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
(二)对新的入厂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技术部联系。做好入厂安全教育,未经厂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车间部门。
(三)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四)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五)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作。
(六)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七)把安全生产列入考核与分配的范畴,并制定奖励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八)根据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要求,及时组织供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保健品、防暑饮料、妇女保护用品。
(九)根据安全部门规定的品种数量规定的发放标准,负责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废旧回收和修补工作。不准随意调换品种,减少数量和降低质量。
(十)负责做好宿舍、食堂、后勤仓库、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本部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及完善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十一)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安全技术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