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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充分激发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自觉性,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活动中各部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3职责及要求
3.1 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安全委员会是本程序归口管理责任主体,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察部。
3.3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责。
3.4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3.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3.6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
4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职责内容
4.1 公司经理职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4.1.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1.3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1.4 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4.1.5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6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1.7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4.1.8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4.1.9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4.1.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2 公司党委书记职责
4.2.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
4.2.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4.2.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2.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4.2.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3公司分管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3.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4.3.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4.3.3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3.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两措”计划,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4.3.5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4.3.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型设备受损、触电、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3.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3.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3.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4公司分管基建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4.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4.4.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4.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4.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4.6 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4.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4.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4.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4.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5公司分管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5.1负责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4.5.2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协助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4.5.3督促指导对项目部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项目部及时整改。
4.5.4参与组织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5.5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
4.5.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安全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4.5.7 督促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4.5.8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4.6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6.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4.6.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4.6.3 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6.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6.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4.6.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4.6.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4.6.9分管法律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4.6.10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7公司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
4.7.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4.7.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7.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4.8公司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4.8.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4.8.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总经理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4.8.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4.8.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8.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4.8.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9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4.9.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4.9.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4.9.4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4.9.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9.6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型设备受损、触电、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4.9.7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有关施工生产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8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4.9.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4.9.10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9.11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10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的岗位职责
4.10.1从资金筹措、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协调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10.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4.10.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10.4强化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
4.10.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4.11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职责
4.11.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
4.11.2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4.11.3负责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实施;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11.4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4.11.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
4.11.6负责监督防火防爆、施工机械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11.7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4.11.8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11.9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4.11.10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11.11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4.11.1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11.13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规考试等,研究分析安监动态,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4.11.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11.15负责编写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方式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预防措施,广泛吸取事故教训。
4.11.16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4.11.17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4.11.1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输变电试运转工作。
4.11.1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4.11.2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4.12生产部门(分公司、分厂、项目部、物业管理处)的职责
4.12.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12.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4.12.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12.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12.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4.12.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12.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8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反事故演习。
4.12.9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12.10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4.13总经理工作部公安处的职责
