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入井机电设备安装、使用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每月应检查一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
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内容如下:
1.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2.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变形。轻微凹凸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3.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4.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圈和镀锌挡板。
5.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6.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登记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核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
第2篇 水电站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和加强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电站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3 职责
3.1 宁电分公司
3.1.1 贯彻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规划和要求,执行本制度。
3.1.2 组织编制机组检修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3.1.3 严格执行黄河水电公司招投标及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3.1.4 接受黄河水电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1.5 向黄河水电公司提出设备检修管理的改进建议。
3.2 专业分公司
3.2.1 落实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要求,执行本制度,实现宁电分公司提出的检修管理责任目标。
3.2.2 对设备检修的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3.2.3 严格执行宁电分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规定。
3.2.4 负责组织有关检修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移交宁电分公司。
3.2.5 接受宁电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2.6 配合宁电分公司完成检修后的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
4 规则
4.1 检修间隔及停用时间
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的规定,青铜峡水电站发电机组各级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如下:
4.1.1 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
4.1.1.1 a级检修
每6年一次;a级检修间隔内的各级检修组合方式为:a-c(d) –c(d)-b-c(d) –a (d级检修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c级检修);
4.1.1.2 b级检修
安排在a级检修第3年进行;
4.1.1.3 主变检修
主变压器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10年一次a级检修, c级检修每年一次;
4.1.1.4 辅助设备检修
随机组检修进行,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确定检修计划;
4.1.2 停用时间
常规性检修原则上规定停用时间如下:a级检修:91天-105天;b级检修:不超过55天;c级检修:11天-13天;d级检修时间约为c级检修时间的一半。
4.2 检修管理
4.2.1 机电设备检修前应制定h点检修验收标准,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监督执行检修文件包情况;
4.2.2 规定的检修停用时间内,按照检修计划,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作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4.2.3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引入“五步循环”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的质量管理方法;
4.2.4 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h点、w点)验收方式。对a/b级检修逐步推行监理制;
4.2.5 制定完善的检修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爱护设备、设施以及施工机具,保持检修现场清洁、整齐。
4.2.6宁电分公司根据设备状况,延长或缩短检修间隔,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黄河水电公司备案。
4.2.7检修过程中,因处理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需变更检修工期、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工期过半之前向电力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5 程序
5.1 检修工程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根据滚动规划制订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黄河水电公司。规划和计划的具体编制及申报、实施程序详见dl/t838-2003 《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规定。
5.2 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
5.2.1 实行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备品、材料、技术文件、施工、验收以及检修总结等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检修效果和质量目标;
5.2.2 检修开工前准备阶段
5.2.2.1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数据和历次检修情况,对机组进行全面地状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要求,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技术措施;
5.2.2.2 完成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准备工作;
5.2.2.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检标准、检修文件包、检修“三措”、检修进度网络图、进度表及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等工作;
5.2.2.4 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形成检修质量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
5.2.3 检修施工阶段
5.2.3.1 检修期间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定期在工作现场组织各专业公司检修人员召开检修例会;对检修情况和进度进行通报,及时调整检修重点项目和关键进度。会议须有记录,重要会议须有纪要;
5.2.3.2 按照检修项目的要求需分解的设备,相关专业人员应对分解设备的工序、工艺、使用工具、仪器、材料进行认真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改进。
5.2.3.3 设备检查
1) 设备分解检查应做到查早、查深、查全、查细。对检修工作量大、工艺复杂的检修作业应及早检查,使问题尽早发现解决;
2) 设备分解后,应及时核查各项技术数据,复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以往重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效果。对已掌握的设备缺陷应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
3) 根据设备的检查情况及所测的技术数据,对照设备现状、历史数据、运行状况,对设备检修状况全面掌握,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
5.2.3.4 修理和复装
1) 设备的修理和复装,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进行;
2) 设备经过修理,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缺陷已消除,经验收合格,才可进行复装。
5.2.3.5 设备分解、检查、修理和复装的整个过程中,须有详尽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测量分析准确,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5.2.3.6 质量管理和验收
1) 应根据检修项目和工序管理的重要程度,制定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检修单位和检验部门职责;
2) 有计划地对直接影响质量的检修和安装工序进行控制,在关键工序上设置h点、w点,确保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对关键工序或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质检人员应对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3) 所有项目的检修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5.2.3.7 安全管理
1) 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2) 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指出,限时更正;
3) 对重大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才可允许进行工作。
5.2.4 试运行及报复役
5.2.4.1 分部试运行须在分段试验合格,检修项目完成、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齐全,有关异动报告已向运行项目部书面提交,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检修现场清理完毕,安全设施恢复后,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组织各专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5.2.4.2 机组检修后的冷态验收应在分部试运行全部结束、试运情况良好后,由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进行。重点对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以及分段试验、分部试运行和检修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5.2.4.3 整体试运行的条件是:各项冷态验收合格,保护校验合格可全部投运,防火检查已完成,设备标识正确齐全,设备异动报告已全部交给运行部门,运行人员并已组织学习,检修单位已将本次检修概况、设备变更、需运行注意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准备;
