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某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校医务室假条、在外地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需报学校备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务处领导批准,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须由教务处、政教处共同批准,五天以上须逐级上报,由校领导审批。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自习、上课或劳动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务室假条),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师代为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最后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
3、批准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教学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4、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会同教务处领导协商处理。
5、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年五月起试行。
*小学
第2篇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范本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3篇 e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动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够来学上课,或不能继续坚持上课,学生必需向班主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要做好记录.
2.学生的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字,请假条交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妥善保管.
3.请假期满,学生要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到的学生,班主任要主动寻问并做好家访.
4.对缺课未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马上落实学生情况,并结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
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
第4篇 阳新中学学生请假试行制度
新阳中学学生请假试行制度
为强化学生纪律性,增强其遵守纪律意识,严肃学生请假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生请假流程
1:上午7点到下午17点,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必须在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立即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在假条上签字后送到住宿部门卫处登记备案后,凭出门证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交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同时电话通知住宿部备案并要求学生回校后到住宿部销假。班主任老师在每天下午放学前必须将本班请假情况书面送到住宿部门卫处!
2:晚17点到第二天早7点,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必须在住宿部主任处请假,住宿部主任处立即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明,家长和学生在假条上签字后送到住宿部门卫处登记备案后,凭出门证明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明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住宿部主任及时派生活老师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住宿部主任应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请假条。
3:晚自习期间,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值班领导必须把住宿生带到住宿部主任处请假,住宿部主任立即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在假条上签字后送到住宿部门卫处登记备案后,凭出门证明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明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住宿部主任及时派生活老师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住宿部主任应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请假条。
4:周六业余文化学校上课期间,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的,必须先在班主任处请假,如班主任不在,到政教处请假,由班主任(政教处)联系家长到学校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凭出门证离开学校。离开校园时,应将出门证交大门门卫备案。如果病情严重,政教处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直接通知家长到医院。同时政教处及时将情况反馈压车领导。
5:周日,住宿生不能随车到校,必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接到学生请假后,必须立即电话告之住宿部**主任备案。
二、走读生请假规范
1:走读生早晨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在家休息或治疗,必须由父母亲自打电话和班主任请假,如非父母电话请假,班主任必须电话和家长核实情况。
2:学生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班主任必须立即电话和学生父母联系通报情况。
3:走读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回家休息或治疗,班主任必须电话通知学生父母到学校接学生回家,同时在班主任处开具请假条和出门证,家长和学生同时到门卫处上交出门证后方可离开学校。
nn市新阳中学
第5篇 中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政治处审批。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治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治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则即予以休学或退学。
5、所有学生、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6篇 职业中专学生会请假制度
职业中专学生会请假制度
1.学生会各种会议及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对待。(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声明,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后10分钟内到场)
2.无故缺勤累计三次者由办公室报给主席团,以学生会名义向其发出警告,本人失去各种评优资格。
3.累计缺勤达四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由办公室报给主席团
4.确有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在活动(会议)开始前将请假条 交于办公室。请假条 上必须有上一级人员的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请假次数超过活动的1/3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7篇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航新中学
第8篇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1、需请假的同学应先向班主任索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经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决定是否批准。班主任严格把关,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2、审批后的请假条,寄宿生交生管老师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走读生应把请假条交年段长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
3、学生要把请假条交门房保安处方可离校,返校时由保安核对后进校。
4、办理续假,需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准后要及时通报生管老师。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销假。
以上规定请年段长、班主任、生管老师、保安及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第9篇 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四
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南城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城南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宿舍就寝、上课、自习、劳动、军训、课外活动和*等均实行考勤。
第四条 学生考勤由值班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值班教师应督促考勤班长将上课迟到、缺勤的学生和不按时就寝的学生登记在册并签字确认,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值班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考勤班长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将考勤登记汇总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统计出勤情况,并记录入学生电子档案。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章 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三联单),要说明请假原因或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时间需准确到某时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 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条 必须由值班教师签字审批。请假条 一式三联,第一联学生请假申请联,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联学生离校放行联,作为学生离校时校警核对的依据,交门卫值班室存档;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联,作为学生返校的依据,并凭此联到班主任处消假。
第六条 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七天至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由教务处审批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确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 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 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申请,有条件的须持有家长证明。请假超四周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特殊情况可告知有关教师或班干部),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 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每天按旷课8节计。
第四章 学生离校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写好请假条 ,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教师签字的放行条 离校。
第十四条 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即时领回。
第十五条 学生凭离校放行条 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不得单独离校。离校放行条 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档。
第五章 学生返校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回校时,必须向校警值班室报到并出示请假条 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 ,经批准后方能进校。
第十七条 学生凭请假条 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 向班主任报到并消假,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 交由班主任存档。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第一中学
第11篇 学生会请假制度
学生会请假制度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12篇 某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每周向教务处汇报。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自修、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家长或监督人的签章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德育处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