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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中学奖惩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8 07:08:42 查看人数:17

外语中学奖惩制度

第1篇 外语中学奖惩制度

外国语中学奖惩制度

“以制度管理学生,用机制激励学生”,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我校几年来取得了辉煌业绩,为更好地推动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台阶,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特制定我校奖惩制度。

一、奖励条例

(一)凡条例下弄条件,给予奖励:

1、关心政治,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着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踏实肯干是,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5、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颁发奖状和奖品

3、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4、请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以发喜报的方式通知家长。

二、处分条例

凡违反《中学生守则》,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处分方式

1、家长签字的保证书

2、通报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记大过

7、开除住宿或勒令转学

8、赔偿经济损失

9、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二)处分相关规定

1、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10节(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旷课1节)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节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2、攀爬校门,学校围墙和栏杆者,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处分。

3、凡携带管理制刀具或打架殴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凡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吸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将从严处分。私自下河游泳者,一经发现则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5、私自外出,夜不归宿,出入网吧者,给予开除住宿并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财物赔偿经济损失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偷窃他人或学校财物,给学校带来影响的给予勒令转学处分。

9、公然在教学区吸烟,喝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并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三)处分学生的管理

1、接受处分的同学,填写《违纪学生管理档案》进行备案,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家长。

2、接受处分的同学,可在半年后写出书面申请,并请班主任签字后,向学校提出撤销对其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处)。半年后不写申请或班主任不签字将延长考察时间,一年之内仍不能通过考察,将记入学生档案,随升学一并转走,如遇升学,参军等学校将不负责盖章。

第2篇 f中学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第一中学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学校为了加强公物保管,维护集体财产,特拟定《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物的发放、维护和评估工作。

二、赔偿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损坏公物除进行严肃批评外,还必须做出相应赔偿。

2、学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教学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3、师生对领用的学校财产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班主任对本班领用的公物负责;各年级主任、办公室主任为该年级、办公室的责任人,对本年级、办公室部领用的公物负责。若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将由班、级、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人)根据责任大小按赔偿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三、赔偿原则

1、各班教室桌凳、门窗、玻璃、锁、日光灯、风扇及开关、插座、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公物,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1)教室公物被损坏,该教室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并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领导小组派人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

2、各年级、办公室内的桌椅、门窗、日光灯、风扇、饮水机、电话、电脑等一切公物由级主任、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管理。

(1)凡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领导小组派人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

3、对于楼道、楼梯、花台、花带等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被有意损坏,应从严处理,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损坏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

2、损坏木窗玻璃5―10元/块,铝合金窗玻璃50―80元/块,黑板1200元/块。

3、损坏铝合金窗锁扣15元/只。

4、刻画课桌凳赔30―50元/处,损坏凳子50元/只,损坏课桌赔80元/只。

5、损坏门板的赔偿30―500元/块。

6、损坏水龙头根据大小赔偿8―15元/只。

7、损坏闸阀根据大小赔偿20―200元/只。

8、损坏水管的,按实价赔偿。

9、损坏电器开关赔偿10元/只,插座10元/只,调速器25元/只,镇流器20元/只。

10、损坏节能灯泡赔偿10元/只,普通灯泡2元/只;损坏壁灯、吸顶灯、路灯等,按实价赔偿。

11、损坏球类、图书等物品按实价赔偿。

12、损坏贵重物品如照像机、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收录机、乐器等,由于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损失时,由班主任(或责任人)赔偿。

13、损坏花草树木赔偿30元,名贵花木按实价赔偿。

14、玷污或毁坏墙壁、雕塑、亭台、水榭、灯箱、广告、宣传牌等设施者,视其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15、损坏实验仪器,设备等,按实价赔偿。

16、学校采购回的物资,经各验收人员检验查明,应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的(如残、次、废品,短斤少两的等),在货款未付的情况下,由采购员负责追赔。本校自行运输的采购物资,出现途中损坏、丢失的,由押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赔偿。校外运输机构运输的采购物资,出现途中损坏、丢失的,由采购员向运输方索赔。采购物资经查明应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的,由财务室协助采购员向保险机构索赔。

17、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若当天赔偿有困难的,交物品抵押金(或由本校师生担保)。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员验收合格方算赔偿完毕。

18、其它损坏公物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赔偿。

五、赔偿方式

以“现金赔偿、实物(或维修)赔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赔偿处理应在损坏事故鉴定作出一周内,完善赔偿、维修等一切程序。