4.13.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批示,并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4.13.2做好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13.3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13.4安全检查、事故抢修、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安监部门紧急情况下用车。
4.13.5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13.6负责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13.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1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4.14.1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4.14.2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4.3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病调查工作。
4.14.4在职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14.5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分包、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用工合同时,要明确安全条款的要求。
4.14.6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4.14.7负责组织年度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4.14.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4.15物资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
4.15.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作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4.15.2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4.15.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4.15.4负责组织制定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4.15.5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
4.15.6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4.15.7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4.15.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
4.16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4.16.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4.16.2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4.16.3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
4.17审计部门的职责
4.17.1负责配合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费用安排和合理使用。
4.17.2负责对安全生产各项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与安监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
4.18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4.18.1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18.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4.19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责
4.19.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4.19.2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19.3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0工会的职责
4.20.1负责组织建立工会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动员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20.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协助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
4.20.3负责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表彰先进等活动。
4.20.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是否完备,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4.20.5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将有关劳动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及标准纳入,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4.20.6协助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20.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劳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20.8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4.21经营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4.21.1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21.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4.21.3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4.21.4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4.22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职责
4.22.1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22.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4.22.3 应督促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22.4 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4.2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3.1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及分管工作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23.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履行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并督促本部门人员履行其职责。
4.24各职能部门其他人员的职责
4.24.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本职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
4.24.2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25分公司(项目部)、分厂行政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25.1是本分公司(项目部)、分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分公司(项目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4.25.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年度“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5.3负责对重要或大型施工生产项目,组织或参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25.4负责领导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5.5领导、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明确批示。
4.25.6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5.7督促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4.25.8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6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
4.26.1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4.26.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26.3带领本单位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6.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27副经理(厂长)的岗位职责
4.27.1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27.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7.3参加本单位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27.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7.5组织或参加制订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27.6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27.7参加本单位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27.8负责审查本单位技术人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27.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28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4.28.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4.28.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28.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4.28.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4.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28.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28.8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4.29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29.1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4.29.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9.3负责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29.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9.5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4.29.6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4.29.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4.29.8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4.30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4.30.1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4.30.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30.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4.30.4主持召开好“站班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30.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30.6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4.30.7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30.8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4.30.9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4.30.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4.31 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31.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4.31.2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31.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31.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31.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站)态班会。
