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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7 21:38:15 查看人数:17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1篇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第2篇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及考核办法汇编

目录

概述 (2)

主提升系统 (7)

主排水系统 (12)

地面供电系统 (15)

井下供电系统 (18)

主通风机及设施 (22)

压风系统 (25)

锅炉及附属设施 (27)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31)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概述

一、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井上下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度追究责任。

二、机电队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上自行合理安排。

三、机电队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四、机电队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个人工作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作业。个人年累计违章两次以上的,必须调离机电岗位。

五、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六、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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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七、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1、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2、日点检:同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工机电副科长负责考核。

3、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长负责考核。

4、月检: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5、年检: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技术处负责考核。

八、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九、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电矿长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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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人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人员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电队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局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十、主提升司机、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配电工、司炉工、信号工、机电维修工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凭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达清楚,能够在本职工作,并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一、操作司机主要职责: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训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迅速报告调度室,机电科和队领导,同时作好记录;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保管室内一切设施、工具、图纸资料等;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

十二、维护工主要职责:训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求;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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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十三、大班维护工主要职责:训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及时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的问题,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及时加工制作设备备件,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十四、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月检修项目的实施。

十五、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选的技术工作。

十六、机电副队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机电决策提供现场依据,由机电队长负责考核。十七、设备检修、检验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机电设备大修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并会同做出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确定大修厂家,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中、小修由矿组织。

十八、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十九、严格按照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检验周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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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二十、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的停产检修计划。

二十一、检修计划的编制:

1、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1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二十二、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选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十三、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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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二十五、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集团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队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二十六、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公司技术科备案。

二十七、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主管技术员的责任。

主提升系统

一、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衽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的规定。

四、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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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开关油位、油颜色、发热情况等;

3、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4、电阻器螺丝齐全、坚固情况;

5、换相器螺丝齐全、坚固、导电带、消弧装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6、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8、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灭弧闭锁继电器、方向继电器,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差事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过卷、过滤、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9、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10、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

11、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

12、抽动系统消压、二级抽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巾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13、限速凸轮板等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

14、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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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检验一次;

15、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

16、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

17、电气抽动装置工作正常。

18、加速接触器(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触器连接螺丝紧固,触点接触良好,无明显电弧,吸力线圈不发热;

19、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

20、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片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21、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定车器无损坏,深指器润滑良好。

22、减速器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油量适中,油质清洁,静接合面不漏油,转动部位擦干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油溢不超过50℃,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23、润滑泵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电机不发热,油路畅通,油压符合规定,润滑良好;

24、主井外力卸载气缸各阀组不漏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信号及闭锁动作灵敏,正确,可靠;自卸载曲轨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5、提升容器框架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限,铆接牢固,其它铁板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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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变形不超限,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挡车器灵活、可靠、扶手牢靠,保护伞固定可靠;

26、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27、提升吊挂装置连接良好,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8、零部件齐全,设备防爆标志(井口、井底)、铭牌和标志牌齐全,台台完好;

29、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五、主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4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第五十九条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况经生产处同意可延长一年。)

2、天轮轴、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若在探伤时发现问题,则根据情况缩短探伤期限)。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每年探伤1次。

3、液压站每半年滤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各种电磁阀和制动器每半年清洗1次,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4、绞车主轴滑动轴承每1年检查处理1次顶瓦间隙,每4年起轴检查处理一次底瓦间隙,滚动轴承每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5、钢丝绳按规程要求更换。

6、电控系统每季度吹灰检修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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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8、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检查1次,每半年解体检查1次,并做1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做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罐道钢丝绳、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不跨月。11、主井提升设备每1年做1次技术测定,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12、主、副井差事机所用润滑油每年更换一次,在换油同时要对平等轴差事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轴瓦每年调整1次项瓦间隙,每2年调整一次顶、底瓦间隙。行星轮差事器的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3、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主提升设备每月必须保证有一班的检修时间,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12-15天,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八、主提升设备停产检修一般安排在麦收、秋收季节。尽量安排平时不易进行的电气试验、无损探伤、防坠试验及有关技术测定工作。九、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十、要求每旬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贴闸油压值应根据液压站工作压力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应重新调整闸瓦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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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动闸,确保制动力矩满足要求。

