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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5 08:26:10 查看人数:43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

第1篇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

1.目的

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工区各施工作业队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

3.职责:

3.1、工区工程科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区工程科/各施工作业队监督、检查各项目在高空、水上作业中是否按规定作业。

3.3、工区项目部负责高空、水上作业的管理。

4.参考文献

4.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规定内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 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 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1.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2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5.2.1 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2.2 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5.2.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2.4 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5.3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5.3.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5.3.2 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

5.3.3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5.3.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4 交叉作业防护

5.4.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4.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4.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5 高空作业及水上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

5.6 检查监督

5.6.1 工区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6.2 工程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制度、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 工区项目部工程科负责对高处及水上作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2篇 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

1 防坠落安全制度

(1)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要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在作业前实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2)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才可上岗。项目部应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监守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管,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杂活。

(4)注意劳逸结合,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工作时间或工作面打闹、打瞌睡等不安全行为。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有规定的有关安全用品或用具,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及夏天女同志穿裙子。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臂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作业面距离地面2m 以上时,作业层面临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钢板网作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工作人员在高于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所佩带的安全带必须将绳头挂在坚实的建筑物或结构坚实的的部位上,禁止穿硬底鞋,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纪律,睡眠不足或有精神病、高血压病者,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高空作业时,一切建筑物的脚手架、跳板和作业台面,必须事先检查,确保脚手架,建筑架和跳板等结构坚实后再作业。禁止在建筑架、跳板上站立、打闹、睡觉以及超过定额人数。

(8)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9)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范措施;平面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 度为宜;人字梯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专门监护或设置围栏。

(10)如果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杵条,悬挑梁和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备,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及防坠落装置及超载自动报警装置,有防坠落实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和准用证,严禁工人在电梯顶乘坐电梯,严禁电梯超载运行,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无关人员严禁驾驶外用电梯。

(12)塔吊,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及驾驶;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及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13) 整体提升架,要有建设部的特批准用证明、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方案、设计计算、安全等级证明、防坠落装置及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

2 登高作业十不准

作业人员从事登高作业,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登高审批制度,二是建立登高用具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制度。

建筑登高十不准:

①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②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③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④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⑤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⑥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⑦穿这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⑧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登高。

⑨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⑩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3 高空坠落事故伤亡处理程序

发生坠落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坠落事故,应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施工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重伤或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最快速的方法分别报告项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发生重大坠落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的主管部门。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设置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3.1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实因要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认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3.2 组织调查组

在有关单位领导接到坠落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①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伤亡事故,由项目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重大伤亡事故,按照项目部、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调查。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

3.3 现场勘查

在坠落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堪查。现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堪察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现场堪察的内容包括:

3.3.1 现场笔录

①发生坠落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②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③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④能量失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

⑤设备损坏所造成的破坏情况及坠落事故前后的位置。

⑥坠落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

⑦散落情况。

⑧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查情况等。

3.3.2 现场拍照

①方位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②全面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③中心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中心情况。

④细目拍照:能提示坠落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⑤人体拍照:能反映坠落事故现场伤亡者和造成死亡伤害的部位。

3.3.3 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绘出下列示意图:

①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②事故时人员位置及活动图。

③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④涉及范围图。

⑤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4 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①通过全面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②事故分析步骤,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受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③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④事故性质类别

a. 责任事故:由于人本身过失造成的事故。

b. 非责任事故:由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变化造成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实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对于能预见并可以采取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坠落事故,不包括在内。

c. 破坏性事故:为达到预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5.坠落事故医疗救护

5.1 医疗救护处理程序

①项目部、公司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特大事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业防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护和疾病防治。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项目部、公司医疗机构,省、地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有关负责人和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救治和组织协调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卫生部。

③重大事故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组织专家尽快到现场查明原因,并提出报告。如属破坏性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等部门。

④项目部、公司和卫生部门按规定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和将中央及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5.2 医疗救护组织协调

1) 项目部、公司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医疗救护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杀药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的联系。

2)按国务院规定由卫生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医疗救护工作。卫生部接到伴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如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需由卫生部予以协调,将指定有关司局派出人员和组织专家赴现场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护和领导组织及技术指导工作。

3)卫生部有关司局对应急工作的分工:

① 办公厅负责组织联络和传递信息工作。

② 医政司负责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专家的选派。

③防疫司、地病司负责有关传染病的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专家的选派。

④ 卫生监督司负责对重大中毒事故和理化因素所致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专家的选派。

⑤ 药政局负责生物制品的储备和供应及国外无偿援助的救援药品检验工作,负责与国家医药管理局研究编制常用应急医疗抢救用药目录,落实生产计划和供应单位。按国务委员李铁映的指示,急救用药品、医疗器械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储备、调拨和供应。

⑥爱卫会负责急需的消、杀药品的联系工作。

⑦ 重大事故的疫情发布和公开报导由卫生部按有关规定归档处理。

6.专业队伍训练与演习

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6.1 应急救援训练

1) 训练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训练的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针对突发性工业事故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从现有装备的实际出发,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救援能力和综合素质。