4.31.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1.7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4.31.8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4.31.9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31.1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1.11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4.31.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31.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4.31.14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4.32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32.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4.32.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4.32.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32.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4.32.5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4.32.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4.32.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4.33班组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4.33.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4.33.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4.3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33.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3.33.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34施工(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4.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4.34.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4.34.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34.4施工(生产)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34.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4.34.6 施工(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4.34.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34.8 对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生产)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34.9尊重和支持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34.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因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3取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相关文件
6.1 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6.2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要求。
6.3公司制定各种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第2篇 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1.1 总则
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1.1.3 风电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1.1.4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1.5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鼓励企业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1996),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1.1.6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1.1.7 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1.2 安全管理目标
1.2.1 风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七种事故:
--不发生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不发生质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不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不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1.3 安全管理责任制
1.3.1 风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1.3.2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1.3.3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1.4 安全管理职责
1.4.1 风电公司的职责:
1.4.1.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1.4.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4.1.3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1.4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1.4.1.5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1.4.1.6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
1.4.1.7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1.4.1.8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生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
1.4.1.9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1.10 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1.4.1.11 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1.4.1.12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
1.4.2 项目安生部的职责:
1.4.2.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1.4.2.2 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1.4.2.3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1.4.2.4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4.2.5 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生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
1.4.2.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1.4.2.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1.4.2.8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4.2.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1.4.3 监理单位的职责:
1.4.3.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1.4.3.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风电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1.4.3.3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4.3.4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3.5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3.6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4.3.7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4.3.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4.3.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4.3.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4.3.11 协助风电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3.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4 施工(调试)承包商的职责:
1.4.4.1 全面贯彻风电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1.4.4.2 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风电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1.4.4.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4.4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1.4.4.5 向风电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1.4.4.6 按照风电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1.4.4.7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1.4.4.8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
1.5 安全监督与考核
1.5.1 风电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对风电公司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风电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
1.5.2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1.6 项目安全管理
1.6.1 风电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
1.6.2 风电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行使风电公司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风电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
--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现场发生事故应负连带管理责任;
--因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
--因风电公司、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风电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
1.6.3 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风电公司依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考核和奖惩,并严格执行。
--风电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
--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按风电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6.4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6.5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风电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风电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1.6.6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1.6.7 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风电公司的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1.6.8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安全(环境)方针、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标准,以及安全设施标准,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加以实施;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过程中,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监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全。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1.6.9 对承包商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受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风电公司呈报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施工总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分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施工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1.6.10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
--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6.11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2-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风电公司批准后实施;
