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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1 14:00:42 查看人数:96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技术部长、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采掘、机运、通风及各地面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对分管地区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三条  安监部对安全技术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加设计、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  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技术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法规教育。各区部技术人员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协助经理认真贯彻实施。要负责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单向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时投入使用,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技术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生产指挥图、地质、水文地质图等,因图纸不规范或填绘失误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或无效进尺的,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追究责任。因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测量误差较大,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正确依据或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都必须严肃分析处理。

第七条  每一项工程,包括采区水平的开采,矿井的提升、排水、运输、压风、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须按规定的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会审和按批准权限报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批准程序报批。

第八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业场所,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如生产地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要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针对现场实际,要在编制之前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制后,要多听各方面意见,重要内容必须集体会审,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九条  规程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施工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内容。无规程措施或贯彻不好,职工不熟悉本职工作内容的不能开工。要坚持贯彻后职工签名建档制度。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都要坚持定期贯彻,重要内容还要进行应知应会考试。施工人员不掌握规程措施的不许上岗。

第十条  每季度公司要由总工程师主持,至少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编制质量的检查评优活动,对编制好,贯彻落实好的,要表彰奖励,有问题的要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预测预报制度,每周由分管技术人员将所辖范围内的隐患用报表向有关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监部及所在单位预报,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要亲自审阅事故隐患,预测周报和月报,并采取措施超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现场和薄弱环节的技术管理,切实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谁分管那个范围,就对那个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落实负责,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权加以制止,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协同安监部对执行规程措施的人员追究责任或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托伪顶、结束放顶;掘进头的防探水、巷道对穿掘进、煤仓被堵塞后的处理,以及采区启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对这些施工现场,一定要由分管技术负责人亲自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审批,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上签字批复。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操作规程》、《轻型综采放顶煤采煤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回采作业规程以一个工作面进行编制,在工作面内,如因断层切割分为若干小块段,可以编制一个作业规程,但是,每块段回采时,必须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回采作业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四)回采作业规程内容以图表为主。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尺寸齐全、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

(五)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之前具备下列文件: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六)编制回采作用规程时,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可以不在作业规程中重复规定,但要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七)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八)回采作业规程有关机电部分由机运区负责编制、提供。

(九)编制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区长和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工作面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经讨论研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并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然后再进行编制。

二、开掘作业规程的编制

(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进行,不准漏项,遇有特殊情况可增补内容。

(三)规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的办法。

(四)凡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且又在规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的条文,只需写上什么文件、条款,但在贯彻时必须贯彻其内容。凡是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无规定,而根据具体情况又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条文。

(五)对事故多发地点,如过断层、穿老巷、顶板破碎……等处,要制定具体措施。

(六)作用规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断面图均按1:50比例绘制,内容、尺寸要齐全。

(七)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不准照抄照搬。

(八)图、表、文字等要书写工整清楚,通俗易懂。

(九)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内容编写后,由施工单位全体干部进行初审。由编制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定稿。

(十)有关矿压部分

1、巷道欲穿地层的力学强度(拉压剪切弹模波松比等)和物理特性,如稳定性、吸水性、膨胀、风化性、崩解性(片帮冒顶底鼓),由技术部提供。

2、 新掘巷道与已有采场静压支撑力时控分布关系及防治措施。

3、来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开采动压作用,原有巷道支护与围岩破坏变形程度和围岩压强的关系。跨巷回采时留设护巷煤柱的合理尺寸。

4、新开巷道变形量、变形速度及其过程。为施工断面、临时支护选择、永久支护及选型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

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将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送交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初审,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审。

二、作业规程会审参加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风区、机运区、安监部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人员必须是区、部长或技术主管,施工单位由区长和主管副区长参加,会审后参加人员签字。

三、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主管经理签字生效,贯彻执行。

四、遇有特殊情况,如初采初放、结束放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风区等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时间要求

