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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高级中学请假、销假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余杭高级中学请假、销假制度

第1篇 余杭高级中学请假、销假制度

1.请假必须以假条或填单的形式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和时间,请假类别指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调休的前提是必须自行完成本职工作,一线教师必须自己完成课务。申请者填写好调休单并请课程处或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校务办,一天(含)以内校务办进行审批,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室审批。调休原则上不得连续2天以上。

3.事假必须由校长室批准,申请者需递交事假申请,校长室一经批准,由课程处或所在组室安排好代课、顶岗等事项。长期事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病假必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休假证明,申请者同时递交病假申请,并须经校长室审批,在校务办办理相关手续。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家属办理;或预先告之校务办,事后适时补办手续。长期病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则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法定假期期限则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6.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所请探亲假时间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学校根据有关探亲假政策,给予相应的探亲路费补贴。

7.所有请假都必须到校务办备案,请假结束须主动到校务办销假。

8.教职工因公出差,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报课程处备案(是班主任的还须报学生处)。出差者未在课程处、学生处等部门备案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旷课论处。由学校各部门通知的教研活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不需办理因公出差手续。

9.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3月18日起执行,原来的请假制度中止执行。

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

2023年3月14日

第2篇 s高级中学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办法。

一、考勤工作

1.考勤范围:学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

2.考勤时间:上课教师: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早晚辅导纳入考勤时间。教辅后勤: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考勤时间内不定时查岗。

3.考勤主体:谁分管谁考勤,一级考一级。年级由分管副校长和年级考勤,教辅后勤由朱毅勤副校长和教务处负责考勤,后勤考勤采取签到制。学校组织不定期抽查。

4.考勤汇总:每月汇总到教务处并公布。不定期抽查结果及时校讯通通报,考勤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财务室。

5.考勤结果:考勤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挂钩。学校将根据《惠东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扣除绩效工资,不定期抽查被通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一)关于迟到与早退

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岗位即视为迟到,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早离开岗位即视为早退。不能按时参加学校、部门、年级、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教学活动或提前离场。

(二)关于旷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不上班者;

2.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和请假未准不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

4.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5.以欺骗手段请假者;

6.无故缺课两节,视为旷工一天;

7.迟到、早退1小时,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8.参加学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教学活动,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会,作旷工半天计算。

三、各类请假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离岗治疗的,可请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当日未能提供证明的,须在三日内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者不能按病假计算。

2.病假1天以内的(包括去医院看病)由年级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2天以上(含2天)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病假3天以上(含3天)30天以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须由学校提出意见,按有关请假程序逐级上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单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3.当月累计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教职工的病假工资计算: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5.经确认因公生病或负伤,经医院证明确诊为职业病、精神病患者或罹患绝症者,治疗、休养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二)事假

1.教职工遇有个人特殊情况需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1天以内须经处室或年级批准;事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事假3天以上(含3天)15天以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须由学校提出意见,按有关请假程序逐级上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单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2.当月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

3.属下列情况者,经校领导批准,可不算事假。

(1)短期培训;(2)因公外出。

(三)学习进修假

1.经学校批准脱产学历进修,学校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2.函授学历进修的,凭面授通知,并积极配合处室或年级安排好本职工作后,经批准,可视作正常出勤。

(四)产假、节育手术及计划生育假:女职工生育假90天,晚育的(女23岁)加15天,难产的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3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凡因计划生育请假(包括人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均应由医院证明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产假从临产前一个月开始。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津补贴全额发放(不含绩效工资);产假期满,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期间津补贴按60%发放。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处分期间不发给津补贴。(周六、周日、寒暑假计入假期)。

(五)婚假5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加10天(周六、周日计入假期)。

(六)配偶及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外省的经校长批准可加2至7天。(周六、周日计入假期)。

四、请假审批

1.教职工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人报年级、处室批准,最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期满后应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电话请假和口头代假。

2.请假须由个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年级主任、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批准后,连同有关证明(如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交办公室登记。

五、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及假期计算

1.除事假、病假和旷工有特别说明以外,各类假期在规定的期限和情况内照发工资。

2.各类假期,如包括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再重复计算假期。

3.“请假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生效和解释权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第4篇 南城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城南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宿舍就寝、上课、自习、劳动、军训、课外活动和*等均实行考勤。

第四条 学生考勤由值班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值班教师应督促考勤班长将上课迟到、缺勤的学生和不按时就寝的学生登记在册并签字确认,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值班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考勤班长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将考勤登记汇总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统计出勤情况,并记录入学生电子档案。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章 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三联单),要说明请假原因或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时间需准确到某时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 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条 必须由值班教师签字审批。请假条 一式三联,第一联学生请假申请联,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联学生离校放行联,作为学生离校时校警核对的依据,交门卫值班室存档;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联,作为学生返校的依据,并凭此联到班主任处消假。

第六条 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七天至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由教务处审批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确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 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 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申请,有条件的须持有家长证明。请假超四周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特殊情况可告知有关教师或班干部),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 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每天按旷课8节计。

第四章 学生离校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写好请假条 ,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教师签字的放行条 离校。

第十四条 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即时领回。

第十五条 学生凭离校放行条 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不得单独离校。离校放行条 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档。

第五章 学生返校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回校时,必须向校警值班室报到并出示请假条 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 ,经批准后方能进校。

第十七条 学生凭请假条 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 向班主任报到并消假,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 交由班主任存档。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第一中学

