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1、需请假的同学应先向班主任索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经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决定是否批准。班主任严格把关,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2、审批后的请假条,寄宿生交生管老师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走读生应把请假条交年段长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
3、学生要把请假条交门房保安处方可离校,返校时由保安核对后进校。
4、办理续假,需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准后要及时通报生管老师。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销假。
以上规定请年段长、班主任、生管老师、保安及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第2篇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航新中学
第3篇 e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动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够来学上课,或不能继续坚持上课,学生必需向班主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要做好记录.
2.学生的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字,请假条交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妥善保管.
3.请假期满,学生要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到的学生,班主任要主动寻问并做好家访.
4.对缺课未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马上落实学生情况,并结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
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
第4篇 学生会请假制度
学生会请假制度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5篇 小学学生请假及报告制度
1、学生因病因是不能到校上课,要有其监护人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并及时上报到教导处,请假在二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审批并及时备案,长期休学的要在办公室备案。
2、严格执行学生未到校报告制度,对未请假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教导处,教导处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3、学生发生传染病,教师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劝其立即离开学校,防治疾病在班级流行,病情痊愈后持所在医院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未有医院康复证明的一律不准进班上课。
4、课间禁止学生擅自离开学校,传达室工作人员要把好关, 特别是中午用餐的学生,更不能让其出校门。在校内,学生不要让非监护人领走,确须外出的必须弄清原由,防止上当受骗。
5、学生在校内出现伤病等意外情况班主任或其它教师要及时护送到医务室就诊,严重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填写考勤表,对一些经常或长时间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
7、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代假。
第6篇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范本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7篇 某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封闭式管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全身心投入学习,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到政教处请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天以上,班主任要及时向政教处报告;需要请假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标准请假条向班主任当面请假。
2、请假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假条不许一条多人。假条应由班主任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班主任对学生请假要严格控制。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和起止时间,学生必须在假条存根上签字。
4、严格遵守请假规定,班主任不在校时,可向政教处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政教处教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即与家长取得联系,未经批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5、请假外出的同学,应将班主任或政教处签字的标准请假条交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无假条或签字不全者门卫不予放行。
6、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无病不请假。各年级应根据学校的情况反馈,及时把握班级动态,进一步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
7、教室出现空位时,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空位的情况并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不在班级上课,课任教师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第8篇 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某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校医务室假条、在外地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需报学校备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务处领导批准,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须由教务处、政教处共同批准,五天以上须逐级上报,由校领导审批。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自习、上课或劳动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务室假条),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师代为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最后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
3、批准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教学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4、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会同教务处领导协商处理。
5、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年五月起试行。
*小学
第9篇 z镇中心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镇中心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事先于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完整,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家长签字证明方可。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条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5、在教学时间内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当堂教师带领就医。
6、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教导处,班主任做好记录。
7、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8.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9、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0、班主任、批假权限为1天,请假2天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假。
11、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2.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
本制度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
**镇中心小学
第10篇 中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政治处审批。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治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治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则即予以休学或退学。
5、所有学生、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职业中专学生会请假制度
职业中专学生会请假制度
1.学生会各种会议及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对待。(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声明,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后10分钟内到场)
2.无故缺勤累计三次者由办公室报给主席团,以学生会名义向其发出警告,本人失去各种评优资格。
3.累计缺勤达四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由办公室报给主席团
4.确有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在活动(会议)开始前将请假条 交于办公室。请假条 上必须有上一级人员的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请假次数超过活动的1/3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12篇 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四
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