六、奖惩办法

学校依据公物保管制度,每学期定期组织公物清查,如发现公物损坏没有及时报修的,用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的办法进行惩处。对公物保管较好,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理赔工作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100.00元。

第3篇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财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手续,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

2、要严格审批权限,严格资金管理,各种账目要清楚,要账账相符。

3、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严谨,不出较大失误、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同教师一样年终可享受精神与物质奖励。

4、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较差,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给予扣除奖金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处分。

5、对严重违法乱纪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4篇 北江中学保安员奖惩制度

1、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片包干责任制。凡在一年内出现下列违纪责任事故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扣工资100元)第三次立即解约辞退。

①白天值勤时,出现外来人员干扰校内教学或伤害师生事件未发现或制止。外来人员在校内推销产品,摆卖或游串未制止、赶走的情况。

②值班期间看书报杂志、烤火、打牌、下棋、打桌球、乒乓球等,校内值夜班人员聚集在校门值班室聊天、喝茶的情况。

③值班期间洗车、修理摩托(单)车、与家人及外面的朋友在值班室闲聊或睡觉等失职情况。

④值勤时未穿制服,迟到或早退的情况。

⑤下班期间在校门内外摆摩托搭客“炒更”的情况。

2、上班值班期间,学校范围内所包干的责任区出现破门入屋、盗窃财物或重大破坏公共设施事件,按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50-500元的处罚,一年内出现两次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违法行为,学校研究解约辞退。

3、改变保安员节日慰问金发放方式。第一步按临工标准发放,另一半到年终要根据当年工作情况,是否违纪、失职和全勤等情况而补扣补发。

4、设立保卫工作登记本,根据登记本记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保安员按小组为单位,每半年一次若无责任事故发生,给予一次性100元奖励,凡抓获偷盗者或制止重大事故发生者,视挽回损失的大小,经学校研究讨论,每次分别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根据保安员一年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由学校研究是否续约。

第5篇 中学生奖惩制度范本

中学生,其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发展很重要,学校为了激励中学生的良好表现,都会制定一定的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以下整理了中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奖励制度

1、学生做好事随时给予肯定和表扬,根据其影响和结果,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加分奖励、称号奖励、物质奖励等形式。

2、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被评为省、市、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取得省、市级中学生运动会名次的运动员,打破市、校记录的运动员,在文艺汇演中获奖的同学,予以表扬和奖励。

5、对于积极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主动帮助同学的班团干部和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市先进班集体评选制度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5)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选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各班人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各级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三、惩罚制度

1、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课时论,停课教育;旷课累积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课时给予记大过处分;旷课6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旷课90课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考试作弊者,该科记零分,通报批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乱写乱画,涂抹墙面、桌面者勒令其消除痕迹,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损害公物者,要按价赔偿,并依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4、凡动手打人、恶语伤人、顶撞老师、不服管教者,每发生一次班内通报,公开检查,三次不改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5、禁止携带手机及其他娱乐用品(带游戏的电子产品、棋牌类、贵重物品)入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严肃处理,没收物品由学校集中登记保管,毕业后统一归还。

6、凡偷盗他人或集体财物的要严肃处理。如主动承认错误,退出赃物者,酌情从轻处理。

7、吸烟者,发现一次停课一周,戒掉后方可返校,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8、喝酒、赌博、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男女交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旷课出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的,纠集校外人员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

10、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政教处建立违纪档案。每学期末写出学期自我鉴定,连同学生评议、班主任鉴定一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政教处根据受处分学生日常表现、科任老师的评价、班主任的鉴定,考察至少一学期后,经学生本人申请,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撤消处分。如在毕业前不能撤消处分,则该处分将记入学生毕业档案,永久保存。

第6篇 实验中学卫生奖惩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卫生奖惩制度

1、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将卫生检查情况、周五下午爱卫检查情况,及时记录、评比、公布,直接与班主任津贴挂钩,拉开档次。

2、由工会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抽查,发现烟蒂的,取消文明卫生办公室评选资格,未能评为“文明办公室”,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学期卫生不达标班级,不能评为文明班级,班主任也不得评为先进班主任。

4、学生在校园内乱丢废纸、果壳、饮料瓶等,被发现一次除扣班级卫生分5分外,还要交政教处教育处理。

5、对破坏除四害措施,踢坏灭鼠饵等行为者,除赔偿材料费外,还要写书面检查,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6、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对卫生状况好的班级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第7篇 区高中学生奖惩制度

