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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6 07:05:05 查看人数:18

仓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1篇 仓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篇 仓储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内容:

(一)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5  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6  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7  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2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3  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  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5  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6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三)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2  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3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1)  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2)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6  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7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第3篇 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放、储存应单独设置、隔离,并与明火作业区域要保护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门锁齐全牢固。

二、仓储门前,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禁牌,并按规定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三、领料必须先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领料安排应合理分配,每天用料剩余应及时回收进库。

四、仓储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明确职责,并建立帐、卡、物资料,存档备案。

五、特殊时间段,应落实值班人员,昼夜巡视检查。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及门前游动。

七、仓储区域应经常打扫,保持仓储区域整洁、整齐。

八、仓储发生事故,按有关预案进行实施抢救和救援。

九、仓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建立有关资料存储备案。

第4篇 库房、仓储物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1 目的:加强***仓库物质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物质及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缆库、五金库、备件库、劳保和杂品库及氧气乙炔库房(包括临时存放点)仓库的管理。所属各维保、检修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库管人员的要求及责任人:库房班长***负责组织库管员***、***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材料员***负责对采购进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物品,应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库管人员负责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入库、登记入册,登记时要写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入库。出库时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种类发货,不能混淆和搞错,防止因发货错误而发生事故。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使用功能,并报上级处理

4 管理规定

3.1 ***基地仓库、冷轧维检四楼库房,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 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用、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分管安全的刘经理批准,并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应急联络

6、应急物质:

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2、简易灭火工具:沙箱、铁锹、消防桶

3、应急车辆:

7、库房人员结构

材料员:

库房班长:

库房管理员:

2015-1-2

第5篇 仓储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仓储用房内私拉乱接电线。

3、严禁在仓储房内使用超过60瓦的灯泡,灯泡和插座应距离货物50cm以上。

4、严禁在仓储用房内住人。

5、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或携带火源进入仓储用房。

6、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炊具等用电器具。

7、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

8、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9、人离开仓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6篇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储各项操作行为,确保装卸、搬运、码放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仓储操作整个作业过程。

规范内容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门。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范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题。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7篇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 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 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 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 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 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 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 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 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 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 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 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 处置废弃危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第8篇 仓储装卸运输安全管制程序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货物存储、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控制,避免在存储、装卸和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的丢失、调包或未准许的进入,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组织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确保货物及时、安全结关,满足美国海关c-tpat防恐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货物存储,货物运输的生产、仓管人员、跟单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安全主管和跟单员负责货物装载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仓管员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跟单员负责货柜检查、封条管理和使用及监督装柜。

四.工作程序:

a. 仓库管理:

1.1 货物管理

1.1.1所有的仓管员应检查所授权的货物/物料的资料,非授权人员不可查阅该资料;所有仓管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授权人员进出仓库必须接受登记。

1.1.2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仓管员之电脑;

1.1.3仓库的所有货物/物料分客户摆放并由专人负责;

1.1.4非授权人员不得退/领料;

1.1.5 仓管员应不定时对照库存资料,检查职责范围的货物/物料,防止不明物品进入仓库;

2.2 来料验收及储存

2.2.1 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或指定代表人凭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与送货单比照货物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

2.2.2 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 iqc 对货品质量的检验。

2.2.3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或来货单数量,货物的或多或少仓管员应进行相应的调查,严重不符的,需向厂部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的事件发生。

2.2.4 经过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应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贴物料标识贴;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物料管制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2.2.5 成品仓由成品仓管员负责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士不得随便进入;如有客户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验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陪同。

2.2.6 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门窗,并有主管对物料进行调查并上报。

3.2 仓管员管控

3.2.1仓库严格实施人员进出许可制度, 进入仓库须佩带识别证, 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

3.2.2允许进入成品仓的人员为验货员、qa人员、包装人员、成品仓部门人员、生产管理干部/主管、其它单位主管及经授权的访客人员;

3.2.3允许进入材料仓的人员为材料仓管部门人员、领料员、qa人员、生产管理干部/主管,其它单位主管及经授权的访客人员;

3.2.4材料仓及成品仓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厂牌,非本工厂员须佩带来访证;

3.2.5在材料仓及成品仓张贴被授权允许进入人员名单;

3.2.6非材料仓及成品仓的部门人员进入材料仓及成品仓都必须经授权并做好进出记录;