5.2.4.4 整体试运行应在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内容包括各项冷、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1) 在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2) a/b级检修后带负荷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h,其中满负荷试验应有6-8h。
5.2.4.5 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通知运行项目部向电网调度报复役。
5.2.5 检修评价和总结
5.2.5.1 机组复役后,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应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技术监督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对检修做出技术评价;
5.2.5.2 机组复役后15天内写出检修总结报告并报黄河水电公司;
5.2.5.3 机组复役后其他工作按照《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 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因管理不善、维修不良、操作不当,在运输安装机电设备过程中不慎而造成机电事故者,或停止运行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造成影响产量50吨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500元以上者均定为机电事故,对此必须加以追查并处理。
二、根据矿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事故可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重大事故可分为:
1、因机电事故而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或损坏大型机电设备的,例如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主变压器等。
2、造成钢丝绳崩断而导致跑车,因开车不慎而造成绞车过卷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坏设备的。
3、因失职造成主扇停止送风15分钟、造成主水泵房进水的、因失职造成全矿停电30分钟以上的、因失职或违章而造成电气设备着火或失爆的、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的等,以上几种情况均列为重大机电事故。
凡因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工作不慎,管理不善造成电机烧毁损坏,如局扇、调度绞车、干式变电器、小水泵、开关、刮板运输机等较小型的设备均构成一般机电事故。但是一般性的机电事故可根据情节严重性可升级为重大事故。
三、机电事故的统计方法,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施行细则执行。由矿调度室负责全矿事故次数的统计,并上报事故统计、报告整理单等。
四、当发生机电事故后,首先在调度指挥下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并认真追查分析事故原因。
一般性的机电事故,由本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级追查,写出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发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或设备库,由设备库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做出处理意见后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审批,呈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机电事故,由矿安全科出面组织有机电科长参加并结合生产部门、事故单位共同分析追查原因,签署意见,呈报领导进行处理。对于那些严重违犯纪律或故意破坏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报告的要求,事故单位必须拿出正规形式的书面报告,并附有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报告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对事故性质的认识,有事故原因、分析意见、处理意见、预防措施等,呈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机电科建立事故统计记录,要经常对全矿设备进行检查,对于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并针对事故做出积极防范措施。
七、为了防患于未然,当事故发生后一是要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再是对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总结教训,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学习讨论。在工作中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切实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4篇 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集团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核对。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组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
第5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6篇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 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 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 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 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 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 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 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 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 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 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 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 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 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 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 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 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 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 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 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 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 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 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 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 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 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 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 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 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 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 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 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 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 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 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 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 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 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 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 40t刮板机
1、 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 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 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 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 胶带