十一、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使用、试验、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矿主提升所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报生产管理处批准。

十二、立井提升窗口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十三、加强井筒装备的维护,每天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有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每完成一个检查循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

十四、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木罐道4-6个月,钢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十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

主排水系统

一、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衽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

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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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第457条的规定。

四、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5、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6、电费吊挂、连接等;

7、水仓、水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8、变压器防爆、发热、声音情况等;

9、各种保护的试验、动作情况;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零部件齐全情况;

12、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4、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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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位显示装置的工作情况。

五、主排水系统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其它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

八、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

九、矿井主排水设备的设置必须满足《规程》规定,且各种证件、标志齐全。

十、主要泵房及水仓符合《规程》要求。

十一、加强主排水设备,操作开关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做到无损坏保护装置现象,无失爆现象。

十二、每年在雨季到来前对排水管路,三阀检查维修一遍。

十三、各矿应有备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检修必须在当天完成,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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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泵台台能开。

十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定出试验报告,并报生产处。

十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地面供电系统

一、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机电队负责规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

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四、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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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mm,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4、真空断路器真空管是否变色;

15、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16、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7、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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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mm,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19、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20、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铜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24、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

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

26、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五、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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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试验和检查检修;

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

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

6、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办法》和《和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八、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九、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一、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

十二、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釉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

十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井下供电系统

十四、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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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及供用电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五、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责人,并制订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良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晰醒目(电缆进出口和线路每20米长有一个标志),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

十六、加强井下供电诼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十七、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且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十八、井下供电系统按照《煤炭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要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附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上述各图应符合《规程》的具体要求。

十九、井下变配电工、维修电工主要职责:

1、训练掌握运行设备的性能,定时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2、当班电工每小时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点检,按要求配电及运转日志,通过看、嗅、听、摸等方法,观察设备运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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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正常,绝缘是否老化,是否有异常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3、训练掌握辖区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能够按规定训练操作、判断、处理问题准确、快捷,保持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状态,维护保养不遗留质量问题。

4、必须按规定运行各种保护装置,不准甩保护,虚设保护和私自改变保护值。

5、定时检查电缆的敷设和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对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场所用的电缆应做到:按规定悬挂整齐,放炮掩护得当,不拖地埋压,工作面切眼内的电缆不准有中间接线盒。

6、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同,要认真按照有关维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7、妥善保管备品备件、工具、图纸资料等。

8、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认真执行现场交班制度。

9、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己坚决不违章操作。

二十、认真做好井下供用电设备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网。各小班要配一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小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机电班要配1-2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机电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班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矿防爆检查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电气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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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问题,首先追查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检查网,二是要追查专兼职防爆电工是否负到了责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失爆问题。

二十一、电管组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6、457条的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的动作系数,尽量减少越级跳闸,要做好整定、试验记录,认真写出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二十二、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第491条的规定执行,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并交机电科存档。

二十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各项规定,对井下供用电设备实行动态检查管理,开关重新移动安装、负荷变化或使用超过6个月,都必须有专责人重新对过流保护进行校验和调整;有专责人每天对低压漏电、照明信号保护装置运行进行1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时必须做1次人工跳闸试验。井下新安装的接地极要由专业专责人测量合格后才能投运,并加强巡回点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测试合格;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每季至少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按地极每10天至少点检1次;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要详细检查其接地状况生季度都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

细测试1次;测试、试验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报技术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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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现场管理要有完善的电缆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电缆每班专责人至少巡回点检1次,移动电缆至少巡回检查2次。

二十五、井下供电系统小型电气设备现场管理要有小型。

主通风机及设施

一、矿井主通风机及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对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四、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

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

蚀是否严重;

3、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4、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

构等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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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

6、供电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0、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言清晰;

11、开关是否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2、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

13、开关柜是否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常,无异响;

