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
1.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3.责任:公司全体人员
4.内容: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即公司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三级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班组级。
4.1.1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变动时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主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工程部经理担任,主任不在期间由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4.1.2各部门的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4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4.1.5三级安全(消防)生产保证体系示意图“见附件一”。
4.1.6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4.1.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4.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4.2.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的常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工程部下设公司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4.2.2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颁发和实施。
4.2.3审核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2.4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鉴定、处理及相关安全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4.2.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2.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2.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3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4.3.1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卫士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3.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4.3.3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协助车间(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4.3.4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4.3.5工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4.3.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4.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4.4.1.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4.4.1.2审定各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4.1.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4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1.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4.1.6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4.1.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4.2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4.2.1常务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不在期间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4.4.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3.2.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4.3公司级安全员安全职责
4.4.3.1组织一月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各车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跟踪落实整改。
4.4.3.2组织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4.3.3负责对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处理;并负责工伤的备案、认定及核算等相关工作。
4.4.3.4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4.4.3.5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消防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定期安全消防检查,并督促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消防会议。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督促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
4.4.3.6坚持每日下车间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季节与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4.4.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新人入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特殊工种到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及调岗换岗的安全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4.3.8负责对公司所有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工具的安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4.4.3.9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工伤认定工作。
4.4.3.10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建立好台帐。
4.4.3.11负责动火、下罐、临时用电等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
4.3.3.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3.3.13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和申报工作。
4.3.3.14一年二次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演习。
4.3.3.15编制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4.4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4.4.1.车间(部门)负责人是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4.4.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4.4.3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进行车间(部门二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4.4.4组织全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4.4.5及时报告车间(部门)发生的事故,组织参加车间(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注意保护现场。
4.4.4.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岗位安全员的作用。
4.4.4.7负责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的清场、监护检查及一年二次的消防演习。
4.3.5车间(部门)级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5.1车间(部门)安全员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4.5.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4.5.3 负责编制车间(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4.5.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4.4.5.5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设备改造的,各项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申请及监督检查工作。
4.4.5.6负责车间(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急救器材的管理工作。
4.4.5.7负责各项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4.4.5.8协助车间(部门)领导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部门)检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4.4.5.9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4.4.5.10负责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的清场、监护检查及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一年二次的消防演习。
4.4.6车间(部门)岗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6.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岗位(工段)的安全生产。
4.4.6.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4.6.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进人员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4.6.4负责本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4.6.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4.6.6每天要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记录。
4.4.7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4.7.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4.7.2 正确分析、判断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4.7.3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4.4.7.4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4.4.7.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5法律责任。
4.5.1上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2公司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附件:三级安全(消防)保证体系示意图
6.文件变更历史:
修订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修订内容
01
2023年11月20日
国家安全生产法修改发布
新增4.4.1.9;4.2.5-4.2.7;4.5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