1、 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 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 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 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 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 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 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 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 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第7篇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第8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15号为一次,下旬16~25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50元。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否则,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罚。
ù机修厂是为全公司生产服务的中心,所以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和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各种配件要上架挂牌统一设专人管理,机厂要建立台帐,对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机厂应及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各使用单位,凡需到机厂领取设备、电缆、配件的人员,必须先开票,经机电管理科科长同意,设备组值班人员签字后才能领取,不得到机修厂随便拆卸、乱拿,特别是各种配件和材料,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要对当事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
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办法
(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得丢失和损坏,并及时交到机修厂,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后,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支付回收工资。如有丢失或缺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凡回收的开关、电机拆火时,电缆不准切割,如发现切割,每台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其中区长、书记各承担50元、其余100元罚款由工区落实责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设备安装,由矿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回收时由矿安排单位回收。回收时必须经机电管理科、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三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回收单位必须持三方现场移交签字手续,随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交到机修厂,并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签字并填写回收单,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有效结帐。同时,回收上井的设备,应及时推进机修厂,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不准不卸车,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
(3)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的安装及回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到机修厂领用下井的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先开票后下井。对拆除后的设备(包括溜头、溜尾、牙箱、电机、溜槽、皮带机头、机尾、各种架子、调度绞车等随机配件),责任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并交机修厂,同时责任单位的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应及时与机电管理科对帐,及时销帐。如超过规定时间按100元/天/台处罚责任人。
(4)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如需变动使用地点或转用,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管理科对帐,以保证帐目清楚,如超过规定时间,延长一天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20元。
(5)新安装设备的工作面以及掘进头搬家需移交时,必须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移交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办理签字移交手续。凡通知到的单位,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责任单位区长100元的处罚。对移交出现的问题,移交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还未处理,每超一天按200元处罚,区长、书记各承担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进头需更换设备、配件(包括溜头、溜尾、电机、牙箱、根节、溜槽、扒斗机、扒斗机上槽、喷浆机、皮带机、电机、牙箱、滚筒、皮带及各种小绞车等)时,都必须在三日内将更换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检修备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台按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机电副区长,直至该单位将设备回收上井为止。
(7)小型电气设备(包括电煤钻、综保、皮带机综保、80开关、7.5kw以下水泵、潜水泵、打点器、接线盒、电铃、按钮等)的回收,从更换之日起一日内必须回收上井交机修厂,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每台(件)一天20元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若在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有乱丢、乱放并无人看管的五小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带机上、下托辊、中间架、溜子连接筒、快轴、盲轴、链轮、护板架、机尾滚筒、花键套、联轴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从领取到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交机修厂,每超过一天,按每件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
(9)对使用完毕、暂时又不回收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另行安排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10) 各单位领用或回收的设备,必须在清单上填写数量、地点、用途、编号等。回收上井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机修厂开票,并经回收单位、机修厂、机电管理科三方签字方能到人资科有效结帐。
(11)进出机修厂的设备要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扣除全部虚假工时外,还将给予作假数额等额的罚款。
°电缆使用与回收管理规定
(1)电缆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种台帐并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各种规格的电缆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编号,编号位置在每根电缆两头1.5米左右处,并注明电缆的长度。电缆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根电缆从进货到使用都必须有使用和检修记录,有到货日期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长度数量登记档案。
(2)各单位需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到设备组开票,见票后电缆组才能发放,领用时要注明电缆使用地点和长度,在领用期间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全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得损坏和丢失,对使用单位要根据被盗电缆的规格、长度按原价进行赔偿处罚。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须切割加接线盒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线头损耗),必须保证在领用前的长度,电缆组要认真对回收的电缆进行验收和复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长度,按该电缆的原值每米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并加倍处罚。
(3)对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回收,已拆火不用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回收上井交到电缆组,从拆火到装车,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并随同电缆一起上井交到电缆组,如装车后的电缆不能及时上井,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值班员,尽快安排运输将电缆提升上井,若造成电缆在井下停留被盗,要追究矿回收单位的责任,除按丢失电缆金额进行赔偿外并对回收单位干部处罚200元。
(4)回收上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电缆组,并经电缆组验收合格开票到设备组销帐,由设备组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到人资科定额组才能有效结帐。
(5)机电管理科根据井下工作场所变化,应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或指定单位及时回收不使用的电缆,并有机电管理科下发回收通知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使用电煤钻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煤钻电缆每月切割两次的规定,切割的电缆头和对帐的时间相同并交到机电管理科,对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罚款50元。
对各种电缆的铺设和管路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办理移交。巷修工区如在有电缆,管路的巷道修复时,施工措施必须送一份给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原有的电缆,管路及吊挂情况进行现场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缆和管路的保护,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若发现电缆和管路被损坏等情况,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处罚干部300元。
