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处会计职责-3
管理处会计职责(三)
会计在管理处主任领导和公司财务部指导下,负责屋村管理处经济核算和各种费用的收支工作,对管理处主任负责。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支原则。
二、熟悉住宅区的单元户数和面积,以及管理费、电梯智能系统运作费等收费标准和计算办法。
三、熟悉掌握记帐原则和方法,建立和健全各种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帐务、核算表、对帐工作,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全,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日清月结、准确无误。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四、依照财务公开制度于1、4、7、10月前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管理处各项收支情况季度报表。经主任审核后公布于住宅区内各宣布栏及智能网络上。
五、做好管理处的财产、用具的保管和登记工作,保障管理处公有财产不流失。
六、定期分析资金往来及运用情况,监督管理处合理使用资金。
七、审查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发放。
八、完成管理处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篇 管理处会计主管职责-2
管理处会计主管职责(二)
a、职务说明
岗位名称:会计主管
直接上司:物业经理
直接下属:出纳、收费员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方针政策及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2)认真审核、复核出纳交来的“付款单据”及各种费用、物业支出原始单,编制记帐凭证及收入记帐凭证的审核。月终,单与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与明细帐相符;
(3)每月 号作好结算,做好本月的各种费税计提、结转工作,结出公司当月实际费用成本;次月 号前,依据与总账核对后的账簿资历料,编制包括“损益表”“科目总汇表”“收支表”,“纳税申报表”并向领导报告财务工作;
(4)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及回收、注销工作。要妥善保管好未使用过与使用过的发票、收据存根。随时检查收款部门发票、现金、收据的使用情况。定期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予以抽查、核对,并作出盘点表;
(5)认真做好银行支票与支票印签的分管工作,妥善保管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印签章,按集团公司规定使用;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建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保管期限、销毁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面负责本部门员工做好财务资料保密工作。
(7)全面了解各小区业主/租户情况,及时了解欠费情况,及时向管理部转达交欠费单明细。积极配合各管理处组织催收应收款项。
(8)年度预算的审核,追加预算工作,并检查、督促预算的实施。
(9)加强代管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基金应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接受政府房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10)审核公司人员工资及监督发放工作。
(11)参加公司例会,组织召开财务部门例会。
(12) 经经理批准,有权修改、制定、颁布财务管理规定、各项费用指标、资金指标。
(13)有权对财务人员的聘用、调用、辞退、奖惩提出建议,对一般性违反违纪作出处分/处罚决定。
(14) 组织本部员工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引导、指导、检查、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5) 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16)负责联系财、税、金融等部门,及时了解财、税、金融部门动向。
(17)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月末对仓管员上交的上月物料收、发、存月报表,结合购料单据及采购单进行复核,无误后可编制记帐凭证。月末盘点并作到物、帐、单的相符。
(18)收款员、出纳员、开票员核对收款明细帐,对应收、已收、欠款的报表进行核对、分析。
(19)对空置房管理费,开发商送管理费,商铺租金等,据有关资料复核。在收支表上准确反映。
(20)每月末应对结清与项目公司、施工单位、供应单位等往来帐目余额,及时办理转单手续。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调整处理。
(21)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登帐。应将日期、编号、业务内容、金额等记入帐目,要求数字准确,帐面整洁。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有记帐错误发生,应按规定划线、注销(必须使原字迹仍可辨认,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数字),并加盖私章,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每帐页修改不得超过四处。
(22)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
b、任职条件:
(1)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会计中级以上职称;
(2)从事财务主管职务5年以上;
(3)熟悉国家有关财税制度、财经法规及行业动向;
(4)熟悉电算化,能独立处理企业财务运作;
(5)熟悉物业管理的财务、税务规定,具有物业管理财务工作经验。
c、考核要点:
(1)不按时上班;
(2)离岗、串岗;
(3)不按规定着装;
(4)仪容仪表差;
(5)收费单跟进率100%;
(6)收费单出错率月度%,季度%,年度%;
(7)各类报表及时上缴率%;
(8)上期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费率达95%;
(9)月度车辆收费率100%;
(10)办公环境、内务整洁率%;
(11)不按财务规定整理装订资料、票据;
(12)对出纳员、收费员督导、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