14、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5、互感器表面是否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可靠,指示正确;

16、检查母线应不变色,无操作,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17、检查避寒雷器应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8、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19、高压铠装电缆是否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20、户外线盒是否无操作,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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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终端线盒是否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1、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22、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五、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防爆设备每月检查2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通风设备必须以下定期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

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通风机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8、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八、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

九、防爆门每站个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十、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机电部门提前检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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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十一、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符合《规程》规定。

十二、主通风机专职司机至少每小时检查1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十三、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压风系统

一、矿井压风系统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压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压风机、电控、风包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压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须遵守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的规定。

四、压风设备运行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皮带)等;

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注油装置、安全阀等;

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4、压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

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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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正常;

8、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9、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10、操作开关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1、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2、每月试验一次安全阀;

13、避雷器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4、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5、互感器表面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6、母线不变色,无操作,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护装置;

17、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18、高压铠装电缆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间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19、户外线盒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0、设备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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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风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意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压风设备检修项目有:

1、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曲轨每2年探伤一次。

5、安全阀每半年检验一次。

6、风机轴承每一个月回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电动机每年试验一次。

8、清理滤风器器、清理油过滤器、清理油箱、定期换油。

9、定期清除风包油垢,风包出口加装释压阀,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直径,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需要检修的项。

七、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校验符合规定。

八、压风机有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九、压风机、风包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断电。

十、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锅炉及附属设施

一、锅炉及附属设施的保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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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完好标准》、山西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有关锅炉的标准及规定要求。

二、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信而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牌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四、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

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五、锅炉房必须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六、司炉工在值班室必须发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锅炉房各项制度,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按有关规定

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清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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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从领导指挥,班中不准喝酒、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运转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4、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准隐瞒,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交接班时间下班详细说明。

5、按操作规程烧好炉、送好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和验收。

七、各矿井进应制定锅炉及附属设施“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点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是否正常。(2)、燃烧情况及炉膛负压是否正常;(3)、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及异常声响;(4)、安全附件、自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5)、输煤、排渣、鼓引风机、水泵运输是否正常;(6)各阀门、仪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传动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按时添加;(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验。

八、锅炉房维护工要加强对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2、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

3、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排污

4、炉排前链轮轴和滚筒轴、鼓、引风机轴及其它转动机械需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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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和加油

5、每班检查各变速箱响声、温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安全阀每月试验一次

7、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指拱吊砖是否断裂脱落,检查炉排片断裂情况,鼓、引风机三角张紧情况

8、每月打开前烟箱及后部检查孔,及时清除烟道、烟箱积尘

9、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10、每运行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1)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

(2)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烟灰、煤灰。

(3)进行内外部检查,检查浸压部位的焊缝、钢板内外无腐蚀现象。

(4)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情况等;

(5)必要时将炉墙及外面罩壳、保温层等拆下,彻底检查,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册;

11、对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12、对变速箱、引风机轴承、鼓风机和引风机电机每年拆开检查,清洗换油一次。

13、每年拆开链轮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轴、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条等处的磨损情况,更换零部件。

14、每年应拆检除尘器、抽芯检查电动机轴承并换油。

15、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检查,处理隐患,对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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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进行一次校验整定。

16、对每年停炉一个月以上的锅炉应采用于保养法。

17、对给水系统和软化系统每年大修一次。

18、对供热管网每年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保温工作。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一、采掘队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二、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77

条规定。

四、采掘设备各类司机主要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处理;

3、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采掘设备各类维护工主要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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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作好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4、严格按有关维修操作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5、妥善保管备品备件。

六、采掘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

2、负责对本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队检修任务的实施。

4、机电队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七、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

(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从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

(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个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4)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

(5)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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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闸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对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要求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8)对于超拆旧期使用的设备,要按正常检查和检修周期一半时间,进行检查和检修。

八、由机电队长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规定的检修周期,安排采掘设备的检修,并以表格形式张贴在墙上,到期必须强制检修。主要设备如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等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月底检修班不少于4小时,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和小型电器上井交机电队按大修项目进行检查和修理。