区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制度

1.奖 励

(1)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二)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组织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4.德育处(汇总公告征求意见后报批)签署意见。

5.校长室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章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民主产生,待批准后张榜公布。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礼仪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进取、积极主动。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掌握三好学生标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察学习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抠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优良都应视为学习好。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和特长。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评选工作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既不能过严过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特别要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三好学生的质量。

5. 德、智、体实施量化评估,原则上按4:4:2综合量化评估。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3.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体考核优秀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惩处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者,应给予处分。

第一条凡有下列违纪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不下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校内骑车,被发现一次者。

2.不爱护校园环境,随地吐痰,随地乱抛杂物,在墙壁、课桌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损坏门窗,践踏草坪错误较轻者。

3.在教学区玩球、哄跑喧闹,经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带人人住者。

第二条对违犯以上条款且屡教不改者,或违犯以下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到劝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各级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10)每月无故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达12节者;

(11)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五十元以上(除赔偿外)者,且屡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较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较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情节较重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情节较重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情节较重者;

(10)每月连续旷课12节或累计旷课24节者;

(11)故意破坏公物,除赔偿外,损失严重者;

3.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记过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严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多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严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

殴、情节严重,或属团体斗殴、曾因打架斗殴受过记过以下处分重犯者;

(7)以盗窃试卷手段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造成试题泄露,成绩失实者;

(8)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严重,影响恶劣。或盗窃学校财产,数额较小者;

(9)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11)随便翻趴大门或校园围墙者

(1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犯中学生礼仪、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或连续旷课30节者;

(2)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外团伙斗殴,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谩骂、侮辱教师,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4)盗窃公、私财物,故意破坏公物,损失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5)劳动教养期释放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上级规定应回校上课者;

(6)犯有多种严重错误者;

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可劝其退学。

1-5条中,未尽情况,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及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经年级组长、分管行政审议签署后交德育处。(特殊情况,德育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2.德育处对违纪事实及材料调查、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宣布决定,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3.有关处分决定在学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具体改正错误、撤销处分的要求。

第四条处分撤销程序

1.凡受到处分者在一年内确有显着进步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可撤销处分。

2.犯有错误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行动者,可减轻处分;已受到处分者,可提前撤销处分;错误严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第8篇 中学励志社奖惩制度

一、基本制度和成员要求

1. 严格考勤,励志社成立后至少每周举行一次例会,参会者应提前五分周到场到工作人员处签到,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旷会。

2. 例会以讨论为主要开展方式,坚持民主,认真广泛的听取每位社员意见或建议,望大家积极发言。

3. 励志社组织外出采风时,成员必须严格听从社团干部的统一安排。

4. 励志社全体成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在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包括传教、发展成员、做礼拜等)。

5.如有校内或校外的演出任务,要认真对待,力求演出高质量的节目。

6.励志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服从社团组织人员的组织领导。一经发现违反校纪现象,立即劝退。

7.励志社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8. 励志社全体成员都应有一颗热爱戏剧文化和社团生活的心。

9. 励志社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参与社团例会,积极履行社团工作职能,如有活动,活动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乱破坏或丢弃,保持社团活动地点的整洁、干净。

10. 励志社全体成员应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实事求是,要有进取精神。

11.励志社全体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社团工作。

12. 励志社成员应认真、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

13.励志社成员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活动。

14. 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严格听从老师或社长有关负责人的安排,不得随意讲话,走动,破坏会议纪律。

二、请假和奖惩制度

1. 若有事必须向正副社长请假或向其所在的部门部长请假,再由部长向上递交请假者名单。凡不请假,无故缺席社团活动三次以上者,将给以除名。

2. 社长根据社员表现采取一定的措施,励志社对社团贡献突出的成员将予以奖励及表扬。

附则

1. 全体社团成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和社团秩序。

(注:若有成员违反以上条例,社团社长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该社团成员作出适当的处理)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社团社长。

3.前一任社长有权对现任社长(当届接班人)提出建议和弹劾现任社长(仅一次机会)重新选举新社长。

(制度暂定如上,如需修改另行通知)

第9篇 中学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考评及奖惩制度

东流中学“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考评及奖惩制度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县纪委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为落实我校《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实施方案》,提高我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意识,现制订廉政文化建设考评及奖惩制度:

一、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12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9分)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人身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9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四)严谨治学,求真务实(9分)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2 、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分)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六)廉洁从教,乐于奉献(24分)

