的宿舍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购电。
第2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时间天气、温度等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遇重大节假日供电时间也将作适当调整。
第3条 禁止私接电源及使用各种违禁电器。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及时到楼栋门卫处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非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的家用电器(如饮水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不得搬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