九、各矿井都根据设备的点检周期,制定采掘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1、班点检、日点检由采掘设备各类司机和维护工进行,利用交接班时间对设备全面进行巡回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1)紧固件:螺栓、弹簧垫、平整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应一致,螺栓不得弯曲,键不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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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键和键之间不得加垫。

(2)各类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3)减速机: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油质清洁、油量合适。

(4)联轴器: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弹性联轴器严禁用螺栓代替弹性销。

(5)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和裂纹。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6)机头、机尾装置:机头、机尾装置无开焊、无变形。连接生固定装置齐全牢固。

(7)中间部件:无开焊、无变形、部件齐全,磨损量不超标。(8)电气设备:电动机、控制开关、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电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9)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包括机械部分转动部分护罩、运输机过桥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10)设备卫生:设备清洁,表面无积尘,涂漆良好。

2、月点检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机电班组长参加,根据设备运转状况,对平时无法检修的内容要重点安排,具体月点检周期、内容如下:(1)采掘设备减速箱齿轮啮合情况,油脂清洁度进行检查和更换。(2)容易磨损的部件进行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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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承、齿轮间隙进行测量检查,对间隙超过规定的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调整或更换。

(4)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遥测和掏芯检查。

十、设备运行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3)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质(液)喷出时。

(4)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大块煤矸等异物到机头时。

(5)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掉链、跳齿,皮带输送机跑偏,超过规定,无链牵引采煤机掉道时。

(6)液压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安全阀失去控制时。

(7)设备运转中出现不明信号时。

十一、实行隐患汇报、处理与分析制度。根据机场人员反馈的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每月由采掘队长组织,机电管理员参加进行一次分析会,对本月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订解决办法和安全措施,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十二、上井采掘设备大修项目:

(1)减速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齿轮磨损情况、更换密封、清洗换油等。

(2)电机解体检查:检查轴承间隙并清洗换油、遥测绝缘。

(3)对变形部件进行检修、恢复原设备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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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严重磨损、变形、无修理价值的部件应更换。

(5)控制开关检修后对所有项目进行试验。主要试验项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压试验,遥测绝缘试验、真空接触器大电流开断试验和综合保护器性能试验等,大修项目的考核由机电和检查科共同实施。

十三、皮带运输机使用的阻燃带,到货时必须有胶带阻燃性试验报告,下井前用简易的方法对胶带阻燃性进行试验。

第3篇 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工作,防止电气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22)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记录”的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检修严格执行煤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三)检修类别按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

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护检修内容和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要部份,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 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 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率,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五)属于中修以上的设备检修,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队主要领导。

(六)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出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

(七)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要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

(八)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

(九)设备检修后,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十)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4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制度

1、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5篇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6篇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7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

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

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第8篇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监控系统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第9篇 x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10篇 x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制是机电设备(机巷)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机组成员包括:操作人员(司机)、维修人员、班(组长)、单位分管队干。

1、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检查 有无隐患问题。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

2、检修、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定期检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项目、时间,和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备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备用。

3、班(组)长作为包保机台(巷)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包保机台(巷)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负具体领导责任。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负监督落实的直接责任。

4、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主管队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四次,分管队干每周不少于两次。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5、每月25日前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性能检查,统计设备“三率”。并以此作为考核包机组成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好包机制:谁使用谁保养维护,谁包机谁负责安全运转,谁承担安全责任,大型设备从机械到电气,从主机到辅机,从环境卫生到设备卫生,都要包机到人,并挂标志牌;电机车司机要开自己的车;每台机车的维护检修都包机到人;机巷、机道、轨道承包到班组,分段、分片包到个人。做到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状态,包按操作规程操作;包设备润滑检修,包备用设备可靠,包配件准备;包设备卫生、清洁,机电运输区队从队干到职工人人有责任区,个个有责任机台,并有实现奋斗目标的措施。今后凡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区队要从包机制出发,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每个工人都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办。

第11篇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第12篇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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