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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09:38:10 查看人数:44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引用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3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

2范围

公司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的部门。

3基本要求

3.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2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3.4库房、储罐区、泵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5在仓库、储罐区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6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3.7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部门,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仓库管理

4.1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库房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

4.2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4.3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4.5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须拉闸断电。

4.6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7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吕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离,具体要求为:

4.9.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9.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9.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9.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9.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10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领取。

4.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进行,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12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13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14危险物品露天堆放要与建筑物这间的防火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当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5储罐区管理

5.1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种承压储罐区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5.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5.5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5.6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5.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5.8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5.9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5.11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5.12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5.13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5.14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5.15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5.16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5.17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原料码头泵房管理

6.1原料码头泵房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关规定。

6.2泵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

6.3码头的储存设施按“5.”的有关规定执行

6.4码头泵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6.5岗位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6.6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6.7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6.8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2篇 仓储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内容:

(一)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5  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6  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7  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2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3  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  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5  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6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三)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2  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3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1)  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2)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6  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7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第3篇 仓储部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内容:

(一)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5 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6 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7 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2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3 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 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5 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6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三)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2 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3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1) 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2)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6 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7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第4篇 仓储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仓储用房内私拉乱接电线。

3、严禁在仓储房内使用超过60瓦的灯泡,灯泡和插座应距离货物50cm以上。

4、严禁在仓储用房内住人。

5、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或携带火源进入仓储用房。

6、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炊具等用电器具。

7、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

8、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9、人离开仓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1引用标准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1.3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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