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职责
1、爆破器材库实行24小时警卫管理制度,警卫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无故远离库区,如有事执行请假制度,严禁脱岗。
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和仓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和住宿,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进入库房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进行照明,严禁穿铁钉鞋、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
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检查一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爆破器材时要按出厂日期和存放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对新入库的破器材必须箱(袋)进行外观检验(包括有无损伤、封缄是否完整、有无浸湿、浸油痕迹等)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以确定是否能用,严格执行专人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如违反这一规定则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的制造时期、出厂日期,要登记造册,对即将超期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提前一个月向有人员进行报告。
7、定期检查爆破器材是否受潮或变质,定期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
8、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9、监督并检查装卸爆破器材,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库区内必须关闭手机。
10、建立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