3.2.7美国货物具体管控要求见美国货物仓库管理规定;

b. 装卸货管理

2.1成品仓装货管理

2.1.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车辆安全),核实身份证件和载货清单后填写(来访登记表),由保安或跟单员引导至装货区,每次只能有一辆装卸车辆进入工厂,其它车辆需要在厂外等候;

2.1.2成品仓监柜负责人核对司机身份及出货资料后由司机打开货柜门,若司机无相关证明文件应立即与报关人员联系核实司机身份;

2.1.3在装货前监柜人员要对货柜依七点检查法(柜头、左面、右面、顶部、底部、内/外门和外底盘)检查货柜并填写《货柜检查表》;

2.1.3.1确保货柜门情总良好;

2.1.3.2检查货柜有没有结构上的问题;

2.1.3.3检查货柜里面有没有不正常的透光;

2.1.3.4检查货柜外面结构上有没有任何破损;

2.1.3.5检查货柜号码有没有被涂改过;

2.1.3.6检查货柜有没有任何隐秘的间隔;

2.1.4监柜人员检查完货柜后,向司机取得封条,检查无误无修改痕迹后,按照《成品出仓单》到仓库检查准备出货核对无误后通知装货人员进行装货,防止装错货物; 并在装货前对标识好的成品货物进行准确的称重和点数。

2.1.5成品货物的装载有独立的区域,装载区域内不准未经许可人员及车辆进入,装载人员与成品仓管员,需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装载车辆司机将车辆停泊好后,应进入司机休息的地方等待。货物装载过程需要有仓管员监督,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的进入及异常事情的发生,当发现有不寻常事情或不允许人员进入装载区域时,仓管员应实时加以阻止,并对此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在装货期间装货区须设置标示牌及围栏,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装货区,如发现有人擅自进入,监柜人员或保安人员应及时给予制止;所有出口货物需在跟单员监控下装车。安全主管及巡逻保安监督执行,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不得有任何未经准许的人员或物料接近或进入,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保存,监控录像需保存一个月以上。

2.1.6未装货之前倒空的货柜须拍照片一张,装货到25%时拍照一张,50%时拍照一张,75%时拍照一张,全部装完后在未关柜门之前拍照一张,封上封条后拍照一张,共六张照片存档,装柜负责人要监督有关人员拍好照并关好货柜门封上封条;

2.1.7监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混装、少装、多装等情况,要严格监视进入货柜车箱的一切货物及装货人员;

2.1.8监柜人员检查核对一切手续正常后依2.1.3之检查要求进行装货后的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表》;

2.1.9监柜人员在《出厂单》上填写封条号码,及时提报封条号码给保安室值班保安方可离开装货区;

2.1.10货柜车出厂时,保安要检查锁具是否完好,封条号码与仓库人员所提报的号码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放行;若检查发现封条可货柜锁被破坏或改动等异常情况时,应该仔细核对装运的货物是否有被替换,数量溢出或短缺,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工厂高级管理层,等待进一步指示,必要时通知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收货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在运输的过程中被簒改过,如有异常应实时向厂部和客户报告,商讨有效的处理方案。如对装载货物的车箱使用一次性封条的,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在运输过程中被改过,如发现被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厂部及客户申报。

2.1.11如遇海关人员需要开柜检查时,由货柜车司机将海关人员开柜检查后贴上的海关新封条号码报告工厂报关人员,由工厂报关人员在工厂存盘的《托运单》上记录海关封条号码。

2.1.12工厂报关人员及进将被剪掉的封条号码及海关封条号码提报给成品仓文员记录在《封条使用记录》表;

2.1.13报关人员需追踪货柜出厂后到达海关的时间,核对到达海关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因其它原因而导致延时,若出现此类情况,报关人员应做好延时的原因及所延时间等记录;

2.2材料仓卸货管理

2.2.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携带危货物品和车辆安全)后填写《来访登记表》,由保安引导至卸货区;

2.2.2所有物料由仓管员核对《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仓管员核对司机身份、货柜号及检查封条是否破损,检查无误后由司机打开货柜门,若司机无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应立即与报关人员联系核实司机身份。若检查发现封条或货柜锁被破坏或改动等异常情况时,应该仔细核对装运的货物是否有被替换,数量溢出或短缺,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工厂高级管理层,等待进一步指示,必要时通知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