第5篇 z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第6篇 某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县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封闭式管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全身心投入学习,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到政教处请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天以上,班主任要及时向政教处报告;需要请假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标准请假条向班主任当面请假。

2、请假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假条不许一条多人。假条应由班主任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班主任对学生请假要严格控制。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和起止时间,学生必须在假条存根上签字。

4、严格遵守请假规定,班主任不在校时,可向政教处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政教处教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即与家长取得联系,未经批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5、请假外出的同学,应将班主任或政教处签字的标准请假条交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无假条或签字不全者门卫不予放行。

6、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无病不请假。各年级应根据学校的情况反馈,及时把握班级动态,进一步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

7、教室出现空位时,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空位的情况并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不在班级上课,课任教师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第7篇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山天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门规定上下班。

2.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3.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深入所在班集体的主题教育活动等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勤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表假时间

批准程序

教师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教研组负责人(不调课、代课)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

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含半天)

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含一天)

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

校务办、校长室

中层

干部

一天以内

校务办

一天以上

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教职员工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组室考勤负责人每月汇总,与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务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组室考勤负责人收存,与月汇总表一起上交人事。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矿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员工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研修、培训、友好学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动等属公假。公假结束,要写简要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统计程序:

各类会议、活动考勤统计由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校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每考核段结束时,由各组室考勤负责人填写汇总表,交人事、校务办公室,学校存档。

第8篇 中学教师 请假制度

篇一:中学教师请假制度范文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篇二: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篇三: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篇四: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08]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篇五: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 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写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 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 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 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 元,旷会一次扣2 0 元,会假一次扣1 0 元。另:旷课一节扣1 0 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 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 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 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9篇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1、需请假的同学应先向班主任索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经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决定是否批准。班主任严格把关,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2、审批后的请假条,寄宿生交生管老师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走读生应把请假条交年段长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

3、学生要把请假条交门房保安处方可离校,返校时由保安核对后进校。

4、办理续假,需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准后要及时通报生管老师。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销假。

以上规定请年段长、班主任、生管老师、保安及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第10篇 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范文

生活中虽然难免遇到一些事情要请假,但请假也要严格执行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中学教职工的请假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1、劳动纪律是衡量每个教职工政治思想标准之一,无组织、无纪律最终导致无政府主义,为使我校教育教学取得更大成绩,为使教师真正受到社会尊重,必须严格劳动纪律。

2、本校执行坐班制度,距本校所在地超过25公里者(不包括黄村地区),周五下午第三节,周一第一节不排课,可不参加升旗(班主任除外)。

3、病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及学校集体活动请假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下者,分别由主任、组长批准,请假尽量提前,事假有假条,病假有医生证明,并做到及时消假补课。补休假必须当月提前一天请示(不跨学期),批准后方可补休。

4、迟到、早退、外出必须告知组长(迟到从早操或升旗算起,早退从放学前5分钟算起,外出不超过一节课),外出不归按事假论。

5、加强办公室纪律,不得大声谈笑,不串办公室,严禁上班时间回宿舍及带孩子上班。

6、上课提前到,下课不提前不压堂,不随便走出教室,保证40分钟上课,自习课不允许学生出入教室,上班不作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自行调课。

7、教学时间发现非正常娱乐,扣工资10%为学校福利。

8、学校设劳动纪律奖15—20元,根据组长上报考勤,传达室记录,校长检查发放,一般发放额固定,扣发额不封顶。

(1)违反上述一项,停发或扣发;

(2)迟到、早退、外出按次数扣除,每次6元,不请假加倍扣除,外出每月从第5次算起;

(3)病假半天12元,事假半天15元,旷职停发各种奖励并扣发工资10%;

(4)无故不参加校务会、教务会、教研组会扣30元,迟到扣15元,校务会外出或说话被点名批评按迟到处罚;

(5)学校集体活动迟到扣15元,不到扣30元;

(6)不消假、不补课(以当月为准)一节扣10元;

(7)各组长漏记,按当事人处理;

(8)早操、升旗未参加扣10元(并记重复迟到);

(9)经查作假者扣30元;

(10)照顾人员时间固定,否则按以上处理;

(11)上课迟到,中途离岗,下课早退扣15元,并严肃处理。

9、各种奖金发放分别按规定执行。

(1)月远郊补12元,病事假超六天停发;

(2)月镇教龄病事假超5天停发;

(3)月结构工资20元,按病事假周数计算扣除,病假从宽,事假从严;

(4)上级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旷职,病假超一个月,事假超15天停发;

(5)行政人员,月请假超三天,扣除缺课费,每天按两节计算。

10、婚丧产假只影响劳动纪律奖,婚假一周,丧假5天,产假2个月,产假逢寒暑假顺延,并照顾两个学年度(报独生子女奖励半个月),因病假特殊情况长休人员,经学校讨论另定。

1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停发工资,进行教育,并视为未聘人员。

12、校长抽查教师出勤情况,认真核实考勤情况,发现问题与经济挂钩。

第11篇 e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动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够来学上课,或不能继续坚持上课,学生必需向班主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要做好记录.

2.学生的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字,请假条交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妥善保管.

3.请假期满,学生要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到的学生,班主任要主动寻问并做好家访.

4.对缺课未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马上落实学生情况,并结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

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

第12篇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航新中学

余杭高级中学请假、销假制度(十二篇)

1.请假必须以假条或填单的形式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和时间,请假类别指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一律视为旷工处理。2.调休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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