1、坚持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不向家长索要钱物;

2、不乱订购学生学习资料,不向学生乱发复习资料;

3、不从事有偿家教;

4、不从事第二职业或校外兼课活动;

5、不恶语伤人,不打架闹事;

6、不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不搞小团体、小集团,不诽谤诬蔑他人;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6分)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

2、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不上网玩游戏、聊天。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八)诚实守信,尊重家长(9分)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

2、尊重学生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不指责、不刁难学生家长,不推卸应承担的教育责任;

3、充分利用社会、家庭、学校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教育学生。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二、廉政文化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1、明确督查考评的时间。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师年度考核程序进行。每年年终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督查考评时间。

2、明确督查考评的方式。

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对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督查考评。采取座谈、发放评议卡打分等方法进行考评。

3、明确督查考评的奖惩措施。

对督查考评的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并把它列入个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待岗等处分。对督查考评中成绩优异的,要及时进行表扬,并作为职务晋升和评定年度先进的依据;

4、明确督查考评的相关责任。

按照廉政文化进校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确保整个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有序健康进行。

三、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正职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中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梁树中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逐步实现学校德育工作的制度化,开创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特定此规定:

1.学校要制定德育工作年度和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和期末要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写出德育工作总结。

2.德育工作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做到量化内容系统完备,量化过程坚持始终量化结果,有评比,有奖惩。

3.严格执行《国旗法》按照国家较为的要求升降国旗,做到升旗设施符合规定,升旗程序准确完备,能够对学生有效地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4.定期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理论,结合本单位德育工作实际确定研究课题。

5.落实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建有班主任工作档案,每学期组织培训班主任至少一次,期始、期中、期末三次班主任工作会议。

6.学校每年评选德育先进工作班级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11篇 临川中学励志社奖惩制度

一、基本制度和成员要求

1. 严格考勤,励志社成立后至少每周举行一次例会,参会者应提前五分周到场到工作人员处签到,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旷会。

2. 例会以讨论为主要开展方式,坚持民主,认真广泛的听取每位社员意见或建议,望大家积极发言。

3. 励志社组织外出采风时,成员必须严格听从社团干部的统一安排。

4. 励志社全体成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在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包括传教、发展成员、做礼拜等)。

5.如有校内或校外的演出任务,要认真对待,力求演出高质量的节目。

6.励志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服从社团组织人员的组织领导。一经发现违反校纪现象,立即劝退。

7.励志社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8. 励志社全体成员都应有一颗热爱戏剧文化和社团生活的心。

9. 励志社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参与社团例会,积极履行社团工作职能,如有活动,活动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乱破坏或丢弃,保持社团活动地点的整洁、干净。

10. 励志社全体成员应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实事求是,要有进取精神。

11.励志社全体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社团工作。

12. 励志社成员应认真、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

13.励志社成员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活动。

14. 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严格听从老师或社长有关负责人的安排,不得随意讲话,走动,破坏会议纪律。

二、请假和奖惩制度

1. 若有事必须向正副社长请假或向其所在的部门部长请假,再由部长向上递交请假者名单。凡不请假,无故缺席社团活动三次以上者,将给以除名。

2. 社长根据社员表现采取一定的措施,励志社对社团贡献突出的成员将予以奖励及表扬。

附则

1. 全体社团成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和社团秩序。

(注:若有成员违反以上条例,社团社长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该社团成员作出适当的处理)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社团社长。

3.前一任社长有权对现任社长(当届接班人)提出建议和弹劾现任社长(仅一次机会)重新选举新社长。

(制度暂定如上,如需修改另行通知)

第12篇 一天中学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范围内,对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以及对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造成用水浪费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 严格执行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重视节约用水工作, 有健全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群体节水意识强,形成了节约用水风气;

(二)定期进行内部用水检查、考核、评比,实行用水巡查制度,并坚持按制度实施;

(三)广泛使用节水型器具,部门内部不使用非节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二)对所在部门节水风气的形成、节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绿化、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而使用自来水的;

(二)浴室用水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

(三)学生宿舍内水龙头、冲便器等设施损坏没有及时报修而导致长流水的;

(四)学校公用水龙头(含厕所冲水设施)损坏值日水电工未及时维修,造成用水浪费的。

江苏省一天中学

外语中学奖惩制度(十二篇)

外国语中学奖惩制度“以制度管理学生,用机制激励学生”,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我校几年来取得了辉煌业绩,为更好地推动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台阶,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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