2) 训练的基本任务 训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及人员伤亡损失。

3) 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课目训练四类。

①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救援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指队列训练、 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②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救援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使救援队伍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③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训练和分队战术训练。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④ 自选课目训练。自选课目训练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综合演练等项目的训练,进一步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水平。在开展训练课目时,专职性救援队伍应以社会性救援需要为目标确定训练课目;而单位的兼职救援队应以本单位救援需要,兼顾社会救援的需要确定训练课目。

⑤训练的方法和时间救援队伍的训练可采取自训与互训相结合;岗位训练与脱产训练相结合;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在时间安排上应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训练有术,在训练前应制定训练计划,训练中应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

6.2 应急救援演习

应急救援演习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救援体系的应急的应、救援综合能力和救援工作运作状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救援的实战水平。

1)演习的分类:

①室内演习。又称组织指挥演习。主要检验指挥部门与各救援部门之间的指挥通讯联络体系,保证组织指挥的畅通。

②现场演习。即假设性的实战模拟演习,其中又可根据任务、要求和规模分为单项演习、多项演习和全面综合性演习。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搞好单项演练,才能顺利进行下一步的多项或全面综合演习。

a.单项演习。单项演习是针对完成应急救援任务中的某一单科项目而设置的演练,如应急反应能力的演练、救援通讯联络的演练、工程抢险项目的演练、现场救护演练、侦检演练等。单项演习属于局部性的演习,也是综合性演习的基础。

b.多项演习。多项演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项组合演练,其目的是将各单项救援科目有机结合,增加项目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通常多项演习要在单项演练完成后进行。

c. 综合演习。综合演习是最高一级的演习。其目的是训练和检验各救援组织间的协调行动和综合救援能力。

2)演习的要求:

演习的准备与基本要求为了达到演习的预期效果,在演习前应认真做好演习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综合演习,由于涉及多项科目和各救援队伍的协同演练,更应做好周密计划和准备。演习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制定演习计划;

②编制演习方案;

③做好演习前的动员;

④开展分项演练;

⑤实施综合预演。

在每一次的项演练和综合预演后,均应根据演练的实况开展讲评,做好总结工作,并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演习方案,以保证演习的成功。

五、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项目高空坠落事故的抢救工作。

第3篇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起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搭设

本工程主体结构高9米,采用双排脚手架,施工采用双排结构脚手架的里侧应用立网封闭。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3)安全网的拆除

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的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4)安全网的检查与管理

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网内。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纱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查签定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5)安全帽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911-91《安全帽》的规定。

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9~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

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9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时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c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5-9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4篇 高空作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5篇 高空登高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安全,避免因登高工具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事故,对登高作业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禁止穿拖鞋、硬底鞋。

3、 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栓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4、 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5、 登高作业时,所有工具必须加防滑手腕带。

6、 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在30度至40度之间。

7、 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若检查出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将待岗检查一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作为安全隐患事列进行学习分析,对作业人员记过处分。

皮带硫化队

2023年1月

第6篇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范本

第一条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

第三条架子队负责人监控项目:

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

第四条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

第7篇 公司高空作业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业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都视为高空作业;

1.2高空作业时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1.3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4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易坠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1.5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1.6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用梯:

2.1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

2.3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

2.4立梯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应牢固系在坚固的物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上;

2.7上、下梯子时不要单手扶着杆,手中不要携带物品。

第8篇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9篇 高空作业安全检查制度

一、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制,即工作前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岗作业。

二、 进岗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易滑的鞋子。

三、 作业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并安排有监护人员,严禁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

四、 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患者等病的人员不能安排进行登高作业。

五、 需用梯子必须严格检查,上下梯子应有人扶持,或者加防滑脚垫。中心安健环质检查组对固定梯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移动式爬梯等除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外,至少每旬由站库自查一次。

六、 高压线旁无遮拦不能进行登高作业。

七、 夜间照明不足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八、 如遇大雾、大雨、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进行露天登高作业。

九、 登高作业焊接作业,在高空的垂直下方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不准将电焊线围在身上或搭在肩上,应拴在可靠的建筑物上。在高空焊接接近电源线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工作。

高空作业措施

为了预防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对高空作业实施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1、 对高空作业人员要进行考核,并且要求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室外高空作业应在遇有大风、雷雨、大雪、大雾等特殊天气时,必须暂停作业;

3、 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和采取其它措施,所有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任意放在房架上或其它物件上,以免掉下伤人;

4、 应在作业场所划出禁区,采取绳拉、建墙、设栅栏等方式进行封闭,禁止和放置非操作人员入内;

5、 登高前应检查工具,如:脚扣、平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系在稳定固件上;

7、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抽筋、耳神经失常等疾病或者酒后、年老、体弱者、严禁高出作业。

8、 高处作业人员穿软底鞋,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的鞋,更不准赤脚操作;

9、 高处作业严禁多人聚在一起操作,也不要单人操作,免得发生事故。

第10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11篇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12篇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

第三条 架子队负责人监控项目:

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

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十二篇)

1.目的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2.适用范围:本工区各施工作业队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3.职责:3.1、工区工程科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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