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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16:02:15 查看人数:63

x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1篇 x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2篇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3篇 d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2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第4篇 某煤矿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路的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由设备管理网员与设备组联系,其他人员不予接洽。

4、设备网员应及时向设备组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要立即汇报。

5、每周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员会,不得缺席,每月必须与设备组的设备牌板,设备手册对照,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准确率达到100%。

第5篇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6篇 某煤矿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第7篇 某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8篇 某煤矿设备领用与回收制度

1、领用或更换井下设备必须到电管组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更换原因。领用后应及时更换,并将替换下来的设备送上井检修。电管组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安排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突发性设备事故,电管组要安排专人下井调查。

2、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后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设备组、电管组等和使用单位双方负责,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3、升井检修的设备,零件要齐全,螺丝按85%交承修单位。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4、井下闲置设备从接到设备组催送单为限期,送上井,入厂检修,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对拒不升井的,设备组给以处罚。1)、停发该队一切设备。2)、处以每台每天200元罚款。影响生产自负。

第9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 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1、 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13、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4、 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四)机电设备检修

15、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16、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检修点要有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检修许可证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仓储中心统一组织。

17、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18、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生产、供应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储备资金要占单位设备原值的2-4%左右。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20、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3.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1.折旧的老旧设备;2.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3.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2、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3、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2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5、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27、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28、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29、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30、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31、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32、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34、每月28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拾元。

35、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36、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7、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38、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无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

第10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 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

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

2、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全用中间部分。

3、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视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搬移。但应一手扶仪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扛着搬移。

4、实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的现象,并应注意防晒防淋。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5、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揩镜纸,不许乱拭乱揩,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6、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部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7、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8、钢尺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丢失工具影响工作由自己负责。

第11篇 某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制是机电设备(机巷)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机组成员包括:操作人员(司机)、维修人员、班(组长)、单位分管队干。

1、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检查 有无隐患问题。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

2、检修、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定期检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项目、时间,和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备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备用。

3、班(组)长作为包保机台(巷)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包保机台(巷)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负具体领导责任。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负监督落实的直接责任。

4、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主管队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四次,分管队干每周不少于两次。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5、每月25日前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性能检查,统计设备“三率”。并以此作为考核包机组成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好包机制:谁使用谁保养维护,谁包机谁负责安全运转,谁承担安全责任,大型设备从机械到电气,从主机到辅机,从环境卫生到设备卫生,都要包机到人,并挂标志牌;电机车司机要开自己的车;每台机车的维护检修都包机到人;机巷、机道、轨道承包到班组,分段、分片包到个人。做到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状态,包按操作规程操作;包设备润滑检修,包备用设备可靠,包配件准备;包设备卫生、清洁,机电运输区队从队干到职工人人有责任区,个个有责任机台,并有实现奋斗目标的措施。今后凡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区队要从包机制出发,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每个工人都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办。

第12篇 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x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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