技术部将生产地区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15天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五天,由区长召集全体干部参加,由技术员向全体干部贯彻学习规程并留名签字。

二、工人在开工前三天,由区长召集全体职工,由技术员向职工贯彻规程,并留名签字。

三、新规程贯彻学习之后,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召集职工,有技术员命题进行考试。

四、凡经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五、要建立正规的留名签字表格,考试成绩要进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规程后边。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与评优

一、每月由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全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要留有详细记录,附在规程后边,作为规程的补充和完善。

二、公司每半年对规程或措施编制、贯彻、执行进行一次评优,对评出的好规程的编制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规程送集团公司参评。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通风区、安监部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其它

一、作业规程会审后必须打印,发送有关单位。

二、施工结束后,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整理总结存档。

三、凡无作业规程施工、套用作业规程,均按违章处理。

第2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

1、矿井地质精查报告,必需经省经贸委煤炭管理处审批方可有效,矿井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及其补充勘探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注销、转出储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矿地测部门主办,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程序报审。

3、矿井各类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由地测科提出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矿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作为采区设计依据。掘进和回采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为生产和施工的依据。

5、防治水设计方案,由矿地测科负责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需报集团公司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区的巷及巷道贯通,要由地测部门提出地质、测量资料,报矿总工程师。重大贯通设计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7、矿井地测图纸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购的测量资料,需经分管矿长批准,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3篇 通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通防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本区(队)计划的编写、材料申报,以及各项措施的制定。

2、通防各类措施、规定的编制、审批、贯彻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3、编写技术措施必须做到深、严、细,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到,在重大问题上规程措施措词要严谨,不能含糊其词,在现场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各有关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对区队编写的各类规程措施要认真审议,对编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齐全的退回重写。

5、规程措施必须经各有关部门会审,各专业分头把关。

6、各规程措施必须在施工前3—5天编写并审批完毕,施工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负责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实施,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传达。

7、通防科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类措施的审批,所有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矿总工程师审签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4篇 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大唐国际宾川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二、重大危险作业分类

1、包括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等施工项目。

2、重要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施工供、用电,施工供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放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

3、重要施工工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重机械拆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试验,大型电机干燥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滑模施工,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等。

4、特殊作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下)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高压线路施工,进入高压带电区、已带电运行电缆沟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5、节性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

三、审批程序 云南大唐国际宾川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项目部

1、施工单位根据重大危险作业分类及有关规定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说明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2、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安委会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作业实施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3、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的审批及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安委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对特别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咨询、评估等,以指导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后方可允许开工,无措施和未交底的项目严禁施工。在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措施和方案的,必须按原程序审批,重新交底,并进行书面签证。

第5篇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限实施规范其编制、审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当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有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有关的规定进行编制,并且要广泛征求各协作施工单位的意见。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施工项目要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门会议,邀请有经验电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智慧,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的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编制和审定,充分利用建筑业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统筹安排、扬长避短,发挥建筑业企业的优势,合理地进行工序交叉配合的程序设计。

当比较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之后,要组织参加编制的人员及单位进行讨论,逐项逐条地研究,修改确定,最终形成正式文件,送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下部门和个人审批。 (1)技术质量部门;(2)安全生产部门;(3)设备机械部; (4)公司技术负责人;(5)工程部;(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许修改时,应按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重大复杂的安全技术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不经会签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律不得执行。

专项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审查办法》大的施工项目,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公司将根据现场的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保证安全。(2)安全方案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按公司规定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3)安 全方案的内容专项安全技术方面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利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4)专项安全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5)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第6篇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规定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四条  宜结合下列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

(1)现场勘察情况。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工程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基坑支护方案主要内容:

(1)周边环境示意图(含规划红线、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图)。

第7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一)a 级隐患:

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规划部制定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二)b 级隐患:

公司其它各单位制定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环保部主任审批,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三)c 级隐患:

