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第2篇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随着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的进一步完善,井下机电设备数量也逐一增多,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核定,将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详细记录,存档于电脑中。不定期检查,将检查问题记录并存档,以便做到管理的一目了然。
2、对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将其结果做好记录,并做电子档案存于电脑中。
3、井下机电设备应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做好记录并制定表格存储于电脑中。
4、对设备的运行故障要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其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其制作成表格存储于电脑中,做到查询方便。
5、设备在维修后,应做好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并将跟踪结果存储在电脑中。
6、将井下电机设备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其责任人,并存档。
7、在本年度即将结束时,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统计出本年度矿购设备数量、报废设备数量及其原因,并做电子存档,报矿委会领导,以便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根于井下,深入了解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做到一台设备一个电子档案。
第3篇 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
一、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图纸、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并由矿机电矿长签字。
二、安装、改造、施工期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施工过程各类技术参数(含隐蔽工程)要认真做好记录,工程结束后资料存档。
三、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签字,并将验收资料存档。
四、所有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影响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
五、安装改造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无条件返工处理。
六、设备安装前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
七、工程移交前,由矿领导组织调度室、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围绕设备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日期进行整改。
八、对设备验收提出的每个问题,机电运输科和相关区队都要做好记录,根据工程需要,按期完成整改,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九、在安装过程中设备有问题应停止该设备的安装并及时与机电运输科联系,否则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移交,验收移交单要经过机电运输科公证。
十一、设备运行后,凡发现设备的内在质量出现问题,由厂家负责,其它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二、安装过程一些特殊的设备和配件,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制图,小型配件由施工单位制图,供应科负责联系按图加工制作。
十三、机电科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进行全面的协调、平衡,及时解决设备安装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按时向矿领导和 “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
十四、机电运输科负责检查设备是否按照原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备与工程的关系是否符合原定技术要求,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施工单位尽快整改解决。
十五、凡因安装单位安装不当,造成设备不能安全运行的,按损失大小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
十六、凡在设备验收过程中无法验收内在质量的,带负荷运行后48小时内出现问题影响生产的,按规定对安装单位进行罚款。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4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使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其实现安全运转,对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将检查情况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对设备每天检查的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论那种设备,都必须做到
(1) 交接班检查;
(2) 运转前检查;
(3) 运转中检查。
三、检查的线路、部门、内容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一般都应检查:
(1) 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 机房及设备是否清洁卫生。
(3)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响。
(4) 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5) 设备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6) 设备的振动情况是否异常。
(7) 设备的负载情况是否过负荷。
(8) 设备的电源情况是否正常。
(9) 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10) 机房照明、通讯、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四、机电管理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周期和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检查和分析设备运行记录。
第5篇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6篇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7篇 机电运输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维修人员认真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2处理问体及时,一切为安全生产着想,随叫随到。
3对设备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保正运转正常。
4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存放,保养,调配,使用。
5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对机电设备保养,检修。
6设备出现事故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与责任。
第8篇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实行机长为首的园班包机、小班分片的包机责任制。包机内容:包设备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小修及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包工资、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产任务完成;包设备和环境卫生。
二、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工种等级的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司机应做到“三知”、“四会”,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
三、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各包机岗位需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四、包机组所管的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设备净、亮、机房、硐室及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五、司机在值班时,必须精力集中,熟练、正确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听,听设备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种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勤摸,触摸轴承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六、司机和维修工应按设备巡回点检图的路线,对设备各关键部件逐一认真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填写检查记录。杜绝空检和漏检现象发生。
七、搞好设备润滑工作。按设备润滑要求和包机组分工,值班司机
八、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状态,维修工做到润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点、定量、定质,换油应填写记录。
九、司机应按时认真交接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司机和维修工必须按规定的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
十、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值班司机及维修工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影响生产半小时以上及设备损坏较大的事故时,值班司机应及时报告机电队和矿调度室。
