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认证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督促安全员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罚款。
(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与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督促安全员做好记录。
(4)、项目经理每周必须组织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或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5)、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督促项目安全员做好记录。
(6)、如发生人身伤亡时,立即停止施工,启动项目应急预案,保持现场和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报告,接受上级调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7)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8)、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情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项目八大员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篇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3篇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参加安全检查,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3)参加建设项目审查,坚持安全“三同时”原则,提出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4)负责落实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
(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