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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8 10:18:06 查看人数:58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

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

第2篇 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项目部应当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包括: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

3、以下几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  深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的大爆破。

4、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制。

5、所有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1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公司总工办备案。

5.3 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挡)、临时用房(工棚)的搭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章认可后实施。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要能有效的指导施工。内容要求:①全面、②重点突出、③有针对性、④技术可靠。

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必须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完成。

二、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如何实施提出具体方案。计划要从总体上满足公司体系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上符合现场实际,突出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求:

3.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表;本工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清单;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配备清单。

3.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适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清单;安保计划的适用范围;安保计划的管理要求。

3.3 实施。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组织、人员安全责任制;资源配备(各类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及具体费用清单等);教育与培训;文件控制;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检验;分包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3.4 检查与改进。包括安全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内部审核;安全评估。

3.5 安全记录。包括明确安全记录负责人及其职责与权限;安全记录来源;填写和保管要求;安全记录清单。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

1、专项工程的特点与概况。

2、专项工程安全设施、物资材料的规划与配置。

3、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设计计算书。

4、制订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专项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详图。

第4篇 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3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h>50m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公司安环部进行协助。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安环部、项目管理部、资产部、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口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工程管理口、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管理口、资产管理部、各专业带头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环部和项目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环部和公司项目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5篇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批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三、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凡项目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项目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4.1、各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检修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应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内容,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2、《措施》编制完成后,审查批准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4.3、《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7米(含7米);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施工荷载大于9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

基坑深度h

3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h≤15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h≤12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a≤5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h≤50m

桥梁墩身高h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l≤120m

主跨跨度l

l>120m5.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5.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5.9、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项目安全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6篇 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5、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1(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 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1、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2、 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 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8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a≤500㎡    脚手架面积a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第9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第11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12篇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6m以上的边坡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这(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查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条九条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管理

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资料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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