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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 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

2 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

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

4 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

5 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

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 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

2 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

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 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

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 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 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 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 防火防爆

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

2 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 100元/处。

3 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 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二、要求

1安质部会同工程、物设、综合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每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作业队和施工队进行自查。

2 凡发生无理顶撞、辱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

3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责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5 罚款额由项目部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用于奖励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设施。

四、内部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1 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管辖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各施工队)实行内部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各施工队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不得在本标段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项目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初审,指挥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发放。

3 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实行前期取证和过程验证相结合。每季度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门进行一次过程验证。

3.1 前期取证应具备的条件:

3.1.1 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3.1.2 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3 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质量承诺书》;

3.1.4 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3.2 过程验证应具备的条件:

3.2.1 各施工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记录;

3.2.2 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规章和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3.2.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2.4 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5 及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3.3 各施工队进行施工前,应当书面明确本队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指派专职安全员。

对不符合规定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发证,书面通知各施工队并说明理由。

3.4 各施工队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

3.5 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挥部、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且在限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取证的,属施工队违约,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2篇 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传奇世界救公主外挂,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第3篇 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50~100元。

7、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第4篇 电力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5篇 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3《中国****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2 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 安全管理

6.1.1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风电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对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单位分管交通的领导或部门负责。

6.1.3各拥有车辆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

6.1.4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派车时,部门领导或车管负责人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6.1.5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责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 驾驶员的管理

6.2.1客车、起重车、铲车、货车、叉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公安车管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6.2.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6.2.3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6.2.4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6.2.5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6.3 车辆管理

6.3.1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劳动局检验合格、牌证齐全。并经****风电公司发放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或上路行驶。

6.3.2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6.3.3必须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6.3.4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6.4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6.4.2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6.4.3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有指挥车在前开道。

6.4.4未经****风电公司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4.5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4.6施工车辆应注意文明整洁。

6.4.7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施工现场,必须停放在门外停车场内停车。

6.4.10门卫执勤人员对临时车辆做好登记。施工现场往外运输货物资和设备的车辆需有筹建处安保部签发的出门证。

6.4.11施工车辆通过门卫时减速行驶,限时速5公里。

6.4.12各单位非施工车辆必须停在自已的办公区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6.4.13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通口。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6篇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制度

1为了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施工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2 定期例会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产会,在处理施工生产前先进行安全安委会,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联合大检查后,及时召开安全文明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布置下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进场后,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会议,提出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目标、措施,兑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

3 不定期会议

3.1接到上级机关的紧急文件、会议精神等,安委会将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

3.2 对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委会将及时召开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3.3 针对现场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谨防同类事故发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做到记录完整,立卷存档,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1在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马鞍山2*300mw机组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身伤害:包括本企业职工、民工、代培生、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机械设备损坏,现场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以最简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

2 事故分类、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事故责任确定依据、人身事故统计范围等,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有关条款;

3事故报告

5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其事故概况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经过、原因等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公司安全质量部。

6国电科技公司主管领导和安监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地点组织抢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程度等展开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根据事故程度按事故调查规程向单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

7事故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开展工作。

8 事故单位应按事故报告规程限期向国电科技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

1 事故单位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 为了加强管理,吸取教训,事故单位应对其责任者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时国电科技公司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国电科技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7 事故统计: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统计,月底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7篇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安全制度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本项目以下安全制度:

1)凡进场施工的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前报项目劳资(报告进场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内容、施工区域),办理出入证。民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否则不予办理。

2)进场人员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通道。

3)堆放物品时,不准超高超重,不能阻碍通道,不能破坏建筑物及一切生产设备。

4)施工完毕,撤走携来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必须接受我项目经理部保卫人员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才能离场。

5)进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应按在指定的门口出入,不得穿、翻围墙等。

6)在工地内必须佩带“进入场证”在胸前。

7)安装和检修机器前要必须将机器电源断开并派专人看守。

8)动火作业(包括:磨削、焊接、明火以及生产火花的工艺过程)都要得到事前批准,焊工要持上岗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检查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9)需要动火施工的单位进场时必须自备消防器材,做好标志自行保管。

10)施工中没有到综合事务组办动火证,安全措施没落实,存在危险隐患,违规野蛮操作,经检查发现立即停止或终止施工。

11)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如属易爆危险物品,要按指定的地址放置,施工完毕后彻底检查,不得遗留。

12)保持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和整齐,进场施工要注意仪表,不准穿拖鞋和赤膊工作,不准在楼层内睡觉。

13)不准带烟酒类、麻醉剂及任何毒品进场,不得在工地内打架、追逐玩耍。

第8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1.总则:

1. 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管理经理总负责,管理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管理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管理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1.0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安全消防工作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6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临时办公室内不得卧床吸烟,现场20人以上施工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17现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工作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管理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管理,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管理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管理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9篇 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 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 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 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2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职责(包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施工作业班组)

(2)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包含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8)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9)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间、水上和用电作业等)

(10)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3.安全规程

(1)各类施工设备操作规程

(2)各施工作业工种作业规程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十二篇)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一、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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