十、 运输系统电机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矿井地面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包括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电机管理考核纳入本办法。
(2)、电机的烧损由机电管理科负责鉴定烧损原因,落实责任单位。
(3)、采煤工区、机电二区电机烧损按0.5台/万吨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4)、掘进工区按每0.4台/百米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5)、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6)、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达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样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1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200元;烧损电机达100千瓦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400元,以此类推。
十、刮板运输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电机的保护和管理,电机必须保证通风和散热良好,不得被埋和杂物覆盖,若发现电机被埋,按1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2)、刮板运输机必须采用垫木悬空,否则停止使用。采面运输巷的刮板运输机除面脚20米范围内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刮板运输机最后10m范围内外,每节中部槽必须在其插接处垫一块道木,并安装均匀,同时在溜头、溜尾处各挖一个回头炭窝。每部刮板运输机的垫木之间和每个回头炭窝必须随时清理干净,不得存满。若发现每个垫木之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元/处处罚,回头炭窝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3)、刮板运输机不准缺刮板、缺螺栓运行,更不得带病运转。有问题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块进行处罚;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按5元/处进行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4)、刮板运输机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溜子司机责任心教育,杜绝野蛮使用设备现象,影响生产。
(5)、刮板运输机不要求垫垫木是,每隔15米必须挖一个回头碳坑,回头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长*宽*高800*600*500,每缺一个按50元处罚。
(6)、刮板运输机与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埋机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罚。
(7)、工区内部由机电副区长完善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8)、机修厂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质量,保证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对常用的刮板运输机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应及 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若因检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机修厂承担损失。
(9)、机电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使用管理规定
(1)、机电管理科负责对全矿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建立台账并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工区在安设刮板运输机时,必须同步安设垫木和挡煤板。安设垫木时必须安设在两溜槽连接处,挡煤板必须安设在溜槽两边,并与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设垫木和挡煤板的单位,定额组不预支付安装溜子工资。
(3)、各工区垫木安设好后,必须随时保持垫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间无浮货。对没有清理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主管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刮板运输机必须每隔50米有一回头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长×宽×高=800×600×500mm,并随时保持清理干净。否则按每个50元进行处罚。
(5)、各垫木和挡煤板使用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垫木和挡煤板,严禁故意损坏。否则对单位主管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
(6)、每月底机电科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将把垫木、挡煤板的管理情况列入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7)、每次回收刮板运输机期间,必须有机电管理科移交给回收单位。对回收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的垫木和挡煤板。损坏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丢失垫木按30/块,挡煤板按100元/块进行处罚。
十二、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皮带机不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罚款200元,每缺一种保护,罚款50元,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元,每一种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50元。
(2)、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标准清扫器,不允许用木料或铁管等材料代替清扫器,若不使用标准清扫器,每个罚款50元,清扫器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传动装置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每次罚款50元,若因传动装置未清理干净,造成皮带断带事故,罚款300元。
(4)、皮带跑偏磨中间架,每处罚款10元。
(5)、若因接头不正,造成皮带跑偏,每个头罚款50元。
(6)、托辊不转不更换,造成硬磨皮带,每个罚款10元。
(7)、皮带托辊缠纤缠丝,每处罚款5元。
(8)、底托辊被浮货掩埋,每处罚款10元。
(9)、底皮带离地低于200mm,每15米为一处,罚款50元。
(10)、防跑偏托辊不起作用或损坏不更换,每处罚款10元。
(11)、接煤架损坏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12)、吊挂铁丝每缺一处或铁丝吊挂不平直,每处罚款10元。
(13)、皮带接头时必须用尺子划线,若查出一次不用,罚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维护班长专业会,参加单位、采二、采三、掘一、开拓、巷修、抽准、通风、运输、机修厂、机电一、机电二区区长及各队队长,机电管理科,会议总结机电、运输上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会者,迟到罚款5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十四、机电管理科设备组要负责和组织每周两次的设备完好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所检查范围的设备、管路、巷道状况,仔细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并存档,若别的检查人员复查时,如发现有遗漏的隐患,检查人员应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对该区上次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时间处理,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在当日内交机电管理科,并由机电管理科汇总上报有关领导、部门,电气设备失爆,按每台(次)200元罚款。
十五、设备、配件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牵头并组织验收,经矿三结合小组技术签定后才能作报废,报送总公司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如发现要根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严重者要按原价赔偿。
十六、各生产单位在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科现场验收,若超过十六小时不通知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十七、钻机钻杆及钻机配件使用管理规定
(1)、抽准工区负责井下使用钻杆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钻台账,并逐日核实清查及回收登记。
(2)、所有钻机设备到位后,码放整齐,由班队长亲自清点钻杆数量,做到现场交接清楚,不允许乱丢乱放。
(3)、三班连续打钻地点,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清楚的发现一次罚50元。不是三班连续作业地点。把钻杆数量点清,无施工单位时,交给该地点的瓦检员看守;有施工单位时,交给施工单位看管,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井下区域搬运钻机钻杆,抽准工区分管区长必须安排连续作业,确保当日到位;不能到位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损坏和丢失。
(5)、从地面下钻杆时,必须一次性下到指定地点。交给相关人员。
(6)、损坏钻杆及钻头由当班人员及时回收上井,如发现没有及时回收的罚当班人员100元。
(7)、丢失钻杆、钻头按原价赔偿,加罚50元/根.个;偷盗钻杆、按200元/根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偷盗矿用物质论处。
(8)、严禁任何人将钻杆挪做它用,一旦发现按偷盗论处。
(9)、发现偷窃行为时,现场人员必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500元/根罚款。
(10)、严禁使用钻杆处理掉道矿车和抬重型设备,以及处理溜子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为损坏钻机配件,影响钻机进尺的,按该地点每班平均进尺赔付工资。
