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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16 08:10:02 查看人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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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标题 字数 段落 默读 朗读 慢速
法律讲堂观后感 1025字 11段 4分钟 6分钟 8分钟 207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1591字 6段 6分钟 9分钟 13分钟 213人
法律讲堂的观后感 1033字 12段 4分钟 6分钟 8分钟 249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349字 16段 2分钟 2分钟 3分钟 101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1013字 11段 4分钟 6分钟 8分钟 186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475字 2段 2分钟 3分钟 4分钟 124人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1025个字,有11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4分钟,朗读时长6分钟,慢速需要8分钟,有207位用户喜欢。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 在一娘一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一娘一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一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 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一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一逼一"。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 是和林小一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一了丈夫和房子。还 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 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 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 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一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 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 会充满一温一馨幸福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2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1591个字,有6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6分钟,朗读时长9分钟,慢速需要13分钟,有213位用户喜欢。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后者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

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

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原来于天天到张斌的公司上班,接下来又成了他的情人,全都是她的精心策划,是她的报复。十年前,于天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就在这一年夏天,她的父亲于建林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二十五岁的女青年,于天天的母亲因此生病住进了医院,在医院里,于天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女人,女人对她母亲说她什么名份也不要,只是想和于建林在一起。最终母亲的泪水没能留住父亲。当时只有13岁的于天天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心里埋下了对这个女人深深的仇恨。然而更悲剧的是,三年后,她的父亲于建林在去机场接这个女人的路上遇车祸身亡,虽然此时父亲还没有和她结婚,但如果不是那个女人,她也不会失去幸福的家庭,失去和蔼的父亲。母亲去世后,于天天横下心来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于是便找了调查公司,弄清了那个女人和她丈夫的名字和工作单位。原来他父亲的情妇就是王琴,那个当年破坏她家庭的女人,于天天就打算用当年王琴的那一套来去破坏王琴的家庭,最后,她成功了。王琴破坏别人的家庭,和别人的丈夫同居了四年,并堕胎两次,十年之后,业报现前,不仅终生不能生育,还被受害者设计抢走自己的丈夫,被人耻笑还得自咽苦果。于建林本身有着幸福的家庭,却去搞婚外情,结果仅三年就遇车祸身亡,遭受了短命的果报。

我觉得人的福报就象灯油,快乐就象灯光,用灯芯点着虽然不是很亮,可灯油用得很慢,而邪淫就象直接点燃灯油,虽然能腾起巨大的火光,但灯油在瞬间就烧光了,福报耗尽死期也就到了。世人都知道节省灯油,不会那样去点灯,但在邪淫的诱惑面前却恣意放纵,以至过快的燃尽了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愚蠢的做法吗?

法律讲堂的观后感 篇3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1033个字,有12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4分钟,朗读时长6分钟,慢速需要8分钟,有249位用户喜欢。

法律讲堂的观后感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 在一娘一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一娘一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一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 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一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一逼一"。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 是和林小一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一了丈夫和房子。还 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 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 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 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一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 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 会充满一温一馨幸福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4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349个字,有16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2分钟,朗读时长2分钟,慢速需要3分钟,有101位用户喜欢。

年近30的李xx要结婚了,正在考虑买房的事,可这一卖却买出这样一个事。

一天李xx正在书房看杂志,突然响起敲门声,李xx见门口站这一个小伙子。

李xx:你是谁呀!干嘛上我家来?

小伙子说道:这应该是我问你才对啊!我原来的家具呢?本来这还有一张大桌子呢。都上哪去了?

李xx说:什么,我才是这的主人,不信我们去派出所!

小伙子:去就去,谁怕谁呀。

到了派出所,他们两人喋喋不休的吵着,民警说:我们去房产局就知道了。

到房产局一问才知到原来这个小伙子就是常xxxx,是把房子卖给李xx的人。

民警又问李xx:你认识你身边的这位吗?

李xx:不认识,而且从来没见过。

民警说:可是他就是卖给你房子的人常xxxx啊。

李xx:不可能,卖我房子的人有点胖不戴眼镜啊!

民警说:你上骗子的当了。

李xx蒙了。

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再买东西前要先看好一些证件,以免上当!

法律讲堂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5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1013个字,有11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4分钟,朗读时长6分钟,慢速需要8分钟,有186位用户喜欢。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6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475个字,有2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2分钟,朗读时长3分钟,慢速需要4分钟,有124位用户喜欢。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1)过错原则(2)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一逼一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 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一党一我们的政一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法律讲堂观后感(6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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