2.2.3经核实的外来物料第一时间进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iqc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交货及检验记录》。

2.2.4来货数量必须符合《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或来货单数量,对数量不符的物料应进行相应的调查,防止一切无货单物料的进入或被偷窃强取导致物料丢失,严重的需向厂部举报。

2.2.5经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就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物料储存记录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2.2.6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进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2.2.7卸货时在卸货区设立标示牌及围栏,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2.2.8卸货时仓管员应全程监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有未授权人员进入卸货区应及时给予制止;

2.2.9卸货时仓管员须依报关部提供的《装箱明细表》核对所卸货物/物料的名称、数量及标示等;

2.2.10卸货时发现货物/物料有异常(短缺、超量或者错装)时,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调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2.2.11调查结束后由采购人员回复仓管人员作好记录保存;

2.2.12缷好的货物/物料由仓管员安排摆放在相关的摆放区域,不得混放或者露天放置;

2.2.13垃圾车也应按外来车辆登记及检查,发放来访证,并由保安监控其行驶线路并在指定位置工作,出厂前也要进行核查,收回来访证后方可放行。

c.包装区域管理

3.1在包装区域张贴包装区域负责人及装箱人员姓名,指定装箱固定人员;

3.2装箱人员须佩带识别证,非授权人员不可进行装箱工作;

3.3装箱人员在装箱前须检查纸箱是否有携带其它非生产要求之物品;

3.4装箱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封箱;

3.5装箱期间非装箱人员不得靠近装箱区域,在包装区域规划装箱区;

d.封条管理

4.1集装箱封条作为重要对象,封条必须由船公司提供,封条必须符合 pasiso17712标准高度保安技术要求,每个封签上有唯一编号。业务部负责封签保管、使用、使用状况核对与对外与运输方联络。

4.2当封条进厂后由业务部指定人员进行编号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封条状况良好。跟单员和监柜人员要核对编码并做好记录;当封条号码不对或被破坏时,要报告领导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检查货物、货柜和车辆,必要时报告给海关和客户等相关方,并且立即更换新的封条并记录.

4.3封条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 由专人管理, 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存取;

4.4跟单员负责货柜的安全检查和封条的核对及保存,只有跟单员可以接触封条,电子信息系统,运输船运资料。保安只能在跟单员在场的情况下核对封条,不能保管封条。

4.5当开往工厂外的集装箱或其他货车的封条因各种情况需要更换为新封条时,新的封条号码要在装柜记录上登记。必要时通知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4.6货柜离厂前必须由跟单员上好封条,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货柜出厂前一定要锁好上好封条方可驶出装卸区。出厂经由保安进行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如果封条损坏则立即报告厂长,由厂长负责调查发生的问题,并将结果报告给上级领导。

4.7当货柜或其他装有封条的车辆离开工厂后,工厂将把封条号及装箱照片等资料及时发给客户或收货方,让其核对这些资料, 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封条被改动,工厂得到通知后将及时展开调查并处理。

4.8当货柜或其他装有封条的车辆进入工厂后,工厂将把收到的封条号及装箱照片等资料与封条和货物进行核对, 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封条被改动, 工厂将通知相关方及时展开调查并告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相关的货柜或车辆将暂时存放于安全区域,认真检查货物、货柜和车辆,由保安专人值守。

e. 记录

5.1来访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

5.2车间、仓库等各部门外来人员进入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

f.相关记录

6.1《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

6.2《进料交货及检验记录》

6.3《送货单》

6.4《物料进出存账》

6.5《出货明细》

6.6《托运单》

6.7《物料丢失报告》

6.8《存仓物料定期检查记录》

6.9《集装箱、封条检查、装货过程记录表》

第9篇 仓储物流园消防安全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防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火防盗机制,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进行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三、库房内外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有关领导批准,配有专人监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灭火器材,方可使用,仓库内要有明显禁烟标志。

四、库区内外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汽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私人物品严禁存放于公司所属的各库房内,未经允许私自存放,出现损坏或丢失,由自己负责。

六、院内电路、电器设备均由电工负责安装与维修,不许他人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器具或用电器取暖,违者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并视情节处以50—200元的罚款。要经常对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加强对值班值宿及更值人员的防火、防盗巡查管理,思想上提高警惕,工作上一丝不苟,做到真正能发现问题,发生问题能及时报告、能有效处理,防火、防盗工作不流于形式。

