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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到货保管生效外借报废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7

机电设备到货保管生效外借报废制度

第1篇 机电设备到货保管生效外借报废制度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 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 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 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 关于设备外借:

1、 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 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 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

22、

23、 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第2篇 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第3篇 机电设备验收制度

一、新进设备到货后,经营管理科通知机电运输科、武保部分管人员进行全面质量验收,新购进的设备证件必须齐全。

二、对设备所带配件必须要单项登记,严格按到货清单清点清楚,并开具验收单,作为入帐凭证。

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运输科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

四、新进胶带必须有“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郑煤集团物资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的检验报告。

五、对设备技术资料及各种证件,要及时整理存档,若有欠缺,由验收人员督促采购员补齐。

六、在验收中发现所进设备与装箱单不符或有明显质量问题,应立即会同采购员与厂家联系解决,如果出现经济损失,有关人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七、设备验收后要做好入帐、编号工作。

第4篇 机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一、设计程序:

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必须有供电系统设计图,供电系统的设计由机电科承担,机电科科长审核批准,且必须有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计算说明书。

二、 继电保护责任划分:

1、 机电部门专人负责井下临时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管理和检查。

2、 机电科负责井上下对高压保护装置的全面检查和试验。

3、 井下采煤队、综掘队、运输队设专责整定员一名,负责本队管辖范围电气设备过流、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检查及调整。

三、 具体要求:

1、 井下高低压电网的整定计算及校验要严格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执行。

2、 为便于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由队组专责,整定员对其全部定期整定,整定牌上应注明设备型号、编号、两相最小短路电流、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地点及专责维修人。各队组专责整定员定期要进行一次短路保护检查,根据整定值对其进行调整试验。

机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3、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载装置;网路上如需增设其它供电支路时,必须在引出点增设短路保护开关。

4、 所有安装和运行的供电系统及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改变,当运行中的短路保护装置发生过渡动作时,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若保护装置发生误动作时,必须经机电部门电气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修改整定值,并将调整结果记录在册。

5、 不准甩掉电气设备的短路保护装置不用,并禁止用不合格的过流继电器和熔断器,运行中的短路保护装置必须动作可靠。

6、 机电管理部门每半年绘制一次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并注明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型号、容量、电缆规格及长度、二相最小短路值和整定值,并根据生产变化的供电系统及时修改补充;各井下硐室也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板。

7、 高压开关井上检修中心检修完后,必须由机电科对其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并留有记录否则不得入井;井下高压开关每年由机电科对其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试验,对不合格的,机电科要立即进行处理、更换,并留有记录。

第5篇 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集团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核对。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组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

第6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7篇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运转。贯彻执行原煤炭部设备管理规程、国家局矿用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与以前所定制度有抵触条款则按本制度执行。

二、设备管理组织

1、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队、班组三级管理。

2、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各队有一名副队长(包机组长)负责设备管理,及零部件发放。

3、各队所有设备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

4、各采掘队必须配备3-4名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设备。

三、设备管理职责

1、矿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机电设备的台帐、卡片、牌板、编号以及煤安标志的登记和验证;掌握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和年度设备更新购置计划并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所规定的各种报表。

(2)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报废、外借和矿内转借手续。

(3)负责矿内设备的合理使用,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设备。

(4)统计机运事故及设备零部件损坏情况,抓好采掘工作面接续,设备安装、回收和移交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回收移交情况。

(5)负责设备档案填写及保管。

(6)组织鉴定设备报废工作。

(7)负责新到设备到货数量、合格证、煤安标志及防爆证的登记、验收、入库工作,避免设备丢失或损坏。

(8)负责设备的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自2002年及以后新到设备,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队设备管理员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机电设备。

(2)建立本队设备使用手册,负责办理本队设备增减及更换手续。

(3)每季度和专职设备管理员核对一次本队设备数量,掌握设备动态。

(4)保证设备零部件及时回收,主持分析追查本队机电事故并向机电科汇报。

(5)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本队设备一旬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7)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机电科所需报表。

(8)每月底向机电运输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设备检修安排。

(9)负责本队设备的安全、完好及煤安标志的管理工作。

3、设备库管理工职责:

(1)认真管理好设备存放场地,按规定手续发放库存设备及零部件。

(2)要认真根据检修质量验收单,安装验收单和发放记录登记薄,验收各队存库的设备及零部件。

(3)协助设备管理员工作。

四、设备的保管、发放和领用

1、所有设备调入、调出、外借、外修、内部调配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安排调拨。凡2002年及以后调入新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库房设备由机电运输部管理,检修好未入库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代保管,没有机电运输部的调拨手续严禁发放。

3、入库新设备及大修设备要按装箱单、质量验收单检查,保持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完好,并存放整齐。

4、新到设备,除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员开箱外,其余人员严禁开箱或取拿工具、资料。

第8篇 洗选厂机电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每项机电设备检修任务,必须指明施工负责人,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无论电气或机械设备检修,均要严格执行执行停送电制度。

三、无论机械或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起吊、搬运规程。

四、严格执行电火焊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m,距工作地点或明火不小于10m,施工完毕,将余火灭绝。

五、施工所用的电焊机接地装置完好可靠,且风管、把线无破损。

六、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程,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或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在煤仓上或煤仓内及密闭容器内进行电火焊,必须制定专门的电火焊制度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采取措施经允许后方准施工。

八、机电设备检修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9篇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应由维保部进行专项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应由维保部进行专项管理。

2、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验报告复印件、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验报告复印件、维修保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均应包括在技术档案内。

3、维保记录应填写清晰、完整并有签字认可。

4、维保部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部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维保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卷存档。

5、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记录,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记录,不得有破损现象。

6、检验报告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如技术监督局定期年检报告及整改意见书至少应保存4年)。

7、当需用技术资料及维保记录时,当需用技术资料及维保记录时,维保记录时经过维保部经理审批可暂时借用并登记。

第10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范本

l、为使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其实现安全运转,对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将检查情况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2、操作工对设备每天检查的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论那种设备,都必须做到(1) 交接班检查;(2) 运转前检查;(3) 运转中检查。

3、检查的线路、部门、内容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一般都应检查:

(1) 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 机房及设备是否清洁卫生。

(3)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响。

(4) 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5) 设备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6)设备的振动情况是否异常。

(7)设备的负载情况是否过负荷。

(8) 设备的电源情况是否正常。

(9) 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10)机房照明、通讯、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4、机电管理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周期和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检查和分析设备运行记录。

第11篇 机电运输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维修人员认真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2处理问体及时,一切为安全生产着想,随叫随到。

3对设备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保正运转正常。

4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存放,保养,调配,使用。

5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对机电设备保养,检修。

6设备出现事故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与责任。

第12篇 施工工程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辩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扪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销。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动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动转达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光或y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的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机电设备到货保管生效外借报废制度(十二篇)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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