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生学籍制度
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2篇 东江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威,教育学生树立法纪意识,使违纪学生得到应有的处罚和教育,同时教育引导已被开除学籍但有决心改过自新的学生,给其一个改正错误、健康成长的机会,学校特设立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制度。
一、适用对象
学校跟读制度只适用于那些主观恶性较小,违纪行为没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属一念之差导致开除学籍,且学习态度端正、有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违纪行为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或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能力较差、无法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不予跟读。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学籍后不得跟读:欺压同学,拉帮结派,恶性或聚众斗殴,在校卖烟,吸食、买卖违禁药品、毒品,聚众赌博,恶性破坏公物,在校传播淫秽读物或视频文件,男女同学交往过密产生不良后果。
二、办理流程
1.开除学籍后学生必须先办理离校手续,由家长接回,在家(3天以上)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
2.确有悔改之心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和家长一起到校向相关的老师、同学认识自己的错误表达自己的歉意,并向班主任递交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认识或说明,口头表达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想法。
3.在取得班主任的同意后,被开除学生到自己所在的班级公开向全班同学就自己的违纪行为给班里带来的影响致歉,并恳求同学们帮助自己改正错误。
4.班主任遴选10名以上学生代表(代表组成为:2名班干部、2名室友、6名普通学生),并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讨论该生跟读事宜,并投票表决,得票数在2/3以下者不得跟读。座谈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5.班主任依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及其认错态度、学习能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态度、学生代表的意见等,决定是否同意其跟读。同意其跟读则由学生填写《江东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申请表》。班主任、级部分别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意见。
6.班主任将以下材料交至德育处:
(1)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知书;
(2)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或说明;
(3)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纪要;
(4)跟读申请表。
7.德育处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如同意其跟读则上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审核,再由校长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可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
8.通过校长审核或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由德育处代表学校与班主任一起与学生、家长签订《广附江东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协议》,协议签订后,跟读关系正式成立。
三、跟读学生的管理
1.跟读时间为:自跟读协议签订时起至高考报名前一个月。跟读期满,如果该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向德育处递交《江东中学跟读学生恢复学籍申请表》,通过申请后可恢复学籍,处分降至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如果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于毕业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申请。学生毕业离校未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将记入学生档案,不发毕业证书只发肄业证书。
2.跟读期间,跟读学生没有学籍,不属于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跟读学生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跟读学生与其家长共同承担。
3.跟读期间,第三人对跟读学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家长承担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的;
(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由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4.跟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江东中学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认真完成作业。
5.跟读期间,跟读学生每月必须向级部德育副主任递交当月学习及纪律情况小结并进行口头汇报。跟读期间缺交小结或未口头汇报2次以上者,取消跟读资格。
6.跟读期间,家长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了解子女在校情况,未到校了解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跟读资格。
7.若是本学期开始跟读的,学生本学期的自我鉴定、综合鉴只能鉴定为不合格,下一学期起只能鉴定为不合格或合格。跟读期间,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种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选或申请。
8.跟读期间,跟读生一旦有任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跟读资格。
9.取消跟读资格后,学生需办理以下离校手续:
(1)将学生证、校章、借书证交至德育处;
(2)还清所借图书,有破坏公物的如数赔偿;
(3)德育处或级部开具离校证明;
(4)宿管员验看离校证明无误后,准许学生到宿舍收拾个人物品离校。
10.取消跟读资格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停留,必须立即离开学校;需要转学的,学校不开具转学证明。
第3篇 周南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第4篇 山桂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
(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六)考勤办法:
1.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在教室日志上记录,体育课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为单位将考勤情况综合、登记。
三、成绩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
3.德育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学生个人自评,并写出自我鉴定存档。
(2)小组互评
(3)班评
(4)班主任在参考学生意见、征询科任意见的基础上评定学生考核等级。
5.德育考核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绩考核应以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基本能力。
2.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内容。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音乐课,体育课由各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期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二会考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高三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考查项目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3.因病不能参加学期、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情况予以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和平时成绩评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4.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计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一升级。
5.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补考由省市统一实施。考查项目的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6.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毕业补考缺考者不能依时毕业,只发肄业证书。领取肄业证书者,两年内可回原校申请会考补考,补考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选修课结束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第5篇 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赣州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入档。
三、学生必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休学的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后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须有家长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并发给转学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
六、学生毕业后,学籍表填写完整,整理后交档案室保存。
第6篇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7篇 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招入,平行编班。
3、转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编入对应年级、班级。
4、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材料,由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要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由教导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5、退学: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毕业: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由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第8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9篇 海东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海东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遵守《江干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一、新生入学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班。
新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在教导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新生设立电子“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登记表”、“小学生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卡”等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学生变动
学生转学:在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或者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需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出具证明,教导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休学: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插班:按照区相关规定同意插班的学生,在各班班额相等的情况下,由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插入的班级;在班额不等的情况下,按照班额从少到多,按照班级序号插入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