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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1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2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一、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向安监室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核书》、安全 评价报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明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 核书》。

二、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定期向安监室汇报安全设施工程进 展情况、投资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安监室要定期对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建设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向安监室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专项投入明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 书》等安全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安监室提供:1、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书。要经安监室和上级部门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方可进行总体验收。

五、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安监室提供安全管理机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员操作证 等。

六、 安监室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所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所提供 的各种资料进行逐项验收,并进行备案。

第3篇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

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设计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险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安全审查包含着对建设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技术知识和标准识别、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就把事故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近期和远期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各种指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方式进行。

2) 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结论性意见。

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3) 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评价。

第4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的基本要求与有关事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 引用文件

3.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

3.2 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

(沪劳保发[1998]1号

3.3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劳安字[1992]1号)

3.4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年劳动部令第10号)

5 项目评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6 项目评审内容

6.1 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其可行性研究应包含危险、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处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设备、设施投资,纳入总投资内。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

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6.2 根据项目安全设计审批意见,必要时,主管部门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6.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吸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4 当建设项目具备申请竣工验收条件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预验收竣工报告》,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并对预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与完成整改内容。

6.5 在正式验收建设项目前20天,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单”并附有关验收资料(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测得的劳动卫生数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6 由规划发展部牵头召集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会。按设计要求和改进意见进行对照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

7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规划发展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动有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内容,如确因故变动,应征得公司安全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以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产。

8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规划发展部应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挂在设备旁。人力资源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车间安排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 对违反本规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门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造成职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 表单

d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

d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d3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d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第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aq01-014

版本/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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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页次﹕

1/3

批准:

审核:

编制:

1. 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合本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 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档案进行管理。

4. 运作程序

4.1 总要求

4.1.1 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4.1.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 可行性研究

4.2.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4.2.2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q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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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页次﹕

2/3

批准:审核:编制:
4.2.3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2.4 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4.2.5 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4.2.6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设计

4.3.1 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4.3.2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3.3 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施工

4.4.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4.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4.4.3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4.5.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5.2 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q01-014

版本/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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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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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审核:编制:
4.5.3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4.7.1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4.7.2 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4.7.3 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 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 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 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 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5. 相关/支持文件:(无)

6. 表单/记录

6.1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

第6篇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部门

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剧毒品安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工程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

一、项目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8篇 某大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2)安全生产牌;(3)消防保卫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6)施工总平面图。

10、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第9篇 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职责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四、管理内容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10篇 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试行)

一、现场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3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t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二、现场安全监理管理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监理事宜。各工程项目总监为公司派驻现场的安全监理第一负责人,并视工程规模设专职或兼职现场安全监理员。

1、现场安全监理任务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工地,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安全用具、器具;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7)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表》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施工安全检查表》另发);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带着愤满、怨气、忧郁等情绪和带病工作,马虎凑合,侥幸心理。玩忽职守、有意违章,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不道德行为等等;

2)物件的不安全状态:施工中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接触各类的设施、设备等,这些使用和接触的各类材料、工具、设施等统称为'物件',这些'物件'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是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建立安全施工制度体系和有效的考核流程;气象条件的影响;高噪声、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环境和作业场所;

3、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5)、坍塌事故。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将给人、家庭、企业、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三、安全监理操作流程

1、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1)、营业执照;(2)、施工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8)、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9)、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10)、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考评情况。

2)协助、督促业主和总包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1)、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监理操作程序,并和施工单位对安全操作流程和处理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2)协助、配合、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对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现场环境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如:用地范围呢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

3)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应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4)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施工单位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2)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对安全设施庆阳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

5)在开工申请表上签字前,审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中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做到准时、准确到位,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确认后,才能在开工报告上签字。

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方法:

审查各类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核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审核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具备可行性;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2)现场监督与检查: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4)确立安全施工控制的'停止点'(待检点)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如:现场开工前;脚手架使用前;模板安装、拆除前;土方开挖前;电源使用前;吊具使用前等。

4、施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建立安全保卫组织结构,防止偷盗、火灾、意外伤害的发生;

严格控制现场闲杂人员;

第11篇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

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

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12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 “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处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 “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设备保全处、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行政人事处及业主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参与“三同时”工作,各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场地布置、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申请集团相关部门予以补充。

1.2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设施或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1.3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选择并委托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评价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3.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1.3.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1.3.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1.3.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ⅱ级危险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1.3.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1.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2.设计

2.1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2.2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2.3 设计单位应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2.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2.5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6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落实在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3.施工

3.1 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

3.2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3.3 未经“三同时”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施工。

4.试生产

4.1项目在试生产、试运行阶段,应对建设项目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4.2建设项目应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确认满足要求的,方可进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5.验收

5.1根据试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2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公司的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参加,对内进行“三同时”项目的落实和实施监督检查,对外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

5.3对安全验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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