九、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仓储管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储管理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

根据客户货物周转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货物验收入库存

1、货物入库存,库房管理员要亲自为交货人办理入库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应当认识到签字验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发票一起交财务部记账。

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货物的储存保管

1、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坏、遗失和增多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户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出库或出借,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货物发放

1、严格按照领料单出库,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而则造成货物损坏、变质以及遗失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单编号以及经办人和领料人签字。

3、发货必须与领货人和经办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监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存档一份。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9、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0、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1、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11篇 物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物资仓储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储物资的安全管理包括物资作业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物资储存安全状况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

3.2库房:是公司原辅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部门,负责对到公司的原辅材料和入库成品数量进行清点,对储存物资的安全负责,对发放的数量进行清点,确保库存物资的帐物相符。

4 .物资仓储安全管理原则

公司物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

5.管理内容

5.1总要求

5.1.1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具备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能处理本岗位一般安全隐患的能力。

5.1.3 仓库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掌握仓储安全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报警,会处置初期火灾。

5.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5.2.1 库区严禁吸烟,所有进入库内的人员禁带火源、火种,并设立明显禁烟禁火标志,仓库管理员负责所管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库区内违章使用电源;在库区内从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须报生产部批准,并取得动火证,仓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管理。

5.2.3 仓库管理员要坚守岗位,离库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库房的电器设备与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准乱拉临时电源。

5.2.4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栓、灭火器,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维修或更换,确保灭火装置和器材的有效性。

5.2.5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库区内加、放油料;夜间禁止车辆停在库区内。

5.2.6 仓库的消防报警系统要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5.2.7 保证消防道路通畅,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5.2.8仓库主管要定期(每周)组织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5.2.9加强维护和保养各种消防器具、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有效。

5.2.10仓库主管每年要组织对仓库的危险源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实施。

5.2.10.1对火灾事故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库区内要针对储存的物资种类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

5.2.10.2定期组织对现场预案的培训,仓库组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现场应急措施。

5.2.10.3仓库组要定期组织对现场预案的演练、评审、修订完善。

5.2.10.4仓库管理员在当天下班前,要对分管的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关好、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后,做好交接班工作。

5.2.11当仓库内出现火险或者发生火灾时,仓库管理员要及时报告,仓库主管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的扑救。

5.2.12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5.3仓库防洪管理

5.3.1 仓库主管负责组织对本仓库区域各仓库的防洪物资、工具储备,防洪措施的落实、检查、考核。

5.3.2 在汛期来临前,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仓库主管要组织对仓库排洪管道的检查,发现堵塞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疏通;发现损坏的要申请进行维修,确保排洪管道畅通。

5.1根据仓库的面积和储存物资的情况向生产部提出申请需要的防洪物资、工器具。包括:沙袋、雨衣、雨鞋、铁丝、钢管等。生产部按照规定组织采购,采购的物资要确保质量满足要求。

5.2仓库应组织库管员参加公司举办的防洪知识、防洪技能等进行培训,使仓库各级人员会防洪、会抗洪、会抢救物资和人员。

5.3.3 进入汛期后,仓库组要做好防洪安排,当出现汛情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组织抗洪抢险。

5.4叉车作业安全管理

详见《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5.5安全检查

5.5.1安全检查坚持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业安全检查相结合。

5.5.2生产部和仓库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5.3日常安全检查由仓库自查和生产部经常性安全巡查的形式进行。

5.5.4 对安全检查中查的问题和隐患,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生产部进行验证,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有效。

第12篇 仓储物流园区消防安全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防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火防盗机制,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进行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三、库房内外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有关领导批准,配有专人监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灭火器材,方可使用,仓库内要有明显禁烟标志。

四、库区内外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汽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私人物品严禁存放于公司所属的各库房内,未经允许私自存放,出现损坏或丢失,由自己负责。

六、院内电路、电器设备均由电工负责安装与维修,不许他人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器具或用电器取暖,违者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并视情节处以50—200元的罚款。要经常对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加强对值班值宿及更值人员的防火、防盗巡查管理,思想上提高警惕,工作上一丝不苟,做到真正能发现问题,发生问题能及时报告、能有效处理,防火、防盗工作不流于形式。

九、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仓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3 管理规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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