--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
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开工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向风电公司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
1.6.12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
1.6.13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使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以下要求:
--按《****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识、标志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
--风电公司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硅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风电公司、承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1.6.14 风电公司与监理单位、承包商,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本章及第四、五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并不得违反本办法。
1.7 环境保护
1.7.1 本办法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7.2 参建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1.7.3 风电公司应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1.7.4 参建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1.7.5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1.7.6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7.7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1.7.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1.7.9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参建单位现场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教育培训
1.8.1 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所有参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二条 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1.9 安全措施
1.9.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风电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应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由风电公司或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方案,经项目安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安生部掌握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步实施,各级安生部负责监督。
1.9.2 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项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项目表;
--风电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报送审批、交底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同类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施工人员、方法、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并重新交底;
--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清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风电公司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1.10 检查与评价
1.10.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风电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基建安全互查和评价;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以及其他各种检查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防止走过场。
1.10.2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应分别使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1.10.3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1.10.4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1.11 例行会议
1.11.1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应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1.11.2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1.11.3 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
风电公司单位安生部和监理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由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安生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安生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工地(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1.4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1.12 事故调查处理
1.12.1 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分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风电公司负责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用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风电公司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用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风电公司备案。
1.12.3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12.4 施工承包商或风电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1.12.5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附表a'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1.12.6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厂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1.13 奖 惩
1.13.1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安全事故的处罚在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责任划清后,按事故大小和性质,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2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风电公司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1.13.3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生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3.4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所在的工程现场风电公司单位领导,应在一个月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1.13.5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附表a’’。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火灾事故报表”,使用“附表c',在发生火灾的次月10日前报出;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事故报表”,使用“附表d’’,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次月10日前报出。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机械事故上报,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3.6 对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规定处罚外,二年之内禁止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工程施工;对监理单位二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对在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在参加集团公司系统招投标时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13.7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奖惩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有限公司风电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第3篇 电力工程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健康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实施,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尊重公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作为一家电力工程建设企业,面对着电力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这两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一方面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中得到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还必须在各电力工程项目中有效实施。而后者往往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根据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中两个体系的实施情况,就如何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具体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探讨。
电力工程项目中,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体系的运行不可能简单的采取“拿来主义”——按照公司总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管理体系,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 初始状态输入阶段
1.1 了解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要求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就必须全面了解顾客的要求。合同、协议以及各种附加协议中,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的要求,往往会遭到施工人员的忽视。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而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再停留在简单的工程量、造价等方面,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特别是外资企业作为建设方时,其对安全、健康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详细。这方面的附加协议内容往往比主合同还要丰富得多。这些协议中,不乏科学、系统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对建设方有关要求的关注,不但可以实现将各方面的要求事先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
1.2 对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在体系中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确定了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管理方案进行有效控制。但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还应对这些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从中确定与工程息息相关的重大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识别,一方面淘汰与工程无关的因素,另一方面,还可能增加个别因素。这都是由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案时,也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才能保证各因素在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控制。
1.3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识别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识别理由与1.2基本相同。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更加注重对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收集。使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 策划阶段