十一、机电队和包机组应签订包机合同,每月根据包机内容和定额完成情况,确定对包机组人员进行奖惩,对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要对责任人从严惩处。
第9篇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运转。贯彻执行原煤炭部设备管理规程、国家局矿用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与以前所定制度有抵触条款则按本制度执行。
二、设备管理组织
1、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队、班组三级管理。
2、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各队有一名副队长(包机组长)负责设备管理,及零部件发放。
3、各队所有设备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
4、各采掘队必须配备3-4名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设备。
三、设备管理职责
1、矿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机电设备的台帐、卡片、牌板、编号以及煤安标志的登记和验证;掌握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和年度设备更新购置计划并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所规定的各种报表。
(2)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报废、外借和矿内转借手续。
(3)负责矿内设备的合理使用,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设备。
(4)统计机运事故及设备零部件损坏情况,抓好采掘工作面接续,设备安装、回收和移交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回收移交情况。
(5)负责设备档案填写及保管。
(6)组织鉴定设备报废工作。
(7)负责新到设备到货数量、合格证、煤安标志及防爆证的登记、验收、入库工作,避免设备丢失或损坏。
(8)负责设备的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自2002年及以后新到设备,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队设备管理员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机电设备。
(2)建立本队设备使用手册,负责办理本队设备增减及更换手续。
(3)每季度和专职设备管理员核对一次本队设备数量,掌握设备动态。
(4)保证设备零部件及时回收,主持分析追查本队机电事故并向机电科汇报。
(5)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本队设备一旬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7)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机电科所需报表。
(8)每月底向机电运输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设备检修安排。
(9)负责本队设备的安全、完好及煤安标志的管理工作。
3、设备库管理工职责:
(1)认真管理好设备存放场地,按规定手续发放库存设备及零部件。
(2)要认真根据检修质量验收单,安装验收单和发放记录登记薄,验收各队存库的设备及零部件。
(3)协助设备管理员工作。
四、设备的保管、发放和领用
1、所有设备调入、调出、外借、外修、内部调配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安排调拨。凡2002年及以后调入新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库房设备由机电运输部管理,检修好未入库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代保管,没有机电运输部的调拨手续严禁发放。
3、入库新设备及大修设备要按装箱单、质量验收单检查,保持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完好,并存放整齐。
4、新到设备,除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员开箱外,其余人员严禁开箱或取拿工具、资料。
第10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 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1、 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13、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4、 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四)机电设备检修
15、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16、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检修点要有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检修许可证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仓储中心统一组织。
17、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18、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生产、供应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储备资金要占单位设备原值的2-4%左右。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20、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3.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1.折旧的老旧设备;2.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3.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2、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3、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2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5、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27、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28、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29、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30、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31、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32、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34、每月28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拾元。
35、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36、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7、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38、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无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
第11篇 洗选厂机电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每项机电设备检修任务,必须指明施工负责人,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无论电气或机械设备检修,均要严格执行执行停送电制度。
三、无论机械或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起吊、搬运规程。
四、严格执行电火焊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m,距工作地点或明火不小于10m,施工完毕,将余火灭绝。
五、施工所用的电焊机接地装置完好可靠,且风管、把线无破损。
六、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程,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或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在煤仓上或煤仓内及密闭容器内进行电火焊,必须制定专门的电火焊制度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采取措施经允许后方准施工。
八、机电设备检修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12篇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制度
设备更新、改造
根据生产要求,各连队在每年12月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机电科及机电矿长,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参与实施,机电科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其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指导;公司按规定提取设备更新、改造基金。
机电科汇总审批后的计划,督促各连队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方面的存档。
对于改造的设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更新改造的设备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
报废
一、对超过使用年限低效高耗的陈旧设备,应申请报废处理。
二、对损坏严重,修复价值超过原价80%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三、对失爆的电气设备已无修复可能的应申请报废。
四、所有申请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有关技术人员的检查鉴定,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
五、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注销该设备的设备台账。
六、报废的机电设备只可拆零部件使用,不准整机再用。
七、报废的机电设备由矿有关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