各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一)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公司安全环保部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正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采掘、通风、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五)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公司生产过程中若增添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三)、各操作工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

(四)、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8篇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夯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使各项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既有现场施工、作业征对性,又具有科学实用、可操作及规范延续性,使其更好地指导作业现场,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及贯彻学习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写必须于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15天编写完成,提前10天由总(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提前7天组织本队全体职工进行学习、签名并考试。只有全体参与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并由本队做好各项学习、贯彻、考核等记录后,方可按相关设计要求开工,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开工。

各采掘工作面安装、回撤、加减架、贯通等单项(单位)工程开

**煤电股份公司**煤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度汇编

工前,必须编制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对没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贯彻学习,工程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对本单位行政正职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主管技术的副队长(技术员)各处以400元以上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实施组织管理

1、各单位由技术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必须建立建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考核等专用制度及台帐,并负责实施。

2、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规程及安全措施规定施工,当工作面地质、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和贯彻学习执行。

3、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各种施工记录,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坚持开展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的班评估工作。

4、各单位每月要对正在施工的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再进行一次贯彻学习。

5、对于变换工种及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学习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导师带徒协议,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及施工记录等赶写必须真实有效,保持原始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7、每月由矿总(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规程贯彻学习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复查并签字,并针对现场施工条件变化,会审人员应提出改进意见,并按改进意见对规程做以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且认真贯彻落实。

8、对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查出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措施,各单位必须及时纠正,严格贯彻执行,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违法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规程编写格式

1、分章节编写,并有总则,在总则中写明编制依据、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检查标准、在规程贯彻执行中需做好哪些记录内容等;

2、规程目录内容齐全,目录标定章节页码与正文位置相符,封面名称统一编号;

3、规程页面整洁,打印文本不得随意手写更改;

4、规程排板美观,封面设计舒适,装订正规。

四、规程编制内容电股份公司**煤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度汇编一)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一) 编制依据

1、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资料;

2、有地测部门提供的已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3、有同一煤层或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4、有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有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编制时以《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为标准编写。

(二)编制内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况的内容齐全:有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煤层特征、煤层顶底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影响回采的其它因素和储量及服务年限等内容;

2)采煤方法中,有巷道布置情况说明和由准备到破、支、装、运、回、处等的回采工艺描述;有回采工艺流程图;有采煤机进刀方式及进刀长度、深度;有采煤机割煤方式、牵引方式、牵引速度;有工作面采煤、支护、运输等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

采用爆破落煤的,要有炮眼布置设计;有炮眼三视图;有装药结构示意图;有封孔及联线等内容的爆破说明书;

3)顶板管理中有顶板支护设计依据、支护设计采用的方法、支护强度、支护密度及端头、两巷顶板控制、矿压观测等内容;

4)生产系统中有运输、通风、行人、通讯照明、安全监控、供电、冷却喷雾供水、压风、排水、注氮、注浆、注凝胶、瓦斯抽放等系统说明及系统图;

5)劳动组织、劳动组织方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煤质管理;

7)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规定、一通三防、安全监控、顶板管理、爆破、防治水、运输、机电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2、图表部分

1)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2)工作面支架布置图;

3)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份公司**煤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度汇编

示意图(平剖面);

4)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

5)工作面地质综合柱状图;

6)回采工艺流程图;

7)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示意图;

8)供电系统示意图;

9)排水系统示意图;

10)工作面防尘、注浆、注氮系统图;

11)通风监测仪器仪表布置图;

12)运煤、供料路线图;

13)(采用爆破落煤时)装药结构示意图;

14)放炮设岗示意图;

15)避灾路线图;

1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

17)劳动组织、正规循环图表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8)设备配备表;

19)矿压观测参数表;

20)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补充学习考试记录表和复查记录表;

21)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图表。

二)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1、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资料;

2、有地测部门提供的已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有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4、有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有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编制时以《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为标准编写。

