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苏州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2篇 中学校本研训档案管理制度
里集中学校本研训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在校本研训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管理部门对学校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建档的过程也是对校本研训工作的梳理过程通过对获得的资源进行整理、加工,使知识进行重组、资源再开发,推动校本研训工作得以进一步完善。为此特加强学校档案资料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和个人专门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研训的规划,研训活动的材料等;个人档案反映个人考勤、成果、笔记、学时学分等认定材料。
2.每次研训活动要收集活动的原始资料,研训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研训时间、研训地点、主讲人、活动负责人、研训内容、研训效果等),及相关照片等。并按时完成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尽力做到痕迹管理,保证资料不遗失或缺漏。
1.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
(1)校本研训制度和计划。
(2)校本研训课程资源(年度校本研训使用的教材或校本研训自编讲义)。
(3)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记载。(校本研训的具体设计;每次研训活动的情况记载;每次考试考核试卷及成绩汇总;研训活动案例)
(4)教育科研成果(分学年度的教师教育论文)。
4.校本研训教师个人档案(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
(1)教师个人的自修计划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专业发展计划;
(2)参训的过程记录(包括教师参加研训的内容、教研组研训活动记录、读书笔记、执教研究课等)
(3)参训成效(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教学课件、典型案例等)
第3篇 中学学校档案移交制度
中学(学校)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4篇 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邺建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应全面、科学地做好档案鉴定工作;
二、应在本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的鉴定、销毁全部工作应在该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每次鉴定应填写《档案鉴定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生效;
三、鉴定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并填写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对已经满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确定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可以剔除销毁,保管期限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销毁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销毁前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六、会计档案销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档案销毁过程必须两人监销。
第5篇 ds中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中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6篇 中学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某中学(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主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教育事业单位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另如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计法令、会计制度、会计检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不包括在会计档案范围之内,可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二、属于会计档案范围的一切档案,都要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和散失。查阅会计档案,再办理监批登记手续,非经批准,不能持出档案室。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要编号、加封皮不通用随意拆分,以防错乱丢失。
三、为了业务工作的需要和查阅的方便,当年的会计档案一律由单位的财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年度决算终了,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或者仍由财会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采取防虫蛀鼠咬措施,装箱入柜,按照规定保管期间,分别保管。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保管年限计算。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就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报批前,应先由财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鉴定,严格审查,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时间的处理意见。然后编造“销毁会计档案清册”,报请本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会同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指派的人员按批准文件清点核对,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销毁会计档案清册”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应将监销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销毁会计档案清册”及其批准文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二十五年。
第7篇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邺建中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件寄出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四、接受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逾期未退还者,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五、建立“档案材料转进”、“档案材料转出”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六、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其档案在15天内转出,避免人档分离。
七、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密封加盖机密章。
第8篇 中学档案接收制度
徒司中学档案接收制度
一、学校各处(室)所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定期准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案卷移交时,组卷处(室)要填写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处(室)保存一份,另一份随同档案材料交档案室保管。
三、学校档案室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和办理签收手续,对归档案卷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责令其按要求重新完成归档移交手续。
四、案卷要求卷内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字迹清楚,案卷页数与卷内目录记录相符。
五、档案人员对所接收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编目、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9篇 实验中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保管学校档案的机要重地,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室技术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保护工作。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档案室内应配备空调设备、去湿设备和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其效果。
4、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种闲杂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内严禁吸烟,不许使用电热器。
5、档案室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安全。
6、调阅或出借档案,应严格执行本校制订的档案查(借)阅制度。
7、适时做好档案室的通风、除湿工作,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8、对档案室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标准。
9、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
10、对档案室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追查。
11、档案管理人员,临时或下班离开档案室,应关好门窗,关掉电灯。
第10篇 中学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邺建中学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安全。
二、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派专人送交,不能交干部本人自交。
三、送交材料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至管理部门归档。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六、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11篇 中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非档案人未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在阅档室进行。
二、档案库房必做到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应保持库房内整齐、清洁、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三、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外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记录,对超规定温湿度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做好温湿度记录分析。
五、档案库房存放的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清点,对案卷每半年抽查一次,并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有虫蛀霉变及老化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六、对查(借)阅后返回的档案,应仔细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或领导汇报。
七、为便于查找和利用,应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设置在库房明显地方;档案柜(橱)上须有指引卡,标明档案年度和起止号码。
八、档案人员认真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卡片、索引、资料等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利用。
九、档案人员离开库房前,必须切电源、关好门窗,因失职使档案遭到丢失或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按照规定,对到期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12篇 南沙中学档案保密制度
沙南中学档案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
(1)学校会议记录。
(2)学校各类档案。
(3)干部的考察、审查材料、揭发干部、党员违法乱纪的信访材料,重点调查材料,干部调动事项。
(4)记有秘密事项的电话记录和工作手册。
(5)学校公章、介绍信。
2.密级划分。
绝密:考试前的试卷
机密:
(1)干部档案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
(3)党总支会议记录
(4)人事档案
(5)党籍处理材料。
(6)揭发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信访督检材料。
(7)教师调动事项
(8)学校领导民主生活会的记录
秘密:(1)文书、会计、科技、照片档案。(2)行政会议记录。(3)党员干部统计年报。(4)重点调查材料。(5)本校印章、介绍信及存根。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按十项保密守则办事: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档案材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