2.1 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灵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章节,溶入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例如在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证措施的章节中,体现出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也将有关的管理制度纳入其中;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章节中,同样体现出环境保护的目标,也将有关的管理制度纳入其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管理制度,如果需要进一步的阐述,还可以编制单独的文件作为指引。
2.2 针对管理方案的策划
在1.2中,对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进行控制。还可以将管理方案引伸到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来。例如,策划对施工场地的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工地临时用电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条件的管理方案等。对每个管理方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使管理方案实实在在的服务于工程项目。
2.3 针对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策划
针对工程自身的特点和具体的条件,除了策划《工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和《职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等常规的应急预案,针对南方沿海地区的气候条件策划《恶劣气候条件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针对突发群众性疾病策划《非典型肺炎事件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针对电力工程项目策划《变压器油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六氟化硫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等各种应急预案。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各种事故均能得到控制。
2.4 针对能源资源管理的策划
在工程项目中,对能源资源的管理主要侧重于对水、电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的特点,以及以往工程积累的数据,可以制定月度的水、电控制值。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度,每月的控制值需进行必要的调整。水表、电表应进行相应的配置,至少生活区、施工区的水表、电表应该分开。每月实际用水量和用电量与控制值进行对比,不断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浪费程度。
2.5 针对员工健康的策划
影响员工健康的主要因素来自于施工环境、生活条件和餐饮设施。施工环境除了配备“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之外,还必须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静电的安全措施。员工的生活条件除了摒弃黑暗潮湿的石棉瓦房,换成宽敞明亮的砖房之外,还应该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使生活污水和垃圾远离生活区。对垃圾的处理可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定期的清理和回收,减少污染的同时,也节约了资源。餐饮设施的配置,一方面可以要求员工饭堂申请卫生许可证,另一方面对日常供给的饮用水卫生给予保证,避免员工饮用卫生情况不明的山泉水;对放置在工地上的大水壶应该上锁,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6 针对三级安全教育的策划
以上各项策划的贯彻和落实,都需要通过对员工的教育进行传达和学习。因此,三级安全教育不仅包括对员工进行常规的安全教育,还应该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教育。在项目部中设立专门的教育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必要的电教器材。为每一位参加培训教育的进场员工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卡,并发给进场工作证,在证件的背后记录有关的急救应急电话。
3 运行阶段
按照以上六个策划,以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项目经理应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合理安排人力和资金。各有关负责人应确保运行中各项记录的及时性,并真实反映体系运行的情况,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在工程项目中可以开展《安全技术作业票》的工作。使每一项工作在开工前都进行了安全交底,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批。
4 监督和考核阶段
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对工程项目日常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对于施工环境的监测,可以委托环保监测部门进行。在施工的高峰期,委托进行有关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监测,通过监测报告进行绩效考核。
5 小结
虽然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很好的把体系与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有机的进行结合,抓住两者的结合点,把工程项目的管理逐步向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科学、系统的方向转变,便能逐渐体会到体系的优势和促进作用。
第4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5篇 ehs工厂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务培训教案
课程背景:
中国在崛起,全球的制造中心向亚洲的中国倾斜。整个中国就象一部巨大的机器,日夜不停地轰鸣,源源不断地向世界各国输出着“中国制造”。然而,在如此让全球仰慕地景气的背后,我们的国人付出的是沉重的代价,其一是生命与健康的损失,其二是环境的破坏。每年在伤亡事故上的损失相当于gdp增幅的1/5,有13万个家庭承受着由于事故而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国的酸雨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中国境内的大河没有一条是干净的。是不是经济景气一定要以生命健康和环境破坏为代价
课程收益:
本次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各级主管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的一般方法,通过事故案例学习实战经验,了解事故致因理论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以及必要的与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
使学员掌握“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从根本上转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在环境管理方面,学员将学习有关国家、国际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污染源的辨识。
掌握危害与风险的辨识、评估及控制.结合世界级工厂安全管理方法,掌握内部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审查方法,结合实际工厂案例,对现场及作业设计提出改善思路,从根本上预防安全, 掌握工厂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自我安全的保障方法与技巧。
课程大纲:
一、ehs管理的内涵再认识
1、理解ehs管理
(1)ehs(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含义
(2)制造型企业ehs的管理趋势
(3)解析世界500强企业的管理的方式
2、ehs管理关联的理论指引
(1)现代安全生产系统理论
(2)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3)事故致因理论和海因里希事故理论
(4)职业安全健康费用模型
3、企业ehs管理者的角色认知与定位
(1)专职主任、经理的职责
(2)领导与部门管理的职责
4、ehs的管理艺术和特点
(1)主题、活动,有心栽花与无心插柳
(2)文化、氛围,草色遥看近却无
5、ehs法律框架及法律法规体系特点
(1)环境法
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2)职业安全卫生法
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及劳工补偿、职业病、sop
(3)灾害与紧急管理法
自然灾害(雷、洪、震、旱、疫)、紧急状态法、紧急管理机制、消防法
(4)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管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控制
(1)管理职责、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风险控制
案例:狼性 pk 人性
二、运用管理职能有效推进ehs
1、人际关系管理的基准点
(1)合情、合理、合法管理与领导支持
(2)分散风险与转移矛盾焦点
(3)违章作业与落实制度
2、ehs管理体系
(1)方针、宗旨
(2)目标、计划
(3)文件、制度、流程
(4)ehs管理体系结构、职责
(5)ehs体系审核、评价、改进与认证
3、管理技术与技能创新
防错管理、标准化、确认制、高效会议、数码报告、举一反三、预防机制
4、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动机与意识,行为与习惯,能力 pk 信誉,帮助与合作,本能与潜意识
5、五项基本管理原则
主线、对错原则、是非点、工作导向
6、换位思考与心中的天平
7、工作提高、改进的工具
pdca与sdca、系统化、过程方法、erp、8s、6sigma、ie
8、国际标准与管理经验
iso14000、ohsms、sa8000、ohsa18000等国际标准,人权验厂,产品安全认证
游戏:杰出经理人管理法则
三、环境(e)管理技法
1、5s及现场改善与ehs管理
大扫除、运动战与管理工具
2、物品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物质属性,容易引发事故的物品管理
3、环境保护
公司的环保承诺、三废管理、许可证管理
4、工业卫生管理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评估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
5、管理流程
方框图、流程图、趋势图
6、作业环境、过程的安全隐患
电、力、热、光、声、磁、辐射、腐蚀、粉尘等
四、健康(h)管理技法
1、劳动防护、保护
2、产品毒害与健康管理要素
3、健康保障
体检、工种分析与营养保健
4、操作细节与安全生产
5、职业病防治管理
五、安全(s)管理技法
1、三级安全管理
2、有效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逃生演习,安全生产竞赛、标准化管理
3、消灭不安全的行为与习气
猜测、滥用、敷衍、浮躁、差不多、浪费、呆滞
4、行为安全检查、监察、管理
5、事故预防与处理,应急管理
6、仓储安全保障措施
案例:三种安全事故
六、ehs管理实务
1、人机工程管理应用
2、机械防护、电气安全管理
否定过去、成绩与陷阱,鹰的重生
3、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与二次容器、搬运工具、运输器具
4、化学品安全管理
msds、屏障、隔离、锁止
5、内部交通安全管理
地沟、车间通道、道口、危险地段、自用车辆
6、办公室的安全
门禁、网络、档案、机密
7、特殊场所安全管理
密闭车间、井下、高空、野外作业
8、个人防护用品
游戏:寻找最佳方法
七、应急、预备管理与事故处理
1、企业的应急处理方案、计划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预备管理、事故管理、应急计划
2、事故禀报与救援程序
3、如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4、专项工作组、mft与mrb
5、有关善后、预后和改进措施的管理技法
6、安全记录、备案、档案的制作方法与管理措施
案例:六个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八、ehs与和谐管理
1、人本观念下的和谐
2、企业发展与可持续经营之本
3、努力与成绩
九、自由问答、互动(q&a)
讲师资历:李广泰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mba,先后在美、日、韩资外企,港台独资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多年,历任工程部工程师、现场主管、品质经理、生产副总等职务,在十数载企管一线的摸爬滚打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尤其深谙工厂生产、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工作经验,对欧美的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非常熟悉,有着多年的she管理体系和标准、常规安全检查(dwo)、生产现场管理与改善、全面质量管理、spc、doe、msa、fmea、 tqm、qfd实践经验,是著名实战派管理专家。对跨国公司输入的管理思想颇有研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干型制造企业管理方法和体系。李老师将历时十多年积累起来丰富的生产制造与管理经验,进行浓缩升华,于2000-2004年间,先后出版了《品质/生产/工程……部门主管跟我学》系列丛书: 《安全生产理》、《生产管理学》、《电子行业iso9001:2000实施技法与案例》、《卓越品质管控》、《生产现场管控》、《仓储与物料管控》、《杰出跟单员》等书籍,受到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幷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李先生实践经验丰富、讲授过程列举大量案例、特别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深受听课人员的好评和尊敬.李老师拥有丰富的工厂精细化实战管理经验和坚实的技术指导功底,至今李老师为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先后举办了各类生产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方面的内训、公开课程共计600多场,参训企业4000家左右,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目前主要分布在上海、深圳、广东、江浙地区大中型生产型企业。为国内企业生产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培训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了工厂生产、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