(二)编制内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况的内容齐全:有巷道名称、位置及与相邻巷道关系、巷道用途及设计参数,施工中的特殊技术要求、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2)地面相对位置及支护说明中,有与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

**煤电股份公司**煤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度汇编

开采情况,煤(岩)赋存特征,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

3)顶板管理中有顶板支护设计依据、支护设计采用的方法、支护强度、支护密度及端头、两巷顶板控制、矿压观测等内容;

4)施工工艺中有施工方法(包括开口施工方法和特殊条件下施工方法),凿岩方式,爆破作业中有爆破条件、爆破说明、炮眼布置图、装药结构示意图;采用机掘巷道中应明确一次截割深度、有截割示意图;有装截与运输方式、管线及轨道敷设、设备及工具配备等内容;应有详细的支护工艺和工序;

5)生产系统中有运输、通风、行人、通讯照明、安全监控、供电、冷却喷雾供水、压风、排水等内容及详细的支护工艺和工序;

6)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有作业方式、劳动组织方式;

7)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规定、一通三防、安全监控、顶板管理、爆破、防治水、运输、机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2、图表部分

1)巷道布置平面图;

2)巷道支护平、断面图;

3)工作面超前支护平、剖面;

4)掘进机截割方式或炮眼布置图、设备布置图;

5)按比例汇制地质综合柱状图;

6)工艺流程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

8)供电系统示意图;

9)排水系统示意图;

10)风水管路布置图;

11)通风监测仪器仪表布置图;

12)运输系统示意图;

13)炮眼布置三视图、装药结构图;

14)放炮设岗示意图;

15)避灾路线图;

1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

17)劳动组织、正规循环图表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8)设备及工具配备表;

19)矿压观测表;

20)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补充学习考试记录表和复查记录表;

21)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图表。公司**煤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五、资料提供

1、生产科:提供工作面或巷道设计图、工作面或巷道支护设计、工作面设备布置图、水文地质资料等;

2、机电科:提供工作面配备设备、通讯、照明等资料;

3、调度室:提供工作面监测系统资料;

4、通灭科:提供工作面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等资料;

5、矿压办:提供相应煤层或工作面矿压观测资料;

6、安全监察部: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7、企管科:提供工作面相关技术经济控制指标等。

六、说明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废止原《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第9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1、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依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方法和相关安全。

2、 安全措施必须包括: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坍塌、防雷击、防环境污染以及防火、防尘、防毒、防暴、防暑、防寒、防疫等方面。

3、 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并按相关规范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对大门、围墙及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材料堆放、供电、排水系统绘制总平面图及建造方案。

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由项目经理主持,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共同参加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审查。

5、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如审查意见认为需要修改完善时,应由原编制人员修改后重新报审。

6、 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可行时,报公司总工复审,审核通过由总工签字批准,项目部方能将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或业主审核,待审查方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0篇 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制定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针对工程危险源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订,起到指导施工作用。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

2.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按其涉及的内容,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3.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等等,应当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目录见附件),并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须要专家论证的,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 方案的交底、验收和检查

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逐级技术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第11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施工组织设计序,特制订本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在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一、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1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2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3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件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4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5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力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6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诡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7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8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9悬挑钢斜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第12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确定报验范围、审批级别。

3)根据三方确定的报审级别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报验。

4)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的项目,施工承包商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3.2监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讨论确定报审范围及审批级别。

2)应施工承包商邀请参加施工技术措施专家论证会。

3)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3建设单位三期办负责对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4.规定

4.1定义

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条件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上可行,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编制依据。

4.2.2.2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业人员配备,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准备。

4.2.2.6作业程序。

4.2.2.7作业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措施。

4.2.2.9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现场施工重要危险源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4.3编制时间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会审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编制该措施的施工/调试承包商等。

4.5审批

4.5.1会审组织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下发承包商执行。

4.5.2其他施工/技术方案及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签字批准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二条  总工程师对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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