十八、运输系统备品备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10天制定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和当前的设备运行状况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上报机电管理科,经过审核后,予以补充备品备件下井备用。采煤、掘进溜子道备用设备的规定,平均5部溜子可备用、开关、电机、牙箱、机头、机尾、跟节各一台,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换备用设备时,必须在三日内把换下的坏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检修。以做备用,若三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计算。配件更换必须在当日内回收上井交到机厂,若当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罚款计算。
(2)、各生产单位备品备件必须在3天内及时下到指定地点,机电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时下到位,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如因设备未下到位而影响生产的,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3)、各单位备品备件下到位后,必须挂牌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4)、备品备件更换使用后,及时汇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给予补充。
(5)、由于生产单位对备品备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损坏的备品备件应在限期内回收交机修厂,超期按规定给予处罚。
(6)、机修厂应做到及时修理,保证足够的备品备件量以满足入井的需要。
(7)、因机修厂修理不及时(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产影响的,由机修厂承担责任,将追究厂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8)、对于下到位的备品备件且几个单位都能起到备用的,机电管理科有权进行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凡属井下各单位备用设备,其他单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时,必须经矿调度、机电管理科和备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同意,才能动用备用设备,并限期给借用单位下到位再做备用,不得拖欠。若发现私自把备用单位的设备挪用和更换,将按每台次罚款300元,并承担备用单位的损失。
机运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9篇 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以及无故障运行时间特制订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一)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熟知设备的性能、原理及特征,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操作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单位干部和有关管理部门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各种设备存在隐患和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的处理。
(四)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管理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等标准的要求,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处理。
(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管理部。
(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七)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二、维护保养:
(一)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采掘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四)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五)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六)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管理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打开设备易受粉尘污染的的油路、水路、液路等各节点时,一定要在条件好的地点或加以保护的地点进行打开,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节点时,一定要将各节点口处的粉尘清洗干净,杜绝粉尘中进行油路、水路、液路的检修,防止各类泵、缸、千斤、阀体等损坏。
11、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需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管理部和计财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目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监、调度、生产、通风、人劳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分管领导及调度、机电、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管理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第10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11篇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二
施工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日常保养:
设备操作者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或出厂说明书),坚持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至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温度温升,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班后、周末、节日前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日常保养的内容: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行。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三、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到规定台时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做好班组和工区维修计划的考核。
四、定期保养的内容如下: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外(无法处理的缺陷除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垫、油封、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4、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及作业时间,一般1至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1个月周末下午进行或在工程交替间隙时间内进行。
5、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等记录。
五、质量记录:
1、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立井提升系统日检查记录。
3、绞车运转日志。
4、绞车安全装置试验和检查表。
5、钢丝绳检查记录。
6、机车充电日志。
7、水泵运转日志。
8、变电所运转日志。
9、压风机运转日志。
10、水暖锅炉运转日志。
11、蒸汽锅炉运转日志。
第12篇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一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在机电经理和机电队长的领导下进行,以掌握设备动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电气试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试验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试验方法,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各种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存档。
3、绝缘工具
①对于使用于6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拉杆、绝缘棒每年试验一次。
②对于井上下使用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试验一次。
③对于上述绝缘用具除每年定期试验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机械损伤,电弧烧伤,放电,受潮后均随时试验。
4、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试验安装好,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正常投入运行。
5、电缆试验
①对于井上下电缆、变配电所引出的高压电缆,每年定期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②井下使用的高压电缆每年必须作两次绝缘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及耐压试验。
③对于1000v以下的低压橡套电缆修补后,入井前必须做泄漏耐压试验。电缆下井安装前应做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试验
①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②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③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④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7、绝缘油试验
①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②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8、接地检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②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9、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①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②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④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